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多元化計程車,除了跳錶還有其他選擇!
過去計程車為保障乘客的權益,不僅制定固定的收費標準也強制跳錶,然而隨著智慧型手機的普及,我們已經可以透過APP事先規劃路線、里程,並藉此計算出應付的車資,利用手機完成從叫車到付款的服務模式,帶給乘客莫大的便利。
因此交通部與時俱進,決定將這項「預告車資」服務引進多元化計程車中,除了按錶計費外,未來國人也可以選擇透過APP叫車,在不低於計程車核定運價的原則下,能立即得知這趟旅程的費用並依此付費,乘客不用再擔心司機繞路,而多元化網約車的司機也免去裝錶、跳錶的麻煩,期待引進新科技帶動計程車服務的提升,最後讓所有乘客收益。
除此之外,在計程車牌總量不變的原則下,交通部也將進一步放寬規定,讓計程車牌可以依據各縣市實際市場的需求,跨區行政過戶,以調節供需,活化計程車業車牌移轉。
最後,交通部也預計放寬計程車車門數,過去僅有四門以上的汽車得以申請成為計程車,現在我們也放寬限制為三門以上,就是要讓乘客有更多的選擇。目前交通部正在進行法規修正預告,盼能聽取各方意見。
佳龍一直認為,交通服務應以人為本,對於UBER我們堅持「人合法、車合法」的公平原則,也同時認為,計程車業也應順應科技發展與時俱進,引進新科技提升本身的服務,給乘客與社會更好的乘車體驗,贏家將是人民。
我們不偏袒任何一方,因為「乘客至上」是我們交通部唯一的堅持。
#人本交通
#沒有人會輸 #Uber可以一起贏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記得打開CC字幕 #Uber臭惹嗎? ✔︎ 訂閱志祺七七頻道: http://bit.ly/shasha77_subscribe ✔︎ 追蹤志祺 の IG :https://www.instagram.com/shasha77.daily ✔︎ 志祺七七 の 粉專 :http://bit.ly/...
「多元化計程車規定」的推薦目錄:
多元化計程車規定 在 許毓仁 Facebook 八卦
[新創市場不該只為除弊更需興利:交通部應該勇敢承擔起責任解決問題!]
近年新創風潮席捲全球市場,許多新創產業對傳統產業形成嚴重的挑戰,一個國家對於新創議題的接受程度,可以從該國市場是否對於國際新創企業開放,在面對法規爭議時,政府是否願意協助做法規調適等,作為重要的判斷依據。近年來Uber、Airbnb等國際新創進入台灣,也讓台灣面臨類似的爭議之中。
#法規爭議引發衝突擴大
自從Uber進入台灣後,計程車業者與Uber租賃車業者因法規與業務競爭而長期不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條規定台灣汽車運輸業依下列規定大致分類營運:客運、貨運、租賃業。Uber從2013年進台灣、2017年2月暫停服務、2017年4月重返台灣市場。
這期間Uber雖然主要是客運業性質,卻苦無合理的容身空間,前部長片面地同意Uber擠入租賃車業種求生存,卻產生計程車業者(客運業)與Uber租賃車(租賃業)在法規市場上相互競爭而失和。
我認為交通部一開始就沒有認真正視科技帶來傳統行業別界線會逐漸模糊化的問題,也沒有認真通盤檢討過時法規,反而是讓問題擴大!
從原來只是Uber單一派遣平台的問題,現在已經擴大成「計程車業者」與「租賃車業者」之間的火拚衝突,致使原本應該有機會成為新藍海的多元運輸市場出現越來越難以對話的困局。
這樣的衝突在交通部2月21日擬修法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後更加白熱化,該規則要求「租賃車採時租和日租」、提供運輸服務的小客車租賃業遵循5點原則等,形同阻斷Uber租賃車業者發展,這不但違反使用者的生活經驗,也未實際解決衝突。而租賃車業者則希望交通部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9條之2修改,增列「丁種租賃業」讓其職業行為就地合法化。
雖然交通部表示僅是尊重雙方意見並未通過「丁種租賃業」的增列,但交通部在面對法規模糊與利益雙方產生衝突時,卻沒有了解雙方衝突的核心問題,反而使雙方的衝突擴大。
#缺乏態度與高度的行政手段
交通部今年2月21日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繞過立法機關,僅以行政命令來解決客運業者與租賃業者的法規問題,我認為交通部不僅不符合立法程序,而且再次以「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態度面對法規爭議!
真正的問題是,計程車司機跟租賃車司機在法律上分類不同,雖有同樣執行客運業務的事實,但在執業登記上的要求卻不同,同意平台用租賃車派遣載客是交通部前部長捅的簍子,現在不認真解決此爛攤子,只想草草以修改行政命令的方式,只會衍生出更大的風波來!
