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議院通過了《香港問責法》(前稱《香港自治法》),暫時未知白宮要求修改的部分包括哪些。不妨透過議案文本中的審述,重溫一下22年來香港的自治如何被中共蠶食鯨吞:
(1)《聯合聲明》和《基本法》闡明了某些義務,並承諾中國政府就香港的未來作出的承諾。
(2)中國政府根據《聯合聲明》承擔的義務已編入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約中,該條約由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簽署並在聯合國登記。
(3)中國政府根據《基本法》承擔的義務源自《聯合聲明》,已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轉入中國的國內法,並被香港市民廣泛視為實然的一部分香港憲法。
(4)中國政府對香港的首要義務是承諾,根據《聯合聲明》第3b段,「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享有高度自治權,但外交和國防事務是中央人民政府的責任」。
(5)《基本法》的若干部分,包括第二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和第二十二條,都引用、加強和推斷了《聯合聲明》第3b段規定的義務。
(6)《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門,中央直轄的任何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得干涉香港特別行政區在本市自行管理的事務」。
(7)《聯合聲明》和《基本法》明確規定,中國應承擔額外義務,以確保香港的「高度自治」。
(8)《聯合聲明》第3c段指出,《基本法》第二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和第二十二條進一步強調,香港「將被賦予行政,立法和獨立司法權,包括最終裁決」。
(9)中國政府多次採取了違反本條第(8)款所述義務的文字或意圖的行動,包括以下內容:
(A)1999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推翻了香港終審法院關於居留權的裁決。
(B)據稱,香港政府曾多次在中國政府的建議下,將支持香港和中國民主人權者禁止入境。
(C)儘管《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詳細規定了對干預香港事務的限制,但中聯辦仍在:
(i)公開表示支持香港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候選人;
(ii)就香港政府的各項政策及與香港有關的其他內部事務發表意見;和
(iii)於2020年4月17日斷言,中國駐香港聯絡處和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均有權……就香港和內地事務進行監督……」,以確保正確執行《基本法》。
(D)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已通過法律,要求香港通過禁止對中國國旗和國歌的不尊重對待的法律。
(E)中國國務院於2014年6月10日發佈白皮書,強調了中國政府對香港的「全面管轄權」,並指出香港必須由「愛國者」統治。
(F)中國政府已指示特工將綁架者帶到大陸,或以其他方式綁架了包括商人肖建華和書商桂敏海在內的香港居民。
(G)香港政府在中國政府的支持下提出了一項引渡法案,該法案將允許中國政府對在香港存在的任何個人提出並執行引渡請求,而不論其合法性如何。要求或在多大程度上損害了香港的司法獨立性。
(H)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言人說:「香港法律是否與《基本法》相符,只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判斷和決定。沒有其他機構有權作出判斷和決定。」
(10)《聯合聲明》第3e段指出,《基本法》第5條進一步強調:「香港現行的社會和經濟制度將保持不變,生活方式也將保持不變。」
(11)中國政府多次採取了違反本節第(10)款所述義務的文字或意圖的行動,包括以下內容:
(A)2002年,中國政府向香港政府施壓,要求其在中小學引入「愛國」課程。
(B)中國和香港政府提議禁止討論中小學的香港獨立性和自決權,這侵犯了言論自由。
(C)香港政府規定,普通話而非粵語為香港學校的教學語言。
(D)中國政府和香港政府同意對每天向香港輸入內地移民實行每日配額,香港市民普遍認為這是使香港大陸化。
(12)《聯合聲明》第3e段經《基本法》第4、26、27、28、29、30、31、32、33、34和39條強調,法律將在香港確保人權及自由,涵蓋言論,新聞,集會,結社,旅行,運動,書信,罷工,選擇職業,學術研究和宗教信仰。
(13)中國政府多次採取了違反本條第(12)款所述義務的文字或意圖的行動,包括以下內容:
(A)2003年2月26日,香港政府提出了一項國家安全法案,該法案將限制言論自由和其他受保護的權利。
(B)中聯辦已向香港企業施加壓力,要求不要在批評中港政府的報紙和雜誌上登廣告。
(C)香港警務處有選擇地阻撓反中港政府或其政策的示威抗議。
(D)香港政府拒絕為外國記者續簽工作簽證,據稱是因為接待了香港民族黨的發言人。
(E)香港司法部有選擇地起訴傘運領導人的案件,但沒有起訴2014年抗議活動中被指控使用過度武力的警官。
(F)2020年4月18日,香港警察部隊逮捕了14位知名的民主活動家和活動家,他們在組織於2019年8月18日舉行的抗議遊行中發揮了作用,其中近200萬人團結起來反對引渡草案。
(14)《基本法》第45條和第68條主張,行政長官和香港立法會議員的選舉應實行普選。
(15)中國政府多次採取了違反本節第(14)款所述義務的文字或意圖的行動,包括以下內容:
(A)2004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了新的反民主程序,限制了採用普選方式選舉香港行政長官。
(B)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2007年12月29日作出的決定,該決定排除了2012年選舉中的普選權,並對何時以及是否實施普選權設置了限制。
(C)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2014年8月31日作出的決定,限制了香港行政長官的提名程序,這是採用普選的條件。
