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台灣人最關心的問題,就是工作。沒有工作的人想找工作,有工作的人害怕失去工作。這不只關係到一個人,也關係到背後的一個家庭;這不只是一份薪水,它是帶給人尊嚴和安全感。
我要創造就業,也要照顧失業。發展「以就業為核心」的經濟發展,以在地經濟創造更多就業機會,讓工作和產業留在台灣。
針對失業提出:
1.無薪假勞工發放短工津貼。企業若縮短工時,短付工資由政府則以「就業保險基金」為財源,給付勞工「短工津貼」,由政府「代墊工資」,雇主負擔償還義務。
2.政府不得雇用派遣勞工,逐步調整為約聘人員。
3.定期調整基本工資至合理水準,讓實質工資足以負擔自己和家庭基本生活所需。
4.提高失業給付實際領取率。針對雇用定期契約勞工較多行業,落實嚴格勞動條件檢查,要求雇主確實為勞工投保,並檢討就業保險法,讓失業認定合理化。
5.29歲以下、首度求職半年以上青年,政府發給最長六個月失業津貼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Dd tai,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華工泛指於晚清時,前赴海外工作的華人勞工以至苦力,通常是來自窮鄉僻壤的農民或漁民(特別是廣東五邑地區),被招工館等仲介公司欺騙或詐騙至海外謀生,他們會收到首期的預付薪酬,但是需要扣除一筆介紹費用、交通費用和傭金(這種做法被廣東人稱為「賣豬仔」,而招工館則又被稱為「豬仔館」。他們當中不少人因為無法返回...
契約勞工 在 洪慈庸 Facebook 八卦
【一個國家如何對待勞工 決定一個民族的良心與高度】
2015.08.31.時代力量第二波政見發表
慈庸畢業後一直是個受雇者,因為職務關係,常與人資部門接洽。台灣人力資源管理的複雜與高度彈性,反映了台灣勞動制度的紊亂。為了節省成本,雇主大量濫用派遣、約聘、變形工時等制度,這是台灣基層勞工面臨的真實處境。提升人民的勞動權益,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是時代力量責無旁貸的使命。以下,是我們時代力量提出的五大訴求。
第一,制訂最低工資法,保障基本生存所需
日前,勞動部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決議「凍漲」基本工資,讓基本工資繼續維持 20008元。在台灣,基本工資影響了兩百多萬人所領的薪資,這是我們社會最弱勢的基層勞動者。試想看看,20K收入,有辦法生活、養家嗎?有辦法維持一個人的基本生活所需嗎?沒有基本最低工資制度保障,基層勞工要怎麼活下去?
但是,勞動部基本工資審議,永遠是黑箱作業。從來沒有明訂的標準。審議出來的基本工資,遠遠低於勞工的基本生活所需。因此,時代力量主張,必須要制訂「最低工資法」,由公開透明的機制訂記生活薪資標準,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所需,讓勞工能夠溫飽,能夠有尊嚴的生活。
第二,修正勞動基準法與勞動三法
勞動基準法及勞動三法保障著勞工的自身權益。但是,現行法規對於工會的支援、團體協商的效力等,均過於弱化,在目前非典型雇用盛行的台灣,更需要加強勞工的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來爭取基本權利。
因此,時代力量主張修正相關法令,強化勞動者的結盟,健全工會組織。再者,我們要增加勞工談判的籌碼,強化不當勞動行為的裁決機制。最後,在勞資爭議處理中,設計對勞工友善,以勞工為主的機制。
第三、廢除公部門派遣,制訂「勞動派遣專法」
非典型勞動一直是勞工權益的頭號殺手。公部門不該帶頭壓榨勞工,應全面廢除派遣人力的使用,如有臨時需求,可以聘雇定期契約勞工。並且,公部門應該整頓混亂的人事制度,以簡化為「銓敘文官」及「勞工」兩種類別為目標。
所以,我們主張,禁止公部門使用派遣勞工。人力派遣業採用「特許制」,以正面表列來規範可以使用派遣勞動的行業與工作別。最為重要的是,制訂「勞動派遣專法」,讓派遣勞工享有完整的勞動法與社會保障,不得與要派單位其他勞工產生差別待遇。
第四、約聘人員享有完整勞動權及社會保障
