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是我寫的我卻不能唱?WTF】
#蘇打綠 吳青峰 #著作權
▌事情是這樣的
蘇打綠的主唱青峰要在小編的家aka發大財市開演唱會,但在演唱會來臨之際,竟爆出青峰被以前的經紀人告侵權。粉絲深怕之後演唱會只能坐在台下看偶像哭,無不淋雨涕泣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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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人怒道:「臭小子,那些歌是我的,你不准唱也不能讓別人唱!」
青峰眉頭一皺發現案情並不單純,但他找不到李組長於是他偷偷來問小編,表示願意以親筆簽名作為交換,小編瞞著老闆偷偷接下了這個案子,兀自在螢幕前發出嘿嘿嘿的笑聲。
(設計橋段)
(大家多支持法白以後搞不好會有動新聞謝謝我超愛看動新聞的)
▌青峰可能犯了什麼法?
從新聞來看,經紀人有提刑事訴訟,欸對,我們的著作權法可是有刑責的。
#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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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峰開演唱會唱歌,涉及的是 #公開演出,因為公開演出是指,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的公眾傳達著作內容,像你阿嬤在橋下的朋友聚會跟著卡拉OK伴唱帶唱歌搖擺,使出落拍絕技(抱歉你阿嬤就是我)就是種公開演出!著作權法第26條就規定,原則上 #著作人 才能公開演出他的音樂著作。
▌素隨?著作人素隨?
著作權不同於商標權跟專利權,在你完成創作的當下著作權就自然產了,並不需要特別申請,例如小新一畫完肥嘟嘟左衛門,那隻豬就屬於他的了,所以在沒有特別契約約定的情況下(如果真的有轉讓著作財產權就另當別論),青峰當然是這些歌的著作人,他可以公開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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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如果他授權給別人的話,就不一定了。
▌專屬授權 vs 非專屬授權
青峰的律師說,青峰的確專屬授權給經紀人,但授權關係已經終止了。顧名思義,#專屬授權 是指連 #著作財產權人 在授權的範圍內都不能行使權利,也不能再授權給第三個人,#非專屬授權 的話,著作財產權人自己還是可以利用已授權的著作。在專屬授權的期間,青峰不能唱自己寫的歌,這是可以肯定的,但如果授權期間已經結束,經紀人還說他侵權就沒道理囉。
▌經紀人憑什麼叫青峰不准唱歌?
經紀人依 #民事訴訟法第538條 聲請法院 #定暫時狀態處分,請求法院 #禁止青峰唱那些歌,這裡要先澄清一點,#定暫時狀態處分 跟 #假處分 是不同的喔!大家都知道,從提告到下判決,耗個幾年都是正常的,但有些事不能等到判決出來才處理,這時候,就可以利用定暫時狀態處分達到 #好像我已經勝訴 的效果,例如讓法院先裁定前妻付多少小孩扶養費啦、裁定維持自己的黨籍以免失去不分區立委的身分啦、要求侵權人先下架侵權的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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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本案中經紀人定暫時狀態處分的聲請被駁回了!小編找不到這個裁定所以暫時沒辦法和大家分享為什麼被駁回,但你想想,既然定暫時狀態處分的效力這麼強大,可以達到 #好像你已經勝訴 的效果,那法院一定跟柯景騰用衛生紙一樣,很省著用吼。(威~是很謹慎的使用啦!要符合特定要件才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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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講太久了,導播!給我一個退場的take
沒~那麼簡單 就能吃到 法律 系的飯
尤其是在~經過了那麼多的 摧殘~~~
▌法白給你滿滿的好文章:
楊貴智|抄襲、致敬違反著作權法嗎?
https://buff.ly/368m0zn
黃俐菁|什麼是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https://buff.ly/2xUZDh3
附上截圖新聞連結:https://buff.ly/34NJQjn
商標侵權要件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八卦
【收到律師函,以後不能用 #紳裝 這個詞?】
#歡迎轉發分享
最近接到諮詢
說在台灣紳士裝玩家的圈子
每年都會有個大活動叫Suit Walk 紳裝走路
紳裝的意思就是「#紳士風格的裝扮」
活動內容是大家穿上紳士裝走上街頭
類似遊行或嘉年華的感覺
但最近有的紳裝論壇
接到某一家老牌西裝業者「紳裝西服」的律師函
說他們在網站使用「紳裝」字樣
違反了商標法的規定
收到律師函的人都驚呆了
第一個問題是 紳裝一般就是泛指「紳士裝扮的簡稱」
這種通俗用語可以被註冊成商標嗎
這個問題可能牽涉到商標的後天識別性的問題
這個我們改天會另外寫一篇文來解釋(老高手法)
至於第二個問題就是
難道紳裝西服把「紳裝」兩個字註冊成商標
其他人只要用到這兩個字就是侵權嗎?