(D)2016年11月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解釋,取消了六名當選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E)2018年,香港政府取締了香港民族黨,並阻止了民主候選人的候選人資格。
(16)中國政府對香港的種種行徑(在香港附屬政府的支持下),已違反了本節規定的《聯合聲明》和《基本法》所規定的義務,據本節所闡述,已受到支持香港自治的香港人、美國人民和國際社會成員的深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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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好好研讀文本,雖然我們無權干預美國對港政策之「內政」,但我們能在訴求和行動上作出呼應,例如要求中聯辦撤出香港,以呼應法案對中聯辦違反《基本法》的多項譴責;證明中共干預和破壞香港選舉,舉證讓他們受到制裁等等。制裁對象也包括任何協助這些侵犯自治者管理資產和交易的中港銀行機構,懲罰有禁止用美元結算、禁止美企來往、禁止交易美股等等,銀行是時候趁這個空檔重審是否繼續為中聯辦人員和中港官員提供貸款、按揭或資產轉移等服務,否則將受到連坐制裁。最極端的情況,是連累所有客戶都無法買賣美股和匯美金。
大家好好消化一下吧。
作者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萬的網紅黃偉民易經講堂,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佔中九子雖罪名成立,卻沒有犯法。人大八三一方案觸發佔中,什麼是人大八三一方案?八三一問卦又得出什麼?做人做事的大原則,不因為黑暗時代而扭曲,不因黑暗隨波逐流,助紂為虐。(完整文字版將會在節目後上載至易經講堂網頁) #佔中案 #八三一方案 #戴耀廷 #佔中九子案 #三權合作 #廿三條 #雨傘運動 ==...
基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 在 張衞航 Facebook 八卦
神明不投票,但政治人物都愛宮廟,為什麼?
因為宮廟管理鬆散,可掌握龐大金流,還有珍貴的組織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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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戰進入最後時刻,衞航由於財力有限,只談政見、不辦造勢,提供給所有理智選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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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宗教組織一直寬鬆管理的結果,就是連中國都知道「宮廟」是台灣法律的陰暗死角,也吃定台灣拿不出一套現代化制度來管理宗教組織,所以就透過統促黨大搖大擺進行滲透。根據媒體報導(https://pse.is/MURKM):全台已經有超過30間以上的宮廟宮主、主委或董事長,成為「中共同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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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政府不知道嗎?
從2002年起到2016年,行政院曾五次送出《宗教團體法》草案到立法院,但每一次都是無疾而終、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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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立法院最近一次是在2018年10月,不分藍綠聯手提出《宗教基本法》草案,但整套草案就是一部太上法律,排除現行所有法律適用,一切就地合法、隨意愛開發就開發,愛占地就占地,更遑論有任何現代化管理機制,最後因社會反彈聲浪太大而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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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納管宗教團體的最大阻力來自立委。因為很多民代也身兼宮廟主委或幹部,可以充分「利用」宮廟財務不透明的「高度自由」,還能挾信徒壯大自己的政治勢力。目前多名現任立委的父親,就擔任宮廟主委多年,影響力不容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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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也受夠了這些不清不楚、不乾不淨的各種關係,請支持3號衞航前進立法院,還給人民一個認真立法、福國利民的專業環境。
也因此,衞航認為,去年底通過的《反滲透法》仍不夠周全,為了積極捍衛國家主權,還必須:
(一)建立民主防衛機制,杜絕中國滲透。
(二)增修《反滲透法》及配套措施,反制紅色媒體、保護國家關鍵技術、納管宗教團體等。
(三)強化國防,捍衛台灣安全。
(四)聲援香港,監督政府落實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援助港澳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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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絕紅媒瘋狂造神
https://pse.is/PRE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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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納管宮廟財務、拒絕中國滲透,還給人民一個認真乾淨的專業國會!
