各報紙沒種報導之 : (海悅是很大很大的代銷喔)
海悅廣告賣桃園竹城早稻田,騙人陽台外推,罰少少的270萬元,嘖,你以為影響的只有建商與代銷?這類購屋人其實下場很麻煩。
我曾聽過類似的建案,在點交公設時,建商威脅說:「你們不乖乖照我的意思點交,我就去檢舉你陽台外推!」
「可是陽台是你建商幫我們統一外推的耶」
「你去看合約書,是你自己統一委託某間裝潢公司外推的,違建!!!」
只好乖乖點交。
「S大,怎麼辦?」
誰叫你要買這種建商蓋的,還以為可以賺到?
建商在規劃陽台時,都會作好作滿,因為那是免計容積的一部分,誰管你實不實用,反正外推很常見,被檢舉通常都是窩裡反。
所以我根本就懷疑這件應該是投資客不甘房價下跌損失,又退不了屋,只好去檢舉罰一下建商,這樣也爽,雖然才罰那一點點,但罰多了變成累犯,要罰上千萬也不是不可能喔。
或者是建商或代銷當初沒有作好敦親睦鄰,被隔壁一個不爽檢舉,誰叫他工程期間吵死了。
哪天你買了,萬一被你的敵人發現你家有違章建築,一樣可以被檢舉喔!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1的網紅李中,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監察院審計處日前把107年度的決算報告送到議會,這也是監察權對林佳龍政府最後一年施政的總結報告,針對 #花博特別預算,報告列了一個專章。 其中,#花博門票代售案,被我和 #顏莉敏、#楊正中 等國民黨籍議員揭發預算編列金額短差且未審先發包,接著又從不完整的合約書拼湊出林市府可能圖利廠商的情況,我們站...
工程合約書 在 Sway房市觀測站 Facebook 八卦
<內有全文>寶咖咖又一新招:要你下架踢爆文,不然就問候你長官!
超爛,買個房還被形同威脅,有這種建商??你以後敢踢爆或買他的房子?小心你的工作會被威脅喔!
向來寶佳的問題,多半是漏水、蓋爛屋、售後服務不好、設計差、品質不良、管委會很頭痛等等,而分公司幾十家,有時很難分辨,有時會被矇蔽,以為這是品質比較好的分公司。
其實都一樣水準。我的七大不推建商,寶佳就是第一位。
蓋得再爛,都會有人前仆後繼地買下,然後就撲倒在地,或者是關上網路離開我,眼不見為淨,摀上耳朵就以為聽不見,然後對房子的事情視若無睹,並且開始在網路上消毒:寶佳沒有那麼差啦!
我認識的朋友,都是靠砸錢買下來,來認識寶佳,因為買了才會知道:「什麼是做功課」、「怎樣的房子不能碰」,還有那種要轉售房屋時,希望我不要再罵這些建商,以免害他賣不出去的哩。
可是我整天在網路上,在書本上,在節目中,都在講這些東西,聽了是聽了,為何還是有很多人沒有聽進去?
「我想說我沒那麼倒楣」
「我想說我也有眼睛會自己看」
「我想說我買過很多房子應該沒有問題」
「我想說那個銷售人員很誠懇」
「我想說我正在跟那個業務交往,他應該不會騙我」
然後事情發生之後
「幹!我怎知會這樣」
「哭!好丟臉想死」
「怎麼辦怎麼辦…」
建商從來不是吃素的,建商養的狗也從來都是仗勢欺人、遇事閃躲,你只能自己學習所有的學問。
不要再賭啦!!!!!!!!!!!!!!!!!!!!!!!!!!!!!!!!
