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我與立法委員 陳椒華、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到行政院環保署,聲援苗栗縣造橋鄉的鄉親,反對坤輿廢棄物處理場。
1.什麼是坤輿廢棄物處理場?
坤輿科技公司提出的廢棄物處理場計畫,早於2002年就最獲得縣府設置許可,並在2005 年通過第一階段的試運轉計畫審查,但因為受到當地居民抗議,苗栗縣政府以掩埋場聯外道路未有合理解決為由駁回。
2005年,造橋坤輿廢棄物處理場的申請,因為聯外道路具有特殊、單一用途,涉及非農業使用,且已改變地面使用狀況及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的功能,#卻沒有辦理地目變更,而遭到苗栗縣政府退件。
然而,2020年12月31日,#苗栗縣環保竟局無預警核准坤輿同意試營運90天。
那麼這麼長時間以來,坤輿科技為什麼不將聯外道路納入事業範圍內,辦理地目變更和修改計畫書?原因很簡單,2005年以前的〈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位於山坡地,申請開發面積二公頃以上者」的一般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衛生掩埋場,#必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儘管〈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在2005年修法後,一般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興建或擴建工程,不論規模、地點一律都要走環評程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也在2012年增訂,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都得依規定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的條文。
但因為坤輿科技早在2002年就向苗栗縣政府申請許可,在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下,修法也管不到它,而坤輿科技為了不走環評程序,堅稱聯外道路為既成道路,且有其他住戶共同使用。
照程序做環評,#對坤輿來說有這麼困難嗎?
實際上,坤輿造橋廢棄物處理場在龍昇村地勢高點,鄰近大潭蓄水庫及龍昇村灌溉系統,又沒有設置污水排放系統,周邊600公頃的農田都可能被汙染。
2.你家旁邊不想放垃圾,難道要放我家?
依據行政院環保署109年6月的統計資料,全國總共152間公營垃圾處理場、188間民營廢棄物處理廠,合計共340家,而苗栗縣的公民營垃圾處理場有21間,數量是全台第五—高雄市61家、桃園市53家、台南市26家、台中市25家。
苗栗縣 #已經容納21家廢棄物處理機構,這些機構當然不單處理苗栗的垃圾,外縣市消化不完的都有部分送到苗栗處理,顯然「汙染的分配」已經城鄉不均。
更何況造橋鄉幾乎是農田,對造橋鄉親來說,農田遭到廢水汙染影響的不只是環境權、勞動權,甚至是生存權。
造橋鄉的鄉親,幾代都是用心的務農人,龍昇社區去年才獲得環保署的低碳永續家園銅牌獎,當地的農產品獲得的獎項更是琳瑯滿目,為的是留給年輕人一個乾淨美麗的家園。
如今近二十年過去,坤輿科技的程序瑕疵尚未解決,卻仍持續消磨鄉親的心血和精力,使得80多位老人家,不得不發起抗爭,在寒冬的早晨搭乘北上陳情的遊覽車,苗栗縣政府和主管機關行政院環保署,都應該為這個錯誤的行政處分負起責任,#撤銷坤輿科技的設置許可。
時代力量的三位委員還有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會繼續關心這個案子,#守護龍昇村的一片好山好水好農田。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變更 在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八卦
【規避開發審查大絕招:面積瘦身之術!】
針對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事件,邱顯智委員在立法院也利用質詢的時間向行政院蘇院長提出詢答,希望蘇院長能夠關心這個事件。
相關的問題至少包含使用面積的問題、聯外道路的問題、興辦事業的問題等等。關於詢答內容,其實內容頗為複雜,這邊就先針對 『使用面積』 疑慮部分跟大家作個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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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區以及使用地類別的變更
整起事件中,面積問題一直是一個很大的爭議點。
開發前的土地主要是『山坡地保育區』的『農牧用地』。不同的土地編定各有其容許使用的項目,『農牧用地』的容許使用項目並不包含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使用,所以如果想要在『農牧用地』上設置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就必須先把『農牧用地』申請變更。
這也是我們在2月底在議會召開的會中,向縣府官員提出農地容許使用的質疑,不過很可惜,在場竟然沒有任何一個官員可以針對回答具體回答!(相關影片及報導見留言)
另外依據相關的《管制規則》規定,如果農地變更之後是要作為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使用,而變更的面積達到2公頃以上時,就必須送『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同意。
同時依當時的法規,面積達到2公頃以上時,也必須要經過『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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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可以這樣隨便割來割去嗎?