https://pse.is/PGT7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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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9台港大遊行-撐港反極權!
https://pse.is/PLCQ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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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力撐香港!
https://pse.is/MPCG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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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香港人民致上最高敬意
https://pse.is/MZ5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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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之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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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撐香港,反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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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最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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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一次,我們都是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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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是我們大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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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不去的東方之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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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素養,從生活的每一刻做起
https://pse.is/PD7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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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版連儂牆,一起撐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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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一家的日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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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 在 八鄉朱凱廸 Chu Hoi Dick Facebook 八卦
【解不通的國歌法之兩個「其他」】
一地兩檢立法剛開打,《國歌法》又來。特區政府和保皇派不惜押後大量立法工作,無論如何都要先搞這兩條法例,當然是為了遵北京的命,也是因為這兩條法例對加強控制香港幫助很大。
首先是對《基本法》的肆意扭曲。
今日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的《國歌法》文件,頭兩段是這樣的:
「《國歌法》於 2017 年 9 月 1 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並於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於全國施行。全國人大常委會在 2017 年 11 月 4 日通過決定,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第二款,凡列於《基本法》附件三之全國性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說來好像順理成章,全國法律要在香港實施,就要由人大常委決定放入《基本法》附件三,然後再由香港本地立法確認。但是,《基本法》並非容許所有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根據十八條第三款規定,「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國歌法》不涉國防,不涉外交,《基本法》也沒有規定國歌法不屬於自治範圍(沒有說是,也沒有說不是),為何人大常委可以將《國歌法》納入附件三?政制局長聶德權答不到,歸根結柢又是人大說了算,香港人吹唔漲。這缺口愈開愈大,下次北京立一條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法》,似乎也可毫無難度地引入香港。
這是第一個國歌法解不到的「其他」。
第二個解不到的「其他」,是《國歌法》第十五條:「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禁止「篡改」國歌的歌詞曲譜,當然是限制了表達自由,但這種程度的限制,大部分香港人不大着緊,危險的是「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這個「其他」,又是另一個執法機關說了算。
《國歌法》與《國旗及國徽條例》最大的不同,是前者指明了什麼是奏唱國歌時應有的禮儀,第七條說「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聶德權說,第七條是指引,沒有罰則。我說情況沒那麼簡單。設想在一個10000人的奏唱國歌場合,9999人都按禮儀肅立,只有我1人刻意坐下,表達不滿。如此「不尊重國歌」,是否會跌入十五條「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法網?聶德權也答不到。
還有一樣《國歌法》有而《國旗及國徽條例》沒有的,是加入「教育規定」,要求中小學將國歌列為教育內容,學生須學唱國歌,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並遵守國歌奏唱禮儀。根據《基本法》第136條,香港教育政策明明屬特區自治範圍,《國歌法》的十一條,又打開了北京干預香港特區教育的缺口。
立此存照。
基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 在 黃偉民易經講堂 Youtube 的評價
佔中九子雖罪名成立,卻沒有犯法。人大八三一方案觸發佔中,什麼是人大八三一方案?八三一問卦又得出什麼?做人做事的大原則,不因為黑暗時代而扭曲,不因黑暗隨波逐流,助紂為虐。(完整文字版將會在節目後上載至易經講堂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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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g Wai Man 2019年4月9日 星期二下午5:00
佔中九子案今日判刑。
其實,你我都曾經參與這場社會運動,我們是否都有罪?
細看這九人的背景,都是社會菁英,他們應該安安樂樂享受中產品味生活,為什麼他們要走上街頭?
葛珮帆之流會問:
佢地係咪犯法先?
犯法就應該判罪,香港係咪法治之區先?
九人中大都是大學教授、牧師、大律師、前立會議員、社運份子,他們大好前途,為什麼犯法?