下為全文
購屋過程不愉快,建商竟打電話到購屋者的公司告狀。一名少婦日前購買新竹高鐵站旁的預售案「和發首湛」,之後發現建商在合約中載明的驗屋保留款只有5萬,而非內政部規定的5%,她在住戶群組提醒其他人,卻被業者認為「找麻煩」,要求她回收訊息未果,打電話到其公司告狀,引發主管關切,少婦表示,公司長官雖未對她施壓,但建商行徑太離譜,憤而向《蘋果新聞網》投訴。
28歲的李姓少婦氣憤出示建商傳來的LINE訊息,內文為「合庫跟寶佳機構關係很好,不管是總行分行都有熟識,我想未來大家都是住戶,希望不要把局面搞的這麼僵,請你儘快將群組文章下架」等語,她控訴寶佳機構旗下和發建設,僅因她在住戶群組提醒大家,建商合約有與法律相違事項,對方竟然致電她的公司告狀。
預售最低價828萬
李婦說,與丈夫新婚一年多,今年3月兩人決定在新竹購屋,由於工作因素,挑中新竹高鐵站旁的預售案「和發首湛」,選定了40.9坪房子,並加已購客組成的住戶群組交流。
「和發首湛」為寶佳機構旗下和發建設銷售中的預售屋,據樂居網資料顯示,該建案位於新竹縣竹北市隘口二路,為14樓高RC建築,距離高鐵新竹站550公尺,規劃2~4房、28~47坪產品,全案預計2020年6月完工。
李婦以簽訂保密協定為由,拒絕透露購屋總價,但新竹市調業者表示,「和發首湛」單坪成交價約在23、24萬元,目前該案在房屋銷售網站《樂居》的最低價格,43.24坪也要828萬元。
購屋保留款只留5萬
李婦表示,「上月中有住戶發現,合約上驗屋的保留款只剩5萬,且所有購屋的未來住戶、不分購屋總價通通一樣,與內政部定型化契約制訂的5%不同。」有法律背景的她立刻搜尋法院相關判決,傳給未來的鄰居們,表示「這樣的合約是無效的」,並在同月23日致電和發建設反應,對方也答應要研議。
但之後建商未有討論合約動作,反而是要她收回已傳訊息,李婦拒絕後,對方竟輾轉聯繫上李女主管,李女表示,「買屋過程因使用員工貸款,向銷售人員透露在合庫總行上班,對方竟打電話給她的主管反應此事」,不過李婦強調,長官僅是恭喜她購屋,沒有施壓,但仍讓她感覺隱私被侵犯。
《蘋果》檢視李女合約書,發現驗收部分內容指出,買房有權於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5%作為交屋保留款,於完成修繕並經雙方複驗合格後支付;但翻閱到付款辦法表時,依工程進度付款一覽表,直到交屋款部分,卻僅剩5萬元,李婦指出,「這就是5%變5萬。」她指控此條文對消費者「非常不公平」,住戶們已集體向行政院消保處,以及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訴。
建商辯:購屋者同意
對於李婦指控,負責銷售的銷售負責人華威廣告協理洪丞彣表示,依內政部定型化契約規定,合約中有清楚的寫上5%保留款,但銷售過程已清楚告知購屋者,是經雙方磋商後,確認階段性付款最後驗屋餘款為5萬元,購屋者同意才銷售,並且合約付款請款表也再三簽名確認,但既然客戶主張該權利,也不會阻止。
而針對致電合庫一事,洪丞彣僅回應,「銷售過程都會了解客戶的財力、工作狀況,加上該案有客戶透過合庫議價,才會知道對方在合庫上班,對方主管也因而知道此事並不奇怪,其他部分則依合約進行。」
合庫金控銀行公關科表示,不清楚有李姓員工反應建商打給合庫詢問買房一事,購屋若有糾紛,應是買方與建商雙方間的事情,應由雙方間處理協調,而非找向合庫,合庫只是處於被動立場,也不能阻止客戶打電話給銀行。
違消保法可檢舉開罰
《新竹住宅週報》社長陸敬民解釋,所謂的驗屋保留款,又稱交屋保留款驗屋,當購屋者在交屋發現瑕疵時,可以保留購屋總金額的5%暫不付給建商,直到瑕疵改善完成為止,「以1000萬元房屋產品為例,驗屋保留款就是50萬,比5萬元更有保障。」
此外,他也認為建商聯繫消購屋者主管一事「非常不妥當」,因房屋買賣涉及個人隱私;另外建議購屋者,若確認該合約以牴觸定型化契約,可集體向消保官申訴,否則一人隻身面對建商法務或律師,壓力相當大。
