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密者、我和我的監控檔案(上)
促轉會的校園監控研究專案,邀請我去看自己被監控的檔案。這是我的筆記。
😱超過千件檔案,八六年後唯一有專卷被監控的學生
和我有關的檔案,#超過千件。比較特別的是,我是一九八六年之後,唯一一位有專卷,也就是被 #情治系統 以「專案」監控的學生。
當時的監控系統遍布全台各個校園與學運社團,對我的專案監控代表情治單位做了決定,要蒐集我違反國家法令的證據,準備有機會起訴,因此必須加強個人監控。專卷的批示如下(1990年1月):
范女
--「具強烈抗爭意識…已無轉化可能」
--「妨害校園安寧與社會安全甚巨」
--「擬積極註偵其推動學運,與分離團體關係,具體勾聯不法事證,俾憑法證」。
🤔何時解除對我的監控?
後來解除個人專卷監控的理由是,因為刑法一百條廢止後,不再處罰台獨的思想犯。個人專卷最後述明:
「刑法100條後修正普通內亂罪…范某雖與獨派走得很近,個人也傾向支持獨立…並無暴力台獨傾向,無繼續偵查之必要」(1994年3月19日停止偵查)。
1994年停止偵查,是停止對我個人的情治偵查監控(范雲專卷),但,對我所參與的相關活動監控依然存在。直到一九九八年八月,我都已出國兩年,才完全終止。整體而言,從1990年1月開始,到1998年8月,#國家對我個人的監控長達八年。
😱同一時間高達七八個細胞監控我
在這八年中,同一時間,居然可以有超過七、八個線民(或稱「細胞學生」,spy)在監控我。
看檔案時,我才了解,每一個線民在檔案裡都有一個假名與代號。有兩位監控我的細胞學生,#月薪一萬八千元。而負責與他們接頭的情治人員,則得到 #四千元的獎金,檔案中還註明 #不需收據。(對比當時我家教打工月薪三、四千元,可以說待遇非常優渥)。
😱教育部、台大校方、國民黨與情治系統四方聯手
從檔案中,還可以看到,#教育部的人二室、#台大校方,以及 #國民黨部 在情治工作上是聯手的。一個案子涉及參選台大學生會長,有一個成績資格的認定紛爭,當時台大還主動把我的「平均成績」外洩。
可笑的是,當年我被公布的是平均成績,但,三十年後,我居然在我的個人專卷中,看到我當時的每一科成績!
婚姻與家庭96,文化社會學0分等。即使在當年,我的各科成績也不曾被公布過。這些檔案中的資料,也證明了台大校方與國家情治系統之間的密切合作。
⚠️監控清資中呈現威權政府對學運的策略
這些檔案資料呈現,國家情治系統在監控後,會在同一份資料中,提供政府或校方如何對付學生運動的建議:
A. 指示校方行政體系壓制學運行動
B. 若校方壓制不成,則要求國民黨學生組織積極參與,把事件扭轉為有利方向。
舉例,檔案中顯示,我以學生會名義在1989年的大選時,在台大舉辦一個台大學生「假投票」活動。校方一開始百般阻止,阻止不成後,就動員國民黨學生也去投票,避免一面倒的投出支持反對黨候選人。但,最後結果,當然仍是反對黨候選人一面倒地勝出。
C. 金錢資助國民黨學生參加選舉
檔案中明確紀載,國民黨資助當年學生會長候選人 #林奕華 #一萬元競選經費。
D. 介入並離間學運份子關係
譬如,離間我和前任台大學生會長 #羅文嘉 的關係,計畫以策略逼范雲切割羅,但最後並未成功。
i. 當時學校認定我的選舉當選無效,但學代大會則認可當選事實;檔案紀錄顯示,運作國民黨學生罷免羅文嘉,理由是羅沒有充分支持六四;紀錄中說,雖然罷免不會成功,但可以藉此讓范雲切割羅文嘉,以爭取學生的支持。
ii. 當時的我(們)的確不知道這是國民黨與情治系統操作的結果,看了檔案,才了解原來這些都是被多方聯手運作的。
監控檔案中還提到,台大校方當時其實希望先以我的成績為由,中止學生會長選舉,之後,等到罷免羅文嘉行動後,扶植王文華等正副議長當台大學生會的「看守內閣」。最後,再延到九月後再重新改選會長。
然而,情勢不如情治系統與台大校方的期待,沒想到我還是在學代大會數次決議的支持下高票當選會長。校方退而求其次,希望在七月學生會長交接時,收回台大學生會辦公室。但,情資也回報,發現我的學生會團隊能力很強,除了暑假就辦很多活動外,還做了「新生訓練手冊」,拉到四十萬元的廣告費,可作學生會經費。這代表即使台大校方不補助經費,我的學生會團隊也可以運作,因此一切作罷。
✊情治系統眼中的強硬派
1. 我擔任學生會長時要舉辦全校紀念二二八的活動,包括要求校院內有二二八紀念碑,地點在文學院花圃旁(因文學院死傷多),要徵稿、徵求設計,並調查師生受難者人數。監控紀錄中,說我去找訓導長爭取,包含要有紀念碑立樁的行動,結果當然是被訓導長否決。檔案記錄說,我當面告訴訓導長:「有關二二八的活動勢在必行」!