根本方案上是要協助租賃車司機往客運業的方向走,現行的「多元網約計程車」本來是個不錯的解法。但是目前法規仍視網約車為「計程車」,雖然鬆綁計程車車色、車型及費率(不可以較低,可較貴),規定以網際網路及App叫車、以信用卡付款及電子支付,提供較優質的乘車服務。
但多元化計程車無法巡迴攬客(路招)、招呼站排班、機場接機的限制,不僅非客運業者投入市場無經濟利益,也不符新創多元、便利的初衷,反而使新型化的載客運業者無法與原客運業者競爭。
若只將網約車視為計程車的衍生,不僅無法解決問題,反而只會讓雙方因為競爭而擴大衝突。交通部應該以創新精神來看待新型態的「網約車」,讓計程車與網約車能夠有市場區隔與互補,如將網約車的營業地點、時段、收費等更為個人化的模式與一般市區計程車互補的運輸方式。
除了網約車外,台灣有更多的新創產業問題有待解決,政府不僅應完善法規環境,更應積極以(產業)領導者協助傳統產業業者與新創業者,如同各種傳統產業與新創產業發生利益衝突,行政機關不應只是規避立場,以處罰或行政命令做為解決問題的方式,缺乏積極幫助產業的態度與領導產業的高度,這將使業者只能選擇規避法規或撤出市場,不但不利產業轉型,也非台灣經濟發展之福。
在利益衝突的時候,行政機關更應該站在具有前瞻性與引領性的視野提出具有共識的方案,共同解決既有問題,為蓬勃發展的新創市場「興利」,而非僅以手術方式對新創市場進行「除弊」。
#興利重於除弊
#問題越捅越大
#現在已經是兩個產業公會火拼的問題了
#主管機管請拿出認真解決問題的態度跟引領產業創新的高度
多元化計程車規定 在 蕭新晟 港湖科技人 Facebook 八卦
【Uber 留下了,小雞都走了】
上週傳出新聞「台灣 Uber 與政府妥協,未來將轉換至新的多元化計程車營運模式」,關心 Uber 以及台灣科技新創的朋友相信都跟我一樣,ㄧ方面鬆了一口氣,另一方面又感嘆台灣的新創環境經過這一役,又更加艱難了。
首先,我必須肯定交通部在最後一刻端出解方,終於鬆綁「計程車必須照錶計費」的規定,讓轉型為多元計程車的 Uber 可以 #預告車資,意味著他們 #浮動計費 模式仍然得以平衡乘車供需,減少乘客等車時間,也降低司機空車率及其衍生的空氣污染與能源浪費。
我只希望,下一次政府面對傳統產業與新創科技的對抗,應該要有更聰明的作法。這次政府馴化 Uber 的過程中,不斷宣傳的這個口號,間接導致台灣新創科技大幅倒退:
「難道新創就可以違法嗎?」
政府不應該輕易將「違法」的大帽戴新創頭上。首先,既有的法律及條例多半都是常年來傳統產業公會遊說而來。一間試圖利用新科技來導入創新商業模式的公司,進入市場馬上面對的就是營運方式與既有法規相抵觸。政府又常常因為對科技不熟稔、欠缺國家發展願景以及對新創市場規模的錯估,無法即時對法規做出調整。
賀陳旦前部長的這篇投書說得很好:「民意機構緊守法條、堅壁清野的態度,讓社會用肅殺,而不是談判看待Uber。沒有培養創新作法良性刺激,發展前述進步指標,反而造成好幾次街頭抗爭,「創新」成為「違法」和「不公義」,折衷作法沒有機會討論,其他國家會採行的談判策略,我們白白錯過了!
在強大的政治壓力下,台灣主政者被迫用法律作為唯一的管理憑據。看待Uber,把它帶來的新服務基本上視為不合法,不然,就要把它改造馴化成更有合法長相,盡量像現在的計程車。」(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91003/38460382)
我上週參加了愛沙尼亞的參訪團,愛國是一個人口130萬卻擁有 Skype TransferWise 等四間獨角獸新創公司(市值10億美元以上)的科技強國,我們拜訪的一位國會議員說的話給我留下很深的印象:
「面對新創,我們通常不會急著修改法規。我們會密切關注新創公司所處的法律灰色地帶,給他們適度空間持續發展,1-3年內等科技與生態系穩定後,修法才會是我們最後的手段。」
一個國家的民意代表及政府官員對新科技的態度,與國家科技發展的方向和高度有強烈的正相關。愛沙尼亞能在20年內全面E化,搖身一變成為開間新公司上網30分鐘能搞定的國家,我在這位年輕(且帥氣)的國會議員身上看到最根本的原因。
因此,接下來2020年的大選,我要呼籲大家檢視自己選區的立委候選人,對於我們國家未來的想像是什麼?20年後,當iPhone都出第30代了,台灣是否仍然走在電子支付仍不普及、政府部門仍然互相發送紙本公文、轉個戶籍仍然要去區公所排隊30分鐘的路上?
