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 是很專業的媒體,雖然這次犯錯,但再多等一些時間看看週刊怎麼處理,大家不要太快下決定。
🌶️血汗摸摸台的新聞就是鏡週刊獨家揭露的
■擁有152萬訂閱的YouTuber「黃氏兄弟」的弟弟瑋瑋,被鏡週刊惡意爆料、接露私人性事。鏡週刊擺明了在消費名人八卦,之後再道貌岸然喬裝「衛道人士」,說沒有攻擊同志性向。
站在LGBTQ+族群立場,任何人幫他人出櫃,就是「不道德」,而且「性向」是受到《個資法》的保護。
媒體逾越了「新聞倫理」的分際,幫名人出櫃,有沒有法律責任?
■這則爆料究竟是「公眾利益」?或「公眾興趣」?
(Public interest 的第二個字是利益,不是興趣,更不是雙關語!)
以「公眾議題」為藉口,就可以把「侵犯個人隱私」合理化?
兩名單身成年男子的合意性交,與公眾利益究竟有何關係?鏡週刊社長(董事長)裴偉、總編輯廖志成,你們如果被告,要如何對法官講清楚?說明白?
■現在還有哪些大學在教「新聞倫理」?
哪些新聞從業人員上過「新聞倫理」課程?
鏡週刊要不要率先公佈,自家記者、編輯、主管的「新聞倫理」上課紀錄?有10%上過這門課嗎?成績有及格嗎?
如果真的要進行全面調查,台灣媒體的「結果」一定會讓人噴血!特別是坐在編輯部的主管們。
■大叔是政大新聞系畢業的,大叔的粉專也有許多媒體在追蹤,希望這篇文章可以幫上忙,讓缺課或從沒上過課的媒體朋友,認識「新聞倫理」如何看待「公眾人物的隱私權」。
■台灣正逐步邁向成熟理性的民主國家,對「人權與隱私權」的尊重與追究,只會日益增加。
#傳統媒體與新媒體都必須學會自律
報導公眾人物,媒體必先釐清兩項重點:
一、資訊屬於「個人隱私」嗎?
如果媒體揭露的資訊本質,屬於個人隱私(性向、健康、病歷、個資相關的地址、電話、帳號…等),媒體必須在報導的必要性--也就是「公眾利益」--站得住腳才能夠進行報導。
二、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與隱私權(人權)之間,是否取得平衡?
媒體最愛強調自己有「採訪自由」、而且「人民有知的權利」,對於公眾人物的「身份、地位、尊嚴、自主權」,媒體從不考量、也不保護,甚至嘲諷「怕熱就不要進廚房」。
「公眾人物毫無隱私權可言」的舊時代主張,已經過去。
媒體必須學習新時代的價值觀,開始尊重公眾人物的隱私權。
撇開他們的公眾身份,他們也是人,他們擁有人權。
#人權包含了隱私權
#政府公權力都不能任意侵害人民的基本人權
#憑什麼媒體認為自己可以?
無關乎「公眾利益」,而去侵害個人隱私、妨害名譽的媒體,在「精神賠償」方面,由於媒體傷害的是名人,媒體付出的「損害賠償」代價往往更加高昂。
■英國對於名人隱私權的保護判決
2001年1月,銷路居英國各小型報紙第三名的《每日鏡報Daily Mirror》,在一篇報導指稱超級名模「黑珍珠」娜歐蜜坎貝爾 Naomi Campbell 是吸毒者,而且詳述她的戒毒歷程,附圖則是她離開倫敦西區雀兒喜「某個匿名戒毒者組織」的照片。
2002年3月,英國高等法院判定坎貝爾上訴獲勝,認為《鏡報》侵犯了個人隱私權,判《鏡報》賠償損失3500英鎊,並由《鏡報》負責其訴訟費用。
後來,《鏡報》提出了上訴,上訴法院於2002年10月推翻了一審判決。重新判決宣稱《鏡報》有權報導,以民眾「知的權利」的立場,去報導坎貝爾的毒品問題,因此《鏡報》並無罪責。
坎貝爾表示「非常震驚、憤怒」,感覺自己像是被出賣了一樣。她說《鏡報》刊登的這張照片及文章,嚴重侵犯了她的隱私權,打擊了她的自信心。她自認曾經吸毒,但後來已經戒毒了。
坎貝爾強調上訴到底,她之所以打這場官司,主要是想維護個人隱私,讓像她一樣的公眾人物免受媒體侵擾。
2004年5月,英國上院高級法官以三比二作出裁定,推翻了上訴法院的判決;坎貝兒贏得官司定讞!