2. 九二八大學法行動,是台灣教授與學生第一次走上街頭爭取大學法改革。檔案中紀錄,在籌備會議中范雲主張在遊行前的九月二十四日先舉辦三天的罷課行動,但「現場無人響應支持」。
3. 國會全面改選籌備行動的檔案紀錄,我在會議中建議要三天接力絕食,但也沒有人響應支持。
4. 關於我的專卷中,有許多針對我的個人綜合分析。這些分析包括:
--「熱心社務、反應敏捷」
--「排行老么,獨立、固執。自視聰明才智,輕忽學業,竟以參加社團展現能力為樂事!故大一即參加大陸問題研究社,研讀馬克思主義、社會主義」,後為 #陳志柔、#羅文嘉 重要助選幹部。大三提出學生憲章,儼然成為台大學運活動主導人物。六四聲援大陸學運,大力批判國民黨。其會長資格不符一事,展現其不妥協風格。九二八大學法改革會議中提出「罷課」訴求,相當激進。九二八運動後,「范雲對校方已無所顧忌,言行更為乖張」,並於78年11月在台大舉行大選「假投票」,幫民進黨造勢。
--「范女無兵役問題,亦對學業不重視」,因此活動更形積極。😆
---「計畫在台大建立二二八紀念碑」、「擴大二二八仇視國民黨活動」、「民進黨台大發言人」、「為分離份子參選造勢」、「刻意擴大統獨爭議」、「大肆批判國民黨」「加諸與葉菊蘭、林正杰、謝長廷、邱義仁等分離分子建立良好關係」,「將對校園造成一大隱憂…」。
---檔案中還有我每一個家人的個資。我有位姊姊當時在美國念碩士,我的許多好友其實也不知道是哪所大學,卻都出現在這檔案中。😱
——
我會繼續書寫我被監控的感想。因為,國家暴力對人民的侵害與殘忍必須被記得!
促轉會正在進行的展覽,只到這個星期天。請大家也去走走,我們一起記得,國民黨這個不義的政權,當時是如何的殺人、毀家、企圖滅台灣。
#彼時影未來光
#促轉會社會對話展
時間|7/10(五) - 7/26(日) 10:00-17:00
地點|蔡瑞月舞蹈研究社(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48巷10號)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0萬的網紅Taiwan Bar,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歡迎光臨臺灣吧 #法律吧 #法官 如何決定一個罪刑的處罰? 一直以來都是個很困難的問題☹️ 中華民國刑法殺人罪271條, 量刑由10年到無期徒刑、死刑不等, 那誰該被判10年?20年? 誰該被判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回到糖果屋的故事, 把巫婆殺死的兩個小孩🔪 法官到底該判多少年的刑期呢? 而實...
家暴法刑法 在 侯漢廷 Facebook 八卦
針對范雲委員驚訝、批判當年國民黨監控她,控訴國家暴力,我覺得格外可笑。
妳是台獨份子,在當年是叛國耶!
政府偵查監控一個叛國份子,何錯之有?
現在民進黨不也依照自己的標準,在監控自認為的「罪犯」嗎?
從揭露的資料看來,當刑法一百條廢止,不再處罰台獨的思想犯,政府也停止了對范雲的專案偵查。
刑法一百條廢止前,不偵查叛國份子,那是失職;廢止後繼續專案監控,才叫侵權。
政府完全依照法律辦事,有什麼可抱怨的?
勾踐要不要控訴夫差監控他?
清朝不會監控孫中山嗎?
國共內戰時兩黨不會互相監控嗎?
要不要指控007和間諜任務?
全球凡涉嫌顛覆政府的、叛國的,哪個不受到監控?就連無犯罪的各國領袖,也被美國稜鏡計畫監控,誰來譴責?
