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王惠美講得美,那蔣萬安撤簽個頭?
國民黨委員王惠美因提案修改「勞基法第84條之1」,遭外界批評只是助長資方剝削勞工。王惠美跳出來反擊說,他只是想幫勞工爭取加班時間。但這種講法聽起來反而像是,勞工做得不夠多,才賺得不夠。況且,若王惠美講得美,那蔣萬安撤簽個頭?
因為按照現狀來看,就算勞工做到趴,大老闆們也不會提高平均薪資。最後的結果,只會增加勞動力加速耗損,薪資普遍拉低,爽到的仍是大老闆們!
根據2014年,各國勞工工時的比較,台灣名列第4名,僅次於墨西哥、哥斯大黎加及韓國,但台灣勞工工時這麼長,薪資16年卻沒調漲過,換算成平均時薪也才8.69美元(新台幣255元),不僅低於韓國的15.27美元,也不及新加坡的一半。
勞工工作時間這麼長,薪資卻沒成長,難道大家是做心酸的嗎?奉勸資方應該將勞工視為珍貴資產,提升本身的治理效能、公司技術能力,這樣才是提高獲利的根本之道。
另外,大老闆喜歡嗆,台灣勞工放假放太多,但若按照國際計算假日的算法,例假日只能視為正常上班日的一部分,假期統計則是計算「年休假」及「國定假日(法定給薪假日)」,而台灣的放假日數其實是少於韓國,在國際上也是末段班。
希望面對勞工嚴重被剝削的困境,政府勿助長資方氣焰,不要玩弄「週休二日」的說法,而應主張「一週兩例假」的修法方向。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9的網紅簡舒培,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台北市議會第12屆第02次定期大會〈市政總質詢〉 行政院將地方清潔人員的清潔獎金調高至8000元,台北市環保局即將在明年1月開始加發獎金。但環保局卻變更清潔獎金的支給規定,限制只有70%的人數能領取全額8000元獎金,其他30%的隊員,就算再努力認真也拿不到全額。簡舒培在今日(2)市政總質詢中指出,...
勞基法第70條 在 林淑芬 Facebook 八卦
【只能亡羊補牢!加速遠航歇業實質認定及儘速啟動政府墊償工資程序。】
遠航財務屢屢傳出危機,
先前尚有遠航工會監督經營者,
透過一些蛛絲馬跡能掌握公司營運狀態,
但工會幹部遭張綱維整肅打壓解僱,工會瀕臨瓦解。
如今,民航局聲稱一直有掌握遠航財務狀況,
但直到停業公告貼出那一刻,勞工才是最後知道公司停業了!!
都要宣布停業的公司(欠薪可能超過2000萬,資金缺口3000萬),哪會在乎違反大量勞工解僱保護法的罰款!
年關將近,現在應優先解決一千多名勞工生計問題,
但遠航副總於記者會上仍堅稱是暫停營運,
還是希望能復飛,
打壓工會的張綱維又躲起來,
唯一的聲明除了抱怨自己投資失利,
隻字未提如何償還勞工欠薪。
現階段,只能依勞基法第28條先加速歇業實質認定,
以墊償工資基金優先墊付勞工積欠的工資、資遣費等。
之後再由勞動部代位求償,向遠航討回來了!!
當初因全國關廠工人的陳抗,
淑芬投入勞基法第28條修法,
討論勞工債權優先銀行抵押權,以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費率應提高、擴大墊償範疇等,
屢屢被跨部會政府機關「提醒」事先預警機制,更勝於事後墊償,
不斷要求勞工退讓墊償範圍,以及接受勞工債權頂多與銀行抵押權同一順位。
原先期待修正制度能解決關廠歇業工人的悲劇,
但看著重大解僱案件,
制度的改變還是仍是不足!
#遠航停飛
#勞工團結力量大先組自救會
#張綱維有本事打壓工會就請坦誠面對自己經營不善的爛攤子
勞基法第70條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八卦
<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
昨天有一個新聞,
臺北市勞工局針對銀行業進行勞動檢查,
發現在32家受檢的銀行業者中,
竟有高達97%未給付加班費、超時工作也達69%,
另外56%的業者並未規定召開勞資會議,
「顯見銀行業存在高度違規的現象」,
勞動局裁處金額約900多萬。
違規最多的是澳盛(台灣)銀行,違反7條勞動法令,
其次是台灣工業銀行以及遠東商業銀行,違反6條勞動法令,
而違規較多的業者以無工會的比例居多。
其實這已經是常態了,也很久了,
(你問一下身邊在銀行工作的朋友,哪一個不是這樣?)
現在很多企業都用"責任制"這個名詞要求員工,
就是使命必達的意思,
上班時間跟員工斤斤計較,遲到一分鐘都不行,不然就罰錢,
下班時間就不講話勒,反正一句話"責任制"打死~
是這樣嗎?
其實依照勞基法規定,打卡制是原則,責任制是例外,
打卡制就是:
每日最多8小時,每兩週不得超過84小時(勞基法第30條第1項)
責任制,既然是例外,就是要從嚴認定,就是有種種要件,
不是隨便一個雇主阿狗阿貓都可以主張自己是責任制的
那責任制的成立要件是什麼?
第一個,要特定的工作職位,
比如:高階經理人
(可以主管下屬人事的那種,金融業那種掛高高但手下沒人的經理不算)
比如:保全這種需要隨時進行監視無法間斷的工作
比如:像會計業之類的專業工作人員
第二個,要書面約定,
雇主跟員工之間必須簽定書面協定,才算數,
不是老闆自己說得算
第三個,要向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總之,不是隨便老闆講一講就是責任制勒,
下次聽到老闆或人事這樣說,
請拿上面的三個要件打對方臉!