這個劃時代的人權判決,對「新聞倫理」賦予全新定義:
當媒體無法舉證所謂的公眾利益確實存在,或是「保護隱私權」更為明顯必要(平衡原則),當媒體侵害人權是事實,媒體就必須付出法律代價。
https://www.theguardian.com/…/may/06/mirror.pressandpublish…
■歐洲人權公約對於隱私權的保護
《歐洲人權公約》設立了歐洲人權法院,任何人只要認為自身權利受到本公約締約國的侵害時,皆可向歐洲人權法院提起訴訟。該法院仍有權力去判定損害賠償。
《歐洲人權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ECHR)全名為《歐洲保障人權和基本自由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為一個保障歐洲人權與基本自由的國際公約。
《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 隱私權:
每個人的「私人及家庭生活、其家庭以及其通訊隱私」的權利與自由必須受到尊重,若需要對此做出限制,則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且「為民主社會所必需」。
歐洲人權法院就公約中所規定的「私人及家庭生活」做出了相當廣闊的解釋,以保護此等權利。
法院認為,在彼此合意的情況下,對同性之間性行為處罰的法律違反了本條規定。
■媒體心中的一把尺
■報導 kiss and tell 違反了毒樹果實理論
全世界的八卦小報(tabloid)最喜歡報導kiss and tell(根據第一手資料寫成的緋聞、醜聞)。
所謂 kiss and tell 就是:
先跟名人 kiss,結束後骯髒轉身,tell 媒體賺取爆料現金。
媒體如果自認是「無冕王」,那麼媒體心中那把尺,用來媒體自律的,必須認真參考法律原則,學習法官如何看待證據價值。
毒樹果實理論(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為英美法學發展出的理論,歐陸法學汲取了理論精華,並將之稱為「證據排除法則Exclusionary rule」的放射效力,被廣泛運用在刑事訴訟法學領域,是關於「衍生性證據」是否具證據能力的判斷理論。
毒樹果實,意指在調查過程中,透過非法手段所取得的證據。
該術語的邏輯是,如果證據的來源(樹)受到汙染,那麼任何從它獲得的證據(果實)也是被汙染的。
在訴訟審理的過程中,毒樹果實證據將不被採納,即使該證據足以扭轉裁判結果,亦然。一位警察如果違憲、侵害人權、而取得的證據,會因為毒樹果實理論而被排除、摒棄。
同樣的,媒體在採訪或調查採訪、化身採訪的過程,程序正義非常重要。不正當手段取得的消息,來源有毒,毒性就會影響到報導的正當性。
即使這個消息來源,是來自美國聯邦調查局FBI.
■大是大非原則:美國媒體一致立下的典範
■著眼於更高的公益目標,而不囿於私德標準
■關於傳聞中的金恩博士(牧師)召妓 3P 事件
馬丁路德金恩是一位美國牧師、社會運動者、人權主義者和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領袖,也是1964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
他以 "I have a dream." 率領美國走入民權平等的新時代,也啟發了全世界的反歧視和平運動。
有一天,他的夫人以及美國各大報社媒體,全都收到了爆料錄音帶,是關於他的召妓 3P 性愛醜聞。
到底是誰在弄金恩博士?
是FBI聯邦調查局局長胡佛(John Edgar Hoover)。
他甚至還握有金恩和祕書幹部裸體在床,疑似搞同性戀的照片。
金恩是南方浸信會牧師,這些「黑資料」足以摧毀他的私德、乃至於公眾形象。
胡佛作為FBI的局長,歷經六任總統。
每位總統都厭惡他,都想把他搞下來。但都沒辦法,因為他們都有或多或少不可告人的「黑資料」握在胡佛手中。
金恩博士努力的以「非暴力」的和平手段,爭取種族平等的民權運動。如果濫用道德力量摧毀了他,導致民權運動(萬一)轉向到暴力革命,美國就會陷入危險的動亂之中。
當時美國媒體都收到了性醜聞錄音帶,(不只寄給金恩太太),同時還寄給了各大報社。
這一長串的竊聽錄音,錄的是金恩博士在美國各地的旅館房間裡,和其他女人的性愛錄音,有的對象還是 3P,他還曾毆打醋勁大發的情婦。
這樣的「惡意爆料」,目的就是要打碎金恩的夢,打碎民權平等的夢。
然而,美國的新聞媒體就是與台灣不同!
當時的美國媒體,一致自律、拒絕刊登、堅守了更高的道德,所以沒有報導,掩蓋了金恩的「不道德」,同時阻擋了胡佛之流的「大缺德」。
濫用公權力、手段邪惡的程度,已大過金恩博士召妓本身,這是國家機器侵害人民隱私權、秘密通訊自由!違反美國憲法對基本人權的保障。
記得大叔剛才說的「毒樹果實理論」嗎?
即便金恩博士私德問題嚴重,但他的公德貢獻更大,在權衡之下,私德缺陷已變得不是那麼不可原諒。公德與私德不必然相干。避免落入「泛道德法西斯主義」。
目前坊間多為流傳的金恩召妓、多P性愛趴等指控,從來沒有確切的人證與檔案根據。
之後關於胡佛與金恩的FBI檔案資料裡,以及寄給金恩的一封黑函上,也曾出現「性愛趴」等類似字眼。
所有對於金恩的竊聽錄音檔現在已被法院封存,一直到2027年才會解密。
掌握金恩婚外情醜聞的FBI為何沒有摧毀他?
可以從文化史、精神分析與社會語言學三個角度來解釋。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34814
美國媒體一致的高度自律,就是展現大是大非原則,著眼於原則性、根本性的是非問題。
台灣的媒體,跟得上這樣的新聞倫理標準嗎?
