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聲明】2018-11-09
「友善訴訟環境 保障勞工權益——勞動事件法今日三讀了!」
歷經推動十多年,友善勞工訴訟程序的《勞動事件法》,終於在今天三讀通過了!這是勞工司法人權的大進步,也是時代力量在2015年投入立委選舉時,對選民所做出的政治承諾兌現的一刻!未來,以往勞工在面對司法訴訟程序時,因「#太貴」、「#太慢」、及「#法官欠缺對勞資關係實務認識」等三大問題,終於可以獲得解決。時代力量期許,在本法通過後,可增加勞工在司法程序之談判籌碼,促成勞資平等對話之實現。
時代力量在2015年立委選舉時,提出十四大項的共同政見,其中在「勞動好生活」中,即允諾制訂友善勞工訴訟程序之法案,以期能達致到兩項目標:一、強化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強化包括暫時權利保護在內之裁決程序中的保障措施,強化裁決決定效力,檢討對決定不服之救濟程序,利於受侵害勞工暨工會之權利保障。二、強化勞工關於權利事項勞資爭議之處理機制,包括行政與司法,須達到迅速、專業、便宜之目標。
時代力量黨團並在2016年10月進行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審查時,於問卷中放入「是否贊成設置勞動法院或訂定勞資爭議特別訴訟程序?」一題,要求司法院正副院長明確表態,並獲兩位被提名人贊成推動之正面態度。
時代力量黨團的《勞動訴訟程序法》草案,並於2017年12月29日第四會期提出,經院會一讀並交付委員會,一直到今(2018)年10月11、18日終於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兩次排審,並經兩次黨團協商(10/29、11/06)完成協商,並於今日在院會完成二三讀。
現行的司法訴訟程序對勞工朋友來說存在三個問題:太慢、太貴、法官認定勞資關係實務的認識不足。一、太慢,曠日廢時,勞工即使等到勝訴判決,也早已陷入困境;二、太貴:訴訟費用的擔保金阻擋勞工朋友進入司法程序的障礙;三、法官有法律專業卻欠缺對勞資關係實務的認識。
在審查過程中,時代力量由在學界時即已推動本法甚久的 立法委員 黃國昌 主審,並爭取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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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化調解機制、訴訟程序加速(更快!解決「太慢」的問題)(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二條):爭取到勞動調解程序應於三個月內,勞動訴訟審理應於六個月內終結,這些都是希望能降低勞工朋友需長時間等待不確定訴訟結果的情形,希望加速勞資爭議事件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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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來訴訟費用調整的可能(「太貴」的問題)(第十二條):時代力量在審查過程中,提出免徵及依適當級距比例徵收(1000~5000元)的提案,雖然未被採納。但我們提出了附帶決議,要求司法院應針對目前裁判費計算方式進行全盤檢討,且若勞工有滿足訴訟救助要件者,裁判費也應該由「暫免徵收」改為「免予徵收」。並獲司法院承諾,民事訴訟法研修會議上將針對此議題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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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確實遴選有經驗的勞動法庭法官(選擇對於勞資關係實務有經驗的法官)(第四條):針對勞動法庭法官的遴選,時代力量要求是「應遴選」而不是僅「應優先遴選」具勞動法相關學識、經驗者擔任,以真正選出熟悉且對勞動事件有經驗的法官來進行審理。若只是優先遴選,將可能發生還是由過去審理一般民事案件法官來審理勞資爭議事件的情形。黃國昌委員也於法案審查及協商時提出,應要求法官取得勞工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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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強勞工聲請移轉管轄法院的權利(便利勞工應訴、起訴)(第六條):當雇主對勞工提起告訴或合意管轄顯失公平時,勞工可以聲請移轉至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但這個聲請如果被法院駁回,原司法院行政院版條文是不能再提出救濟(抗告),後經黃國昌委員爭取,司法院願意調整為勞工有提出抗告的權利。
其他關鍵條文包括:開放輔佐人(第九條);暫免訴訟費用,依訴訟類型暫免徵收裁判費三分之二至全免(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三條);加速調解、訴訟程序審理期限,限定調解程序應於三個月內(第二十四條)、訴訟審理應於六個月內(第三十二條)終結;強化各類保全程序(第四十六條到第五十條),包括訴訟期間之聘僱及工資給付原則等(第四十九條)。
時代力量自創黨以來,戮力履踐的保障勞工權益,促成青年良好的就業環境,這是時代力量創造幸福價值的基本主張與目標。在進入立法院後,更是積極捍衛勞權。當我們看見勞資現場的勞動者,因武器及談判籌碼不對等,又迫於生計必要而只能暗自吞下,這樣的勞動不僅無法保障基本生存,更不會帶來勞動的價值與快樂。勞動事件法今日的通過只是一個開始,時代力量將繼續努力!