佔中九子沒有犯法,觸發香港人佔中的,是人大八月三十一日公佈的八三一方案。
什麼是人大八三一方案?大家可以上網翻查新聞資料。它違反了鄧小平「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承諾,它踐踏了《基本法》。
有良知的香港人嘩然,直接導致了九月二十八日的催淚彈衝突,梁振英政府準備血洗金鐘,佔中運動開始。
年輕學生用身體抵擋亂揮的警棍,用雨傘抵擋催淚彈的襲擊。香港成年人在直播新聞看見場面,大家蜂擁出金鐘,保護香港的下一代良知血脈,佔領運動一發不可收拾。
八三一是什麼東東?
用《周易》先天數取卦,八為坤為地,三為離為火,一是初爻。
得《周易》第三十六卦地火明夷卦,初爻動。
上卦地,下卦火,明入地中,太陽藏在地底,大地一片漆黑,邪惡壓制了正義,光明受到了傷害。
明夷,即誅滅光明。
卦辭說:明夷。利艱貞。
只有三粒字。
在誅滅光明,大地漆黑的時代,利艱貞。
艱難的時候,利於貞。貞者,正也。
做人做事的大原則,不能因為這個黑暗時代而扭曲;或者,黑暗隨波逐流,助紂為虐。
八三一,是地火明夷卦初爻動。
初九:明夷于飛,垂其翼。
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
三日不食,《禮記》記載,國君喪亡,三日不食。國君沒有盡責任,等於死亡。
明夷無君,這是《周易》的微言大義。
人大八三一方案,對香港人的影響,就是地火明夷卦的處境,第一爻的位置。
明末學者黃梨洲,眼見滿清入關,中華文化的血脈要毀於一旦;他要為往聖繼絕學,知道天下興亡,匹夫有責。他檢討中國歷朝政治得失,得出一個結論,傾舉國之力,供奉一家一姓,中華民族只能永沉淪,帝制不除,民族永不復興。
他寫成《明夷待訪錄》,直接了當,指出政權的合法性,在於治亂之別。
他用地火明夷卦作為書名,期望光明再現。
佔中九子判刑了,他們犯了什麼法?
《論語》微子篇第十八,第七章,記述了孔子弟子子路的一番大丈夫說話,他解釋了佔中九子的行為。
子路從而後,遇丈人,以杖荷蓧。
子路問曰:子見夫子乎?
丈人曰:四體不動,五穀不分,孰為夫子!
植其杖而芸。子路拱而立。
止子路宿,殺雞為黍而食之,見其二子焉。
明日,子路行,以告。
子曰:隱者也。
使子路反見之。
至,則行矣。
子路曰:不仕無義,長幼之節,不可廢也。
君臣之義,如之何其廢之?
欲潔其身而亂大倫。
君子之仕也,行其義也。
道之不行,已知之矣。
子路跟著孔子周遊列國的車隊,某次落後了,脫了隊,見到一位老人家,用擔挑抬住些竹籬,子路急問:
有冇見到我老師他們呀?
誰知老人家一句頂回來:
什麼老師?
四體不勤,不穀不分,淨係得把口那些?
我唔識你的乜嘢老師喎!
講完低頭除草。
子路給他的氣勢攝住,拱手站在一旁,等他忙完再問。
黃昏日落了,老人家知道子路無處落腳,就招呼子路回家過夜。還劏了雞款待,叫了兩個仔出來陪客。
第二日,子路搵返孔子,報告經過。
孔子一聽,知道老人家非常人也,叫子路回去找他,請教濟世之道。
子路返到昨晚老人住處,但見人去樓空,原來老人全家搬走了。
子路對著空房,講出一番莽莽蒼蒼,亂世大丈夫的道理。
一個讀書人,有學問有能力,不出來服務社會,是不義的。
家庭有長幼的倫理,社會有社會的秩序。人倫的倫理,固然不可廢,國家社會的責任,又如何能廢呢?
為了潔身自愛,不和俗世合流,把自己搞得好似好清高,但把時代的人類倫理搞亂了。
人,於時代是有責任的。君子出仕,走入社會,不是為了自己的功名富貴,只是為了貢獻社會,行其義也,做該做的事而已。
至於理想,不能實現,其實,心裡早已有數。
道之不行,已知之矣。
我們今日看著佔中九子判刑,應該明白這個背景的來龍去脈,源頭在誅滅光明的人大八三一方案;導致香港人公民抗命的,是違反「一國兩制,港人治港」,踐踏《基本法》的北京政府。
佔中九子,沒有犯法,君子出仕,行其義也。
2019年4月9日星期二下午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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