請先「反求諸己」。
■新聞媒體往往就是侵犯隱私權的重要媒介之一。
https://www.tahr.org.tw/news/176
■請不要忘記《新聞倫理公約》的內容:
1、新聞工作者應抗拒來自採訪對象及媒體內部扭曲新聞的各種壓制與檢查。
2、新聞工作者不應在新聞中,傳播對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性取向及身心殘障等弱勢者的歧視。
3、新聞工作者不應利用新聞處理技巧,扭曲或掩蓋新聞事實,也不得以片段取材、煽情、誇大、討好等失衡手段呈現新聞資訊或進行評論。
4、新聞工作者應拒絕採訪對象的收買或威脅。
5、新聞工作者不得利用職務牟取不當利益或脅迫他人。
6、新聞工作者不得兼任與本職相衝突的職務或從事此類事業,並應迴避和本身利益相關的編採任務。
7、除非涉及公認的公眾利益,新聞工作者應尊重新聞當事人的隱私權;即使基於公共利益仍應避免侵擾遭遇不幸的當事人。
8、新聞工作者應以正當方法取得新聞資訊,如以秘密方式取得新聞,也應以社曾公益為前提。
9、新聞工作者不得擔任任何政黨黨職或公職,也不得從事助選活動;若參與公職人員選舉,應立即停止新聞工作。
10、新聞工作者應拒絕接受政府及政黨頒給的新聞獎勵和補助。
11、新聞工作者應該詳實查證新聞事實。
12、新聞工作者應保護秘密消息來源。
妨害家庭定義 在 蘇巧慧 Facebook 八卦
強化托育安全 杜絕虐兒事件
孩子能平安健康長大是所有父母的期待,而政府也應嚴肅面對層出不窮的兒虐案件。今天受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守護寶貝每一天 邀請,出席「維護托育安全即刻修法記者會」,我的立場如下:
#幼兒園裝設監視器
上週我已質詢衛福部和教育部,衛福部回應,托嬰中心全面裝設監視器後,有關虐童的蒐證或責任釐清都有較完整證據,監視器也有警示作用,虐童防範效果可以預期。因此,我也要求教育部應掌握托嬰中心全面監視器的成效,做為討論幼兒園是否全面裝設監視器的重要依據。
#嚴懲幼托機構兒虐案件
去年立法院修正「護兒四法」,分別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家庭教育法》、《刑法》及《教師法》,其中包含了加重刑罰。但除加重刑罰外,現行法令也有讓第一線執法人員窒礙難行之處,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身心虐待」、「妨害兒童身心健康」、「影響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三種不當對待樣態,標準定義不明,造成各地社政機關執法標準不一致,調查結果也可能因此難以信服。若沒有解決第一線執法標準不一的問題,那刑罰再重也是徒然,這部分我也會持續盤點相關法規,讓執法人員更有所明確執法依據。
#建立通報與處理SOP
當幼兒園或托嬰中心接獲兒虐通報後,各縣市處理流程不一,且並非所有縣市都上網公開。我認為中央應促地方政府處理流程一致化,並能在去識別化的前提下,公開調查過程及會議紀錄。
#公告稽查及違規資訊
目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分別規範幼兒園與托嬰中心,但規定公告的樣態與揭露資訊卻不一致,我認為兩法應研議是否讓規範趨向一致。
最後我想說,儘管今天談論的是兒虐事件,但愛孩子的老師才是絕大多數,更應該受到保障與重視,而制度健全就是一種(如師生比落實、教保人員勞動條件等)。我會一步一步繼續努力,讓所有孩子都能好好被照顧!
妨害家庭定義 在 厭世工程師 Facebook 八卦
另一個角度來看場次事件
不過我支持水利農田修法
跟身體出問題應該吃藥
【人物】李宜頻
.
(刪節版刊在關鍵評論網,這裡是全文)
.
(7/15補)這篇文因為採取鄉民口吻行文,被文化界與女權人士圍剿。寫了另一篇來解釋動機。內文一些被質疑的狀況,也有說明。可先看此文,也可看完本篇後再看。算是後記中的後記: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217482809570112&set=a.10210152776523867&type=3
.
【懶人包】
.
因為太多人說要懶人包第一段改成懶人包:
.
台科大休學生李宜頻,日前於PF32場次露下體,引發社會爭議。經訪後,發現李宜頻可能因成長過程缺乏家庭教養,人格塑造出了問題,以致違法犯禁。目前台科大正擬做出懲處,也已送交警政單位法辦。結果如何,尚有待觀察。
.
.
【廢話】
.
2020年7月4日,台北花博公園舉行台灣動漫創作展「PF(Petit Fancy)32」。照例,場外聚集眾多動漫迷、路人、攝影師與coser。而台科大休學生李宜頻,身著一襲水手服,手持木刀在場,與攝影師進行拍照的動作。而她撩裙、換位的動作,露出沒穿內褲的陰部,因此被許多攝影拍到。諸多打碼、無碼的照片,隨即在C圈的流通,並迅速在網路流傳,並登上各大媒體。在兩天之內,成為台灣最受矚目的新聞。
.
事件發生後,隨即有人報警。警方因李宜頻裸露行為,涉嫌違反刑法第234條公然猥褻罪,以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妨害善良風俗罪,進行約談偵辦。台科大校方隨即表示,李宜頻已休學1年半,對此事件台科大深感遺憾與歉意,並認為李宜頻身心有狀況,籲外界諒解,別再討論。後續會提供她心理諮商和法律諮詢,並將以校規處理,涉法行為則由司法機關偵辦。
.