#你的一票決定未來
多元化計程車規定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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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54 【共享經濟】
01:33 【 Uber 的爭議】
03:19 【消費者喜歡 Uber 的原因】
04:51 【與租賃業者合作的Uber】
05:44 【計程車的立場】
07:06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草案」規定了什麼?】
07:33 【 Uber 對法案的質疑與我們的查證】
09:05 【我們的觀點】
09:59 提問TIME
10:15 掰比~別忘了訂閱
【 製作團隊 】
|企劃:羊羊
|腳本:羊羊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絲繡
|演出: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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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 Uber退出之後,給台灣計程車運輸服務的兩點建言:https://bit.ly/2FiF1mE
→ 開Uber真的比較好賺嗎?一個小黃運將的親身實驗:https://bit.ly/2FnZgR8
→ 坐 Uber 應付「塞車費」?:https://bit.ly/2UMEDUa
→ 跟你想的不一樣!Uber、Lyft共乘 塞車反更嚴重:https://bit.ly/2Y8bZyS
→ 共享經濟還是「掠奪」經濟?Uber退出台灣的利弊:https://bit.ly/2gkMNBh
→ Uber回歸殺了Uber?台灣Uber重新營運的兩難:https://bit.ly/2HOBwYj
→ 零工經濟下的隱憂:現在的Uber完全合法了嗎?:https://bit.ly/2BNae0Z
→ 「Uber條款」與計程車借牌營業兩件事,可說是台灣運輸業轉型的契機:https://bit.ly/2tZxDYg
→ Uber 計費將以「小時」來算,交通部是想逼大家搭小黃?:https://bit.ly/2CvE0Hw
→ 交通部擬訂UBER條款禁巡迴攬客 租賃業後天上街抗議:https://bit.ly/2W8QJah
→ Uber和計程車,究竟一不一樣?:https://bit.ly/2W8RqAp
→ 【懶人包】全台4種「搭車服務」究竟有何不同?:https://bit.ly/2YilOdI
→ 呱吉FB貼文:https://bit.ly/2JoZ8oH
→ Jiasin Yu FB貼文:https://bit.ly/2UNTBsY
→ Uber在台營運爭議之說明:https://bit.ly/2UG3lFA
→ 計程車管理相關規定:https://bit.ly/2HGYZu9
→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https://bit.ly/2Y7AVGy
→ Uber被追稅和罰鍰共1億3000萬 打官司敗訴:https://bit.ly/2HJh7DC
→ 多元計程車法規:https://bit.ly/2Fe5j9Q
→ 交通部公告:預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草案:https://bit.ly/2JqpB55
→ Uber懶人包:https://reurl.cc/70qRQ
【從各國看uber】
→ 從紐約立法停發Uber新牌照,看共享浪潮之下是誰在混水摸魚:https://bit.ly/2TkiESK
→ Uber違法?看看各國政府怎麼接招:https://bit.ly/2FqXRbB
→ 從倫敦撤銷Uber營業許可,對比台灣「指鹿為馬」的交通政策:https://bit.ly/2Wb59qo
→ 「入境隨俗」的 Uber 科技(二):全球在地化的 Uber:https://bit.ly/2OeHeDT
→ 歐盟法院裁定 Uber 是運輸業,衝擊零工經濟:https://bit.ly/2TOakQv
【Uber/計程車 經驗分享】
→ [閒聊] UBER高雄駕駛心得 2018版:https://bit.ly/2ufGXY3
→ 台灣運將經驗分享:我開過小黃,也開過 Uber,都有必須承受的生活壓力:https://bit.ly/2TjaLgx
→ 教你如何成為Uber優步司機(代僱駕駛) - 註冊拿萬元開通獎勵!:https://bit.ly/2HGZV1D
→ [計程車觀察日記] 多元化計程車 V.S. Uber:https://bit.ly/2OgZa0q
【計程車立場】
→ 計程車產協秘書長:Uber仍是「假租賃、真載客」:https://bit.ly/2WbKY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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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計程車規定 在 多元計程車規定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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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車輛應在核定之營業區域內營業,不得越區營業,其營業區域依附表七之規定。 四、車輛新領牌照或汰舊換新時,車身顏色應符合臺灣區塗料油漆公會塗料色卡編號一之十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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