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良恭儉、再也不讓】
大家都知道,黑韓產業鏈在最近淒淒慘慘戚戚的台灣經濟裡不可不謂一枝獨秀。
一開始,我本著「愛與包容」以及「黑韓也算另類台灣拚經濟」的心情,對於那些為了利益不惜泯滅良知的抹黑、抹紅、抹黃等栽贓侮蔑者一笑置之。但不得不承認,這世界上就是有些「我只是讓著你、你卻以為我怕你」的白目囡仔。
我韓國瑜自從擔任市長以來,沒再打過一場麻將、也沒醉過一場酒,狎佞風月之事更是避之唯恐不及,真不知道這位陳宏昌先生是著了哪路小鬼的道,居然敢在湧蓮寺的觀世音菩薩面前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漫天撒謊、誹謗他人。
當我聽到他說「夭壽!這樣以後要怎麼教兒子?」時,我立刻決定一定要追究到底、絕不善罷干休,因為如果我們放任這樣一個有錢有勢有身分的知名人士,任意在神明面前歹心烏肚的黑白講,一面陷害同志、一面汙衊清白,我想全台灣做父母都會擔心「夭壽!這樣以後要怎麼教孩子?」所以我希望陳宏昌先生能夠再回到湧蓮寺,好好對著觀世音菩薩的聖面想想這一切的因緣果報。三天之內,我等待您的公開道歉,否則我們律師團將依刑法第310條加重誹謗罪及民法侵權行為,向您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很久以前,我就說過「溫良恭儉、再也不讓」,為了整個台灣社會,我真的要開始「常懷菩薩心,當用霹靂手」。不然,我們政壇一直充斥著這些抹黑不用負責、誹謗不用證據的無恥歪風,哪還有資格談什麼民主價值與人道精神的崇高追求?
所以從今天開始,溫良恭儉、我韓國瑜再也不會讓!
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6萬的網紅瑩真律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這個案件到現在還是鬧得沸沸揚揚 瑩真律師上次去開庭的時候 居然還遇到他們開記者會!! 裡面有許多法律觀點值得分析 讓我們一起用案件學習法律知識吧! ------------------------------------------------------------------------ 馬...
加重誹謗罪 在 中天新聞 Facebook 八卦
因為一支MV!彭文正臉書被封鎖了?!自嘲川普待遇
#蜜雪兒編:有看過那支MV的網友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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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誹謗罪 在 洪秀柱 Facebook 八卦
【洪 秀 柱 聲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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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親,一生受盡苦難,他生前我來不及盡太多孝道,他身後卻因我的參選,此次再度受到不可思議的凌辱。身為候選人,我早有一切心理準備受盡檢驗,不到必要,我不會輕易提告。因為學法律的我,深知司法資源的珍貴。但此次因為一場選舉事件,我的父親所受之凌辱,已經超越任何民主與人性該容忍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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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父親大學法律系畢業,卻在牢中遭受囚禁逼供,火燒島坐牢三年又三個月,出獄後從此潦倒一生無業至死,如今竟然因為我的參選再度受到莫名的踐踏凌辱。父親被抓走時我只是2歲的幼女、沒有能力保護他,父親被威脅動刑恐嚇取供時我懵懂無知、更沒有能力代他受苦,父親坐牢時我仍救不了他。但是父親身後,遭受這種糟蹋屈辱、栽贓寃屈,他含寃九泉之下,絕不會暝目!身為子女,我必須提出法律訴訟,捍衛父親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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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溫紳、相關節目以及新聞連續辱罵父親數天數夜,許多人問我,為何不立刻提告?自小身教加上多年看盡政治往往剝奪了人性的美好,我曾想等待對方冷靜後或有一絲懺悔。正確的說,我難以置信,任何具備人性及完整人格的人,竟會説出口這些話。我一直等待致歉,因為我對人性仍有信賴。當然,我失望了,我沒有等到。走到法院的這條路,我比被告還痛苦,因為它代表著那些從來沒有蒙受寃獄、刑求、恐懼的人,心中至今的傲慢。沒有真正受過苦的人,他們並不理解一個政治犯的家庭,如何艱困的度過痛苦的艱辛歷程。