而事件延燒後,李宜頻臉書,成為眾所矚目的焦點,追蹤數由500人上升到1萬7千多人。而相關貼文也被網友灌爆,充斥各種賤斥言論。無論在她個版、各個社團、論壇,與新聞媒體處,公眾大多是辱罵斥責,偶有支持或體諒的言論。而李宜頻看似不為所動,堅不認錯,並屢屢發文挑釁批評者。
.
「假coser露鮑事件」看似小事,本來應只是C圈內的茶壺風暴,但它沒那麼簡單。事件內外,一個再普通不過的露鮑事件,偏偏戳到台灣社會隱藏的各種亂象。媒體將其炒熱,正是注意到其中的幽微之處。戲裡戲外,李宜頻一個小小舉動,正如美國真實犯罪紀錄影集《虎王》一般,點出各種人性的醜惡面。而這一切,也許得從李宜頻的故事說起。
.
.
【露鮑事件】
.
尋找採訪題目時,剛好看到網友群情激憤的討論「露鮑事件」。單看此事件,涉及的社會議題實在很多,可談的東西不少。但李宜頻又不接受媒體訪問,缺乏資訊。基於好奇,循線看了一下李宜頻臉書,看到她說太多記者約訪,訊息被灌爆,她不會看。還是加減私訊,問她有沒興趣受訪。沒想到馬上就回了,直接就說給訪。7月7日,在她回台科大與輔導老師,還有律師見面後,就見面做了一個採訪。而新聞提到的李宜頻男友也跟隨前來,全程參予採訪。
.
開門見山。簡單一個切入點:露鮑的「動機」是什麼。這個問題開啟了李宜頻的故事。
.
「我平常沒有穿內褲的習慣,啊就不是故意露的。」李宜頻說。
.
啊事件發生後的隔天,她不是在私密社團說她在做「社會實驗」?李宜頻說,她本來覺得露下體被拍到又沒什麼,有什麼了不起?沒想到一覺醒來變成新聞,她看到大眾的反應覺得很好笑,才說她在做社會實驗。
.
說法前後矛盾。如何證明?李宜頻詳細解釋現場狀況。她說現實就是這樣,愛信不信隨便。
.
當時的狀況是,李宜頻跟同年齡層的人一樣,喜歡動漫,但算不上是動漫迷。所以平常也沒接觸COS圈。因為她交往兩個月左右的男友,是攝影師,且作品大多以COSER為主,有C圈朋友,也常跑場次,所以她一時興起,就跟著男友去見識一下。PF32差不多是武漢肺炎後的第一個場次,在此之前她沒交過C圈男友,直到現在也沒什麼C圈朋友,以前自然不會參加。而交往不久的男友要去場次找朋友,她自然想去看熱鬧。
.
「C圈說我是假COSER,我覺得很好笑。我身上穿的制服,只是隨便買的,根本不是任何動漫角色,假髮是之前外拍扮美人魚買的,我又沒有在COS。」李宜頻表示。
.
看了一些C圈的批判,倒是沒看到有人罵「她根本沒在COS角色」這點。可能「自創角」也是一種類型,所以沒特別被提出來諘。
.
而現場狀況是,她做了一個裝扮去場次。然後男友提出要拍照,她就在現場擺POSE給男友拍。男友此時介入,插話解釋,說他拍照沒有要強調露下體,並秀出網友公布的影片,內容是他在喬木刀的位置,他有要遮的意思。李宜頻補充說,目前這些被瘋傳的照片,一張是她換姿勢時旁邊不認識的攝影師就拍下來。而一張背部露屁股的,她說左手撩裙子,前面沒露,後面露出來了她又看不到,怎會知道。
.
我忍不住吐槽,不管知道不知道,如果不想曝光,下意識手也會按著裙子遮一下。這樣說誰信?李宜頻說:「對我來說,那就只是一塊肉,被看到就被看到,又沒什麼。要問的是攝影師幹嘛拍吧?那些人我不認識,拍照也沒問我,拍了還上傳,到底是關我屁事?」
.
根據照片,李宜頻男友的拍攝地點,就位於花博廣場正中央的露臺。那個位置是會場中心,也是最多人經過的地方。既然知道李宜頻沒穿內褲,怎樣都會有走光的風險,幹嘛要在那邊拍?一般來說,COSER如果不想招呼太多親友,都會跟熟人跑到廁所旁邊的小花園,閒聊拍照,那邊人潮遠遠較少。不然拉到場外兒童樂園那邊拍也可吧?
.
李宜頻男友解釋,小花園那邊人很多,當時活動快結束,廣場人潮不多,而且晚上要跟C圈親友吃飯,所以就近在那個位置拍。
.
我:「喔。」
.
李宜頻覺得這個事情很簡單。一堆人說她是假COSER,想紅,還拉C圈下水。但她的動機很單純:一,她平常就不穿內衣內褲;二,她覺得被看到陰部沒什麼,你要看就看;三,她沒有穿COS服;四,事情會鬧大還不都媒體害的。
.
