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的,不只是個計程車司機】#科技帶你一路順風
市場,源自於人民的需求。當科技進步,城市內的計程車,再也不只是一台車、一位司機所構成的運輸工具時,它將可以是一次完整的行動服務體驗。
從彈性費率、駕駛管理到評分機制,我們以強大的科技運算,去填補了舊法規與新時代之間的缺口。更秉著服務業的用心,去完整你每一次的乘車體驗與安全保障。
身為科技平台,目前Uber合法與租賃車與計程車業者合作,也帶給乘客更多美好的搭乘體驗,而我們一直努力的創新,為的不只是成為一台計程車而已。
現在,讓我們一起換上創新科技的視角,重新破解每一道你可能會有或曾有的問題。
-
⚠問① :【#駕駛管理】如何確保乘客安全?
⏩答① :以科技取代造冊管理。
不僅是我們多次強調的「良民證」、「小客車職業駕照」等代僱駕駛考核門檻,加上系統端全時GPS監測、不定時駕駛臉部辨識等,我們幾乎可以全程掌握駕駛動向,乘客也可透過分享行程、一鍵報警的機制,讓乘客對安全這件事更加放心。
📌小結:透過科技手段,降低乘客對司機的不安全感,並提高傳統計程車以「執業登記證」作為唯一標準的管理效益。
▪「執業登記證」小檔案:為計程車業所需證明之一,需無部分刑法之犯罪紀錄、並經筆試通過。(BTW良民證需為終身皆無任何犯罪紀錄。)
⚠問② :【#預先報價】價錢是透明的嗎?
⏩答② :以科技降低交易紛爭。
從呼叫車輛開始,系統透過大數據運算,乘客便能馬上知道這趟行程的車資,也就是說,乘客不用擔心在行程中,駕駛會繞路或用莫名理由加重乘客的負擔。
📌小結:在上車前跟你談好車資,是科技大數據演算進步後,衍生出的誠實透明交易的模式,也減少了很多司機與乘客不必要的紛爭。
⚠問③:【#彈性費率】為什麼不用固定費率?
⏩答③:以科技均衡市場供需。
計程車目前使用的固定費率,除了怕司機亂喊價,也符合當初幾十年前立法時,對消費者的保護。但科技與時俱進,透過Uber平台的運算機制,我們有效判斷市場供需,並提供合作租賃車行以具有彈性的計費方式作為計費參考。乘客因此有機會擁有價錢合理的好服務,司機也因而降低空車率,不僅效率好,需求高時更能因加成增加更多營收。
📌小結:應用科技運算的彈性費率,更能符合司機與乘客的即時需求。
⚠問④:【#互評機制】互評機制到底可以幹嘛?
⏩答④:科技讓服務立即升級。
不僅僅是搭了一台把你從A點送到B點的車,乘客更在意的是在行程中的服務與體驗。我們透過科技系統建立的滿意度評分,就是希望讓每趟服務,創造互相尊重,愉悅而舒適的旅程。
📌小結:一下車就能打分數,科技幫你創造了更好的服務品質,搭乘感受的好壞讓我們立刻知道,更能立刻改進。
-
►【新業態不能用舊法規思維】
透過科技,Uber 解決了很多傳統運輸營運上的詬病,也因為科技,我們也打破了傳統運輸分業管理的範疇。因此,如果政府反過頭來,依舊用傳統法律規定的思維,強硬修法限縮租賃業與科技平台的發展空間,這不僅阻檔了台灣創新科技產業的發展,更是讓廣大滿意 Uber 服務的司機與乘客,徹底的失望。
我們一直相信,撤銷103條-1的修法,並非如此的困難,只要政府願意轉個腦筋、面對問題,就可以透過科技,全面帶起台灣創新服務的新里程,和計程車一起創造雙贏。
如同柯文哲市長所說:Uber 沒有錯,就看政府怎麼解決問題。
#你要的不只是個計程車司機真情上演中
#別再說Uber違法了
#WinTogether
#沒有人應該輸
#請支持撤銷第103條之1草案
小客車租賃業法規 在 Uber Facebook 八卦
【你要的,不只是個計程車司機】#科技帶你一路順風
市場,源自於人民的需求。當科技進步,城市內的計程車,再也不只是一台車、一位司機所構成的運輸工具時,它將可以是一次完整的行動服務體驗。
從彈性費率、駕駛管理到評分機制,我們以強大的科技運算,去填補了舊法規與新時代之間的缺口。更秉著服務業的用心,去完整你每一次的乘車體驗與安全保障。
身為科技平台,目前Uber合法與租賃車與計程車業者合作,也帶給乘客更多美好的搭乘體驗,而我們一直努力的創新,為的不只是成為一台計程車而已。
現在,讓我們一起換上創新科技的視角,重新破解每一道你可能會有或曾有的問題。
-
⚠問① :【#駕駛管理】如何確保乘客安全?
