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我召開記者會,
針對張家豪農舍違建提出新的證據。
張家的豪宅農舍不只是違規使用,
種植落雨松、設置招待所的土地,
甚至還竊佔弘道段地號1040、1040-1,
以及未登記的國有土地,
張麗善身為縣長,卻縱容張榮味的豪宅違規使用農地,
濫建豪華違規農舍,身為地方首長完全不知羞恥!
我要提出6個疑點質問張麗善:
1. 10/18內政部召開訴願審議會駁回訴願,認定李佳芬農舍違建事實明確!
為何張張麗善不但沒有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開罰6~30萬,而只以違反<空污法>輕罰2739元?
2.張家農地上違規用水泥、碎石鋪設的鋪面、車道、停車場,估算面積約2025.1平方公尺,佔農地總面積高達54%(超過7倍),除了 農地上除設車道、停車場,竟然完全種植景觀植物、草皮、私挖水池、違建招待所,完全不符積極農作的使用。
為何張麗善完全不罰?還敢大言不慚說依法行政?
3. 張嘉郡在臉書上PO出農舍的建照、使照,聲稱農舍使用一切合法,但事實是她意圖利用民眾對法律的不了解,用部分合法掩飾實際非法的事實。
4. 張嘉郡在在臉書上聲稱此農地是,經「認定」較靠邊較不適耕種的土地,才向公所申請起造。
事實是, 根據<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3條,「特定農業區」是經會同農業主管機關認為必須加以特別保護而劃定
,不是你自己認定的!這一切都說明張嘉郡根本在鬼扯!
5. 豪華違規農舍被週刊踢爆當天,雲林縣府農業處表示,「雖無人檢舉,但屬社會矚目事件,會主動了解關心,事實, 被踢爆至今已超過一個禮拜,雲林縣政府農業處無消無息,到現場查勘了沒?還是農業處還在看風向?
6.張家竊佔國土,卻在張嘉郡和張麗善口中的「一切合法」,張家竊佔國土,種起落羽松、在旁邊蓋起招待所!竊佔國有地面積達92.46平方公尺!
「無權占用」國有土地,涉及《刑法》第320條的「竊佔罪」,最重法定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非告訴乃論」。
在民事上,則構成「侵權行為」(《民法》第184條),「不當得利」(《民法》第179條),管理機構得依法請求「損害賠償」追還「不當利得」。
張麗善縣長,針對張家農舍違規使用、竊佔國有地
妳到底拆不拆!
【新聞連結】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912260144.aspx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020914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1226002617-260407?chdtv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250387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254198
#蘇治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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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特定農業區 在 林淑芬 Facebook 八卦
「國土計畫法」是假的嗎?
農地盤點是假的?
「國土分區使用」是假的?
原來大家喜歡農地中間蓋工廠嗎?
還不是「一般農業區」還挑「特定農業區」蓋廠房。
「特定農地區」一棟「數萬坪」的新廠房正在趕工,
突兀的豎立在農地上。
農地合法變更成丁建?
當人民都無感嗎?以為人民都不在乎嗎?
不斷的新蓋再新蓋的廠房
通通是縣政府核准的,
已經汙染的農地無能整治,
還沒汙染的農地,還准許數萬坪的工廠新蓋,
這什麼政府呢?
不去「彰濱工業區」蓋廠房(C2是倉庫類),
卻挑還沒汙染的,適合農業種植的優良農地的「特定農業區」蓋廠房,
這種業者……
這種政府……
區域計畫怎麼審查變更通過的呢?
不用通盤考量,然後針對國土規劃的新方向,
應該要駁回不准蓋的,不是嗎?
已經蓋在農地的舊工廠,說要就地合法;
新蓋的也繼續許可讓他蓋在「特農區」的農地上,
這樣還有救嗎?
地方政府趁「國土計畫法」五年過度的期間,
大開門戶一直開放再開放,
內政部營建署也自打嘴巴,直接讓他們這樣合法偷渡嗎?
農委會也讓「特定農業區」農地變廠房不踩煞車嗎?