她說得激動:「這應該要問媒體吧?那麼多新聞你不報?社會那麼多重要的事情不關心,啊就關心我露下體?媒體不炒新聞,我哪會紅?而且你看大家罵成那樣,這哪叫紅?」
.
言之成理。但社會大眾看了這番說辭,只會認為在狡辯。反正也無從驗證。不過任何社會事件,大眾總針對犯人的「行為」嚴加批判。我更在意的是,事件背後的人,是什麼樣子。李宜頻說了自己的故事,也許可成為社會評判她的參考。
.
.
【故事】
.
李宜頻是台南善化人,細節懶得問了。她是非婚生子女,下有弟弟。自幼父親就失蹤,母親也很少回家,不知做什麼工作,只知道有時有交男友,會跟男友一起生活,行蹤成謎。所以她跟弟弟被丟給外公外婆撫養。外婆用退休金養她們。外公平常懶得理他們,都是外婆在管教。而外婆常常會罵她們,說她媽媽都不拿錢回家,然後只要跟外公吵架就會打她,心情不好也會打她。總之常常沒有理由的就打。
.
然後因為她爸爸很胖,媽媽也很胖,兩個人長得都醜,所以她也長得很醜,現在也一樣醜。她小時候很胖,在學校會被同學嘲笑霸凌,就這樣一路長大。然後高職考上台南高商,大學考上台科大。因為從小喜歡畫圖,所以選了商業設計科。
.
台南高商已是名校,台科大更是職校第一志願,地位等同台大。意思就是說,李宜頻可說是同年齡層的菁英。我說,那家族裡面應該會有認同她的人吧。李宜頻說,父親那邊的家人一個都沒見過,只知道有個姑姑。然後母親這邊的家人,平常都很嫌棄他姊弟倆。聽到她考上台科大,只說:「喔,這間不錯。」算不上什麼褒獎,更無欣喜之意。
.
而李宜頻最大的轉戾點,就是北上念書。進台科大之後,她終於可以做自己。但第一志願學府,對她的影響也不多。因為她在升大二時,母親欠債,債主找她追討,騷擾所有她的朋友。她只好出面處理,為了還債,休學兼了好幾份工作,直到去年才還清。
.
我問說,台科大對外表示她有身心問題,跟這有關嗎?李宜頻認為,一半有關。其實在此之前,她就發現自己走在馬路上,會莫名地想要去給車撞。然後所有憂鬱症的狀況都有,整天想死,也自殺未遂幾次。但她不知道那是病。被逼債後,當然變更嚴重。診斷後,才知道自己患了重度憂鬱症。然後吃藥控制。
.
我吐槽說,那樣有辦法工作嗎?李宜頻說,她就只能逼自己啊!她只知道,如果該做的事就會做。就會逼自己。但什麼是該做的事,她卻很難說明。
.
「我是一個無法定義自己的人。」李宜頻說。要她說自己的性格,她覺得自己有固執的一面,偏執,倔強。但要舉例,她舉不出來。行為上,可能異於常人,但她自己不知道怎樣才算是「正常」。
.
她說,也許她算是自卑吧。因為就真的長得很醜,從小被人嫌棄到大,所以很多事她不會主動。戀愛上,她到現在交過四任男友,都是對方追求,沒有自己主動過。因為她答應跟第一任男友交往後,對方就立刻強暴她。她只覺得「自己被玷汙了,就變成他的人了」,然後就瘋狂的一直做愛,一邊做一邊覺得痛苦,每次都會覺得「自己又被玷汙了,而我是屬於他的」。
.
我問,那有性濫交嗎?她說:「沒有啊,都跟男友。」幹,那種被強姦後就變成對方的人,是哪個年代的觀念?這到底誰教的?李宜頻說:「外婆教的。」我:「好吧。」
.
而李宜頻在臉書的簡介,寫著LGBT跟女權主義,是因為後來思想有所轉變嗎?
.
她說,也不是。而是,她是雙性戀。其實她有喜歡過兩個女生,但她從來也不敢跟對方表示心意,所以都無疾而終。她因此會參加同志大遊行,上台北後每次都有去。我說,台科大雖然七成是男學生,但畢竟是頂尖大學,資源應該不少。她有此興趣,有沒上過性別相關課程,或去參加性權團體的活動或講座之類的?她說,都沒有。就網路上看一些文章而已,也不知道要怎樣接觸。
.
我:「唉。」
.
而李宜頻前三任男友,第一任把她當奴隸使喚,她憤而分手。第二任劈腿花心,她受不了。第三任則是說跟她相處累了,把她甩了,結果在她因新聞爆紅後,卻回頭找她。現任男友交往不久,還在觀察。
.
這中間也有單身的時候。單身時,李宜頻會用交友軟體,找男人只為了有人陪睡。為她自己過夜會感到孤單。雖然跟她約的每個男人,都是為了做愛,她也只能陪對方做。李宜頻說:「我真的只是想要有人抱著睡而已。既然他們的目的是要做愛,我就用身體做交換。反正我早就被玷汙了,已經壞掉了。他們要做就給他們做。」
.
若是如此,也不用交男友了,還要被制約。李宜頻說:「不太一樣,有愛的時候,做起來比較爽,差很多。即使有男友可接受開放式關係,放任我交砲友,我也不會跟別人做,因為沒必要。跟男友做不就好了?」
.