在非典型的雇用模式中,定期契約,也就是我們所稱的約聘人員,理應受到勞基法的保障,不該因雇用模式的不同而有所改變。我們主張,約聘人員應享有完整的勞動權利和社會保障,包括組織工會、進行團體協商、罷工等爭議權及工會行動權。
第五、創造公共就業,增加青年就業
青年失業是當前最嚴峻的問題。消極面對失業問題的執政者,只會發放津貼。或是一味地鼓勵青年創業,而未考量創業成本及各種可能的風險,這是非常不負責任的作法。
時代力量是負責任的政黨。我們主張,要有更積極的勞動市場政策,讓失業者可以重新就業。因此,我們要「創造公共就業、增加青年就業」。務實辨認每個地區的失業原因,創造企業雇用的誘因。並且,由政府鼓勵公共任用,創造公共就業的機會。
我曾經是一個小上班族,我深知基層勞工的苦痛。我想,一個國家如何對待勞工,決定一個民族的良心與高度。我深深的希望,台灣是一個有高度、有良心的美麗國度。
【時代力量好政策 台灣人民好生活】2015.08.31政見發表會
https://www.facebook.com/newpowerparty/posts/1038185266252829
契約勞工 在 Joe's investment Facebook 八卦
Joe:「其實不只科學領域也有發明,政治也可以有發明,美國憲法就是人類史上偉大的發明,這部憲法誕生的關鍵是什麼,第一,黑箱作業,讓專業的來,第二,脫離英國,獨立建國,然後憲法修正需要很長時間的優化過程,而且不是把別人設計好的制度隨插即用,那會水土不服」
美國剛獨立的時候只有十三個州,甚至是一個沒有政府的國家,大概是類似聯合國的大型區域性組織,包含管轄範圍內的原住民、奴隸和契約勞工,人口大約不到300萬人,為了對抗當時世界第一的海上霸主英國,北美十三州的大陸軍隊靠高額軍餉募兵,從巔峰4萬多人,到戰爭結束1.3萬人,光這些軍費支出,美國在戰後負債高達3500萬美元,1784年,當時美國一年稅收37萬美元, 連付欠款利息都不夠,為了打贏英國,美國人民有錢出錢,有力出力,戰後簡直是民窮財盡。
在國際市場上,美國非常需要英國的貿易市場,但英國港口封鎖了美國商船的貿易,英國通過《航海法》,嚴格控制殖民地對外貿易的運輸和市場,並通過對市場的直接控制,嚴格限制美國的海外貿易,法國和西班牙達到削弱英國殖民地勢力的目的後, 斷絕了對美國的援助,並解除對美國的貿易關稅優惠,美國對外出口貿易可以說完全被當時的英國封鎖。
當時英國是一個擁有全球最強海軍的大型組織,在全世界都有殖民地,每個殖民地都有被賦予的任務,有些生產原料,有些負責製造,有些負責消費,英國控制的地方包括印度、東南亞、非洲、美洲,北美十三州以外的區域都是英國直接或間接管轄,美國勢力只能被鎖在北美洲。獨立以前,美國在英國經濟政策的支配下,美國的製造業主要是散落在各家庭的小規模代工,當時美國主要的職業是木匠、鐵匠、鞋匠等,美國周圍都是各國的殖民地,在沒有海外市場的情況下,美國製造業出口算是被封死。
美國在1784到1787年之間,基本上屬於無政府狀態,在龐大的債務壓力下,民間債務因為沒有強制力,許多人索性不還債,大家欠來欠去,各州之間也很混亂,勢力較大的人甚至據地為王,當時歐洲人眼中的美國,基本上是政治上無政府、經濟上無秩序、國民間無素質的蠻荒地區,許多美國人開始思考,是否要回歸原本的母國,也就是重新回到英國的統治。雖然英國在經濟上欺負美國,但沒有英國的管理,美國人生活過得非常的不適應,原來打敗英國人的船堅炮利還算簡單,反而是要管理好美國內政才真困難。
如果不是親眼看到21世紀的美國霸權,人們應該很難相信,兩百多年後,美國會發展成世界第一的經濟體,18世紀美國面對英國的困境,和21世紀台灣面對中國的困境有些類似,台灣和當時的美國都想和國外的各國進行經濟貿易,人們都希望有自由的生活環境,不希望被世界霸權打壓,當時的美國,艱難程度搞不好比現在的台灣還高;而18世紀末,讓美國脫胎換骨的關鍵,正是美國的制憲會議,當美國有可以依循的完整憲法,美國政府才能依法行政,國家運作才上軌道。
美國建國總統George Washington感嘆,只靠為多數人利益所設計出來的規則,如果沒有國家的憲法規範,光靠自由市場機制,國家難以正常運作,必要需親自建立一個屬於北美十三州的新政府,而新政府需要一個全新的憲章法律,規範全國人民,於是美國的創國先賢們決定舉行一場制憲會議,就是後來著名的1787年美國費城制憲會議《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終於把美國從北美十三州邦聯,升級為美國聯邦,一個有作用的政府開始啟動。