真正痛苦的人,往往不提往事,因為太痛了,只能放下:不願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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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提告,我必須重閲父親牢裡的筆跡,法院判決時的筆錄,33歲正值壯年的父親在法院喊寃、控訴檢方恐嚇以刑求取得自白。那對我,有若一場酷刑。曾經傷心父母逝去的我,此刻只能向上天説:爸爸媽媽,對不起。還有告訴自己,幸好他們已經離開,走了,不需要再親身經歷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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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仍相信善良的台灣,我盼望殘忍的言論,到此為止。我盼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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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溫紳先生及其他惡意誹謗媒體人士,洪秀柱總統競選辦公室已於今日中午12:30委請律師至台北地檢署,對:溫紳、周玉蔻、 壹週刊雜誌社長裴偉、總編輯邱銘輝、記者廖珪如、劉榮及林俊宏等7人,提出刑法加重誹謗罪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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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被告及其他人士,如再有任何不實抹黑、惡意指涉、侮辱毀謗,洪秀柱辦公室也一定會立即採取法律行動,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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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柱姐已要求所有競選團隊成員和工作夥伴,要用相同的標準嚴格自我約束,也呼籲請支持者, 無論對手陣營用什麼招數,我們都要用「持其志,毋暴其氣」的態度面對,不要採取任何的負面攻擊。請大家和柱柱姐一起堅守民主的正道、守護良善的價值,我們要贏得選舉,更要贏回台灣的未來。
#洪秀柱 #聲明 #正道 #善良 #贏回台灣的未來
加重誹謗罪 在 瑩真律師 Youtube 的評價
這個案件到現在還是鬧得沸沸揚揚
瑩真律師上次去開庭的時候
居然還遇到他們開記者會!!
裡面有許多法律觀點值得分析
讓我們一起用案件學習法律知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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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誹謗罪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評價
星期五上午,天氣晴,著粉色襯衫與周女士約會。鑑於每次和周女士相見,氣氛總是火爆,這回特自我提醒注意紳士風度,對女士要以禮相待。
只是周女士處處打臉自己,甚至說當初誹謗我與父親是「關心王炳忠的人權」,難怪父親每次出庭都再氣一次,索性委託我全權代理,眼不見為淨。
當初周女士多次在節目上造謠,甚至在臉書上發布「王炳忠今天的回應真是很心虛。他爸爸的戶頭就是一筆外幣滙入,換算超過500萬台幣」公開貼文,還說「王炳忠應該去查證一下」。結果法院調查了家父名下所有帳戶,根本沒有周女士所說的500萬,她竟還能硬拗,說這是她關心我人權的「評論報導」,也算見識了周女士的嘴皮和臉皮,我自嘆不如!
不過法官在上次開庭時,就已要求周女士針對七大誹謗內容,說明究竟如何「聽說」、如何查證。一個多月過去,卻只給了一個無法對應七項言論的LINE截圖,時間點又根本在誹謗言論發表之後,說這就是她向另一個身分不明的「他/她」求證的內容,難怪法官會如蘋果記者報導,略顯不滿表示:「我再三強調是要言論發表前如何查證的證據,但LINE截圖與北檢新聞稿都是言論發表後的。」
我所以不厭其煩地打這場官司,又在臉書上披露周女士庭上的發言,就是要揭穿「假新聞製造機」的真相。我也相信並非所有媒體人皆是如此,因此更要掃除輿論空汙,為新聞工作者討回尊嚴。如果因為她自稱「媒體人」,就可以隨便賴給一個「他/她」擺脫誹謗責任,那就是鼓勵大家都來造謠,反正自媒體時代,人人都是媒體人!
更何況,周女士過去被台北市政風處長劉明武指控洩密時,就曾質問劉明武怎可未向她本人求證就點名她,那何以周女士不向我求證,卻在我已公開澄清後,仍連續多日對我及家人做不實指控,敢做又不敢當?