休學是為了還債,而債還清後大可復學。但李宜頻很窮,想繼續賺錢。因為自己很醜,就勤練化妝,讓自己有妝時,看起來還像樣。今年一月,因為武漢肺炎,不敢繼續做服飾店類的服務業工作,決定做直播。但因直播網紅遍地,競爭激烈,她播了半年,感想是:「我沒有經紀公司,所以沒有培訓跟資源,成績不好,每個月都只賺到香菸錢而已….」
.
而自六月中旬開始,李宜頻開始當外拍MODEL。因距今時間不長,也只拍過幾次,全都互惠。然後就發生了露鮑事件。
.
我實在覺得,說「不在乎被人拍到」,沒人會信。狂吐槽她。李宜頻說的直接:「好吧,你真的要說我在露出來當下,自己沒意識到,當然不可能。但我心裡有一種報復感。你知道我從以前,到做直播、到開始互惠外拍,被多少人罵過嗎?罵我醜、罵我愛作怪、罵我有問題、罵我(直播)整天講憂鬱症裝病,我當下是有點想說,好啊,這樣一定會被罵。那就繼續來罵我啊!我是沒想到這會影響c圈啦,啊反正我也不是c圈的。」
.
而她男友當下,雖然覺得她當眾露下體不妥,還問她:「這樣好嗎?」但她還是幹了,自然也不阻止。
.
我:「唉。」
.
.
【爭議】
.
李宜頻在花博一個露鮑動作,隨即引發網路與媒體沸騰。她的臉書、社團貼文被留言灌爆,而新聞下的留言也大多在批判。簡單分析留言與(我看到的)社群媒體評論的內容,留言者,七成以上是男性,極盡「蕩婦羞辱(slut shaming)」之能事,大部分在批評外表。而女性有同情她身心狀況的,有蕩婦羞辱,也有純粹覺得不妥的,也有單純批評其行為的。女生罵李宜頻臉很醜的比例,不輸男性。
.
整體來說,c圈絕大部份的評論,覺得李宜頻以「圈外人」的身分,卻造成公眾對c圈的負面觀感,所以非常不爽,認同者少。社會大眾部分,批判的留言佔一半左右,四分之一是覺得她敢做敢為而稱讚,四分之一是看熱鬧的,留言各式各樣,大多是「搬板凳文」或「要求她再露給大家看」。
.
其中就事論事的言論(我看到的)大約兩種,一種是體諒李宜頻身心狀況,覺得她一定生病了才這樣做;另一種則是c圈內的討論。dcard有篇文被媒體廣泛引用,大意是:「動漫&cosplay在台灣都被視作次文化,c圈不求成為主流,也不求理解,但希望不要被惡意解讀。」比較不對李宜頻人身攻擊。
.
這是李宜頻目前得到的名聲,以此回推她的動機,就有討論之處。
.
就事論事。公眾場合露下體,動機是什麼?理由不外乎四個:
.
一、政治訴求;二、想紅;三、精神疾病發作;四:暴露狂。
.
就第一點,李宜頻不接受媒體採訪,也沒提出訴求,可以排除。那只剩下後三點。
.
就「想紅」的動機,以李宜頻描述的人生故事,她完全符合「網美」進行名利操作的要件。她的人生經歷裡:「童年破碎、被性侵、憂鬱症、鬧事」,網美的四大神器全都具備,要說自己沒有操作想紅,鬼才會信。
.
李宜頻對此的看法是:
.
「如果我想紅,直接給各報記者訪不就好了?啊我的故事就真的這樣,反正我說了,愛信不信隨便。然後媒體用學校的話,說我有身心狀況,啊就不是這樣。啊我承認我之前真的有憂鬱症,但我現在好了啊!吃藥一年多,後來恢復到醫生慢慢減藥,最近兩個月也沒發作。發作了還會出門?你也不用跟我講躁症,我知道什麼是躁症,啊我也沒有。那我能怎麼證明?反正想罵的就是會罵。」
.
就李宜頻的言行來說,起碼可排除重度憂鬱症發作。是否有其他精神狀況,也只能由專家來判定。至於想紅,客觀來說,一個動作讓她臉書追蹤爆增、粉絲團成員也爆增,然後原本少量的大尺互惠邀請,也跟著爆增,她即使提出要收費來篩選,還是一堆人邀。要說露鮑對她沒有名利上的好處,自是難以排除。這部分只能交由社會公評。
.
而對於「暴露狂」的部分,李宜頻認為,她不知道自己算不算暴露狂。不管在心理分析上,她可能是想藉由「被罵」或者是「被同情」來獲得關注,來填補過去的傷痛與空虛。但她真的不知道。有人這樣講,她也只能說有可能。她不在乎被人看到裸體,是因為對身體真的就不珍惜。她知道自己心裡有個部份壞掉,她也只能說,可能是被初戀硬上而造成。但她沒想過沒穿衣服就上街,也沒想過沒事就脫給別人看。
.
