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刪光光
本魯目前在挪威啦,這裡雖然沒有瑞典的1.76,但也有個1.56胎了
看到造成台灣生育率的問題超級有感,恰好稍微寫了一門課的報告又看到網友說舉了瑞典這幾個國家的例子就來順便回一下。
1.工時問題
在北歐國家,工時真的超級天殺的短,每天大約9點上班,大部分下午3:30左右就下班去接小孩了,最晚4點會接走
因為托兒所四點要下班了。
至於加班?沒門。簡單來說就是,好了下班時間到了掰,有什麼事明天再說。
法定每週工時:37.5,不能超過但可以更短。而且這邊更多的是彈性工時,也就是你要早上早下班也行,事情做完就閃的也大有人在。
至於如果真的要加班,規定超嚴格,每週不能超過10小時,每個月不能超過25小時,每年上250小時,還需要上級同意,太常加班還會被說效率不好。
加班期間的薪水是1.5倍,週末是2倍,國定假日是3倍
什麼時間做什麼事,時間到了就走人
2.有薪休假、產假、年假
另外更讓人羨慕的就是勞工每年都有至少25天的年假,就算是第一年的員工一樣有25天。
這已經吊打我們了...
25天誒...新進員工誒
至於病假的部分,請一次病假的三天內不用證明,第四天開始才需要醫生證明,而且病假還不用扣錢,請超過16天由政府支付。
至於產假,我只能說,更驚人了。
父母總共可以請12個月的產假,而且是有薪產假。其中還包含孕婦可以請12週的產前+產後而且每一胎就是有12個月,而且還不只這樣,除了這12個月之外,你還可以再請12的月去帶小孩。
補充說明一下,規定是49 weeks at full pay or 59 weeks at 80% pay。光這一點就已經超過我們不知道多少了...好好思考下呀
其他的比如說職災每年最高可以領到72,662 NOK(大約台幣22萬)外加如果因傷不能工作
還會有額外的撫恤金。
我就問,什麼時候要把勞基法好好修下,有這麼好的福利,比大撒幣好多了啦。
3.房價
房價我就不說了...說起來就是心痛
目前人在第三大城,這邊的房價簡直就是便宜。沒人在炒房(也炒不起來就是了啦
公寓4樓,自帶陽台、陽光普照、兩房兩廳兩衛外加一個廚房,大約35坪,屋齡40多年的
有新電梯和樓頂觀景台
價格約900萬台幣,而且是在市中心。
如果想住新一點的,但一般住宅,也行,自己點連結進去,45坪、屋齡10年、5個房間、一衛浴、一客廳
價格:kr 6 350 000,折合台幣1千8百萬,阿忘了說,還有自帶車庫和小花園。
https://www.eiendomsmegler1.no/boliger/5426518
我就問,什麼時候要正視房價過高的問題,什麼時候要落實居住正義,什麼時候要嚴正的打房。
我就不信這三個問題解決了,年輕人還會不想生。
阿順帶一提,在挪威,托兒所價格一個月是3135NOK大概台幣1萬出頭,你也可以自己帶小孩,至於教育,所有挪威各級公立學校,都是免費的,對,就連大學也是免費。而求連外國人入我,也是免費。
為避免有人說我跳ip 附上一些極光圖吧(雖然快要永晝看不到極光了
https://i.imgur.com/D2YMpCw.jpg
https://i.imgur.com/bq1NCtL.jpg
https://i.imgur.com/dhaRgBR.jpg
補一下税,日常消費買菜,税是15%,然後買酒是25%QQ。挪威總人口也不過才5百多萬,繳的稅可以支撐一整個國家的福利,還包括卑鄙異鄉人如我。
另外有一點值得一提就是財富稅,如果你的淨資產超過1.5 million NOK,大約是3百多萬台幣,要課0.85%的稅。而0.85%的0.15%到中央政府,剩下的0.7%則是到你的居住地。
我國的稅制什麼時候要調整了啦,好好的用錢好好的收錢不要亂大撒幣很難嗎?至於所得稅,我國的稅率也不低了啦。
不是說台灣多爛,而是看看UR的國家好好仿效一下很難嗎?
有人提到石油,我就想到鑽油工人的休假;可以在外海平台連續工作10天以上,但加一次放兩週,輪班星人要不要考慮一下?