一塊如果農地『沒有分割開來』,那就是同一塊土地,一旦土地變更核准後就會影響到『整塊土地』的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否則同一塊土地既是農地又既是建地嗎?)。
為了落實上面這些管制,法律上設計了幾道關卡:
第一道關卡:
為了避免農地被過度細分、產權複雜化等等造成利用上的困難,《農發條例》規定分割後的農地面積均不得小於2,500平方公尺。所以,就算要把部分的土地分割出掩埋場的範圍之外,被分割出去的農地大小也不能低於2,500平方公尺。
第二道關卡:
依據申請當時的規定,如果把『農地』變更:『面積已經達到1.8公頃,且有採取部分土地分割情形,以規避審查者』或是『變更面積達到2公頃 ,但是藉著分期分區開發,分次申請用地變更,以規避之審查者』,主管機關就不能同意農地的變更,以保護農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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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瘦身之術1
#苗栗縣政府特有的使用面積?
但回到這個案件,令人相當不解的是,卻是創造了『使用面積』一詞來作為面積的計算。而這個『使用面積』是小於『整個土地的總面積』的。(例如:同一筆地號中,整體土地總面積:7176平方公尺,使用面積7000平方公尺)
大家可以想一想,如果在審查計劃時,主管機關能夠接受這種利用『使用面積』來規避環評的計算方式,那上面這些法規限制,形同具文,只有笨蛋才會把土地拿去分割。更不用說,就算是那些不被計算在使用面積、但仍屬於『同一塊』土地的其他部分,也會同樣在變更的範圍及效力所及,怎麼可以摒除在審查面積的計算?
#土地瘦身之術2
#分割出來多餘的地去哪裡?
在這個案件中可以看到第二種開發面積瘦身之術,在其中一筆地號裡,在通過興辦事業計畫後進行土地分割,從原先地號588(總面積7176平方公尺),分割成為兩筆土地新588(176)、新588-1(7000)。然而,新分割出來的588地號,不僅巧妙躲過農發條例分割農地最小面積2500平方公尺的審查,土地使用地類別從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轉成農牧用地!
原本一塊完整的農地變更成為特地目的事業用地後,竟然為了不知名的原因進行土地分割後,剩餘的畸零地就成為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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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發包出去的東西就一律不關中央的事
最後,許多人在邱顯智委員對蘇院長的質詢中,提到是否有地方自治的問題。目前關於這些土地的變更與審查機制,在30公頃以下開發案件基本上是『委辦』給地方縣市政府辦理審議。
這個『委辦』,依照《地方制度法》就是中央把屬於『中央權限』的事項交給地方代為處理,所以本質上並非地方自治事項。大法官第553號解釋也清楚提到,地方在處理承中央主管機關之命辦理『委辦事項』,除了合不合法的監督外,還可以就行政作業的適不適當等實施『全面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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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坤輿案件從去年年初開始到現在,跟隨鄉親北上抗爭,四處到行政院、監察院、農委會陳情,寫過許多法制層面的文章討論,寫了又寫講了又講,縣府冷淡處理,或看到各局處官員互相推諉卸責,心底滿是無奈。
然而,比起個人的無奈,最辛苦的是那些輪班守夜的鄉親,他們可能聽不太懂我講的法律概念,也更不能理解為什麼許久之前擋下來的案子,突然重新開始運轉。
坤輿的案件究竟是單純的環保問題還是政治問題?苗栗縣政府有必要向大眾說明在這個坤輿事件中關於『#使用面積』計算的疑慮,而中央也必須對於自己交辦的委辦事項負起監督之責,也是尊重法制。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變更 在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Facebook 八卦
台電自民國70年期間開始,陸續在來義鄉境內架設的120多座大型電塔,而9成以上的電塔都座落在來義鄉居民的原住民保留地上,歷年來3成左右已完成土地價購,有9筆土地,台電正與地主進行協商價購,但仍有70多筆來義鄉族人的原保地,於民國87年期間,在地主不知情的狀況下進行了土地分割,電塔所占用的土地,成為中央原民會管轄的國有地,導致台電無法進行價購與補償。
土地是如何進行分割,目前還無法釐清,立委要求鄉公所在一個月內列出清單後,再進行協商。另外,族人30多年來居住在來義高中周邊的40筆土地,目前仍屬於山坡地保育區暫未編定的土地,居民期望變更編定為農牧用地或是建築用地。
原住民族人由於不熟悉法律,導致土地使用權利受損,現行法律對原住民取得土地權也設下種種的限制,居民只希望政府單位能夠更積極的,盡早將這些成年舊案給解決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變更 在 山坡地保育區變更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媽媽最愛你 的八卦
6.劃定或檢討變更為山坡地保育區 ...[PDF] 停車場興辦事業計畫- 翻轉五股- 新北市政府爰此,本計畫就現行非都市土地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為基礎,提擬未來變更可供停.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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