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指出,即便建商聲稱5%驗屋保留款變成5萬,是與購屋者協商並簽名同意,但仍然違反《消保法》不得記載事項,「這個是無效條款,消費者可以主張它無效,回到保留5%的保留款。」購屋者得以向得以向所在地之消保官申訴或檢舉,主管機關會介入處理,要求建商限期改善,並連續開罰,最高至50萬元。他也提醒,購屋者在簽約時有權力將契約拿回家審閱比對,看是否有違法之虞,「在簽名前都要謹慎小心。」
而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委彭紹瑾則表示,既然消費者已申訴,若業者有觸法就會依法處理,內部會回答消費者,不便多做說明。 (陳韋帆/台北報導)
工程合約書 在 報時光UDNtime Facebook 八卦
【1992年高雄地下街】 #你還記得嗎 #1992年 #高雄地下街
高雄地下街位於鹽埕區舊市府南側
緊鄰愛河與中正四路佔地逾萬坪
由時任市長王玉雲提出構想
1978年賣場第一層開始營運
除百貨、餐廳、書城等購物商店外
亦包含電影院、冰宮、遊藝場等娛樂
開募之初即造成轟動吸引大批人潮
隔年上方中國園林式的仁愛公園對外開放
遂成為當時中心商業區的門戶地標
然而因地質鬆軟、地下水滲出
地下街於開挖第三層時造成結構性問題
政府多次公告停用但商家卻仍持續經營
1989年12月18日突如其來的一場大火
將整個地下街燒毀甚至造成地面公園塌陷
自此便陷入多年的荒廢擱置
直到1995年市府才下令回填
重新規劃成新的仁愛公園
也就是今天的二二八和平公園
#青少年的回憶
#見證鹽埕的風華與沒落
#報時光UDNtime
日期:1995/6/23
圖說:地下街填平前景觀,只能追憶。
攝影:楊濡嘉
歷史新聞
【1992-07-04/聯合報/17版/鄉情】
蓋得轟轟烈烈燒得一籌莫展
高雄地下街閉關三年
【記者謝梅芬報導】高雄地下街,從計畫到完工歷經四年,前市長王玉雲氣昏過;前副總統謝東閔稱讚過;故總統蔣經國蒞臨過。曾是大高雄繁榮的指標,曾是大高雄青少年犯罪的淵藪,曾是結構危險的建築物,─場突如其來的大火,燒掉所有的過去與問題,也暴露了未來的無奈。三年前的端午佳節,豔陽高照,剛舉辦完一年一度的龍舟賽的愛河,又恢復往日的沈寂,岸西的仁愛公園亭閣樓台美不勝收。然而一把無情火,不但摧毀了仁愛公園,也埋葬了仁愛公園下號稱台灣地區第一座地下街。
如今,仁愛公園漫草橫生,乏人照料,市府養工處為防止好奇的人入內,將公園四周圍上短牆。至於地下街,一天廿四小時都靠抽水馬達抽水,以杜絕愛河的水不斷滲入,而造成坍方。
體育場變地下街
高雄地下街位在舊市政府對面,北起中正四路,東與愛河相依,南鄰鹽埕國中,占地約一萬坪,這個位置正好是高雄市區進入最繁榮鹽埕商業區的門戶。
此地原本是一個十分簡單的體育場,只有愛河一側植有草木,當年曾是情侶談心的地方,與高雄市政府後面的府北地區,過去一直是高市膾炙人口的風月場所,因與市府南北為鄰,也曾令高雄市民頗為尷尬,而府南體育場遇風則黃沙滾滾,遇雨滿地泥濘,十分不便。
民國六十二年二月王玉雲就任改制前的高雄市第七屆市長後,首先提出府北地區重劃及開發高雄地下街,興建仁愛公園兩大市政建設。
高雄市政府前體育場原是都市計畫中編號為十三號公園預定地,王前市長以地上興建價值五千萬元的公園一座,及另捐出四千萬元給市府做為地方建設經費為條件,准予地面下興建地下商城(後正名為高雄地下街),一則以促進鹽埕區的進一步繁榮,一則讓地下街成為高雄市的稅源寶庫。
王前市長以企業經營市政建設,首創都市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的構想,由於都市土地不會增加,但人口卻逐年激增,以國外而言,都市發展到飽和狀態,才向下開發,但王玉雲觀念先進,雖然高雄市仍在成長,仍提出開發地下街的構想引用民資,高度利用都市土地。
