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 #陳綺貞 和已婚男子在大街上擁吻,元配揚言對她喊告,罪名是「妨礙家庭、傷害配偶權跟通姦」。看到這裡欣西亞整個覺得元配搞錯提告對象,妨礙家庭、傷害配偶權跟通姦,究竟誰該負最大責任?#選擇自己老公林姓男子本人,才是正解。
婚姻就是一紙合約,誰毀約誰就該負責,這是不爭的事實。好比一般民眾辦手機門號通常是綁約,結果合約還沒走完,中間有別家電信業者祭出更好的方案,要跳槽就是根據合約內容賠款,當婚姻裡有誘惑出現,誘惑也許不道德,但該怪罪該承擔責任的就是毀約的一方,因為 #約在人在,#毀約人亡。
妨礙家庭的是偷吃的丈夫,傷害配偶的是出軌的老公,跟別人通姦是因為人夫管不住自己的下半身,做錯事的人反而置身事外,那才是大錯特錯。
另外,元配發覺林男有異狀已經長達一年,我認為是可以合理懷疑自己老公偷吃已長達一年,但 #不能認定這一年來一起偷吃的女人就是陳綺貞(大家懂我的意思吧?)
以周刊偷拍陳綺貞和林男的互動來看,在我看,兩人比較像認識不久才剛陷入熱戀,才可能會上演在大街熱吻,女生還露出嬌羞、男生還流露欲罷不能的戲碼。因此,如果林妻真認為老公這一年來都有異狀,我反而覺得也許之中有其他女人也說不定,而陳綺貞只是率先被抓到的那一個。
#以上只是我的推測
#不曉得你們覺得呢?
新聞連結:https://bit.ly/2Q9rJQ1
妨礙家庭和誘罪 在 Tiffany Chen T妹 粉絲團 Facebook 八卦
承認我是謝和弦的粉絲,包括很多人都喜歡他的歌⋯ 記得當他來按我的粉絲團讚,主動私訊我打招呼,並加我臉書好友,當時我有如中樂透似的到處炫耀!
而我喜歡一個人是他的才藝,而且他是一個很直接的人、不拐彎抹角、不虛偽⋯ 私底下其實非常客氣有禮貌,至少我認為他人品不差也樂於助人。
至於他感情完全是他私人事,我不懂大家三姑六婆跑去謾罵的定義是什麼?首先 吸大麻有如十惡不赦,K反而更氾濫⋯ 對我來說濃濃塑膠味(我個人聞到會頭暈),說真的 大街小巷一堆人在用所謂的毒品,總之 是他們要對自己身體負責,抽煙對身體危害並沒有比較小,一堆叼著煙的人跑去他的版面笑他抽大麻,這邏輯也太可愛⋯ 不是台灣政府禁止的東西,可以無限上綱。
至於大麻用途在許多憂鬱症、證實可讓癌細胞腫瘤變小、帕金森氏症等⋯ 我絕對贊成醫療用途。
再來 今天「感情有破口才會有小三」,絕對沒有別人去破壞家庭,也不是真的男人受不了誘惑,而是 他與正宮感情已經出了問題,也或許不夠愛⋯ 才會有第三人介入,感情就是這樣 許多人交往7年最後認為不適合分手,男人選擇適合的 常被稱渣男,至少我認為 男方清楚表示,不要刻意隱瞞⋯ 我覺得沒什麼,曾經多少諾言、別說男方、女方也可能會變,沒有任何愛情是絕對,妨礙家庭我覺得可以廢了!而且往往只吿外面小三,自己老公不吿,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其實這非常不合理,許多人是靠老公跟別人通姦當誘餌,要求女方賠至少20萬和解,多少人不想吃官司只能賠錢了事,多少訴訟蟑螂靠這維生的。
我個人認為 目前台灣與少數國家還有通姦罪,是否有這個必要存在,我認為真的可以廢了!也浪費司法資源,而且必須要明確證明有性行為難判定,其實不愛了!就放手⋯ 應該教導大家豁達看待,給予祝福⋯ 不是 都是別人的錯⋯
