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政府標案「御用評委事件」引發爭議,其中不乏特定評委審查案量大,而其身分不是民進黨中央黨部的黨工出身,就是綠營資深幕僚等情況,大筆經費預算提供政府標案給特定媒體等狀況,審核機制形同虛設,相關作為也未符合利益迴避原則的觀感,而接連爆發的事件如台鐵美學小組球員兼裁判,國防部採購抗彈纖維布,遭爆最後得標的3家廠商,其中一家的產品供應商本身並無工廠,且老闆涉嫌吸金違反《銀行法》遭到起訴,桃捷公司在採購案圖利特定廠商音檔等問題,再再顯現弊案叢生,故政府採購法有其修正的必要性。
日前中華文化總會副秘書長李厚慶常態性獲選公標案評委,累積次數超過200次,而由李厚慶擔任評委的「故宮南院塑造整合行銷勞務採購案」,遭爆未依法利益迴避,後續結論為評選結果無效,並終止與得標廠商間的契約。後續工程會雖將其從採購專家學資料庫除名,然而擔任評委都要簽切結書,同意評選過程如涉不法,適用刑法及貪汙治罪條例規定,然本案後續司法調查並無下文,這件事顯示簽切結書此行為並無實質效益,而評委是否需利益迴避為自由心證並無受到嚴格審查,應修法改進。
再者,評審委員的選舉方式是由電腦系統隨機撈出評委推薦名單,由採購機關從中選擇評委。然而還是產生不少疑慮,包括專長自己勾選、缺乏審核機制,而電腦抽選也會因為過去配合的出席率高低受到影響。過往更發生高雄市環保局前局長李穆生任內辦理3件勞務採購案,假借權力,任由廠商參與勾選評選委員名單事務,又洩漏尚未公開的政府採購招標文件內容,讓特定廠商預先得知招標文件等狀況,都與主管機關勾選評委有關,故評委選擇機制應重新檢討,或考量由第三方公正機構做圈選,避免類似狀況一再發生。
上述事件遭媒體爆料後,工程會於8/27日發函各政府單位,重申五大準則:一、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二、政府電子採購網除公開評委學經歷,也要顯示過去半年內的評選次數;三、評選委員會一旦成立,委員名單應即公開在政府電子採購網;四、會議前應再確認評委是否涉及須迴避事項;五、機關評定最有利標後,應公開標價、總評分、評委、會議紀錄等資訊。目前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閱覽,針對準則第二項之規範目前僅提供內部參閱,基於政府資訊公開原則,應一併公告方可受公評。
另工程會在8月中邀集相關單位做跨部會討論,研擬修改《政府採購法第70條》,增列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得標廠商對機關之契約價金債權,禁止扣押等措施。然發生財務危機的廠商、履約能力早已大幅貶落,反有可能拿錢跑路、或是挪做他用,慶富案就是最好的例子。禁止假押扣,既無法確保可順利完工、甚至連施工品質可能都有問題。銀行對融資有一定的審查機制,若債權遭限制,發包更難,未來銀行反會挑廠商、才會去融資,這對整體發展也非正向發展。目前該法案修法尚在討論階段,有關單位應審慎考量該法案修正後造成之後續效應,避免廠商不當挪用資金,造成國家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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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綜合報導跟大家分享
標題是台灣新冠抓住口罩的七個秘訣
以下不負責任翻譯
人口2300萬的台灣到11號上午總計45名(死亡1人),而我們國家5100萬人口確診數7500人(死亡60人)有167倍的差異。台灣的人口密度也比我們高。但是他們的對於口罩供需的不安比我們少。台灣是如何抓住新冠之災和口罩大亂的呢?