「第九屆勞動事件法(勞動訴訟程序法)法案審查歷程」
2017.12.29時代力量版本勞動訴訟程序法一讀付委
https://npptw.org/6jODd5
2018.09.25司法院行政院版本一讀付委
https://npptw.org/iXorlW
2018.04.27鍾孔炤等37人擬具「勞動事件法草案」案
https://npptw.org/VgkEcf
2018.10.26陳曼麗版本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https://npptw.org/qsYlUC
2018.10.26蔣萬安版本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https://npptw.org/cuTUMH
2018.10.11&10.18 委員會審查
https://npptw.org/7tZNOZ & https://npptw.org/uVdGth
一、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事件法草案」案。
二、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勞動訴訟程序法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鍾孔炤等37人擬具「勞動事件法草案」案。
委員會審查報告:https://npptw.org/c421Iv
2018.10.29&11.06 黨團協商 (併案協商)
協商結論:https://npptw.org/DdoZlv
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事件法草案」案。
二、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勞動訴訟程序法草案」案。
三、委員鍾孔炤等37人擬具「勞動事件法草案」案。
四、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勞動事件法草案」案。
五、委員陳曼麗等16人擬具「勞動事件法草案」案。
2018.11.09 院會二三讀
十、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事件法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勞動訴訟程序法草案」及委員鍾孔炤等37人擬具「勞動事件法草案」案。
十、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6人擬具「勞動事件法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勞動事件法草案」,請審議案。
勞動事件法 保全程序 在 蔣萬安 Facebook 八卦
【勞動事件法初審通過,強化勞工訴訟權保障將更進一步!】
昨天司法法制委員會完成「勞動事件法」初審,考量勞工多屬弱勢,當為了勞動爭議走上法院時,冗長的訴訟程序、案件訴訟費用以及生計負擔,往往壓的勞工喘不過氣。
「勞動事件法」秉持迅速、妥適、專業、平等的立法政策,未來將設置專業調解程序、降低起訴門檻(勞工提告將可在被告所在地、勞務提供地、公司所在地選擇最便利的法院起訴)、舉證責任減輕、保全程序容易實現,相信法案三讀通過後,將能更保障勞工權益。
昨天我全程參與「勞動事件法」的審議,除了支持保障勞工權益的草案方向,也提出修法版本,針對第29條未來參與勞動調解委員會的法官,我認為「不得」繼續擔任審理程序的法官(原條文設計是調解不成立,由原法官繼續審判),理由在於審判要求的是公正客觀,調解不成由原來法官繼續審理,固然因為瞭解案情,應能迅速終結案件,但若調解時已經有預斷,審理時勞工也會擔心客觀公正性的問題,若導致勞工選擇撤回重新提告,無異更浪費司法資源,希望司法院能再更周延思考本條立法方向。
不管如何,希望「勞動事件法」儘快三讀通過,讓勞工訴訟權的保障更進一步!
勞動事件法 保全程序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八卦
【「新法」代表人民法槌的 3 件事?】
《勞動事件法》上路,你必須要知道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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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不成直接上法院,1 年內就會有結果?
以前起紛爭,都要先去調解,但調解成不成立後,就要上法院,但勞工沒錢也沒時間,究竟要怎麼上法院?
但新法上路後,訴訟前「一定」要調解,且如果調解失敗後,會直接進入訴訟程序。
且調解地點從勞工局變成法院,也由專家主持改為法官,也就是讓法官親自參與調解程序。
看似沒有很大的改變,但有學者認為由法官親自參與,以我國慣老闆慣起來的民情,可以增加壓力,讓慣老闆不要把調解程序當塑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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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老闆要自己舉證?
而為何老闆必須更慎重考慮不接受調解方案,而將進入訴訟程序的後果,因為新法將過去實務上容易產生爭議的工資、工時等等舉證責任全部歸於雇主,雇主必須提出「反證」才可以推翻,什麼意思?
例如因為工作關係,老闆給了員工 10 萬大鈔菠蘿包,那法院就會直接先認定那是薪資,如果老闆要說不是,那就必須自己提出證明說那不是薪資。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訴訟上的舉證責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常常因為提不出可以說服法官的證據而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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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前就可以先拿到錢?
另外,新法給了勞工一個開大絕的機會,特別規定「定暫時狀態」的保全程序。
什麼是定暫時狀態,白話就是雖然法官還沒有判決你勝訴,但是先讓你獲得類似勝訴後的狀態。
像是實務上常見裁員資遣的爭議,勞工可以向法院請求「繼續僱用」或「給付工資」的裁定,請求定暫時狀態,也就是雖然法院還沒有說勞工勝訴(但須法院認為勞工有勝訴的可能、雇主繼續僱用沒有重大困難)。
法院可以要求雇主對勞工先「繼續僱用」、「給付工資」,再白話一點就是法院可以叫慣老闆先繼續僱用員工或是先給員工錢。
俗話說的好:每個成功的慣老闆背後,都有把吃苦當吃補、吃虧就是占便宜,奴性堅強的慣員工。
但是勞工權益不是:去跟你老闆講啊,你們要自立自強,就可以提升。
當慣老闆還在話術你每個員工都是推動公司的螺絲,有賺有推,但是公司沒有賺錢,只能給你無心價,那麼是時候在勞動節的今天團結起來了。
準備好要舉起你的右手,代表人民的意志,人民的法槌,擊毀資本主義的高牆了嗎?下個節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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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人民的高牆 #勞動事件法 #勞動節
勞動事件法 保全程序 在 勞動事件法之保全程序(試聽)—主講人:林佳和 政治大學法 ...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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