最後分享一下今日法官的經典語錄,給大家冬至前夕放鬆一下,緩解嚴肅氣氛!周女士在法庭抱怨,這樣爭執讓她真的很困擾,結果法官神回:「啊如果沒有爭執,你們就不會坐在這裡啦!」
加重誹謗罪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評價
今天(9日)下午正式控告周玉蔻女士,刑事自訴周女涉犯洩密及加重誹謗罪,民事具體求償新台幣1487000元。
我在提告前發表宣言,提告不只為了我和全家人的清白,也為台灣的輿論環境掃除空污,為台灣的新聞工作者爭回被敗壞的尊嚴!
很遺憾有網友到現在還在扭曲,說什麼我提告「洩密」等同承認周女士的指控是真的?!我講得明明白白,「洩密」指的是周女士在地檢署公布前,就已多次洩漏「戰時管用」這四個和後來新聞稿上相同的字。連我被問訊時都沒看到的資料,周女士從何得知?她說不是檢調,而是被問訊的軍人?那事情就更嚴重,周女士可以直通「軍事機密」?
至於周女士所謂「有500萬台幣等值的外幣匯入王炳忠父親帳戶,用來為中共發展組織、訓練軍隊」的不實指控,在我揚言提告後,周女士回應「北檢起訴書可茲佐證」。但且不論1月2日北檢發布的是「偵結新聞稿」而非「起訴書」,該新聞稿從頭到尾都沒有周女士所說500萬等值外匯的內容,周女士憑空捏造,無中生有,已是不爭的事實。
早就不記者多年的周女士,頂著「資深媒體人」頭銜胡謅亂咬,已是法院認證的誹謗慣犯。就在我提告後兩小時,法院判決周女士污衊馬前總統收受頂新獻金案,周女士須賠償百萬並登報道歉。這位周女士可說是一犯再犯,法官諄諄訓勉可見並無效果,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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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並發表宣言如下:
所謂「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周女士,早已不是記者多年,卻沉迷不實爆料不思悔改,一旦被告就以採訪自由推託責任,不僅信口雌黃傷害他人,更敗壞全體新聞工作者名聲,踐踏台灣媒體人尊嚴。
周玉蔻周女士,是中華民國法院認證的誹謗慣犯。從郭台銘先生的「三億男案」,到馬總統新台灣人基金會遭受到的不實指控,法院都已判決周女士敗訴賠償,公開道歉。周女士汙衊馬總統收受頂新二億元案,更經法院判決定讞,誹謗有罪,周女士沒有以坐牢自證清白的氣魄,低調易科罰金,飛奔英國,閃避媒體。
法官說,希望她爾後記取教訓,謹慎處理,本於專業給予民眾正確的事實認知,量刑不必從重。很遺憾的,周女士顯然仍無悔意,更不願改頭換面、重新做人,直到今天,依然如馬總統所言,「口沒遮攔、恣意汙衊、從不查證、毫無責任」,故請求法官從重量刑,並准許本人之具體求償新台幣1487,000元,作為本人家人之精神撫慰,以及捐助公益回饋社會,購買弱勢團體產品與大眾分享。
周女士總以對方是財團或總統為由,塑造自己被打壓形象,但本人在她面前絕對是小人物,因為早在我還在讀小學時,周女士就已是驚動社會的話題人物,掌握媒體顛倒眾生。身為大人物的周女士,有資格可憐我這個小小政黨工作者,但我不敢可憐周女士,只敢努力透過我的提告,為所有可敬的新聞工作者爭回尊嚴,為台灣被汙染的輿論環境掃除空汙,為我個人及全家人的清白討回公道!
王炳忠
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
(感謝陳麗玲律師一路相挺!並感謝到場關心的民眾及媒體朋友們!)
王炳忠認證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bingzhong.wang/
王炳忠微博:http://weibo.com/1611864142/
加重誹謗罪 在 加重誹謗罪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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