「我沒有覺得露給別人看會有快感,被看到了無所謂而已。有人要說我是暴露狂,那我就是暴露狂好了。社會很愛給人貼標籤,我真的不在乎耶。你可以說我是個怪人。你說我胸部好看我不會高興,說我勇敢我也不會覺得被稱讚,罵我醜我不會難過。說我是敗類就敗類。真的,我沒什麼感覺。」李宜頻做了結論。
.
反正,接下來李宜頻除非消聲匿跡,否則都無法排除「想紅」的標籤。那在爆紅之後,李宜頻又有什麼打算?
.
李宜頻說,最近因為上了新聞,要處理的事很多。一堆邀約、邀訪、合作的訊息,甚至還有政黨跟政治人物找她不知道幹嘛,都還沒看。接下來就是看九月能否復學,那也要先看學校打算怎麼處置。然後就找個工作賺錢。
.
李宜頻天真說:「應該會找服飾店之類的工作吧。」
.
我:「喔」
.
.
【利用】
.
素顏的李宜頻,一如她在臉書的說法,按照全人類普世的標準,屬於「貌寢」的類性。簡單說就是醜,而且相當醜。
.
大家成長過程中,班上若有又醜又胖的同學,大多會霸凌之。男生都已難逃,女生被凌遲的狀況,更為慘烈。李宜頻的成長過程,是否為她自暴自棄的開端?而李宜頻對自己身體蠻不在乎,對外界毀譽更不放心上的態度,究竟是逞強,還是心靈已被過去經歷所摧毀?一次採訪總還是抓不到點。遂約去她家,想從她的生活情境,探出端倪。反正也是要拍刊登用的照片。
.
她貸居在中和的套房。4坪大的房間,堆滿了各式衣物與飲水機、冰箱等電器用品,連床上也堆滿東西,無處可坐。是那種所有家當集於一室的狀態。但在狹小的空間中,卻擺著書桌大小的空籠子,裡面有乾草,卻無寵物。
.
李宜頻說這是她養天竺鼠的籠子,之前有三隻,死了兩隻。天竺鼠若只有一隻,會寂寞致死。所以她把最後一隻送人。但那些天竺鼠就像她的兒子,她就是捨不德將籠子丟棄。留著可以紀念牠們。寵物的死亡讓她很痛苦,她也不想再養了。這是她少數露出的情感面。
.
套房牆上貼著她的設計作品,只有衣櫥上擺著一小幅畫作。是她的作品。一個裸女被人掩住左眼,右眼被螺絲起子刺入,彷彿顯示她的某種心境。
.
李宜頻一進入家中,隨即把衣物脫光。她說她只要在家就不穿衣服。就是不想。她講了個故事。有次跟攝影約拍後,那位攝影堅持要上去她家。她說她卸妝後很醜,攝影說沒關係,她就讓他進去。也是把衣服脫光,攝影就開始摸她胸部。但她根本毫無反應,攝影也就乖乖走了,回家後才私訊她,問她有沒有接S(性交易)。
.
我:「……」
.
就露鮑事件,我請教了前男友是演藝經紀的某位媒體界「阿姨」,請她發表意見。
.
媒體界阿姨說:「這種女生她看多了。要嘛為了撈錢,不然就是蠢!不然就是想露、愛露、性生活複雜、性癖好特殊!她們就是露給人看就有快感!演藝圈跟MODEL界太多了,這個假COSER就是想紅!她才沒什麼想法,不是不小心,是想出風頭!越多人知道她露,她越得意!這種人沒什麼好研究的,太多了!不管他們說什麼理由,全都在假!」
.
而不管請教心理師,或其他攝影、社會學相關人士,答案都是「蠢、想紅、想成名撈錢、心裡有病、性癖特殊」,全都沒好話。但我總覺得沒那麼簡單。無論採訪或在她家私聊,我覺得她對一切事物麻木,而毫不在乎。我拍照時,她要露下體就露,拍下體特寫就拍,毫不掩飾,看起來也沒任何快感,說是換取什麼利益,看起來對她也沒好處。我認識的人算有個數量,怪人也看過不少,大多可抓到行為動機。但就李宜頻我看不清楚。
.
於是問了很多她的隱私,許多事不堪聞問,說真的,只會發生在成長過程中破碎、缺乏良好教育、智能不高的女性身上。但作用在李宜頻身上卻很奇怪。她說可能是因為心靈破碎造成,但某部分來說她又強悍到不行,毫無脆弱感。可能是藉由對世界麻木,來自我武裝。這只有心理學家可以解釋。
.
要說李宜頻蠢,她的統測成績除了國文很低,只拿到12級分外,英文數學設計,各科都是14、15級分(滿分15),在她所屬的「設計學群」內,分數是全國前20名。要說她蠢,全台排名在她之後的學生不知該如何自處。
.
而我跟她討論她身上發生的大小事,發現她思慮相當清楚,完全了任何事情的前因後果、背景影響,以及他人目的。但總的來說,她卻一直被利用,被人佔好處。無論是前男友對她使出PUA的手段,或是攝影、直播、人際關係上別人的予取予求,她全都一清二楚。從社會議題到露鮑事件牽涉的女權議題(例如可以套FREE乳頭運動或對抗父權體制等東西,來合理化自身行為),她其實都講得出一套道理,名詞、事件朗朗上口。雖然她說只是網路上隨便看一些文章,但她的論述能力比起一般覺醒青年,不遑多讓,只是因為她沒興趣,也不想拿來操作。
.