最首要的是台灣政府優越的危機反應和領導能力。初期先中斷中國的入境,快速地先管理了國土境內。醫療專門人士的意見積極地採用。以SARS的時候成立的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主的管理體系統整起來也起了作用。
關於口罩方面是在第一個確診者出來以後,三天內全面禁止出口,並增設生產線。不足的人力是動員兵力和預備軍多方面的支援了。郵局的加入沒有利潤的物流中,減少國民的負擔,活用政府的系統以可以即時確認(口罩)庫存。12號開始可以網路購買。
⓵中國來的入境中斷,快速地進行國土管理
台灣在1月中國新冠19患者開始湧現時先對於從發源中央中國湖北省武漢來的乘客在機場就進行個別檢驗。2/7開始中國出發的入境台灣全面禁止,香港跟澳門來的外國人也都禁止。台灣本國人入境則是要居家隔離14天。台灣的貿易交易額跟韓國差不多。一個人的交易額是韓國的兩倍。中國工作的台灣人有85萬左右,這樣的狀況下台灣政府還是果斷的做了決定。
⓶重視醫療人士、科學家等現場的專門家意見
美國范德堡醫學的傳染病專門教授William Schaffner說”台灣在事發初期,就從保健當局和科學家、醫生等聽取專業建議” 台灣政府在嚴重的病毒之前,不計算政治也比起看中國臉色,以國民的保健安全左右了政策。
⓷排除政治壓力的疾病管理系統建立
2003年SRAS時受到大損害的台灣在隔年2004年世界首度的設立中央流行性疾病指揮中心(NHCC)。 牙醫出身的陳時中衛生部長帶領中央流行性疾病指揮中心,這次新冠19為總指揮。減少避免了政治人物的干涉。美國奧立岡大公眾保健教授表示”台灣在SARS辛苦得到多少教訓,這次就相對做了多少完善的準備,多虧準備順利的攔截新冠19。”這樣的評價
⓸全面禁止口罩輸出,增設生產線
台灣在第一個確診出現後四天,1/24就緊急發布不准醫療用口罩出口的命令。同步請求口罩生產工廠24小時加開並快速提供資金讓他們可以增設生產線。立即投入增設60個生產線的裝備花費兩億台幣(約韓幣79億5800萬)資金。
⓹動員軍人和戰備軍隊的人力資源
政府出面解決製作口罩的人員不足的部分。2/2軍兵力配置到口罩工廠,11號甚至動員預備軍。口罩工廠在軍人協助下也避免偷運。所有的口罩都透過藥局販售。購買口罩的時候一定要有健保卡拿去在指定數量下購買。實行口罩實名制。所以沒有發生投機購買的狀況發生。(就是口罩價格提高或是囤貨狀況)
⓺郵局職員的加入,無利潤的物流
台灣政府把口罩全部買入壓低價格販售。為了流通口罩,加入了中華郵政的人員。一天上工人約有7000人,其中中3000人配置(運輸口罩)。由國家機關配置所以當然沒有運輸費利潤上的爭議。口罩價格1/30是台幣8元(318韓元),2/1開始6元台幣(238韓元)2/6為5元韓元(198元)這樣降低。
⓻活用政府的系統,即時確認口罩庫存
台灣數位部門製作了可以即時確認口罩庫存的線上系統。明天(12號)還開始可以網路購買。這樣可以更減少市民的不便。台灣的口罩生產量從一天400萬個(1/30)到500萬個(2/17)820萬個(三月第一周)增加中。目前展望下個月可以升到一天1300萬個。
我國雖然依照台灣的模範答案一樣畫葫蘆,但非常遺憾的被全世界110個國家禁止入境,因為口罩造成的國民憤怒還是無法減少。政府在2/4中斷湖北省的入境後,對於醫療團體再三要求中國來的外國人禁止入境的要求,政府全部都沒有接收。.
口罩也是初期判斷失誤,多次表示”供給量很充分”而導致總統多次跟國民道歉。確診者在超過5700名的3/5號才全面禁止口罩輸出。口罩的實名制度比起台灣晚了40幾天。口罩製作現場不是提供人力資源,而是安插監察人員。台灣一張200元的口罩,我們要1500元購買。物流費用約600元。
嚴重的是產業現場的口罩不足。國內一天生產的口罩約1100萬張,其中80%是提供可以個人購買,20%可以給企業或是團體購買。 實施五日實名制度以後,企業們原本的口罩購買契約都變成無效。業主一次要買3000張以上時,製造業者需要另外跟政府申告。購買一萬張以上時需要得到政府的認證。因為這樣的狀況,GOOGLE的電話服務中心等集體感染的高危險區產業現場,供需變成了超危急的狀態。
網友回文按讚數順
Pana***很好的新聞。這個政府的不成熟水準一目了然。
Jinm***跟我們國家正好完全做相反的(政策)耶
Sunh***完全跟文氏做的相反,所以才說領導很重要。腦裡沒有東西進去只有塞滿固執,曾經說過如果不是我會有一堆弊端的人….
hyes***拜託學一下優點你這個不成熟的政府
jun0***台灣這次處理是跟世界其他國家比較也是TOP的水準。最被讚譽的地方是從源頭阻斷同時提高口罩供需平衡。因為阻斷源頭將發病率最少化就可以少辛苦一些。我們國家不管檢測能力再怎麼好,要壓制住起源點比較重要吧。
原文出處
http://naver.me/GZC8f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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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請不要介意BEN轉發
好文就是需要更多更龐大的力量來分享推廣給更多的人來更了解"事實"
而不是一昧的被洗腦些無知的歪理
不敢堂而皇之的說自己就是恐同
說什麼法案會造成「亂倫」、「一夫多妻」、「多夫一妻」
「不是反對同性戀喔~是這個法案太爛~」
「我尊重同志朋友 但是我反對這個法案」
別笑掉人家大牙了
法案哪裡爛?