(有書面嗎?有跟主管機關報備嗎?
都沒有?那責任制個屁!)
勞委會歷年來都會發佈一些函釋,
將特定行業拉進來責任制範圍,或把某行業剔除,
不過要提醒的是,納入範圍,還是要簽定書面,
還是要報主管機關核備才算數勒~
整理一下,大致為
1.首長駕駛
(真奇怪,這竟然是第一個函釋,
果然首長夠力,福利第一個要考慮到,
司機就是一定要責任制~)
總統府工友,立法院秘書長工友 立委駕駛(果然夠力!)
2.銀行業經理,
不過如上所說的,要是真正有人事權層級的主管,
手下沒人的光桿經理不算,
如果帶的人等於一個班(10個),大概就算勒
3.資訊 法律 會計 廣告 建築 營造 室內裝修 等行業
的擔任管理職的主管及專業人士
4.家庭幫傭看護
5.航空公司機組人員(總不能飛到一半說要下班勒)
港口拖船人員 起重船人員
6.保全,警衛,電腦控制中心人員
7.保險業的外勤人員
8.房屋仲介
9.醫療業人員
(註:目前已經有部分人員被移出這個名單不再適用責任制,
參見下面附表)
10.社工輔導員
11.電影業主管 燈光師 攝影師 軌道人員
12.廣播業基地台發射台值班人員
13.生技研發人員
14.美髮師
15.屠宰衛生檢查人員
另外要注意的是,
責任制只是工作時間不必朝九晚五那麼死板,
並不代表"不用給加班費",
每兩週工作時間超過84小時的超時工作,
雇主還是要給加班費的勒!
不過根據k的辦案經驗,
一般勞工通常不會為工時這種事情跟老闆槓上,
畢竟要為五斗米折腰,
通常是已經要離職了,或被非法資遣時,一併請求的勒,
既然已經撕破臉,就搞到底勒~
ps:105年1月1日開始,有14種行業不再適用責任制:
1.領有女子美髮、男子理髮、美容等乙級證照工作者
2.銀行業僱用經理職以上人員
3.證券商外勤高級業務員、業務員領有證照者
4.廣告業僱用創作人員
5.廣告業客務企劃人員
6.電影片映演業主管人員
7.海軍所屬各造船廠指泊工
8.各港務局港勤工作船舶之起重船船員
9.管理顧問業管理顧問
10.建築師事務所個案經理人員、建築規劃設計人員
11.室內設計裝修業個案經理人、專業規劃設計人員
12.營造業專業規劃設計人員
13.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業計劃主辦人員、工程規劃設計人員
14.莫拉克災後重建會公務車駕駛人員
相關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
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
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
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
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
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勞動基準法第50條之1:
本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所稱監督、
管理人員、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工作,
依左列規定:
一、監督、管理人員:
係指受雇主僱用,負責事業之經營及管理工作,
並對一般勞工之受僱、解僱或勞動條件具有決定權力
之主管級人員。
二、責任制專業人員:
係指以專門知識或技術完成一定任務並負責其成敗之工作者。
三、監視性工作:係指於一定場所以監視為主之工作。
四、間歇性工作:係指工作本身以間歇性之方式進行者。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0條之2:
雇主依本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將其與勞工之書面約定
報請當地主機關核備時,其內容應包括職稱、工作項目、
工作權責或工作性質、工作時間、例假、休假、
女性夜間工作等有關事項。
附表(不適用責任制的醫護人員名單):
手術室 清潔人員
急診室 清潔人員
加護病房 清潔人員
產房 清潔人員
手術麻醉恢復室、燒傷病房、中重度病房、精神科病房 清潔人員
血液透析室 醫事及技術人員
高壓氧艙單位 醫事及技術人員
放射線診療部門 醫事及技術人員
檢驗作業部門 醫事檢驗人員
血庫 醫事檢驗人員
呼吸治療室 醫事及技術人員
實驗室、研究室 研究人員、技術員
管理資訊系統部門 系統程式設計師、維護工程師
救護車 救護車駕駛、救護技術員
手術室 醫事及技術人員
急診室 醫事及技術人員
加護病房 醫事及技術人員
產房 醫事及技術人員
手術麻醉恢復室、燒傷病房、中重度病房、精神科病房
醫事及技術人員
器官移植小組 醫事及技術人員
勞基法第70條 在 簡舒培 Youtube 的評價
台北市議會第12屆第02次定期大會〈市政總質詢〉
行政院將地方清潔人員的清潔獎金調高至8000元,台北市環保局即將在明年1月開始加發獎金。但環保局卻變更清潔獎金的支給規定,限制只有70%的人數能領取全額8000元獎金,其他30%的隊員,就算再努力認真也拿不到全額。簡舒培在今日(2)市政總質詢中指出,環保局訂出這樣的限制獎金的工作規則,已經損及清潔隊員的勞動權益,卻無事先報請主管機關勞動局核備,若在明年實施,恐有違反勞基法第70條的嫌疑。簡舒培要求柯市長、環保局、勞動局重新檢視加發獎金的工作規則;若否,勞動局應依據勞基法第79條對環保局開罰,以維護清潔隊員的勞動權益。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LjfAEUq3WLk/hqdefault.jpg?sqp=-oaymwEbCKgBEF5IVfKriqkDDggBFQAAiEIYAXABwAEG&rs=AOn4CLB-m5Bm16n2kj_wvQaj__1uoCo6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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