至於健保的確是我國值得驕傲的地方,但是挪威的健康保險也很好,像我來這裡讀書的外國學生,只要待超過六個月以上,就會自動納入挪威的國民健保。而這個健保,讓我的掛號費大概是600台幣,其他的不用錢。也就是說,只要選取家庭醫生掛號,諮詢完之後轉院就不用錢;另外手術的部分,只要是在好像NOK 2000以上的,就是由國家政府支出,也就是免費的意思。
至於我的IP位址變成了英國,是因為我離開房間沒有Wi-Fi了,只好用自己的網路,而我的Lyca 又是英國的電信,所以IP就回到英國了』
Re: [新聞] 沒人敢生...CIA全球生育率預測 台灣世界倒數第一 https://disp.cc/b/163-drSK |前情提要 https://www.facebook.com/PttGossiping/posts/2294913433979641
勞基法不能連續上班幾天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八卦
【時代人物誌──我們共同的故事】
#7 我只是個公車司機──張立宗
(張立宗,55歲,客運司機,先後於中壢客運、桃園客運服務,開過國道與市區公車。張立宗因為數名桃客司機集體對公司提告的事件,開始參與討論與籌組工會,現為台灣汽車客運產業工會理事。)
我早先在中國工作,當個台派的經理。後來因為對岸新「勞動合同法」的實施,經歷了勞工權益的轉換,有很多風波。當時,我也想照顧家裡,於是處理完工廠的善後,2007年回來台灣,開客運到現在,差不多也有10年的時間。所以我們這邊在吵《勞基法》時,我馬上跳出來,就是覺得情況非常類似。
#這是一份賣命的工作。
回來的時候,我已經44歲,擔心自己還有沒有機會找到工作。我考了堆高機、怪手、危險物品載運,也考了大客車駕照,這些我認為收入會好一點的。但當初選擇入這行,並沒有想到會這麼的「賣命」——幾乎真的是把時間完全賣給了公司。
現在我們一般司機,每天都要服勤——也就是所謂「手握著方向盤」、被公司計算工時的時間——大概12個小時,最少也要10小時。但如果要說從你上班,到真正回到家,絕對都超過14個小時。
原本我在中壢客運,跑的是國道。我記得很清楚,有次我已經連續開兩個月,中間只休一天假。剛上交流道,要進第一個隧道的時候,我還知道,是行駛在外線第二車道。
但是等我「醒過來」——聽清楚——已經是過了兩個隧道,我在最內線超車道。那個隧道還不是直的,根本不知道怎麼從外線飄到最內線。那完全是恍惚的。
還有一次,我要過三鶯,正要進入跳動路面,我都還記得要開ETC。可是等我醒來,我是跑到內線的小客車ETC,差點去撞收費站。是駕駛座後面有個乘客,一直拍我肩:「運將!運將!啊你是睏去了喔!」才醒過來,完全是一身冷汗。
當然,之後就會開得很緊張,但說真的,你累了就是累了,還是一樣會打盹。因為這兩件事情,我決定離開中壢客運。
我個人可能只有這樣,但你去問任何一個跑國道、市區公車的,這種精神不濟的緊急情況,太多了……現在大家比較重視,國道也已經有改善了;但實際上以前就經常在發生,只是新聞沒報導,也沒有人會去講過勞的問題,被當成一般事故。
在我決定離開前,高速公路上還發生過一次,也是過勞,追撞前車。副駕駛原本只是腳骨折,可是在還沒談和解前,不到兩個月吧,不明原因就死掉了。對方堅持,就是因為車禍引起的。那個司機也因為這樣提早退休,做了二十多年,所有退休金就拿來賠這件事。
#這就是我們作司機的風險。
我們要負擔的責任很高,但是收入卻很低。我們的薪資,可以說「大卸八塊」。除了基本的底薪,還要加上載客獎金、公里數獎金、節油獎金⋯⋯這些,才是薪資——說真的,幾乎沒有一個人能夠準確說出到底是怎麼計算的。總額確實是合法沒錯,但是計算加班費的時候卻只用底薪,其實是短少的。
如果我每天正常上下班、月休八天,只能領大概三萬出頭。所以你想要賺多點錢,就必須加更多的班。因為你一天能載到多少客人、跑多少里程,這些大概都在一定的範圍內了。
它只給你這樣的底薪,再讓你超時工作去得到薪資⋯⋯不是有人講嗎?「員工想加班!」因為你底薪就是這麼低,他當然要加班才能賺到錢。也就是說,你並不能在正常的上班時間內,就得到合理的薪資。政府法令訂得再美好,公司都是在打擦邊球。
在很多工作上,三萬多可能已經不錯。但為什麼我們不行?因為幾乎發生所有事情,都是司機要自負,而且肇事的責任還加倍。我們載的是「人」,不是貨物。我們要負起自己的生命安全,而且要承擔乘客,以及其他用路人。如果你這樣去計算風險的比例,這是不合理的薪資。
