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我!!!憑什麼我們要受這種氣?!
這個人不只對著護理師罵髒話
還肢體及言語騷擾!!!
憑!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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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檢查著外傷病人的輸血袋,欲離開時臀部和隔壁床病患的手「有碰觸到」,病患直接對著說:「小姐,你的屁股直接這樣滑過我的手背,唉唷!翹喔!」
護理師心中覺得不舒服,回到電腦桌後其他夥伴稍微抱怨。
「妳是白癡嗎?這種事怎麼可以忍。」同事得知,立即走去向上級報告。
「你還好嗎?沒關係,我幫你做他的醫囑。」放下手中一堆醫囑的夥伴霸氣回應。
「是誰,他需要打針是吧!我幫你打他一支大號的點滴針頭。」立刻停下手中紀錄走過來的另一位護理師。
「誰?誰要打大號的針頭,我來幫你。」從遠處帥氣走來的護理師學姊。
不久病患自行調整點滴,仍覺得滴速不對,要求護理師幫他調整,當時正忙於其他病患的治療,回覆他:「你稍等一下。」(接著出現就是影片中的內容了,怕友礙大家的耳朵,髒話部分已處理)
病患持續暴怒及不斷辱罵,情緒激動,聲音立即吸引了全急診室的目光,眼看暴力即將發生。
幸好及時啟動了急診暴力處理流程,警衛很快圍了上來,當班護理小組長(leader)也馬上前來了解狀況,立即拿起電話報警,警察雖很快到達急診,可惜那名病患已經自行拔除點滴跑了….
「你們報警,我可以當證人,這種人就是要報警給他教訓。」隔壁床病患拍著胸脯表示。
護理師事後落淚了
是因為有夥伴有大家支持...很暖,讓內心原本噁心的感覺瞬間被溫暖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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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會不會告他?」院方同人問。
「會,我想告。」護理師說。
「好,我支持妳,一定支持妳,不可以讓這種人這樣下去。」院方同人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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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暴力造成的公然侮辱或肢體的騷擾,是告訴乃論罪,大家一定會陪著妳提告。希望這樣的人可以得到應有的教訓。而如果違反非告訴乃論的醫療法24條和106條,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不要再有下一位醫護人員受害,也希望醫院高層不可以採姑息的態度,不然只會讓事件不斷的發生、讓內部同仁之間的凝聚力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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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第24條]
醫療機構應保持環境整潔、秩序安寧,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
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
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以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
違反第二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該管檢察官偵辦。
[醫療法第106條]
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如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相類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脅迫,足以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醫事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害安寧提告 在 阿喵 Facebook 八卦
抱歉,今天被負能量洗版
但我實在無法再忍受這種屈辱👊
相信臨床上的姐姐妹妹多少都有被吃豆腐的經驗
病人總是以意識混亂、老人失智、不是故意的忘記了帶過
家屬會說:我爸爸先生哥哥弟弟是正人君子他不會這樣子
其實我當下我都很生氣很無奈很想反擊
但那短短一瞬間,說要拿證據我確實是沒有
你能接受你的媽媽太太姐姐妹妹被佔便宜嗎
這裡是神聖的醫院,不是色情摸摸茶店
為什麼我要被摸屁股,為什麼我要被搭肩搓背
不是要說自己的工作多偉大多了不起
而是我們還要忍耐這些莫名其妙的事多久
我們是護理師,誰來捍衛我們的權益誰來保障我們的安全
被打被罵被吐痰被尿噴被摸屁股
職場上真正尊重我們的人有多少自己心裡知道
已經不是能用薪水衡量,尊重有這麼難嗎
別怪我們離職率很高,這種崩壞的環境還留的住人
我真的很感動大家對於工作救人的熱忱
說句實在話還能撐多久我不知道
祝大家平安健康🙏
急診鋼鐵人Dr.魏
魏智偉 奔跑吧鋼鐵急診醫師
告訴我!!!憑什麼我們要受這種氣?!
這個人不只對著護理師罵髒話
還肢體及言語騷擾!!!