我以為我在2015年底把「國土計畫法」訂出來,
是一個好的開始,
顯然地,
我錯了,徒法不足以自行。
國土計畫法特定農業區 在 綠黨 Facebook 八卦
【面對違章工廠,守護台灣良田】
日前經濟部公告要讓違章工廠就地合法,網路許多人轉貼訊息認為太誇張了!長期站在社會第一線的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不分區立委候選人 詹順貴律師也跟許多環保團體開記者會,要求經濟部、地方政府要先好好面對違章工廠的議題,而不是用頭痛醫頭的部分開放來求短期效果。
首先,為什麼有這麼多違章工廠在農業區裡呀?其實早在60年代,政府就有「客廳即工廠」政策,鼓勵農村地區設立工廠。然而這樣的政策隨著時代轉變,土地使用分區的概念逐漸落實後,違反土地使用的違章工廠就成為顯著的問題。
也因此,我們的工廠管理輔導法、產業創新條例,早在民國九十九年,就建立了輔導違章工廠就地合法的相關條款,近日引起的爭議,就是經濟部依照上述兩法,要將違章工廠就地合法的公告。
縱使有其歷史原因,這些違章工廠就如我們所認知的,廢汙水、廢棄物恣肆地將台灣良田、水資源消耗殆盡,再加上其位於非工業區的範圍內,所有工業區內對工廠的規範都無法生效,又缺乏管理機制,所以污染問題遠比工業區內的嚴重。但超過七萬家的違章工廠因著地緣政治、派系關係,地方政府各局處都抱著得過且過的心態,甚至在立法院的質詢中,都有立委直接表明:「縣市政府向違法的臨時工廠開刀,肯定會造成人心惶惶。」
也因此,違章工廠的問題格外棘手。但這回經濟部工業局的公告,只是一昧袒護違章工廠業者,忽略農業生產價值、農地零減損等重要課題,更將鄰近違章工廠的人民權益漠視,令人心痛。這回要被就地合法的工廠,只占所有違章工廠不到1%,超過99%的違章工廠仍舊沒人敢罰,其中更有超過七萬家工廠完全沒有進行臨時登記作業,只一昧希望繼續消耗土地資源,持地方特權圖私利,這才是經濟部應該真正正視的!
詹順貴律師在記者會中表示:「經濟部工業局說,違章工廠輔導合法化後,未來會配合地方政府積極稽查是否符合環保法令。問題是過去地方政府礙於地方派系、民意代表等人情與審查預算壓力,以及本身人力、經費不足問題(中央機關的內政部與農委會也有相同問題),而無法落實稽查與嚴格執法,造成如今沈疴難治,不得不妥協就地合法。現在僅是輔導186處特定地區範圍內的違章工廠合法納管,於客觀條件並未改變的情形下,未來如何即能積極機稽查與嚴格執法?或暗示著僅管合法工廠,而對其他特定地區外違章工廠視若無睹?」
因此,綠黨主張:
一、遷移優先勿就地合法─於特定區內,並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之廠商(709家),為確保將來管理及相關法規,應以遷移至工業區優先,不宜即刻就地合法。
二、輔導期間不得展延─於特定區外,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之廠商(10702家),應以協助遷移至工業區為先、特定區為輔,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若在民國109年6月2日前未完成遷移、合法者,輔導期間不得展延,並回歸現有法規查緝取締,要求歇業。
三、未參與輔導違章工廠即刻取締─未辦理任何臨時工廠登記之違章工廠(無法統計,評估超過七萬家),縣市政府及中央主管單位應不畏地方派系勢力關係,即刻進行盤點,並以查緝取締為主要方向,守護台灣良田、土地。
四、落實農地零減損─若違章工廠在農業區為群聚者,使其農地已無可耕作之可能,建議可重新規劃成工業區,為中央主管機關應以生態補償之概念,以「農地零減損」為原則,於閒置工業區用地、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特定專用區中的可耕地,購買或重新劃設為農業區,並落實農地農用。
五、推動國土計畫法─歷史與過去缺乏管制的政策,使得台灣土地利用亂無章法,應進行國土利用之盤點,並導入公民參與機制,加速通過國土計畫法。
延伸閱讀:
》民間團體聯合新聞稿:違法者得利益!守法者得汙染!反對違章工廠就地合法
http://bit.ly/1SnExe4
》詹順貴律師對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政策公聽會書面意見|http://bit.ly/1OuV4f5
》上下游報導:經濟部公告 一般農業區內違章工廠可望就地合法|http://bit.ly/1NOQ8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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