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案外包簽合約記得把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都放進合約裡。萬一出事省的要灰半天。
我估計看完這篇的人,會去掉半條命!
10分鐘內按讚的,應該是機器人^^
【出錢的是大爺沒錯,但不一定就是老子!】--
有關「委託創作」的著作權歸屬
一開春,著作權領域就好熱鬧,爭議跟新聞事件不斷傳入,訊息響個沒停,整個人跟著就忙碌了起來。
今天先就「委託創作關係」下所衍生的「著作權歸屬情況」做個分享,提供給大家參考。
【觀念再現】
下筆前,還是覺得有個基礎觀念有必要再重述一次。
一般我們通稱的著作權,其實包含了「著作人格權」、以及「著作財產權」。
『著作人格權』,屬於「著作人」(或稱「創作人」)所特有的權利,著作人格權依法是歸屬原著作人,是屬於人格權的一種,照說不得轉讓,但其例外是例如在「委託創作」關係的情況下,如委託方及受託方在一開始即約定「著作人格權」歸「委託人」享有,則在創作完成後,「著作人格權」即依約定歸「委託人」享有(不同於「轉讓」哦,因為「人格權」是不能轉讓的),主要包括有:
(1)公開發表:
著作人得依自己的意願有公開或不公開其著作的權利。
(2)姓名表示:
著作人有權利不具名、或在其著作上列示自己的姓名(別名也可以哦!例如詹詹自喜)
(3)禁止他人不當修改:
著作人有禁止他人不當改作其著作的權利,目前是限縮在當所做的變更或是修改已經侵害到著作人的名譽時,才能夠允許著作人行使權利。
『著作財產權』
(依著作種類享有不同的「著作財產權」組合)
「重製權、改作權、編輯權、出租權、散布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口述權(語文著作)、公開上映權(視聽著作)、公開演出權(語文、音樂或戲劇、舞蹈著作、現場表演)、公開展示權(未發行之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
目前在網路上常有爭議的發生是跟「著作財產權」有關係,最常見的就是重製(copy),即,未經原著作權人同意,他人將其著作進行重製,例如未經原著作權人同意,而擅自將照片、文章複製及使用(或下載後再上傳)、翻印等,所以侵害了原著作權人的「著作財產權」中的「重製權」。
以上基礎觀念先給大家參考。
【大爺跟老子終究不一樣!】
有關以「委託創作」為基礎的「著作」之「著作權」歸屬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在「委託創作」的關係中,至少會有一個「委託人」、一個「受委託人」(實際創作者),例如,委託人A出資,委託受委託人B(實際創作者)製作一段廣告影片(你們自己套角色^^)。
在這樣的關係裡,雙方如果有簽定委託契約,要進一步視契約的內容是否有針對廣告影片(著作)的「著作權」列示約定。
【契約很重要,契約的內容更重要】
一、 沒有簽定委託契約,或雖有委託契約,但契約內容並未針對「著作權歸屬」有相關約定。
上述這種情況其實最單純,依著作權法有關「委託創作」的規定,在雙方未約定「著作權歸屬」的情況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均歸屬於「受委託人」享有,但出資人得「利用」其「創作」;也就是說A、B在未有契約、或雖有契約但未約定「著作權」歸屬的情況下,有關因「著作」而產生的「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都歸B所有,但因為A是出資人,所以可以「利用著作」(影片);這代表,未來A的「利用」係受相當規範,例如不得任意改作其內容,但B則可任意就該「著作」再作其他利用。
二、 有簽定委託契約,且契約內容對「著作權歸屬」有約定。
在委託契約內容中,如果有針對「著作權歸屬」做約定,依著作權法的規定是「從約定」,也就是依照約定的內容定義未來著作權的歸屬:
1.享有「著作人格權」,具有行使「著作人格權」的權利(這不是廢話嘛!)
2.享有「著作財產權」,具有行使「著作財產權」的權利(還是廢話^^!)