憑!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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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檢查著外傷病人的輸血袋,欲離開時臀部和隔壁床病患的手「有碰觸到」,病患直接對著說:「小姐,你的屁股直接這樣滑過我的手背,唉唷!翹喔!」
護理師心中覺得不舒服,回到電腦桌後其他夥伴稍微抱怨。
「妳是白癡嗎?這種事怎麼可以忍。」同事得知,立即走去向上級報告。
「你還好嗎?沒關係,我幫你做他的醫囑。」放下手中一堆醫囑的夥伴霸氣回應。
「是誰,他需要打針是吧!我幫你打他一支大號的點滴針頭。」立刻停下手中紀錄走過來的另一位護理師。
「誰?誰要打大號的針頭,我來幫你。」從遠處帥氣走來的護理師學姊。
不久病患自行調整點滴,仍覺得滴速不對,要求護理師幫他調整,當時正忙於其他病患的治療,回覆他:「你稍等一下。」(接著出現就是影片中的內容了,怕友礙大家的耳朵,髒話部分已處理)
病患持續暴怒及不斷辱罵,情緒激動,聲音立即吸引了全急診室的目光,眼看暴力即將發生。
幸好及時啟動了急診暴力處理流程,警衛很快圍了上來,當班護理小組長(leader)也馬上前來了解狀況,立即拿起電話報警,警察雖很快到達急診,可惜那名病患已經自行拔除點滴跑了….
「你們報警,我可以當證人,這種人就是要報警給他教訓。」隔壁床病患拍著胸脯表示。
護理師事後落淚了
是因為有夥伴有大家支持...很暖,讓內心原本噁心的感覺瞬間被溫暖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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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會不會告他?」院方同人問。
「會,我想告。」護理師說。
「好,我支持妳,一定支持妳,不可以讓這種人這樣下去。」院方同人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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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暴力造成的公然侮辱或肢體的騷擾,是告訴乃論罪,大家一定會陪著妳提告。希望這樣的人可以得到應有的教訓。而如果違反非告訴乃論的醫療法24條和106條,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不要再有下一位醫護人員受害,也希望醫院高層不可以採姑息的態度,不然只會讓事件不斷的發生、讓內部同仁之間的凝聚力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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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第24條]
醫療機構應保持環境整潔、秩序安寧,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
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
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以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
違反第二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該管檢察官偵辦。
[醫療法第106條]
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如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相類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脅迫,足以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醫事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害安寧提告 在 李柏鋒的擴大機 Facebook 八卦
大雄若有所思的說,「我還是不要提告好了。」
正當我們舉國歡「疼」,為了成功打擊亞洲對我們最友善的倭寇國家,終於把故宮上面冠上「國立」的皇冠以後,小夫的王者終於降臨,也就是胖虎來了。
小夫理直氣壯的說,這家旅館是他爸爸經營的。他之所以破門而入,是因為旅館告訴他,大雄明明就登記一個人住宿,但是卻帶了哆啦A夢、靜香、小杉等人一起開房間,所以旅館就根據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7條的規定,通知小夫到場破門而入,甚至限制這些人離開房間,否則就別再回來了。
其實大家都聽不懂小夫在說什麼,所以哆啦A夢拿出了翻譯年糕,並且趕緊詢問最聰明的小杉,但是聽了小杉的說明以後,差點嚇死,想不到小夫竟然為了胖虎,可以犧牲到這種地步。
小杉發現,小夫根本在鬼扯,因為根據旅館業管理條例第27條規定,「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一、攜帶槍械或其他違禁物品者。 二、施用毒品者。 三、有自殺跡象或死亡者。 四、在旅館內聚賭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六、行為有公共危險之虞或其他犯罪嫌疑者。」
他們只是在討論怎麼歡迎胖虎而已,既沒有攜帶違禁物品,也沒有施用毒品,沒人想自殺,當時也沒有聚賭喧嘩,沒有外人住宿,行為更沒有犯罪嫌疑。小夫家的旅館,為什麼要通報小夫?難道是因為,歡迎胖虎,就有公共危險之虞?
況且,依照法院的歷次判決都指出,只要大雄還住在房間裡,即便旅館是小夫爸爸的,他們也沒有權利進入。小夫這夥人,包括小夫、小夫爸爸旅館的員工,都至少觸犯了侵入住宅罪、違法搜索罪、強制罪等罪嫌,通通都可以對他們提出告訴。
聽完了小杉的分析。大雄若有所思的說,「我還是不要提告好了。」
靜香很生氣的質問大雄,「為什麼!」
大雄說,「因為,兩個月前打我們的警察,現在還沒抓到人。但是我們都已經被移送法辦了。提告以後,警察會不會說,他們只是不小心路過我們的房間,然後就不起訴處分了?」
「反正,小夫就是想要打我給胖虎看,證明他對胖虎充滿了愛,以免胖虎搶他的玩具,就這樣而已。但是他不知道,他愛不愛胖虎,胖虎都會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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