⏩答① :以科技取代造冊管理。
不僅是我們多次強調的「良民證」、「小客車職業駕照」等代僱駕駛考核門檻,加上系統端全時GPS監測、不定時駕駛臉部辨識等,我們幾乎可以全程掌握駕駛動向,乘客也可透過分享行程、一鍵報警的機制,讓乘客對安全這件事更加放心。
📌小結:透過科技手段,降低乘客對司機的不安全感,並提高傳統計程車以「執業登記證」作為唯一標準的管理效益。
▪「執業登記證」小檔案:為計程車業所需證明之一,需無部分刑法之犯罪紀錄、並經筆試通過。(BTW良民證需為終身皆無任何犯罪紀錄。)
⚠問② :【#預先報價】價錢是透明的嗎?
⏩答② :以科技降低交易紛爭。
從呼叫車輛開始,系統透過大數據運算,乘客便能馬上知道這趟行程的車資,也就是說,乘客不用擔心在行程中,駕駛會繞路或用莫名理由加重乘客的負擔。
📌小結:在上車前跟你談好車資,是科技大數據演算進步後,衍生出的誠實透明交易的模式,也減少了很多司機與乘客不必要的紛爭。
⚠問③:【#彈性費率】為什麼不用固定費率?
⏩答③:以科技均衡市場供需。
計程車目前使用的固定費率,除了怕司機亂喊價,也符合當初幾十年前立法時,對消費者的保護。但科技與時俱進,透過Uber平台的運算機制,我們有效判斷市場供需,並提供合作租賃車行以具有彈性的計費方式作為計費參考。乘客因此有機會擁有價錢合理的好服務,司機也因而降低空車率,不僅效率好,需求高時更能因加成增加更多營收。
📌小結:應用科技運算的彈性費率,更能符合司機與乘客的即時需求。
⚠問④:【#互評機制】互評機制到底可以幹嘛?
⏩答④:科技讓服務立即升級。
不僅僅是搭了一台把你從A點送到B點的車,乘客更在意的是在行程中的服務與體驗。我們透過科技系統建立的滿意度評分,就是希望讓每趟服務,創造互相尊重,愉悅而舒適的旅程。
📌小結:一下車就能打分數,科技幫你創造了更好的服務品質,搭乘感受的好壞讓我們立刻知道,更能立刻改進。
-
►【新業態不能用舊法規思維】
透過科技,Uber 解決了很多傳統運輸營運上的詬病,也因為科技,我們也打破了傳統運輸分業管理的範疇。因此,如果政府反過頭來,依舊用傳統法律規定的思維,強硬修法限縮租賃業與科技平台的發展空間,這不僅阻檔了台灣創新科技產業的發展,更是讓廣大滿意 Uber 服務的司機與乘客,徹底的失望。
我們一直相信,撤銷103條-1的修法,並非如此的困難,只要政府願意轉個腦筋、面對問題,就可以透過科技,全面帶起台灣創新服務的新里程,和計程車一起創造雙贏。
如同柯文哲市長所說:Uber 沒有錯,就看政府怎麼解決問題。
#你要的不只是個計程車司機真情上演中
#別再說Uber違法了
#WinTogether
#沒有人應該輸
#請支持撤銷第103條之1草案
小客車租賃業法規 在 Uber Facebook 八卦
大家好,我是 Uber 台灣總經理吳罡 Willy。
上週,交通部發布一項針對小客車租賃業與資訊科技平台合作的條文修正規範。一旦通過,可能推翻、甚至否定現在這個租賃業和 Uber 科技平台合作的「合法營運」模式。
一直以來,Uber堅持提供創新平台與好的服務,讓Uber的駕駛、車行合作夥伴和消費者,有完善的照顧與搭乘體驗。
但今天,我認為已是必要的時刻,挺身表達對創新機制的捍衛,因此,也想請大家給我一些時間,進行以下說明:
影響甚巨的是,這個法規產生了一個「四輸的局面」-
#1乘客輸 – 乘客「選擇便利的服務」受到嚴格限制:
因為受到法規規定,搭乘Uber的乘客,如果路程不到一小時,也要付一小時的費用;影響更大的是,這個法規規定Uber不能提供消費者任何優惠或是折扣。也就是說Uber 300萬使用者已經無法在日常移動中,自由選擇搭乘便利的Uber。