民國六十二年市政府為仁愛公園公開比圖,亞東造景公司以中國庭園式公園入選,,六十三年釐訂「開發高雄市第十三號公園遠程計畫」,經高雄市議會臨時會議修正通過,六十三年八月登報徵求民閒投資。
但由於仁愛公園面積遼闊,地下建築工程技術尚未突破,又東鄰愛河,地下水滲透處理不易,加上市政府所訂的條件太苛,除捐價值五千萬元的仁愛公園外,還得捐五千萬元給市府做公共建設經費,總計需一億元,使許多投資者裹足不前。民國六十三年九月第一次開標,因而流標,六十四年三月第二次招標,雖有十二家廠商領取資料,但都認為條件過苛,投資人無利可圖,而放棄投資登記。
民國六十四年一月,市政府重新檢討修改獎勵民間投資辦法,將原捐助市府建設經費調整為四千萬元,土地租約由每年換約,改為兩年換約,土地租金依照公告降為千分之三。
修正案於民國六十四年二月市議會臨時會修正通過,同年三月在公告有效最後一次的徵求民間投資,高雄市開業建築師李滕雄等廿三人以集資方式辦理投資登記,經市府送促進委員會審查通過。
過程一波三折
仁愛公園及地下街確定由李滕雄為首的愛河花園商城公司開發投資後,訂約過程也是一波多折,起因在少數地方人士對十三號公園不瞭解,曾到省府阻止建設廳核定該合約書,經市議會及省建設廳數次討論及修正,遲至民國六十七年十一月間省府建設廳才准予備查,總計從擬妥草案到正式核定,歷時三年餘。
王玉雲及投資人李滕雄在此期間更受到外界造謠中傷,打擊甚大,王前市長在市議會答覆有關地下街質詢時,曾因太激動而休克昏倒在議事廳,經急救廿分鐘才脫險。
地下街一層在六十七年元月間完成,依照原建照所規定提出申請部分使用執照,工務局認為工程結構符合安全規定,衛生局也表示衛生設施符合要求,但高雄市警察局的消防、民防單位,認為消防及防空避難設備不夠,提出修改增設要求,經愛河公司改善,但仍未獲准發照,六十七年四月間,愛河公司函請行政救濟後,才在四月廿四日發給部分使用執照。
地下街的設計內容,包羅萬象,凡國內所能見到的營業項目地下街內都包括了,各營業區以八點五公尺道路隔開,裡面採美國大型購物中心格局,有歌廳、電影院、百貨公司、冰宮、超級市場、游泳池、自助餐廳、中西餐廳、電動遊藝場、冷熱飲、書城、咖啡座,是一座觀光、育樂、購物三位一體的地下街。
高雄市政府決定開發地下街後,雖然受到一些地方人士的持續反對,但當年蔣總統經國先生和副總統謝東閔對王前市長的構思頗為稱讚,蔣經國先生在行政院長任內就曾兩度蒞臨,就任總統後也曾抽空到地下街巡視。
地下街頂層屋頂是公園基礎,民國六十八年青年節開放的仁愛公園,依據市府公開設計,包括亭台、樓閣、假山、瀑布、水池溪流、蘭亭花架、九曲橋、兒童靜態遊樂場。在鹽埕高樓櫛比的繁榮商業區內,這是少見的大型公園。
已成治安死角
民國六十七年十月地下街開放營業,成為高雄市最熱鬧的購物及遊樂中心,也是地下街最風光的時刻。
民國七十六年,高雄市政府有鑑於地下街商業活動繁雜,部分青少年經常翹課到地下街打電動玩具,已成為犯罪的淵藪,於是,鹽埕分局幾乎投注一半以上的警力在地下街治安問題上,加上地下街空氣汙濁、環境衛生差,市政府建設局在民國七十六年三月全面清查商家,當時,地下街共有三百五十八家商號。
同年十月,市政府為確保地下街硬體結構安全,委託建築師公會進行評估,很多設備不符規定,包括出入口寬度不足,消防栓殘缺不全,滅火器材缺少眾多,而真正的危機還在結構部分。
地下街屬地面下建築的一種,如依傳統的施工方法,必須將近萬坪的用地先開挖到地下三層深,然後再由最底層一層一層往上蓋,到地面層「封頂」後才能建造公園。
這種建築方式,首先面臨的是開挖出來大量土方處理發生困難,而開挖後的大面積工地,如遇天候惡劣或下雨時,還有可能變成為大水池。
投資人李滕雄建築師取得投資權後,與許仲川建築師研商後決定採連續壁及反循環基樁擴座法合併使用,施工程序一反常態由上向下施工,先完成十四公尺深,四十五公分厚的鋼筋混凝土連續壁,做為地下街外牆。