我們再把「委託人」、及「受託人」這兩個角色加進來,可能的情況如下:
1.委託人享有「著作人格權」
2.委託人享有「著作財產權」
3.受託人享有「著作人格權」
4.受託人享有「著作財產權」
依上,則可能演變出多種組合,請參照詹詹畫的象限圖(圖1),橫軸兩端分屬「委託人」、及「受託人」兩個角色;縱軸兩端分屬「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兩類權利,夠工程師思維吧!^^:
(1)委託人同時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此種關係俗稱「買斷/賣斷」,亦即「創作人」在全程只負責完成創作的內容,且通常這樣的關係在契約訂定之時,即約定未來有關「著作」的「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均歸屬委託人享有,也就是創作完成後,「創作人」就是幕後英雄那類的,未來有關「著作」的應用、改變,都與創作人無關;而委託人則是享有此「著作」的完整權利,要怎麼用,給誰用,權利都在委託人身上;而正常這樣的狀況,委託人在取得「著作」的成本相對就會比較高,但如果是剛出道或尚為默默無名的創作人,則有可能剛好相反(為了活下去,再低的價錢可能都得接,簡單講,就是只好把生出來的小孩送給別人,以後還不得探視跟關心^^”)。
(2)受託人同時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此種關係與上述(1)剛好相反,委託人出資委託取得的「著作」,委託人僅有「利用」該著作的權利,而如果受託人的power夠強大,可能還會要求委託人未來在利用「著作」時,要列示受託人(創作者)的姓名,例如詹詹出資請一位國際知名畫家幫詹詹畫一幅人像照,完成後的人像畫,詹詹可以掛在家裡或辦公室,但不能拿去翻印(除非在契約裡另有約定)、或拿去給雜誌社刋登(因為印刷就會重製的行為,除非在契約裡另有約定、或得到該畫家的同意);當然,該知名畫家如果滿意這幅人像畫,他也可以留底,翻印、再應用等,雖然詹詹是出資人,但無權干涉該知名畫家之後的權利應用行為。
又例如某數位媒體以委託關係,邀請詹詹成為其駐站的主筆(自己想像的^^”),定期在該數位媒體的站上發佈有關智權的文章,該文章可能約定為一次性的利用創作,但詹詹仍享有文章的「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也就是未來詹詹任可任意再利用該篇文章於自己的粉絲頁、或甚至集結成書,都會不受到委託人限制。
(3)委託人享有「著作人格權」、但受託人享有「著作財產權」:
例如委託人出資請他人(受託人)依其口述內容代筆撰寫、或拍攝有關公益的著作(書、或影片),然後要求在書或影片的「著作人格權」可歸屬於委託人享有(傳世、功德回向之類的),而為了普及於世人,所以願意將「著作財產權」歸屬於「受託人」,讓他可以大量應用、翻印之類的。
(4)委託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但受託人享有「著作人格權」:
此表示創作完成後,「著作人格權」歸「受託人」所享有,「委託人」僅享有「著作財產權」,如此,「受託人」(即原著作人)仍享有其「著作人格權」,雖然「委託人」享有「著作財產權」,可將該著作進行重製、改作或編輯,但原創作人仍得主張其姓名表示權。例如報社或新聞媒體與外約記者之間的委託關係、與作家之間的邀文、邀稿關係等,報社付費委託外約記者進行採訪,採訪後記者所撰寫完成的文章之「著作財產權」歸屬於報社,但該篇文章的記者可享有姓名表示權。
承以上所述,實際上「委託創作」的關係在商業應用中相當常見,而爭議之所以會發生,很多情況其實是「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對於「著作權」的歸屬認知與實際上的「著作權」規定有落差,所以導致常有誤會及爭議的發生,例如:
1.出資的委託人常誤解自己享有的(取得的)是完整的「著作權」,所以在取得「著作」後,就任意使用甚至改作;
2.以為只要標明出處、來源,就可以任意利用著作;
3.創作人未明確了解自己的創作究竟受到何種程度的保護。
【來玩藏寶圖吧】
為此,詹詹畫了另一張圖(圖2),使用方法很簡單,小時候都玩過在紙上的藏寶圖吧,定義好你的角色(委託人/受託的創作者),由下往上循線走上去,應該可以明白你擁有的權利是什麼。內文、圖1、及圖2請同時搭配服用,有問題,我們再交流交流囉^^
本篇內容如有未盡周詳或有需要調整之處,還望大大們再給予指教,謝謝。
(在此,特別感謝 章忠信老師默默的在關心我的發文,並給我指導,謝謝老師^^)
詹詹自喜2017/02/10
#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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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委託買斷 在 納歐的動畫工房 Facebook 八卦
《邊緣女神改造計畫》主題曲誕生感想【2】
雪球就這麼越滾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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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認識也不代表高手的大腿會讓你抱】
回顧上篇,我認識一群擁有專業技能的夥伴們,但不意味著夥伴們一定會幫忙,通常得有一些條件才有可能合作。
條件不一定是錢,但錢絕對是最快速最簡單的方法,可惜我沒有,所以我選擇誠實以對,告訴他們我需要幫忙,還有我沒錢。 (無誤)
這也是為什麼我非常感激所有製作夥伴的原因,因為他們付出了很多時間在這計畫上面,而時間成本是相當昂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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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開始做了嗎?】
在『笑出免疫力』出現之前,其實我曾想過利用現有(廣播劇)的圖來製作簡易的動畫,來搭配原創主題曲,起碼這比單張圖的表現會更有看點,這是最初的計畫。
當然在更專業的夥伴出現後,能做的也就更多了,可還缺少了一件很重要的東西,即是『素材圖』。
PV的質量跟素材圖的數量幾乎成正比,圖越多PV的變化性越豐富,可我連工本費都沒有,上哪生這些圖?
