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總統拚外交友誼
行政團隊顧厝繼續衝!
蔡英文 Tsai Ing-wen總統於本週啟動「自由民主永續之旅」,出訪友邦為台灣拚外交。
出門前,叮嚀蘇貞昌院長和我一定要顧好家,讓人民安心。
這幾天,一大早的輿情會議,院長要各部會上緊發條,行政團隊全力拼政績,當總統的後盾。
行政院會通過「駐波蘭代表處與波蘭臺北辦事處刑事司法合作協定」、「大眾捷運法」與「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召開「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會議」;我也主持「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議」、「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議」,讓金融及民生物價保持平穩。
此外,台商回台投資持續破紀錄成長,已經突破4440億,預計創造超過4萬個本國就業機會!
拚外交的蔡總統,也於美國紐約傳出創下外交首例的好消息,以總統身分在我國駐紐約辦事處,參與我國友邦駐聯合國常務代表公開酒會,十七位友邦代表全數出席。
台美之間的高度互信、友邦的全力相挺,從與會眾人熱切互動的氣氛中,一覽無疑。
分工合作、團結一致,護主權、拚經濟。
當台灣勇敢自信,世界就會與我們同行!
#陳其邁
#自由民主永續之旅
#JFDS2019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台北捷運 #逃票 #罰款 #慣犯 #攻擊 #站務員 一名網友日前發文,指控北捷站務員懷疑她逃票,還試圖傷害她。不過經過初步調查,北捷表示這名女子不但涉嫌逃票,還是個慣犯,光是三月就至少有五次逃票紀錄,依《大眾捷運法》共開罰了一萬五千元。北捷也指出,過去查到最多違規的狀況,是民眾冒用社福票來搭乘捷運...
大眾捷運法 在 ETtoday新聞雲 Facebook 八卦
北捷:「一定要罰」!!!(#丹利老爹)
大眾捷運法 在 新聞主播 陳海茵 Facebook 八卦
以後帶喜羊羊搭捷運,真的可以餵她喝奶了ㄟ~
大眾捷運法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評價
#台北捷運 #逃票 #罰款 #慣犯 #攻擊 #站務員
一名網友日前發文,指控北捷站務員懷疑她逃票,還試圖傷害她。不過經過初步調查,北捷表示這名女子不但涉嫌逃票,還是個慣犯,光是三月就至少有五次逃票紀錄,依《大眾捷運法》共開罰了一萬五千元。北捷也指出,過去查到最多違規的狀況,是民眾冒用社福票來搭乘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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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法 在 管碧玲 Youtube 的評價
20120507管碧玲質詢交通部長毛治國,管碧玲要求交通部盡快通過高雄市輕軌捷運修正計畫,並於經建會跨部會的討論時,繼續支持高雄市的方案;另有關國道七號之財務規劃,交通部已允諾可免依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即高雄市可免負擔58.73億元之自償性經費,管碧玲也要求交通部加速公文簽核的速度。而對於大眾捷運法修正案增加了甄選民間機構投資建設並擔任工程建設機構的新模式,管碧玲認為這將使民間投資者可分享所有權,交通部必須說清楚此條文修正後可能的疑慮及修法的必要性。
大眾捷運法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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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法 在 080_大眾捷運法_1030604版(中速朗讀) - YouTube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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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法 在 [閒聊] 大眾捷運法修法囉! - 看板MRT - 批踢踢實業坊 的八卦
上次修已經是很久很久以前了
民國93年
最近大修特修
已經公布了
三天後實施
列出一下修正條文
原本
第 3 條
本法所稱大眾捷運系統,係指利用地面、地下或高架設施,不受其他地面交通干擾,採完
全獨立專用路權或於路口部分採優先通行號誌處理之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使用專用動力
車輛行駛於專用路線,並以密集班次、大量快速輸送都市及鄰近地區旅客之公共運輸系統
。
變成
第 3 條
本法所稱大眾捷運系統,指利用地面、地下或高架設施,使用專用動力車輛,行駛於導引
之路線,並以密集班次、大量快速輸送都市及鄰近地區旅客之公共運輸系統。
前項大眾捷運系統,依使用路權型態,分為下列二類:
一、完全獨立專用路權:全部路線為獨立專用,不受其他地面交通干擾。
二、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部分地面路線以實體設施與其他地面運具區隔,僅在路口、道
路空間不足或其他特殊情形時,不設區隔設施,而與其他地面運具共用車道。
大眾捷運系統為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者,其共用車道路線長度,以不超過全部路線長度四
分之一為限。但有特殊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二項第二款之大眾捷運系統,應考量路口行車安全、行人與車行交通狀況、路口號誌等
因素,設置優先通行或聲光號誌。
其實就是幫輕軌吧...
