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宿舍案 柯文哲與民進黨「綠白一家親」
在台北市假分裂,在新北市真合作。文大宿舍案從陳水扁主政時期核發建照,歷經國民兩黨主政時期,至今已經21年了。如果今天侯友宜沒出來選舉,根本不會有事情。標準的平常無事,選舉才有事。
依《北市土地分管自治條例》第7條,住二區允許「多戶住宅」或「教育設施」,如大群館可認定為「教育設施」,則文化大學自始沒有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相關規定。又根據台北市都發局回覆資料,《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中,所稱教育設施,應由各學校之主管機關,也就是教育部依權責認定,而根據高教司6月19日的回應,教育部早就依文化大學之敘述,認定為宿舍用途。
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既然都認定是教育設施,台北市政府又繞過教育部自主認定,明顯政治操作,就是希望藉此抹黑侯友宜,企圖影響選情。這根本就是柯文哲與民進黨在新北市的聯手,在新北「綠白合作」想爭取綠營支持。在台北「綠白假分手」,柯文哲就是在玩弄兩面手法。
圖片來源 : 東森新聞雲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的網紅李建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策略型工業區裡應當為係鼓勵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之策略型產業,及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規定之重要產業使用,表示不能將其作成住宅使用。但近期內在本人的選區 -- 南港,有許多建商大肆廣告4字頭的建案,利用策略型工業區為理由申請執照,但卻以住宅來販賣,等建商賺進好幾億轉身脫手,日後若被建管處發現卻是罰款在...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 在 羅智強 Facebook 八卦
林洲民創見:大學宿舍不是教育設施
真的很不容易,民進黨窮盡全黨之力,終於找到了大群館洗衣機佔用停車位;再接再厲,如果發現大群館垃圾沒有分類,相信可以再為蘇貞昌選情加分。
不過,我很不解的是,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一直暗示,「只要教育部認定大群館是『宿舍』,就是違反土地使用分區,就要裁罰」。
但根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七條,大群館所在分區允許以下用途:
(二)第二組:多戶住宅。(就是大群館目前使用執照上的集合住宅)
(四)第五組:教育設施。
就算大群館因為租給文化大學當宿舍,而不能是集合住宅(這有爭議),大學宿舍,也絕對是「教育設施」不是嗎?
為了釐清「教育設施」的定義,是否專指教室而不包括宿舍,小報告工作室找到了台北市其他大學的使用執照(如附圖),它們一個是「教育設施(寄宿住宅)」,一個是「(附屬教育設施)寄宿住宅」,過去北市府全部都認定是教育設施。
當然,這兩間大學宿舍是位於「公共設施用地」,而大群館是位於「住二特」,但是建築物的用途,跟它的土地分區是獨立的兩件事。
如果林洲民堅持要認定大群館違法,那麼就要解釋,為什麼其他大學的宿舍是教育設施,而文化大學的宿舍就不是教育設施?
大家都看得出來,柯文哲是為了搶綠營的票,要聯蘇打侯,但是再怎麼政治操作,也不能牽扯到學生的住宿權益吧?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 在 段宜康 Facebook 八卦
侯友宜是執法者、行政官員出身的地方首長候選人,不是一般市民。
他對自己的事業是否違法、違規,不但該主動提出前後一致的認知和標準;而且不能只是「等市政府解釋」。
昨天的記者會,侯友宜不但避重就輕;而且對不同議題,有不同標準。
他把又昱公司開的發票貼満牆壁。對「公司經營」説絕對合法,而且開發票、繳稅,講得很大聲。
但人家質疑他逃漏的是40%的個人綜合所得稅;他拿出的發票,只能證明繳了5%的營業稅,和17%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不曉得他為什麼那麼大聲?
談到「九九公寓」是否違規,他又只敢批評北市府前後標準不一:「為什麼從前可以,現在就不行?」
被取締違規的市民,常常會有這種標準反應。市民因為對法規未必清楚,這樣反應值得同情。
但才剛辭職參選的侯友宜,當了7年多的副市長,難道看不懂法條、沒有能力判斷:
1.
根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這種沒有廚房、沒有臥室之外的居室、沒有獨立出入口的建築,能不能認定是為「集合住宅」?
2.
根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自治條例」,住二或住二特上的建物,能不能申請為「寄宿舍」?
3.
國稅局對申報租金和市場行情低太多;或根本不收租金,如侯太太這樣自己的地提供自己的公司,又不收租金的情況,都會用「核計課稅」去計算合理的租金收入,再核課所得稅。表示這種行為,讓國家沒收到應收的稅。
如果侯友宜有基層公務員對法規的理解能力,他就是明知自己違法、違規、漏報所得而公然說謊。有什麼資格當市長?
如果侯友宜居然連起碼的法規理解能力都沒有,除了讓人擔心警大博士的招牌外;是不是更沒有資格當市長?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6300181-1.aspx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 在 李建昌 Youtube 的評價
策略型工業區裡應當為係鼓勵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之策略型產業,及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規定之重要產業使用,表示不能將其作成住宅使用。但近期內在本人的選區 -- 南港,有許多建商大肆廣告4字頭的建案,利用策略型工業區為理由申請執照,但卻以住宅來販賣,等建商賺進好幾億轉身脫手,日後若被建管處發現卻是罰款在購買人(市民)身上,明顯地廣告不實、誤導民眾!
本人在議事廳上強烈要求都發局、建管處兩位局處首長,繼續加強對市民的宣導(這些房子不能買),也不要再只是罰10-30萬不等的金額,讓建商不痛不癢,應該要針對起造人、建築師也要予以處分、直接開罰。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 在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查詢APP上架- YouTube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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