如果你是該部輕小說的讀者,我想答案已經很清楚了。
正是來自所有輕小說中有出現的內頁與全彩插圖
而完成圖片授權與素材圖整理的是一位尖端出版社的 "前" 編輯。
(我很想曬這個人的名字出來,因為超感謝他整理得這麼齊全,不過不清楚本人意願便作罷)
談妥授權與素材整理並不是件簡單的事情,尤其是授權的部份,因為我不了解出版社與約稿繪師的合約,這裡我只簡單說明。
就我知道的情況,普遍在委託繪師繪圖時,一張圖的用途就能分數種價位,差別在:
1. 買斷這張圖,最貴,使用權利最大,如用於多個遊戲、印製周邊也不用另外向原作請求授權。
2. 買授權使用,即這張圖只能用在"合約上寫好的地方",根據用途價格會浮動,但不比第一點貴。
以實況界的繪圖委託,普遍都是二
但以商業邀稿,一跟二都有,這要看公司型態跟用途
從上述兩點可以得知,如果出版社與繪師的情形是二,那麼這等於是合約外的事情,而編輯可能就得為此奔波去聯繫每一位繪師,並取得授權後,我才能使用這些輕小說中的『插圖』。
對於佔用編輯的工作時間來處理這些事,其實我蠻過意不去的(汗
而且後來整理的圖檔中,還多了一些我意料外的檔案,比如書框封面之類的圖檔。 (超用心!!)
現在,製作技術的人有了,圖片素材也有了,我簡直高興得飛天,但不得不說,不愧是專業的剪接人士......
在我將圖檔整理好交給『笑出免疫力』時,被提點到『圖的素材不太夠哦』......頓時我才知道我太天真了。
喔對了,PV動畫的製作時間大約是一個月半。
【下一章完結】
商業委託買斷 在 Mika ீ 黃杏蕙 Facebook 八卦
📸✈️📸✈️
2019 🌴Drunk Island 🌴 「 爛醉夏夏叫 攝影比賽 」
🌴參賽資格🌴
* 需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國民或中華民國外僑居留證之外籍人士,使用攝影機器則不限。
* 如不符合參賽資格,或未提供真實、正確之個人資料者,將取消參賽及得
獎資格。
🌴活動期間🌴
2019/07/20~2019/10/20
* 初選:參加者需拍照打卡並於FB粉絲團按讚後上傳照片
hashtag #爛醉夏夏叫 即可參加此活動。
* 決選:評審團依照初選階段的三大作品進行最後決選,合計得分(評審/網
路)後確認最後得獎者。
* 網路人氣票選:針對所有作品開放網路線上按讚票選,須以 Facebook或
IG 帳號登入按讚,累積讚數最高的作品將獲得「網路人氣FB/IG獎」各一
名。
🌴主題🌴
需於爛醉各角落取材,能以照片呈現出台灣的夏天也能很國外之情境。
組別共分為四大組別:
🌵DAY造景組 / 🌵DAY餐點組。
🏜NIGHT夜景組 / 🏜NIGHT餐酒組。
🌴作品規範🌴
* 詳讀比賽所有規範並同意後始得參與比賽。
* 一位參賽者最多報名1件作品,且不可同作品跨主題重複參賽。
* 參賽作品須完整hasgtag且設定為開放照片,並能充分符合主題之情境。
* 作品交件請另將拍攝之作品上傳至本粉絲團活動網頁相簿。對於活動內容
有任何疑問者,請私訊小編提出您的問題。
* 不可使用其他攝影輔助設備 (ex: 燈具架、閃燈等影響其他顧客之設備拍攝
作品)爛醉咖啡有權利拒絕拍攝現場發生類似之行為。
* 照片清晰度皆可能影響攝影評選結果,建議提供較大的照片,但最大不可
超過5MB。
* 手機拍攝,建議使用原生相機拍攝,再視個人喜好使用後製軟體修圖做合
理調色編修(ex: 亮度、對比、色彩飽和度),且作品可視情況進行適度裁
切。
* 不可使用合成、疊圖等方式無中生有添加影像,但可使用數位修圖手段消
去圖上多餘物件
* 作品後製加工之許可: 可進行濾鏡調色、亮度、對比、色階、飽和、曝光
等基本參數進行調整與畫面裁切。
* 參賽作品需為投稿者本人親自拍攝之作品,並為合法之攝影作品。
* 參賽同時,即代表參賽者同意且未違反與第三者之協議、保證參賽作品為
其所原創,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未侵犯其他任何個人或實體法律上
權利及利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以及姓名、隱
私、肖像、名譽等人格法益),且未有第三者對該參賽作品具備任何權利、
所有權、主張擁有或相關利益,亦未有其他違法侵權情事。
* 投稿作品必須未曾公開發表,不可於其他攝影比賽得獎。作品著作權已被
買斷者請勿參賽,若有糾紛將取消參賽資格。得獎作品亦不得參加其他競
賽。得獎作品於得獎頒布一年內,除可刊登得獎者個人網站外,不得作為
其他商業用途使用,並同意讓主辦單位無償使用發表於各平台。(公開發
表之定義為不曾平面出版、公開展覽、投稿至線上販售之圖庫者。但發表
於Facebook、Instagram、個人部落格、網路論壇者不在此限。)
🌴比賽評選方式🌴
* 由主辦單位,組成評審小組負責評審,評分標準為
作品創意30%
主題切合度30%
攝影技巧20%
攝影品質20%
* 決選評審:
TOMO/MIKA/姜新禹/紐約臥底。
* 初選評審:
TOMO/MIKA/姜新禹/紐約臥底。
⛱️比賽獎項⛱️
參賽組別
🎯DAY造景獎/1名,獎品:美圖手機
🎯DAY餐點獎/1名,獎品韓國來回機票一張
🎯NIGHT夜景獎/1名,獎品:Airpods
🎯NIGHT餐酒獎/1名,泰國來回機票一張
*獎品依實際領取款式之訂價計算中獎所得,本公司保有變更獎品品項之權利。
🌴獎項介紹🌴
* 獎項:所有有效參賽作品中評選依DAY/NIGHT 造景組、餐點組等四個組
別,分別選出1名得獎作品,另增設爛醉人氣獎FBIG 各1名。