這次修了不少法啊
第 12 條(規劃報告)也加了
特別指出輕軌要分析周邊道路的衝擊
雖然我覺得應該還是很有機會被Three 寶 衝撞
第 13 條寫的則是民間去投資捷運公司
加了一堆什麼百分之二十五
我對這種不能理解...
還請神人幫解釋
第 15 條也修
原本啟用日期是給捷運公司定
現在變政府定
第 19 條太多
是有關公、私有於土地的
第 24 條加了一句話
前三項管、線、溝渠處理分類、經費負擔、結算給付、申請手續、施工期程及其他相關事
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24-1 條
主要修的是說共用車道給捷運公司養護
第 25 條
原本
政府建設之大眾捷運系統財產,由路線行經之各該地方政府,按自償及非自償經費出資比
例共有之,營運機構不共有大眾捷運系統財產;該財產以出租方式提供營運機構使用、收
益者,營運機構應負責管理維護。前項大眾捷運系統財產之租賃期間及程序,不受民法第
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新的變成
政府建設之大眾捷運系統財產,依各級政府出資之比率持有。由中央政府補助辦理者,由
路線行經之各該地方政府,按自償及非自償經費出資比率共有之,營運機構不共有大眾捷
運系統財產;該財產以出租方式提供營運機構使用、收益者,營運機構應負責管理維護。
前項大眾捷運系統財產之租賃期間及程序,不受民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土地法第二
十五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各級政府都能出資的意思嗎?
第 31 條
關於修正公車路線等等
最後一句話說要上報中央被刪掉了
第 32-1 條
捷運遺失東西六個月歸捷運公司被刪掉了
增加
第 32-2 條
(強迫)要給大家充電
便民措施
第 38 條
不知道是不是我眼殘
為什麼找不到哪裡修了
第 38-1 條
一大長串通通刪掉
原本主要是說
民間投資捷運系統的規範
第 40 條
一樣輕軌相關
多這個
大眾捷運系統採用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涉共用現有道路之車道部分,其道路交通之管理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其相關法規辦理。
比照罰錢
第 44 條
輕軌相關
原本是在講不能進入捷運路線涵洞等等
也是在幫輕軌
但屬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之大眾捷運系統,其與其他運具共用車道部分,依第四十條第二
項規定辦理。
第 47 條
投保相關
只是把要會同財政部(還是經濟部)變成中央主管機關自己定
第 49 條
無票乘客相關
原本說不能證明哪裡上車就是用全程算
現在改成最高價單程票
第 50 條
多一個罰錢事項
十四、於月台上嬉戲、跨越黃色警戒線,或於電扶梯上不按遵行方向行走或奔跑,或為其
他影響作業秩序及行車安全之行為,不聽勸止。
第 50-1 條
少一個罰錢事項
四、未遵守交通號誌指示,擅自闖越設有大眾捷運系統優先通行號誌路口。
還有,未滿十四歲的違反罰爸媽
第 51-1 條
第三項小改
原本說可以停止營運或廢除營運許可
現在只剩廢除營業許可
第 52 條
強執部分被刪了
總之
真得是一次大修法
從好多好多年前以來就沒修了啊
對了
還希望有人能幫我找到第 38 條的修正部分...
現在資料還是舊的!
以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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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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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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