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勞工權益 不容政府擺爛】
今天早上,委員會之前,我特別前往立院門口與勞團代表毛振飛理事長討論「勞工被刪七天假」議題,並一同前往委員會開會,希望今天勞動部可以給勞工朋友一個交代,不要再閃躲問題。
勞工朋友的工作環境相當嚴峻,這是我一再強調的。但是,陳部長說去年有開過35場的公聽會,並洋洋灑灑地列出許多勞方團體,聲稱公聽會的結果是勞資雙方的共識。不過經毛振飛理事長詢問,這些勞方團體有的不了解會議內容、有的則是不同意砍七天假,何來有共識之說呢?陳部長口中的社會共識,令人難以接受。
再來,陳部長雖然說工時從雙週84小時縮減為一周40小時,看似縮短工時,但是,現行《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做7休1,而現在又少了7天國定假日,勞動部也沒辦法保障勞工朋友一定能周休二日,僅透過加強勞檢來實行,請問要如何確實保障勞工朋友們的權益呢?
最後,有關勞動部修正「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砍勞工七天國定假日一案,由於違反母法以及「法律保留原則」,故「衛環委員會」今日決議不予備查。並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規定,提報立法院院會議決後,通知勞動部應於2個月內修正該細則。
接下來,我會持續關注台灣的勞動狀況。也希望,未來台灣成為一個擁有友善勞動環境的國家。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 在 林佳瑋 Facebook 八卦
王浩宇,為什麼你要幫國民黨的砍假政策做背書?
增加國定假日是勞工權益,林佳瑋一定用力爭取!
2015年,國民黨政府執政,勞動部長陳雄文說要讓勞工可以週休二日,但是一定要有配套:減少國定假日,也就是 #砍七天假。元旦翌日(1月2日)就是因為這樣被砍掉,我昨天特別撰文說明,沒想到卻遭到綠黨議員王浩宇的批評。
批評不打緊,我驚訝的是,#王浩宇的說法和國民黨政府的說法根本就如出一轍!為什麼最愛罵國民黨的王浩宇,遇到 #勞工權益,反而跟國民黨站在一起了呢?
王浩宇說,七天假因為要實施週休二日,所以被政府挪到週六而「消失」。必須說,這是完全錯誤的。但這也是陳雄文(現任 #韓國瑜國政勞工顧問)的邏輯。
❌迷思一:週休二日和減少國定假日一定要綁在一起嗎?
國際勞工組織(ILO)在1935就頒訂第47號公約,呼籲各國依循「每週工作40小時原則」。但臺灣長期未能實施,到了2015年,依然是每週42小時(雙週84工時),與國際標準顯有落差。而每週工時的規定就明訂在 #勞動基準法30條。
國民黨政府不但不面對長期執政下,未能讓台灣勞工符合國際工時標準的問題。更糟糕的是,還想另外修改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用「降低國定假日」從19天變12天,來交換財團同意實施40工時。
因此國民黨政府在2015年底就遭到工鬥等勞工團體的抗議,我也參與其中。後續民進黨政府上台,一度在2016年,否認國民黨修改勞基法施行細則23條的效力,#讓七天假短暫恢復半年時間。
但2016年底,民進黨竟也延續國民黨的錯誤作法,再度把勞基法施行細則23條的國定假日相關條文修改,所以也遭到工鬥抗議。
我認為,#週休二日本來就不該和減少國定假日綁在一起。兩者所屬法條不同,一個是每週工時問題、一個是國民的休假日問題,本來就是不同議題!
這種不顧人民抗議,擅自把勞工權益和財團做交換的思維,是近年來藍綠政府難以讓勞工信任的重要原因。
❌迷思二:七天假早就沒在放?其實法條一直都有!