我不懂是 別人家的事,對我們來說有什麼關係?一直跑去罵小三、罵是備胎、罵男方渣男⋯⋯ 奇怪ㄟ!不就他們開心就好,不應該用婚姻綁架誰,到底再糾結什麼?!而且這真的是別人的家務事,不喜歡就不要在一起,喜歡跟誰幹嘛就幹嘛,每個人都可以擁有身體自主權,只要對方成年與彼此同意。
我永遠給予祝福⋯ 只要謝和弦開心,這就好了!如果他在原先婚姻不開心,也沒有強求的必要性。
我們應該為自己活著,不要自以為的過度正義管到別人的家務事,更沒有資格對人說三道四。
#他依然我的偶像 #希望繼續可以有好聽的歌
#社會需要關愛少點責罵
妨礙家庭和誘罪 在 Tiffany Chen T妹 粉絲團 Facebook 八卦
承認我是謝和弦的粉絲,包括很多人都喜歡他的歌⋯ 記得當他來按我的粉絲團讚,主動私訊我打招呼,並加我臉書好友,當時我有如中樂透似的到處炫耀!
而我喜歡一個人是他的才藝,而且他是一個很直接的人、不拐彎抹角、不虛偽⋯ 私底下其實非常客氣有禮貌,至少我認為他人品不差也樂於助人。
至於他感情完全是他私人事,我不懂大家三姑六婆跑去謾罵的定義是什麼?首先 吸大麻有如十惡不赦,K反而更氾濫⋯ 對我來說濃濃塑膠味(我個人聞到會頭暈),說真的 大街小巷一堆人在用所謂的毒品,總之 是他們要對自己身體負責,抽煙對身體危害並沒有比較小,一堆叼著煙的人跑去他的版面笑他抽大麻,這邏輯也太可愛⋯ 不是台灣政府禁止的東西,可以無限上綱。
至於大麻用途在許多憂鬱症、證實可讓癌細胞腫瘤變小、帕金森氏症等⋯ 我絕對贊成醫療用途。
再來 今天「感情有破口才會有小三」,絕對沒有別人去破壞家庭,也不是真的男人受不了誘惑,而是 他與正宮感情已經出了問題,也或許不夠愛⋯ 才會有第三人介入,感情就是這樣 許多人交往7年最後認為不適合分手,男人選擇適合的 常被稱渣男,至少我認為 男方清楚表示,不要刻意隱瞞⋯ 我覺得沒什麼,曾經多少諾言、別說男方、女方也可能會變,沒有任何愛情是絕對,妨礙家庭我覺得可以廢了!而且往往只吿外面小三,自己老公不吿,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其實這非常不合理,許多人是靠老公跟別人通姦當誘餌,要求女方賠至少20萬和解,多少人不想吃官司只能賠錢了事,多少訴訟蟑螂靠這維生的。
我個人認為 目前台灣與少數國家還有通姦罪,是否有這個必要存在,我認為真的可以廢了!也浪費司法資源,而且必須要明確證明有性行為難判定,其實不愛了!就放手⋯ 應該教導大家豁達看待,給予祝福⋯ 不是 都是別人的錯⋯
我不懂是 別人家的事,對我們來說有什麼關係?一直跑去罵小三、罵是備胎、罵男方渣男⋯⋯ 奇怪ㄟ!不就他們開心就好,不應該用婚姻綁架誰,到底再糾結什麼?!而且這真的是別人的家務事,不喜歡就不要在一起,喜歡跟誰幹嘛就幹嘛,每個人都可以擁有身體自主權,只要對方成年與彼此同意。
我永遠給予祝福⋯ 只要謝和弦開心,這就好了!如果他在原先婚姻不開心,也沒有強求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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