我越聽越怒。私底下的她,智識程度跟在網路、臉書、直播、新聞上呈現的形象根本兩樣。任何人只要活在社會中,無論行為多乖張,總會設一道防火牆,以免火燒身。但她沒有。偏偏也沒有自毀傾向,就只是不在乎。我怒道,你的生活搞成這樣,對你到底有什麼好處!?
.
李宜頻笑著說:「其實我都在裝笨。你不覺得這樣比較輕鬆嘛?如果你表現得比別人強,時不時就有人來跟你聊天,問你事情,那不是很煩?至於利用,所有的人事物都是利用。我知道大家彼此利用來利用去。情感、性愛、名利,都在利用。像你來採訪,目的是賺點擊率、賺稿費,那就給你利用啊,又沒差。反正我想被利用就被利用。大家不知道的是,當我不想被利用時,誰找我都沒用。」
.
何時想何時不想?什麼想又什麼不想?李宜頻說:「我不知道。可能是我怪吧。或壞掉了。你再怎麼問,我都沒答案。像武漢肺炎時,我覺得煩,一個人到附近的學校頂樓,坐在圍牆上抽菸喝酒,結果就被警察抓下來。我想自殺嗎?我不知道,看起來是想,對吧?但我那時沒有想這件事。」
.
一切聽起來都太危險了。作為旁觀者,我自無法多說什麼。
.
而李宜頻引發的事件,戳到了社會的敏感神經。自許曉丹以來,除了因藝術創作、精神狀況,或政治訴求的裸露外,她當眾露下體,可說是驚世駭俗的行為。在這時代的台灣,無論JVID上無數販售露鮑照的MODEL,或SWAG上一堆拍無碼A片的台灣女性,所引起的討論,都遠不如這麼一露。這背後涉及很多社會的偽善與盲點。
.
單就事件來說,如果是一個高職肄業的女性做同樣的事,新聞最多發個一則兩則,討論一天。但一個台科大的高材生幹這件事,又沒提出政治訴求與挑戰習俗的論述,直接挑戰「萬般讀書高」的觀念。大眾心裡那種「只要乖乖念書,考第一志願,人生就會一帆風順,功成名就」的幻象,直接被汙衊,於是只能替她貼上「想紅、有病」的標籤。就像鄭捷一個隨機殺人,大家只能怪他父母、怪母校東海大學沒把他教好,勢必要找到個理由,才能讓自己心安。
.
而媒體嗜血,不斷想從李宜頻身上挖出真相(雖然我只是為了滿足個人好奇心,但惡劣度,其實跟媒體差不多)而每個因此被牽連(台科大、C圈、直播圈)的外界群體只能為之憤怒,覺得自己受到無妄之災。而李宜頻言論上的屢屢挑釁,又讓一般大眾那種「因為自己生活哪過不好,就拿新聞裡犯法違禁的人遷怒」的心態沸騰。許多人利用李宜頻引發的爭議,來獲得自己的情緒出口。
.
更爛的是有政治人物跟政黨,還見獵心喜,覺得此事件可操作利用,還找李宜頻還要搞事。逼問出是哪個政治人物跟政黨後,怒氣更深。幹,平常亂搞還不夠。台灣此時最重要的議題,應該是水利法修法,農民數百年捐錢建造的水道即將收歸國有,這嚴重侵犯私產的事討論極少,就想利用露鮑事件替自己搞鎂光燈焦點。衝三小?
.
反而真正能看清議題的討論,無論是討論台灣女性常見的心理創傷狀態、台灣父權體制如何造成「蕩婦羞辱」的陋習,或妨礙風化罪與公然猥褻罪的不合時宜,全都是最不被關注的部分。人性的醜惡透過一個又一個的發文與留言,毫無保留的展現。令人不悅。當然我自己也是在利用李宜頻的一份子,倒也難說什麼。
.
討論到這邊,李宜頻眨了眨眼:「這不是很有趣嗎?」
我:「喔。」
妨害家庭定義 在 【家事法律大解析】怎樣的妨礙家庭罪法院才會受理? 的相關結果
1.所謂妨礙家庭,顧名思義就是明知對方可能已婚、未成年,卻有妨害他人之嫌疑,都能用妨礙家庭來稱呼。但重要的是,若不知道交往對象是有家庭的人,一般來說是不會構成妨礙 ... ... <看更多>
妨害家庭定義 在 小三妨礙家庭?另一半外遇怎麼辦?一篇了解如何蒐證保護自身 ... 的相關結果
「公訴」是指由檢察官代表國家,對犯罪向法院提起訴訟,而「妨害家庭罪」是刑法中的告訴乃論,也就是說,須由當事人到相關單位提出告訴,後由檢察官對被告起訴,或是申請 ... ... <看更多>
妨害家庭定義 在 對妨礙家庭定義還不清楚嗎?3分鐘帶你了解怎樣才算妨礙家庭 的相關結果
妨害家庭 在刑法上正確的說法為「妨害婚姻及家庭」,屬於一種犯罪的分類,而妨害家庭最主要包含我們一般所稱的通姦罪,立法目的是為保障「家庭生活或夫妻感情的圓滿」,因為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