中華民國視台獨為罪犯,監控之,獨派不爽;然而當前,民進黨政權將統派視為罪犯,監控之,范雲委員可有捍衛他們的人權?
當年認同中華民國的監控主張台灣國的,現在主張台灣國的來監控認同中華民國的,不就是這樣嗎?
獨派當年縱火燒車打砸商店,現在人多已遺忘,當時法所不許,被監控理所當然;
我清清白白,卻也早在2017年即遭民進黨監聽監控,然而這是反抗民進黨的代價,我認!
我不是針對范委員,實看不起獨派此種「心態」:想享受成果,卻又不想承擔代價!
闖行政院不想被罰、想台獨不想打仗、想推翻中華民國不想被中華民國監控。
和闖紅燈被開罰單就指控國家暴力,沒有本質區別!
全世界都得繞著自己轉,講好聽是個大頭症的巨嬰,講難聽就是下海還想立牌坊!
家暴法刑法 在 3Q 陳柏惟 Facebook 八卦
【別誤會!蓄意吸毒絕非脫罪藉口!】
本日報載,一名男子砍殺母親被檢方依家暴殺害直系尊親屬罪起訴,並求處死刑,桃園地院去年宣判梁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但案件進入二審,梁男被改判無罪。
該男經精神鑑定後,判定因吸食毒品導致精神障礙,而做出違法行為,一審法官依法規定須減輕其刑,再加上兩位姊姊均希望不要判處死刑,合議庭判處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如今案件進入二審,高院認定他因吸食安非他命導致有精神障礙,犯案當下已經沒有意識,因此逆轉判處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辦公室收到許多民眾憤怒的陳情,這案件是不是鼓勵民眾要犯案,可以故意灌醉自己後藉酒壯膽或是吸毒?
在此特別提醒呼籲大家,不要誤會這個判決,以為可以藉由毒品或酒精,就可以被判定沒有辨識能力而能免卻刑責,就能加害於人,我們應注意刑法19條第3項的規定。
刑法19條第3項是什麼呢?
先來談談刑法第19條第1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而刑法第19條第3項另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這條法的出發點,就要提到 「#原因自由行為」。原因自由行為是大陸法系刑法體系的重要概念,是指行為人故意藉由酒精或藥物,讓自己喪失辨識行為能力。
在構成要件上,若以前置理論,原因自由行為之可罰性需具備:
1. 行為人 「故意」 或 「預見」 陷入精神障礙之可能性
2. 行為人對會發生的 「違法行為」 在清醒時需有「故意」或「預見可能性」
例如個案明知使用此物品會喪失控制力,因此在殺人、或是吵架之前先使用壯膽,自陷於此狀態,則為「故意」之原因自由行為。
而如個案明知會喪失控制力,但並沒有要故意殺人或做違法行為,但是他事先知道有這種可能,但仍使自己陷入精神障礙,則為「過失」之原因自由行為。
這裡特別說明,今日引起軒然大波的案件,完整判決書尚未出來,我們現在是就新聞稿目前揭露的訊息做討論,確切細節仍須等判決書內容。
對於目前揭露的訊息,我們很疑惑為何未使用刑法第19條第3項:「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或許涉及個案長期精神狀態及其他共病問題,此處無法多加揣測。
但一來,此案判決仍可上訴,再者,這裡要特別提醒大家,若蓄意使用毒品或酒精後犯罪,依法無法免刑,一樣得負起完全責任!
令人擔憂的是,此案前後兩次判決差異實在太過巨大,除了造成民眾的不解之外,也造成了社會的不安,且再次引起民眾對於司法體系的不信任,這也是近年推動司法改革時,引進國民參與審判,希望能減少的問題。
另外,即便是確實適用「有罪不罰」者,後續的監護處分甚至刑後追蹤流程,也務必確實,並以病犯概念,讓司法與醫療一同協助後續的處遇過程。絕非將問題拋給醫療端單獨承受,也不可在風險未下降前失去追蹤。相關的改革配套,下會期我們一定要繼續推動!
而我們除了在此討論判決結果之外,也想跟大家聊聊社會安全網的概念。
我過去曾提過,1980年代,美國全國性的ECP研究,和正常組相比,患有「嚴重精神疾病患」這組(如思覺失調症、雙向情感疾患等),確實暴力的終身盛行率較高,但 「物質濫用」這組盛行率又更高。而根據110篇研究的統合分析,共病物質濫用,可以再讓精神障礙患者的暴力發生勝算比(Odds ratio)上升1.8~2.8倍。而根據另一項收案量也很大的MacArthur研究,在從精神科病房出院的個案中,有物質濫用的個案,確實暴力風險較高;但若沒有物質濫用者,暴力風險和一般人無顯著差異。
簡而言之,嚴重精神疾病患者妥善治療後的風險,統計上跟一般人一樣。但真正可怕的是物質濫用(酒、毒)。這是國家必須投注更多心力來解決的問題!