很多人說七天假早就沒在放,這其實也是從國民黨政府就開始流傳的說法。事實上如果查閱「全國法規資料庫」,就可以發現#一直到2016年,#舊的七天國定假日都一直寫在勞基法施行細則23條(https://reurl.cc/b68xQd)
點進連結,就可以看到這七天都清楚寫著「應放假」:元旦翌日(1月2日)、青年節(3月29日)、教師節(9月28日)、光復節(10月25日)、蔣公誕辰(10月31日)、國父誕辰(11月12日)以及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
舊的七天假絕對不是很久沒放,而是在各種不同工作場所的勞資協議下,#被挪移成補休或是加班費而已,並不代表就此消失。相反的,砍掉七天國定假日,就意味著7天共56小時的加班費或休息時間的損失。全體勞工都是受害者。
❌迷思三:民進黨有給勞工一例一休了,所以砍七天假並未損及權益
2016年底,民進黨政府在勞工團體的抗議下,最後修法用「一例一休」交換「七天假」。雖然「一例一休」對落實週休二日的目標是往前推進,但正如我前面所說,「一例一休」(每週工時40小時)和「七天假」根本就是在不同的法條,根本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如果把兩者綁在一起,強迫要勞工接受,那和國民黨的思維並沒有多大差別!
更何況民進黨在2016年底修過「一例一休」後,很快又在2018年初,把原本對週休二日有所幫助的許多「一例一休」條文「倒退嚕」。這等於是勞工的七天假不僅被強迫交換掉了,#最後也換的不值得!這也是當初我為什麼要絕食和臥軌抗議的原因。
❌迷思四:放七天假不符合轉型正義
舊的七天假包括「蔣公誕辰」、「國父誕辰」等威權時代的紀念日,當然不合時宜,但是這七天除了紀念性質,也有讓勞工可以休假的意義,是勞工權益。因此許多勞工團體主張可以重新討論七天假要在其他的日子放假。
時代力量也很早就提出了時力版的七天國定假日,符合當代臺灣的精神,包括:
1元旦翌日(1月2日)
2言論自由日(4月7日)
3世界地球日(4月22日)
4解嚴紀念日(7月15日)
5原住民族正名紀念日(8月1日)
6教師節(9月28日)
7世界人權暨美麗島事件紀念日(12月10日)
很多人質疑,我有沒有讓自己的助理放這七天假?其實在這七天,我都有編預算讓助理選擇加班費或是補休,用身體力行的方式,表示我對爭取勞工權益的支持。
最後,感謝這兩天和我指教的聲音,希望這篇文章和懶人包有助於您理解,為什麼爭取增加國定假日是我的重要政見。
這項目標也許不容易達成,需要時間來努力。我也認為從 #元旦翌日、#言論自由日 等較無社會爭議,或政府已經在公開紀念的一天、兩天假日開始增加,是值得討論的方向,我們可以努力來凝聚社會共識。這樣的工作絕對有意義。
因為捍衛勞工的權益,就是我的初衷與價值,我會持續努力。感謝每個願意一起為勞工權益發聲的市民朋友,我們一起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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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政治大學社會學系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經歷】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顧問
協助2016年華航空服員罷工、國道收費員大量解雇案、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案
協助華映、宏達電、復興航空大量解雇案
籌組長榮航空工會、桃園捷運工會、美光晶圓科技工會
我是中壢人
2020工人鬥總統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 在 洪素卿的食品醫藥資訊網 Facebook 八卦
立法院一場混戰後,勞基法一例一休正式拍板。
一例一休修法究竟對勞資雙方帶來什麼樣的影響?修法之後,勞工與公務員休假一致了嗎?全國勞工從明年起開始周休二日了嗎?明年起週六、周日百貨不開門、餐廳停業、公車停駛、瓦斯不送了嗎?
當然不是。
修法之後,不僅公務員特休假與勞工特休假仍然不一樣!企業主仍然可以跟勞工約定在周末假日上班。只要企業主願意出錢,一樣可以維持勞工月休四天、月休六天!