說清楚 講明白麻
頭腦是用來幹嘛的?!頭腦就是用來思考的!!!!
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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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anel3 (鼻)
看板lesbian
標題[話題] 你自己喜歡吃漢堡,人家就不能吃三明治嗎
時間Wed Oct 30 22:33:3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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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喜歡吃漢堡,就不准人家吃三明治?
最近一直有人打著基督教及教會的名義
成立「守護幸福家庭」的活動妖魔化「多元成家法案」
其中的理由有:
會造成「亂倫」、「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情況
然後在連署「反對多元成家」的活動當中說
「我們尊重同志,但是我們反對多元成家,
因為多元成家不是只有同性婚姻的問題,還會造成社會動盪,人類滅絕。」
接著會在各大場合,強調婚姻僅限於一夫一妻,
而且強調「家庭的價值」僅限於一男一女所結合而生的,
不斷強調一個由一男一女所組成的家庭有多幸福,
但是從來說不出「多元成家法案」不幸福在哪裡。
請問,漢堡好,三明治就不好嗎?
你喜歡吃漢堡,人家喜歡吃三明治,不行嗎?
一定要讓大家都跟你一樣吃漢堡才行?
我把整個法案看過了一遍
整個法案放在四個重點:(已經了解的人可以跳過)
「同性婚姻」、「伴侶制度」、「收養制度」、「家庭概念」。
一、 同性婚姻:
法案將民法第972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中的「男女」拿掉,
等於肯認了「同性」之間也可以訂定婚約。
所以法條用語就將「夫妻」改為「配偶」、
「夫妻財產制」改為「婚姻財產制」、「父母」改為「雙親」。
二、 伴侶制度:
法案將親屬編增訂第二章之ㄧ「伴侶制度」,
在第1058條之一說明伴侶契約只要滿20歲、
沒有被監護或輔助宣告者,不限性別都可以簽定。
但是不能跟直系血親或有配偶、伴侶者簽訂,否則會無效。
在接下來之法條規定有伴侶之間的扶養義務、分別財產制、親子關係、
重要的是繼承準用民法第1144條之規定。
三、 收養制度:
因為開放了同性婚姻,所以同性配偶可以收養小孩。
四、 家庭概念:
民法第1122條原先之概念是家屬須由親屬組成,
法案則是將「同居之團體」即可認定為家屬。
大概這四個方向,通篇沒有「亂倫」、「一夫多妻」、「一妻多夫」之狀況,
為什麼?
因為:
1.民法第985條有規定,有配偶、伴侶者,不得重婚或締結伴侶。
且一人不得同時二人以上結婚或締結伴侶。
2.民法第1052條規定,結婚的人不能再與他人定伴侶契約,會成判決離婚之事由。
請問,如何一夫多妻又一妻多夫?
再來,所謂的伴侶契約,是不互負法定強制之性忠貞義務,
所以「伴侶契約」重視的是陪伴,不是「婚姻」,
不是我們一般對「婚姻」的觀念,不是「性忠貞義務」的觀念,
所以只要符合上開的條件,都可以締結。
會亂倫嗎?
怎麼「亂倫」?
符合上開要件的表哥跟表妹締結伴侶契約算亂倫?
喔,不好意思,那就是你用「性」來看待伴侶契約這件事了,
本身就不符合伴侶契約的定義,
何況,民法本身就禁止近親結婚,
近親不能結婚,只能締結伴侶契約,
是為了互相照顧,不是為了「性」,
這樣說吧,民法本來就沒有規定禁止表哥表妹之間的性行為,
難道會因為出現了「伴侶契約」,表哥表妹就會有亂倫的「性行為」?
沒有訂定「伴侶契約」前,就不會有?
我想,這應該跟「伴侶契約」無關了吧。
再來,訂了之後,表哥的媽媽本來要叫姑姑或阿姨,現在要叫什麼?
不就亂倫?
喔,不好意思,
草案也規定了締結伴侶契約並沒有締結姻親關係,
表哥的媽媽就放心的繼續叫姑姑或阿姨。
然後,同性配偶能不能收養小孩?
牽涉到所謂是否由一男一女所生養的小孩才會有健全的人格?
喔,不好意思,這個可是有歧視的字眼喔,
因為,有多少優秀的人才是單親家庭長大,
他們沒有由「一男一女所組成的家庭所照護下長大」,所以他們不「健全」?「
健全」怎麼定義?