當時美國十三州主要有四大僵局,第一,南方各州希望稅收時不計奴隸人口,選舉時則要計入奴隸人口;第二,各州人口數量不同,大州要求按人口比例產生議員數量,小州要求各州議員數量相同;第三,各州產業結構不同,工商業州希望降低稅收和關稅,農業州希望高關稅,認為保護主義比較理想;第四,國家未來向西開疆發展時,要確保東岸各州的利益。
在維護十三州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可想而知要完成一部十三州都同意的憲法有多難,這部憲法耗費了四個多月的會議才完成,可以說是人類政治史上的一項發明,會議中Washington是主席,參與者還有美國許多開國元勳,Benjamin Franklin、James Madison、Alexander Hamilton、James Wilson、George Mason等,他們完成了三大妥協:
「偉大的妥協」(The Great Compromise):眾議院按照人口數投票,參議院各州兩名參議員代表,州稱為邦,參議院為第二院,涉及較多的人事,眾議院為第一院,涉及較多的財政,參眾兩議院權力,互相制衡。
「五分之三妥協」(The three-fifths compromise):南方州的奴隸按照五分之三的比例折算人口,用規劃選舉權的票數。
「商業妥協」(The commerce compromises):南方和北方經濟利益衝突相關的妥協、國會管理各州商業貿易權限的妥協。
三大妥協和憲法制定過程在會議全程保密,讓專業的政治家分工討論和設計法案,和基層民眾必須有一定隔絕,避免群眾和媒體形成輿論壓力,影響憲法制定者立場,各州代表帶著各州的民意與會,會議現場允許各州代表可以改變或反悔立場,整個討論過程有相當大的彈性,在歷經四個月的爭吵才產生共識,美國定義了現代文明的民主政治:在維護少數人利益和尊重的前提下,在某些項目使用多數決定的原則,這才是真民主,例如大多數國民表決通過不納稅,所以全國免稅,這種暴力民主,不能稱為民主。
1789年法國大革命也產生了制憲會議,但在當時法國全民監督和輿論下,政治專業的設計概念無法融入憲法制定中,法國的君主立憲顯然不像美國這麼完善。美國的例子告訴全世界,制定遊戲規則和執行遊戲規的人是誰很關鍵,這是相當需要技術的,美國這部憲法的典範,讓後來許多建國的獨立國家紛紛效法,例如中南美洲各國,以為國家能執行這部憲法,就可以能成為像美國那樣的民主自由國度,事實上並非如此,因為美國的開國元勳們,擅長詳細體察各方利益,以「利益」為一切的驅動力,除了均衡分配權力,還要用政治技術封鎖多數人所導致的暴力,民主不是所有人一起參與管理國家,而是把適當的人才,分配到適當的管理職位上,避免權力失衡,然後提高政治運作效率。
美國代議制度是怎麼運作的,一套國際協議要表決,美國政府各部門、白宮、參眾兩議院、共和黨和民主黨各派系、眾多環保、宗教、人權等許多各式各樣的團體,還有各產業代表等,經過無數次的討論和妥協,這些過程透過許多媒體報導,美國各方人馬會因為輿論而形成自己的觀點,然後透過民意調查和民間企業統計,逐漸轉移壓力到政府各部門、國會和其他參與者的談判立場,即使只有小幅度的篇幅修改,都會讓只有一點影響力的個人或團體盡量參與討論,這種民主政治的決策是非常冗長的程序,至少是數季或數年起跳,只為了讓國內主要團體、企業和多數人民承擔決策的結果,至少人民可以承擔可預見的結果雛形。
契約勞工 在 Dd tai Youtube 的評價
華工泛指於晚清時,前赴海外工作的華人勞工以至苦力,通常是來自窮鄉僻壤的農民或漁民(特別是廣東五邑地區),被招工館等仲介公司欺騙或詐騙至海外謀生,他們會收到首期的預付薪酬,但是需要扣除一筆介紹費用、交通費用和傭金(這種做法被廣東人稱為「賣豬仔」,而招工館則又被稱為「豬仔館」。他們當中不少人因為無法返回中國,而且得不到僑居地的公民權利、無法獲得移民資格而客死異鄉。在19世紀中後期至20世紀初,由於這些出國的勞工都會簽約,稱為契約華工,俗稱為賣豬仔。販運、交易豬仔的地方名為招工館,俗稱為豬仔館,葡話叫Barracoon(音譯名巴拉坑)。澳門在19世紀時期是人口販賣中心。聖安多尼教堂與大三巴牌坊之間是豬仔館林立的地方。2006年,加拿大總理哈珀以廣州話就百多年前政府向華工徵收人頭稅道歉,並且宣佈賠償方案。