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議會的法規委員會再次審理由國民黨團所提出的《台北市重陽敬老禮金致送自治條例》提案,打算恢復齊頭式發放的重陽禮金。
照理說,台北市政府已經正式提出對案並送入議會,本可以等社會局的提案經大會一讀後交付委員會審查,再併案討論。但國民黨仗恃著人數優勢,強力要求今天要在法規委員會逐條審議,我們時代力量三位議員在法規委員會並沒有席次,因此只能以列席的方式表達意見。
將重陽敬老禮金訂為自治條例,不僅是重新發放齊頭式、一次性且不排富的「現金福利」,更是將重陽敬老禮金的預算支出,放在市政府的經常門預算中, 今天也出席法規委員會的主計處也表示,這樣做的確會排擠到其他預算。
我們一旦將重陽敬老禮金訂於自治條例中,由於目前大多數的長者福利措施皆為年度計畫的方式來編列預算,因此,在編列預算的優先順序上,重陽禮金的預算勢必會優先於其他長者福利措施,諸如老人日照中心、失智照顧中心等老人福利佈點建置、敬老卡、石頭湯計畫、肺炎鏈球菌疫苗、社區居家安寧照護等計畫的預算。這樣一來,在預算有限的實際情況下,#勢必會排擠到既有制度的資源。
台灣邁向高齡化社會的趨勢已經相當明顯,隨著老年人口的逐年增加,將會需要更多的經費來完善既有制度。如果重新普發齊頭式的敬老禮金,預計2025年就必須動用到12億元,許多議員認為「反正預算交給市政府編列就好」,但這並不只是預算編列的問題,而是如果有多的資源,更 #應該使用在制度的改善上。
台北市的長者福利制度,應該朝向建立可長可久的完善照護制度,還是朝向發放現金的方式來改良長者的生活條件,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價值取捨,所以更需要全盤考量目前既有的長者福利措施、經費來源,以及衝擊影響評估報告等,才能在衡量各項資源的情況下,做出一個完善的決定。
可是很無奈地,今天在法規委員會上,一再有議員說出「我今天不講法律,大家想想要不要讓自己的奶奶開心」、「我就是因人設事」、「如果不發的話,他後果自負那就是沒有票」。
如果能讓長輩開心一天就好,那我想沒有人會反對讓家裡面的長輩心情變好,但真正重要的是,這些資源要如何使用,才能 #讓長者生活改善的效益極大化。更何況這種把公共資源的配置拿來當成禮物贈送的作法,並不能健全老人社會福利系統,#送禮的思維更是形同政策買票。
我要重申,我們時代力量黨團對於重陽敬老禮金自治條例的訴求:
一、沒有評估沒有立法,反對違法的自治條例。
二、反對齊頭式發放敬老金。
三、健全長照系統的軟硬體,建立永續的長照制度。
長者真正需要的是更完善的照護制度,而不是走回一次性發放現金的回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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