* 爛醉人氣獎:根據網友票選,獲得最多網友讚數者獲得,FB/IG 以最高讚
數者為主。
(每名參賽者得獎以一個獎項為限,獲獎如有重複,爛醉人氣獎將以次高票
者遞補。)
* 所有獎項將於 2019年10月30日 後公佈於爛醉咖啡FB粉絲團及IG。
* 每名參賽者得獎以一獎為限;最終得獎名額由決選評審視參加者作品水準
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減名額」辦理。
* 所有獎品不得要求更換其他獎品、轉讓或折換現金。
*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拒之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
容修改之權利,並有權決定取消、終止、變更或暫停,並且保留最終活
解釋權。
* 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領取或使用獎品之後果概無需負責。
🌴賽事規範🌴
* 活動主辦單位為 爛醉咖啡,以下簡稱「主辦單位」。
* 交件作品內容不應涉嫌違反社會善良風氣良俗或不當內容如毀謗、毀譽、
粗俗、猥褻、造謠、煽情、褻瀆、侵權、威脅、偽造、濫用,或其他引人
厭惡或不合宜之內容。
* 為保障所有參賽者的權益及公平性,已上傳之參賽作品,不得要求刪除、
不可要求更動。同一張照片不可跨組別重複參賽。
* 投稿作品若侵犯他人權利、遭人檢舉等,主辦單位會將作品先行下架,並
請參賽者提供作品原檔,以確認是否合乎活動規則。
* 主辦單位保留活動資格之限制與更動權力,若參賽作品違反活動規則,主
辦單位將可取消參賽資格,並不得再參與本賽事。作品是否符合參賽資格
由主辦單位全權評定。
* 參賽者及參賽作品如有違反本賽事辦法或有違法疑慮,經查證屬實,將對
參賽者進行法律求償。參賽者應配合主辦單位進行調查,例如提供參賽作
品之原始檔案、說明拍攝過程、素材來源等,以供主辦單位檢驗。及對外
澄清,且賠償主辦單位因此所受損害(含律師費、訴訟費、對第三人的損
害賠償等)。即便參賽者自動放棄參賽資格者,亦同。
* 參賽作品、參賽者姓名及肖像視同同意主辦單位無償使用,或重製該作
品;參賽者並授權主辦單位有重製、改製、公開展示、公開發表、廣宣授
權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主辦單位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 參賽者同意及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參賽者姓名,在比賽中提交之作品中進行
標示與其他相關之出版、印刷、展示、陳列、宣傳推廣、發佈及其他主辦
單位認為合適之用途。
* 參賽者同意且需負責保護參賽照片避免遭第三方濫用。參賽者同意主辦單
位得代行使向第三人侵權行為之糾正權,惟主辦單位及相關活動舉辦人就
第三人侵權行為無需負擔任何責任。
* 如賽事過程中有任何不誠信之行為,如軟體機器人投票、駭客行為、大量
申請帳號以進行投票等,任何投機之行為將立即取消參賽資格。
*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因,如天災、電腦病毒影響、程式漏洞、非正當影
響行為、技術事故,或其他任何主辦單位無法控制之原因,對競賽之運作
與公平性產生侵害時,主辦單位有權淘汰影響賽程之個人參賽者,或有權
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 主辦單位不就任何不正確、不精確或不完整之資訊負擔保責任,不論係因
網站使用者所導致,或因大賽所使用或與大賽相關之任何設備或程式皆
同。主辦單位不就與大賽有關之任何種類技術、硬體或軟體之故障、網路
連結失敗、電腦傳送資料竄改或其他問題或技術性故障負擔任何責任;主
辦單位不就任何錯誤、疏漏、毀壞、中斷、刪除、瑕疵、作業或傳輸延
遲、電信線路中斷、參賽照片遭竊或毀損或遭未經授權使用或竄改之任何
情況負擔責任;主辦單位不就任何電話網路或線路、電腦線上系統、伺服
器、電腦設備、軟體之任何問題或技術性故障負擔責任,亦不就因技術問
題、人為錯誤或網路或任何網站線路擁擠所導致寄送予主辦單位之電子郵
件故障或前述任何問題合併所產生之問題負擔責任,包括您或任何其他人
之電腦因參賽或下載任何比賽資料相關事宜發生之任何傷害或損害。若參
賽者之參賽照片因任何原因而無法檢視或無法依據規畫運作,包括受電腦
病毒、錯誤(Bugs)、未經授權入侵之傷害、舞弊或技術性故障等,則主
辦單位不負擔任何責任。
* 獲獎人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稅,獎品超過1,000元以上者,將開立扣繳憑
單予得獎者。另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3條規定,獎項價值
超過新臺幣20,000元以上,須自付10%機會中獎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
單;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 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
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所