#2台灣創新發展的未來輸 – 政府「變來變去的法規」讓創新產業發展充滿了不確定性:
2年多前,Uber 與政府主管機關研議一個「合乎法規」的營運模式,讓我們能夠再次服務喜愛 Uber 的使用者。我和整個台灣團隊一個一個打電話,跟車行拜會溝通 Uber 這個科技對他們的幫助希望可以用創新科技帶動台灣本土產業的機會,成為在國際間的一個正面典範。但是,突如其來的法規翻轉,又衝擊了我們現今合法、合規的營運模式。我們不禁想問,政府是不是真的支持創新,支持產業轉型?
#3小客車租賃駕駛輸 - 「傷害合法為生活打拼」的廣大租賃駕駛:
這個103條之1規範偏袒照顧了一群人,也犧牲了另一群人。讓一直以來合法、合規的1萬名租賃代僱駕駛和他們的努力與家庭經濟受到很大的傷害。
#4租賃科技產業合作平台輸 - 限縮全台灣「租賃業進步發展」的可能:
這個新規限制了租賃業和科技平台合作的機會。可以合作,不僅是受限於最低一小時租賃服務,況且每趟次服務完成都必須先回到車行,才能再次提供下一趟次服務。這種不合理的規定,不僅讓乘車服務變得很沒有效率,也斷送了租賃業多元發展的機會?
總而言之,在現有以「納管」為思維,而非以「消費者體驗」為主的交通法規中,基本上無法面對多元交通產業發展的新趨勢,也讓主管機關陷入自己規管的困境中,也因此,Uber 非常肯定小客車租賃公會日前提出的「網約多元小客車」方案,也認為值得研議一個讓傳統計程車、多元計程車、代僱駕駛租賃車都能適用也能創造多贏的方案。
為了不要讓一個法規衝擊我們的 #新世代的生活型態,造成消費者、代僱駕駛、租賃業發展、Uber 通通都輸的局面,我們堅信政府與業者一定能想出最適切的法令規章,讓台灣有更進步的乘車服務體驗。而我們此時,需要更多 #支持創新,#支持新世代的力量,非常需要你的聲音。
如果你也認同,請幫我們分享出去。
#WinTogether
#沒有人應該輸
小客車租賃業法規 在 所有條文-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電子公路監理網法規檢索系統 的相關結果
五、小客車租賃業:以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六、小貨車租賃業:以小貨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七、汽車貨運 ... ... <看更多>
小客車租賃業法規 在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2、92、93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的相關結果
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及小貨車租賃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租車人自行駕駛者,應領有有效之本國駕駛執照或國際駕駛執照。 二、經營小客車租賃業租車人如須僱用駕駛人者,應由 ... ... <看更多>
小客車租賃業法規 在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的相關結果
小客車租賃業 、小貨車租賃業應於其營業處所標明其公司行號名稱,懸掛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租賃費率表、汽車出租單樣本,並須有足夠之停放車輛場所,待客租賃。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