為安全起見,鄰愛河部分加做兩道連續壁總共三道牆,所以壁牆可說是固若金湯,而裡面的支柱以反循環擴座基樁打至地下十九公尺深,然後先由頂面加蓋,挖出頂蓋下的泥土,挖出一層深時先打造一層樓板,如此一層一層往下建造,其間歷經民國六十六年六七水災及七二五賽洛瑪風災的侵襲,工程能照常進行,完全歸功於創新的施工方法。
但由於地下三層只興建一半,其他未興建部分二樓樓板原設計是採頂版而非後來的基礎版,所以造成地下街二層地板龜裂及滲水現象。
市政府根據高雄市建築師公會的報告有意關閉地下街,但地下街商戶群起陳情。
三年荒廢夢成空
民國七十七年九月,市政府同意暫緩執行「停止使用處分」,但必須限期提出改善,然隔年愛河公司仍未依規定改善,市府乃發函通知地下街商戶停止使用。
但地下街商戶又群起陳情,經國民黨市黨部協調,市府同意地下街商戶在年底前整修完後才同意撤消停止使用令。
沒想到在十二月十八日,工務局尚未有具體行動前,一把無情火將所有的問題都燒掉了。
近三年的荒廢,仁愛公園已成為遊民散居場,昔日樓台之美早已化為「燕穿堂」的悵然,地下街商戶曾自組委員會希望重建地下街,但因法令更改,公園地下不能以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商場,市政府也不敢貿然同意,至今仍沒有具體計畫。
「燕鴻過後春歸去,細算浮生千萬緒」,地下街及地上的仁愛公園隨著市政府的遷移而日漸蕭條,每逢黃昏,夕陽西下,更顯得無限的落寞與失意。
【1995-05-21/聯合晚報/05版/鄉城紀事】
當年建宅 風風光光 現在提它 不堪回首
高雄的地下街 要跟你說再見
地理條件不佳 結構又有問題
一把火毀了它 市府已決定回填
【記者楊濡嘉報導】高雄市曾經以擁有一座地下街商城為榮,由於全台灣地區向地下挖深三層的地下街只有高雄市這獨一無二的一座,因此早在高市改制院轄市之前,就有「到高雄而未進地下街逛逛,等於白來一趟」的說法。但地下街後來逐漸變質,最後發生火災而荒廢;高雄市政府已決定將地下街回填,一度是高雄繁華象徵的地下街也將正式走入歷史。
說起高雄市舊市府大樓對街的地下街商城,大多數高雄市民均認為當年建地下街,政府的炫耀心態比實質建設濃厚,整座商城的構想來自國外捷運站連接的地下商城。
目睹地下街興衰的地方人士說,民國65年到67年左右,高市政府「考察」國外建設,看到外國地鐵站外連接一排排商城,認為高雄市也可以建這麼一座商城。
那時,自認考察頗有心得的官員沒有深思外國地下商城和捷運、地鐵的關係,決定利用愛河旁的公園用地「獎勵民間投資」,蓋一座地上公園、地下商城的地下街──一座鄰近愛河沒有聯外地下交通線的地下商城。而自早年起受地理條件不良所限,已注定地下街如今淒涼的命運。
地下街興建10年後,商城變成攤販集中場,地下二、三層的結構開始出現問題,高雄市政府在地下街對面越來越覺得沒面子,數度將地下街列為危險建築,要求地下街商戶遷出。但地下街商戶「勇敢」地陳情,指地下街沒問題,認為只要管理得當,仍可吸引人潮。
地下街的確吸引過逛街人潮,蔣經國先生擔任行政院長時代到高雄市巡視,還曾進地下街搭電動車走一趟。只是,種種「殊榮」,擋不住高市發展脈動,當鹽埕區沒落,愛河東岸的市況凌駕鹽埕,地下街盛況已成明日黃花。
此外,地下街的工程品質和鄰近愛河的地質,一寸寸侵蝕地下街,高市政府委託民間單位探勘地下街結構,滴答的滲水聲令工程專家心驚,誰都不敢建議市府留下地下街。
民國78年12月間,地下街真的毀了,毀在一場大火中。大火一起,高雄人「見識」到地下街危險的一面,濃黑沖天的煙,久久不散,逼得消防單位動用怪手敲掉地下街上方的水塘,才止住火勢。
幸好,那場高市歷年少見的大火未傷及人命,只是地下街已無法作生意,結構崩塌,地下三層盡成廢墟。商戶雖想重建,然現在的市政府官員聰明了,不會再來一次這種全台灣少見的危險遊戲,地下街終究要回復平凡的公園。
平凡,還是有平凡的魅力,再誇耀的建樹在時間的得失互動中,不見得禁得起考驗,樓起時的掌聲,很快就會面對樓倒時的噓聲,高雄市地下街商城就是很典型的一例。