如果我們可以去計算,比方說從風險利潤比等等,找出一個合法、合理、有保障的最低薪資,大家為什麼要過勞加班呢?不需要嘛。
你要知道,#過勞和酒駕其實是同等危險。
低薪起跳,已經變成惡性循環:原來在做的,身體受不了;想要進來的,一聽「哇!排這種班,出了事情又要賠錢!」誰願意做?進來的愈來愈少,政府又要求班次,公司不得不逼這些司機一直跑班,過勞情況就愈來愈嚴重。
這些東西政府不知道嗎?勞檢查不出來嗎?不是查不到,而是有沒有主動查?查到了又怎麼處理?用合理薪資讓更多人願意加入這行,自然過勞的比例會降低,這才是真正要去解決的。不然再怎麼罰、怎麼勞檢也沒有用——檢到最後,就是大家來造假嘛。
因為薪資的計算,幾年前我個人就和公司有一段對抗。我連續七天曠職,結果沒有被開除,也沒有任何處分,等於他們知道錯,接受了我這種抗議。我也只是點出問題,給公司時間去解決。
但是公司沒有解決,5年前的一個我,現在變成好幾百個我。其實我好幾次都想說,乾脆不要做了;我那麼大年紀,也就是想要一個穩定。偶然之下,我加入工會運作。現在我每月一定至少休6到7天。班表後面超過12小時的,我就把它劃掉——法律規定一天加班就是4小時,超過的部分,很抱歉,我不做。如果連我都不管它,那就完蛋了!
我這樣子休,就是要讓其他人知道:今天公司缺人,那是公司的問題,不是我們司機的問題。我就要證明給他們看,該是我的權利,就不能任意剝奪。像我這種司機算是特例,講得直接一點,他們不敢惹我。但是這並不代表事情已經變好了──領著不合理薪資、超時加班的司機,仍然佔了絕大多數。
勞基法不能連續上班幾天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八卦
[寫於勞基法修法前]
勞基法很難懂,真的。這一年我常常在做的,是向很多勞工解釋「其實勞基法有保障這部分,你現在的問題在xxx條和Xxxx條。」
這次修法修了什麼?年休可遞延一年或折算薪資、輪班工作間隔落實11小時,特殊情況最低間隔8小時(需勞資協議)、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送勞動部審核後之特殊行業種,例假可以在每七日週期內調整。
對。不夠進步,勞基法永遠都無法達到大家可以認同的進步。
但是有倒退100年嗎? 每週工時40小時、每月加班最高46小時,三個月內調整有二個月可調最高54小時但依然維持三個月138小時(138÷3=46)。每天工時8小時,最多只能再加班4小時。加班必須加給平均1.5倍薪資,或者補休。這些,100年前,應該不是如此。
很多醫療界的朋友說他們反對連續工作12天。醫療工作是高度壓力的工作,連續12天是非常疲累也是非常危險的,但是,醫療保健業在1997年就通過屬於四週彈性工時,是不受做5休2限制的(請參考勞動部的手冊);然而,所有行業的勞動張力、特性、形態,是不同的。有些行業有那樣調整的需求,不能否認。
我去年在修法過程被團體罵的半死,所有衛環委員的照片都被放在街頭罵,修法之後我當然以一個「進步修法」的態度與大家認為的很多「資方」辯論了非常多次,我也嗆他們說「你就多請人啊!」「你就多給錢啊!」很多阿北用他不輪轉的國語跟我解釋他們的工作有多難找人,而他們的產業形態又多麼有變動性。
而讓我更訝異的,是各種我沒想像過的不同職種勞工,跟我表示「妳知道你們的修法造成我們多少困擾嗎?」
人不是機器,這是我們在討論勞基法一直在說的。所以要休息。我絕對絕對認同。
但也因為人不是機器,所以會有不同需求、會有不同勞動和生活的樣貌。有些人喜歡固定規律的上班模式,有些人需要有彈性調動的工作模式。勞基法規範的是基本,不可能每個人都要一樣。
每一個過勞都是非常讓人心痛的故事。我住院醫師時期曾經13天值班了10天,只能說我幸好沒倒下,我不會說那是應該的。
但是讓人過勞的不是勞基法,是壓在他/她們身上的經濟壓力與社會壓力。
我那天近半夜時搭了一台計程車,開車的運將是一個小公司的老闆;他說,公司經營很困難,他很感謝他的員工願意一起繼續工作,而自己每天下班後出來開計程車。
這幾天大家所說的「資方」,這位運將也是一個資方。
我沒有要辯解什麼,我只是想把我最近反覆思考的,寫給還願意聽我說說的朋友們。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14530/1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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