所以小英政府修法究竟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先講好的部分:
特休假增加 休不完僱主要給錢
這次修法相對進步的部分是關於「特休假增加」以及「未休完特休假折算工資」。
過去勞工滿一年才有七天特休假,滿三年有十天、滿五年有十四天、滿十年十五天。這次修法之後,工作滿半年就有三天。滿一年七天、兩年十天、三年十四天、五年十五天、十年十六天。
此外,過去勞工特休假經常休不完,但不能折算工資、最後只能把特休假白白送給公司。這次修法則明定特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雇主應發給工資。 」 所以未來就算休不完特休假,至少可以領到錢!而且僱主還得每年幫你結算,發張清單寫明勞工過去一年休了多少天特休,幾天沒休、折算工資多少錢……。
表面上,小英政府左手砍了七天國定假日,右手多給了零到四天的特休假。勞工可以自由規劃特休日、選自己喜歡的時間放大假,不需要每次都在國定假日放假、到處人擠人。算一算,似乎損失沒有很多???
但事實上,既然要換成特休假,為何不是七天換七天,實在令人難以理解!
七天是勞基法明定休假日! 以假換假乃屬當然
大家始終搞不清楚、爭議不斷的七天假(1/2 、3/29、 9/28、 10/25、 10/31、 11/12、 12/25)其實一直都明定在我國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當中,只是不少勞工“以前從來沒放過這七天假”;也因此對這七天假被砍毫無所感!進而無法認同勞工團體抗爭!
為什麼會有這種情形?主要是因為我國現行勞工休假「一國五制」:有「類外商」公司的周休二日、有「類公務員」的周休二日,也有人隔周休二日(一周休兩天、一周只休一天半)、也有人月休六天,甚至還有人周休一日。
其中,又以「類公務員」的周休二日為數最多。這些人所屬的企業,在我國勞基法法定工時還是兩周八十四工時的時候,就讓員工比照公務員、以挪移休假(扣減七天國定假日以及部分特休)的方式周休二日。等同是從2001年開始就跟著公務員放假,因此可能從沒放過這七天假!
問題是,既然當年是以國定假日來換取周休二日。今年起,法定工時降低,員工無需挪移休假就可以達到周休二日,自然應該回歸勞基法規定,拿回七天國定假日!這也是去年修法確定法定工時降低為每週四十小時之後,這群勞工所能獲得的最大好處。但蔡政府竟然一刀就把它砍掉!
至於感覺最痛的,則是原本隔周休二日、月休六天、月休四天的勞工,這些勞工的僱主原本多是依據勞基法、一年給足十九天國定假日。
原本以為每周四十工時上路之後,就能夠周休二日。沒想到,政府給的卻是「一例一休」,未來所謂的休息日能否真的休息?休息日上班是否真的拿到2.33甚至2.66倍的加班費,尚待觀察。
但可以確定的是,原本十九天的國定假日,因為蔡政府這一刀,少了七天!
還有一群很尷尬的,就是一些外商公司!這些公司福利原本就比一般企業給的更好。所以原本除了周休二日之外、國定假日也是放滿十九天。這下子蔡政府說要砍七天,企業到底跟還是是不跟?真是頂尷尬!
五害相權取其重?
以目前相對常見的五種休假制度來看,將近六成五勞工早就周休二日了!一例一休的修法就算不過,他們還是可以周休二日。修法通過,反而讓他們“活生生少了七天假”。
至於原本沒有周休二日的企業,衝擊較大的約占十六%!(包括隔周休二日中一周休兩天、一周休一天的9%,以及周休一日的7%)
這些企業未來因為一例一休上路,一年分別必須多給勞工26以及52個休息日。若不增聘人力、讓員工可以休假,休息日上班必須給予加班費2.33到2.66倍。最多一年光加班費就要多付兩個半月到五個月工資!!
這種情況下,不管政府有沒有砍掉七天國定假日,企業負擔仍然是三級跳,根本就是難以負擔之重!
既然是不可能的負擔,企業若要繼續經營,只有兩條路可以走,一是走漏洞(反正人人兩張上班卡、總有一張看來合法!!)另一個就是大量使用部分工時工作者。畢竟鐘點工跟著排班上班,無需排滿整周,自然也沒有休息日、休假日。也就沒有加班費的問題!
如此一來,這次各黨亂鬥之後的修法結果就是,原本沒有周休二日的勞工,在一例一休通過後,假日能不能變多?加班費會不會變多?仍是未定數。
至於65%原本就周休二日的勞工,確定因為一例一休修法,損失依法該有的七天國定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