在西方人發現新大陸和開拓南亞殖民地之後,他們需要大量的勞動力來開採殖民地的資源,從非洲引進黑奴。1800年代初,英國等殖民者禁止非洲奴隸貿易後,轉從印度和中國引進豬仔。賣豬仔一詞,是中國人的自嘲之稱,西方人稱「苦力」Coolie Labor。最早的「豬仔」是去南洋(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尼和泰國等地)。豬仔的本質上是契約勞工(contract labor)。契約(合同)載明工作期限和工資待遇。期限一般有三年、五年和十年等三種。待遇根據合同長短而定。十年期的「豬仔」預付安家費二十銀元,五年的十五元,三年的十三元,提供一日三餐和住宿。1849年之前,美國華人人數很少,只有區區325人,他們大多是官員,商人,也有少量學生和馬戲演員。1848年1月,美國舊金山(舊金山)發現金礦,同年3月小道消息傳開,各地淘金者蜂擁而至。1849年消息傳到中國,隨即有323個廣東人前往淘金。1849年又有450人達到舊金山,1852年有兩萬人到達。他們主要來自於廣東臺山、開平和恩平地區,比如1854年寧陽會館就接待臺山籍人8349人。雖然金礦在法律上歸美國聯邦政府所有,但當時民間金礦開採通行規矩是打樁劃界,誰有效開發,歸誰所有。1850年加州政府開始徵收每月20美元的開礦稅。1852年改徵每月3美元/人的外籍礦工稅。到1860年代,河床表面金礦大部分被淘走,唯有實力大公司才有能力繼續開採,當時礦工工資在1-3美元/天之間。淘金發財機會大大減少,一些中國人打道回府,一些人轉道去澳大利亞或加拿大溫哥華繼續淘金,一些人轉行開洗衣店和中餐館,還有一些人去修鐵路。1863年開工的橫跨美國東西海岸的鐵路工程開工,吸引了大量華工。鐵路華工月薪為30美元,食宿基本自理,鐵路公司也會提供一些生活幫助。和歐洲移民攜全家定居不同,華工前往美洲的目的是賺錢回鄉買田置產,所以85%以上為單身青壯年文盲男性,少量女性基本上作為性服務提供者存在。1862年《反苦力法》生效,不鼓勵外籍勞工入境,並向外籍勞工徵收每月2.5美元的「人頭稅」。到1870年,雖然中國人佔加州總人口比例只有8.6%,但佔勞動力的比例高達25%。到1880年,舊金山地區,華工佔總勞動力的1/3。19世紀中葉以後,社會主義傳入美國,美國工人運動蓬勃發展,要求提高工資待遇和改善工作條件的罷工活動此起彼伏。但每當歐洲移民勞工罷工,華工就「乘虛而入」。歐洲白人移民將勞工工資大幅下降歸咎於中國「苦力」,針對華工的暴行屢有發生。1882年美國國會通過《排華法案》,禁止任何華工入境(但官員、商人、學者和學生等其他人員不受影響),而且規定已經在美的中國「苦力」需要在離境前事先申請「回美證」才能返回美國,意圖減少中國「豬仔」的數量。在1900年前,到達加州的中國人高達30萬人,留下來的大約為10.7萬人。1862年美國《反苦力法》生效後,契約勞工(contract labor,又譯合同工)獲得自由,他們可以自行選擇僱主。但舊金山中國六大公司(The Chinese Six Companies,中華總會的前身)宣稱,他們早在1853年就停止輸入契約勞工,改用「信用票」制度(Credit-ticket System)。當時,從香港到美國加州需要2-3個月的海上航行時間,中途可能遭遇海盜和風暴,風險極大。而且勞務公司(中國六大公司)一般需要替赴美華工預支三筆費用:給華工父母的寬慰金(20美元左右,一般家庭選擇不要),船票(40-50美元)和路途開銷(20美元)左右。運送一名華工,成本在60-90美元之間。華工可以自由選擇僱主,只要按照合同每月償還這筆「貸款」就行。這樣的系統理論上符合美國法律。但中國放貸公司為了盡快收回成本,常會和華工的工頭勾結,讓他們每月代扣工資用於還貸,還會對華工本人和其在中國的家人採取威脅手段,脅迫盡快還貸。還款總額依還貸期的長短而不同,一般來說,華工需要為他們的美國之行付出200-300美元的代價。一些華工,選擇向親友借錢,或等待哥哥從美國寄錢回來成行。親戚帶親戚,老鄉帶老鄉,有的村莊幾乎家家有人出洋謀生,比如1877年有200多人跟隨海宴沙欄村華工李仍去了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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