工程合約書 在 李中 Youtube 的評價
監察院審計處日前把107年度的決算報告送到議會,這也是監察權對林佳龍政府最後一年施政的總結報告,針對 #花博特別預算,報告列了一個專章。
其中,#花博門票代售案,被我和 #顏莉敏、#楊正中 等國民黨籍議員揭發預算編列金額短差且未審先發包,接著又從不完整的合約書拼湊出林市府可能圖利廠商的情況,我們站在看緊市民荷包的立場在議會聲嘶力竭地質詢,但當時民進黨挾著議會人數優勢,硬是蠻幹到底,不僅沒有辦出價值86億的博覽會,更是留下一堆爛攤子給現在的台中市政府。
當時,王義川局長為什麼不敢給我們完整契約書?原來是他和廠商訂了違反預算法的契約,雖然我們大力質詢、雖然審計處發函要求改正,但他們就是這麼膽大包天,合約不改也不給!
現在,廠商拖延不給銷售資料、也不將款項解繳市庫,但市政府就是拿他們沒輒,為什麼?因為合約對廠商太有利了,裡頭沒有可以要求廠商給資料及繳款的規範與罰則。
市庫收不到款項,市府接下來要和廠商進入爭訟,這不僅讓公務人力無法專注於興利的政策、更會消耗緊巴巴的公務預算,而始作俑者卻高昇交通部與桃園航空城當高官去了,民進黨帶給我們的是民主?是進步?還是時間與金錢的虛耗?
#大港開唱補助有疑義那花博門票代售案呢?
#違法合約都可以公然白紙黑字訂定?
#大選輸了可以幹部長和董事長?
#台灣的政治就是雙重標準?
#監督力
#問政力
【審計報告內文】 http://bit.ly/2lBbz5I
【107年監督花博回顧】
107.3.6. 林佳龍市府不給花博工作計畫等資料 http://bit.ly/2mr5CZs
107.4.13. 林佳龍團隊仍然不給專案小組資料 http://bit.ly/2nfQqP0
107.5.9. 花博工程進度落後,市府不敢說 http://bit.ly/2nQjWLh
107.5.11 發現門票代售案造成市庫收入短差 http://bit.ly/2nlRVee
107.5.21 政風處護航花博門票代售案 http://bit.ly/2mrfOkG
107.5.28 召開市府不給門票代售契約書記者會 http://bit.ly/2nfY9fY
107.6.6. 花博門票短收,借錢舉債、市民來買單 http://bit.ly/2lJZCe1
107.7.2. 花博綠能館策佈展鬧雙胞 http://bit.ly/2lK0sHH
107.8.6. 不能公開的試營運 http://bit.ly/2lK3qvP
107.8.9. 賣個門票有服務費還有激勵獎金 http://bit.ly/2nj4VS9
107.8.9. 林佳龍逃避花博門票合約問題 http://bit.ly/2nTmKaw
107.8.24. 聘請臨時人員的4億多花去哪了 http://bit.ly/2lOTjpC
107.8.30. 林佳龍拒絕議會實地考察花博進度 http://bit.ly/2nhDic0
107.9.1. 戳破「如期試營運」謊言 http://bit.ly/2nnwidu
107.9.13. 花博急缺外語志工 http://bit.ly/2ngan8m
107.9.27. 林市長夫人不之利益迴避 http://bit.ly/2nmdQ50
107.10.8 無所不在的林市長夫人 http://bit.ly/2nTvJsg
107.11.2 杜拜奇蹟花園在台中? http://bit.ly/2nhNykw
工程合約書 在 [其他] 房屋整修工程合約書修改有需要再修正的嗎 的八卦
終於要簽約了即將要動工了期待也怕傷害~ 自己修改了合約書,看有沒有需要再修正的地方喔~謝謝工程承攬合約書立契約書人業主(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商承包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