我想這個交給哲學邏輯、健康教育的專家來評斷吧。
何況現在有那麼多需要照顧的小朋友需要大家伸出手來幫忙照顧,
如果放任一個小孩獨自長大,
還不如有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來照顧他,不是讓他感覺到更多的愛嗎?
再來,家庭的概念,
只要同居之團體就可以成為家屬,哪裡不好?
只要他們願意,為何別人要反對?
正當的理由是什麼?
我實在想不透。
因為,就像「朋友」這個詞一樣,你認定他是朋友,他就是朋友,
你認定「家在哪裡」,家就在哪裡。
只要同居、互相照顧,就能成為家屬,
「守護幸福家庭」來「反對多元成家」的理由,
只剩下一個,就是反對同性婚姻,
其實,如果你是打著基督教的名義反對同性戀者,
那就直接說你反對同志,
不需要說你尊重同志,只是你反對法案,
這樣非常偽善,
因為你反對同志,你就反對,
不需要妖魔化「多元成家法案」會成為
「亂倫」、「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亂源根據,
你只要大聲說因為聖經反對男人之間的性行為,
所以你反對同志,你反對同性婚姻,這樣就可以了。
跟多元成家法案根本沒有關係。
不需要以一根竿子(反對同性戀的竿子)打翻一船人(需要多元成家法案保障權利的人)。
如果一直強調由「一男一女」所組成的家庭有多幸福,
只是告訴人家漢堡有多好吃,
但是人家要吃三明治(請恕我在這邊將多元成家法案比喻為三明治),
你卻說不出三明治哪裡不好,
就一直說沒比漢堡好,
我想你沒吃過三明治,你不知道三明治的好,
也許你會說「你沒吃過漢堡,你也不知道漢堡的好」,
對啊,我沒說漢堡不好,
只是我可以選擇我要吃漢堡或三明治,哪裡不好?
你在吃漢堡的同時,我也不會強迫你吃三明治啊!
你說,吃三明治的人多了,就沒人吃漢堡了,
我跟你說不會~
因為喜歡吃漢堡的人還是吃漢堡!
除非你承認三明治真的太好!讓人難以抗拒誘惑~!!!
其實,我覺得我需要「多元成家法案」,
因為,我的妹妹最近到天上當小天使,
我答應媽媽要照顧他到她含笑而終的那一刻,
我們在天堂與妹妹相聚。
如果我一直沒有遇到合適的男女(愛本來就不分性別)來結婚,
也沒生小孩,
我老了,父母及兄弟姐妹都不在了,
誰來幫我簽同意書?
誰可以分享我的財產?
這跟同性戀有關嗎?
多元成家法案所解決的絕對不是只有同性婚姻,
我如果一直沒有遇到與我情同意合的男生或女生,
我就不能跟我的室友有家屬關係?
我就不能跟一個一起同居共財、相互扶持的人締結伴侶契約?
這個法案立意良善,不僅可以解決社會上很多人遇到的苦境,
在將來也可以幫助解決獨居老人的問題,
卻被有心人士加以妖魔化。
這個法案,對於同志、單親家庭、跨性別者、
不想結婚的情侶、互相扶持的老朋友都有很大的助益,
促進社會整體對於少數族群和善的風氣,
這不是倫理觀念的淪喪,
而是把人們之間的多元感情以法律加以保障。
至於這個法案是否為一帖良藥?
良藥會不會苦口?
這都需要時間及台灣整體社會來見證。
絕對不會是因為你喜歡吃漢堡,別人就不能吃三明治這麼簡單。
不管你是連署或反對,你的一票會影響到你的未來及你的子孫的未來,
我們都不知道神的旨意為何,因為命運隨著時間在變化,
但是身為人的使命,就是讓周遭的人過的更好更幸福,
一個美意的立法,不需要把它妖魔化,可以提出具體反對的理由,
請不要再拿因為漢堡很好吃,所以你不能吃三明治這種理由
來霸凌、扼殺有可能會因此得到幸福的人也不要再盲目的未看法條就先審判這個法案死刑。
我的法律素養真的還不夠,
只就「守護幸福家庭」反對多元成家的理由作駁斥,
也許有很多沒看到的盲點,如果有法律大師的見解及提點,
只要是合理及良善的溝通,我相信可以讓這個立法更加完善,
改變更多不幸及需要解決的問題。
我希望,只要需要這個法案的人都應該站出來,
不要害怕被貼標籤,
因為這些標籤已經被貼的夠久了,
是時候該撕下來了。
如果害怕自己不能得到應有的幸福,
就應該挺身而出爭取你本來就應有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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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貸A車,乙表示同意,
雙方達成合意但尚未交付該車,
甲與乙的契約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不成立
答案是D
想問說為什麼B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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