如果我們把暴力、犯罪視為社會的一種病徵,那麼我們就要用有效的方式來治病,促進社會安全,就像公共衛生裡面「三段五級」的概念。簡單說,第一段叫做預防、第二段叫早發現早治療、第三段叫亡羊補牢。我們很需要透過針對非行少年的輔導、針對問題性物質濫用、家庭暴力、甚至到輕罪的整合性介入,在更早的攔截點,找出已經開始有偏差的人,給予介入,避免更嚴重的憾事!相關的法律和預算配套,我們一起來努力!
#切勿以身試法
#莫忘刑法第19條第3項
家暴法刑法 在 Taiwan Bar Youtube 的評價
#歡迎光臨臺灣吧 #法律吧 #法官
如何決定一個罪刑的處罰?
一直以來都是個很困難的問題☹️
中華民國刑法殺人罪271條,
量刑由10年到無期徒刑、死刑不等,
那誰該被判10年?20年?
誰該被判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回到糖果屋的故事,
把巫婆殺死的兩個小孩🔪
法官到底該判多少年的刑期呢?
而實際上又有那些因素該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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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法刑法 在 蘇貞昌 Youtube 的評價
和總統進行精簡迅速的午餐會,迅速地檢討問題,也討論如何解決問題。
我們談起豬瘟防治,希望儘快增加人力和機具,增加機場通關的效率,尤其防疫視同作戰,希望大家暫時體諒,多排幾分鐘的隊,為守護台灣豬豬產業盡一份心力。
總統和我也特別討論最近幾起家暴與虐童事件,身為行政首長,我們不能只是跟大家一起生氣。不只要即刻處理個案,讓加害者受到嚴厲懲罰,讓受害者得到幫助,還要立即檢查關懷制度上的漏洞。像是幼童有沒有按時打預防針、是不是有營養不良狀況,第一線的地方政府都能及早關懷、及早介入。
除了事前預防,行政院在去年9月也已經將刑法修正案送立院審查,其中特別增加了處罰凌虐幼童致死、致重傷的刑責。 我會和黨團積極溝通,希望立法院優先審查,盡速三讀。
我想告訴民眾,多關心你的鄰居,與其在事件發生後憤怒圍毆,遇到鄰里有家暴、虐童跡象的事件,勇於幫忙打113,才能讓完整的社會安全網發揮最大的功能。
#接地氣 #會做事
家暴法刑法 在 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 Youtube 的評價
#大麻煩不煩 #性犯罪 #積極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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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生必聽!滿滿的性騷擾 / 性侵害 必備知識與法律大補帖。聽完請務必分享給你身邊的人,這集太重要了!
大來賓:這次特別為【成人之美 十月彩虹特企】podcast 串連活動,邀訪到婦女新知基金會的董事 aka 德臻法律事務所的合夥律師 - 郭怡青律師
本集聊到:
1) 法律上所謂的「危險性行為」
2) 比通姦罪還可怕的HIV條例(甚至常被拿來當作情感報復的工具?)
3) 「煙嗨」超危險,一不小心變「販賣」
4) 酒後性侵之事實認定,與訪間流傳之「防止被吉」教戰手冊?
5) 什麼是「權勢性交」?
6) 「事後」越想越不對,為時已晚?
7) 誤認「不要」就是「要」,罰不了?
8) 什麼是「積極同意」?「性交同意書」又是啥?
9) Zoe 氣到在夜店直接砸酒瓶
10) 只要摸了隱私部位就算性侵?
11) 到底哪些行為算是「性騷擾」?
12) 律師與當事人的道德越界
13) 性教育從小不好好教,長大以後就是刑法來教!
最後,刑法不是解決問題的萬靈丹!然後,性教育真的很重要!
本集節目提到:
- 婦女新知
https://www.awakening.org.tw/support
-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21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50004&flno=21
- 權勢性交(刑法228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228
- 婦幼隊
https://wpd.police.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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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聲明: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本集節目與 kkbox共同策展,由超過26個podcast節目共同響應,歡慶彩虹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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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剪接混音 - 育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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