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不記得我們了⋯⋯」
藝人 #小S 最近分享了他奶奶的事情,直播影片和照片中的她滿滿的不捨,啜泣地說著奶奶已經 #不記得她是誰了。
只要人都有感情,我能夠體會她的心情,因為人和人之間的關係親密,都是建立在過去點點滴滴的回憶之上,如果你愛的人已經失去與你所有的記憶,那對還記得的人是多麽殘忍的事。
我無法想像如果有那麼一天,我的家人或我愛的任何一個人忘記了我,忘了第一天上幼稚園大哭的我,忘了第一次在田徑場比賽得獎滿臉笑容的我,忘了每次為了家人不放心讓我出遠門而生氣的我,如果這一切的一切都被忘記了,除了替他們繼續守護彼此的回憶之外,到底還能為他們做些什麼呢?
或許我們喚不回他們的記憶,但我們至少可以保護他們的財產以及他們可能遇到的法律上行為,保護他們的晚年能夠安全無虞。
去年台灣失智症協會調閱地方法院資料發現,失智症相關的民事案件在過去十年以來成長超過17倍,加上現在到處都有詐騙的事情發生,更應該防範於未然。
因此如果家中長輩疑似開始有失智症狀或是已經有重度認知障礙時,在法律上我們可以透過「監護宣告」和「輔助宣告」來保障他們的財產不受侵害。
「#監護宣告」:
根據民法第14條、15條
1. 受監護宣告者條件: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 #不能 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 #不能辨識 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
2. 受監護宣告的人:無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無效。
「#輔助宣告」:
根據民法第15-1條
1. 受監護宣告者條件: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
(沒有完全喪失判斷能力,但是已經顯著低落)
2. 受輔助宣告的人:限制行為能力。
(重要之法律行為時,應該經由輔助人同意,才會有效)
📌誰可以提出「監護宣告」和「輔助宣告」的聲請?
根據民法第14條、15-1條
1. 本人
2. 配偶
3. 四親等內之親屬
4. 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
5. 檢察官、主管機關
6. 社會福利機構
上述都可以向應該受到監護宣告之人住所地的法院提出聲請。
透過法律的事先預防,可以讓監護人或者輔助人的協助來把關失智者的財產,一但經受監護宣告,受監護宣告者所做的任何法律行為都是無效的,而受輔助宣告者的某些特定處理財產行為,像是消費借貸、作保、贈與、信託、不動產買賣、租賃、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等,都必須經過輔助人同意才可以行使。
因此「監護宣告」和「輔助宣告」可以讓失智者的財產妥善運用在其身上,有效防止任何詐騙及不當的財產移轉。
在這裏希望大家都可以多多關心身邊長輩的身體狀況,定期到醫院進行檢查,當他們生病的時候一定要記得尋求法律的協助,事先的預防絕對好過於事後訴訟,避免掉這些不必要的民事糾紛,才能有更多的心力照顧和陪伴他們!
#希望大家愛的人都平安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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