#當然不是
首先要違反商標法的前提
就是你要把這個詞作為「商標使用」
根據商標法第5條規定 所謂的商標使用
指為行銷之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
一、將商標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
二、持有、陳列、販賣、輸出或輸入前款之商品。
三、將商標用於與提供服務有關之物品。
四、將商標用於與商品或服務有關之商業文書或廣告。
而今天收到存證信函的單位
只是在粉絲頁上面寫「我在一個紳裝論壇聽到一個很有趣的觀點」
就只是當作一般「紳士風格裝扮」的縮寫用詞
並不是當作商標使用
所以沒有當作商標使用
根本就不符合侵害商標權的前提要件
講個簡單的
大家知道「多喝水」這三個字被味丹企業註冊成商標了嗎
(這也涉及後天識別性的問題)
難道以後在臉書上叫大家多喝水
也會侵害味丹的商標權嗎
當然不會啊
另外還有一個縫紉機的商標是「singer」
所以以後singer這個詞就不能用了嗎
當然不會啊
所以有收到存證信函的人不用擔心
要嘛就找律師回一封過去跟他講一下你們根本沒有做商標使用
更省事的方法
就是不要理他就好了
(以上內容經諮詢當事人同意公開)
商標侵權要件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八卦
【收到律師函,以後不能用 #紳裝 這個詞?】
#歡迎轉發分享
最近接到諮詢
說在台灣紳士裝玩家的圈子
每年都會有個大活動叫Suit Walk 紳裝走路
紳裝的意思就是「#紳士風格的裝扮」
活動內容是大家穿上紳士裝走上街頭
類似遊行或嘉年華的感覺
但最近有的紳裝論壇
接到某一家老牌西裝業者「紳裝西服」的律師函
說他們在網站使用「紳裝」字樣
違反了商標法的規定
收到律師函的人都驚呆了
第一個問題是 紳裝一般就是泛指「紳士裝扮的簡稱」
這種通俗用語可以被註冊成商標嗎
這個問題可能牽涉到商標的後天識別性的問題
這個我們改天會另外寫一篇文來解釋(老高手法)
至於第二個問題就是
難道紳裝西服把「紳裝」兩個字註冊成商標
其他人只要用到這兩個字就是侵權嗎?
#當然不是
首先要違反商標法的前提
就是你要把這個詞作為「商標使用」
根據商標法第5條規定 所謂的商標使用
指為行銷之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
一、將商標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
二、持有、陳列、販賣、輸出或輸入前款之商品。
三、將商標用於與提供服務有關之物品。
四、將商標用於與商品或服務有關之商業文書或廣告。
而今天收到存證信函的單位
只是在粉絲頁上面寫「我在一個紳裝論壇聽到一個很有趣的觀點」
就只是當作一般「紳士風格裝扮」的縮寫用詞
並不是當作商標使用
所以沒有當作商標使用
根本就不符合侵害商標權的前提要件
講個簡單的
大家知道「多喝水」這三個字被味丹企業註冊成商標了嗎
(這也涉及後天識別性的問題)
難道以後在臉書上叫大家多喝水
也會侵害味丹的商標權嗎
當然不會啊
另外還有一個縫紉機的商標是「singer」
所以以後singer這個詞就不能用了嗎
當然不會啊
所以有收到存證信函的人不用擔心
要嘛就找律師回一封過去跟他講一下你們根本沒有做商標使用
更省事的方法
就是不要理他就好了
(以上內容經諮詢當事人同意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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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目的,使用他人已申請註冊之商標,且未經商標權人(即為商標擁有者)”授權”同意,即形成之商標侵權。 · 「順風車」目的(專業的講法稱為”擬制侵害”),所謂的順風車是指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