得稅。若中獎人為未成年人,須附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身分證件
正反面影印本。
* 經主辦單位確認得獎資格符合後,得獎者須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領取獎項。
身分證明文件如與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
件,否則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 如有任何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寄予得獎人之獎品有遲延、錯
誤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刪修之權利,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
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為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事宜,主辦單位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告知參賽者下列事項,請參與本活動於進行活動資料填寫前務必詳閱:
*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爛醉咖啡(以下簡稱本公司)。
* 蒐集之目的:舉辦【爛醉夏夏叫攝影比賽】活動及與本活動相關行銷之目
的。
* 個人資料之類別:參賽者依據活動辦法所提供予本公司之個人資料。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參賽者及得獎者,其姓名、作品、得票數及得獎狀
況等,得由本公司永久展示於本活動或本公司網站,其餘個人資料將由本
公司永久留存。
*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公司、本活動網站、展覽活動營運範圍。
*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本公司、本公司委託單位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
關人員。
*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書面、電子文件、電話、傳真、以自動化機器或其
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當事人得以
書面向本公司申請,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
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份或全部。(註:參賽
人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惟依法,本
公司因執行職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本活動參與者請求為之。
* 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公
司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將無法參加活動,經檢舉或本
公司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
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致本公司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本公司有暫停
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之權利,如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 茲本人同意提供個人資料(參照上列第三點個人資料類別所述)予本公司
委託活動製作公司 ,並同意得為活動參與、抽獎相關活動、資料儲存與整
理等用途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
方式均不受任何限制,並得委託第三人為前述之行為。
* 本人了解就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依法得行使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
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等權利。
商業委託買斷 在 更)#圖60塊買斷一幅插畫(文長 - 心情板 | Dcard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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