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中華民國110年3月30日,我率領全體警察同仁代表及遺眷,謹以清香、果品之儀,獻祭歷年來因公殉職、積勞病故的警察忠魂們。
諸位警察先進為了社會治安、民眾福祉,恪遵職守、戮力從公。或因打擊犯罪,捨身奮戰,為國捐軀;或於發現危害,奮力防制,遭受不測;或為堅守崗位,積勞成疾,不及救治;或為搶救災害,不畏險阻,奮勇犧牲。我們在此,緬懷先烈英勇事蹟,追念諸位為國大義,您們的名字歷歷在目,您們的事蹟永生長存。
致敬為警察團隊犧牲奉獻的英雄們,您們尚未完成的遺志,將由我們來傳承,我們已完成修正「刑法第135條及第136條」,增訂加重妨害公務罪,提升執法尊嚴;推動「警消醫療照護實施方案」,照顧員警健康;興建「警消社會住宅」,減少同仁租屋負擔;協助地方政府警察局「汰換老舊警用車輛」,強化執勤安全。將來,我們會持續推動汰換更新「數位新型無線電」,取代使用近20年之舊型通訊設備;擬具「警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成立警械使用調查小組,保障同仁強力執法,為了傳承您們的英烈風範與無私精神,我們會齊心奮力、薪火相傳,努力成為全國警察團隊堅強的後盾。
英烈忠魂,敬請安息,面對艱困的治安挑戰,全體警察同仁定將戮力以赴,勇往直前。在此初春時節,謹致上最崇高的敬意與無盡的感念,告慰諸位在天之靈。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乾坤門五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反滲透法,即將在2019年12月31日進行三讀了!如果真的順利通過,那麼整個國家的公務人員或是百姓都要人人自危了!因為只要你去過大陸,跟中國官員那怕是芝麻官見過面,吃過飯,你就可能要面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伍佰萬以下罰金?這是真的嗎? 以下是民進黨版的「反滲透法草案」的細則: ...
加重妨害公務罪 在 洪孟楷 Facebook 八卦
👉「孟楷提案,三讀通過! 拒絕妨害公務,最高罰金3倍UP!給軍公教警消最基本執行公務尊重!」
民生需要的保障很多,從食安查驗、勞動稽查、環保勘驗、福利訪視、道安取締跟治安維護等等,都靠執行公權力的人來把關。這些第一線的執勤人員,遇到的妨害公務犯行案件數正逐年攀升!犯罪情形更加嚴重下,我提出了刑法第135條修正案,有幸在109年度最後一天三讀通過!
✍️新修正的規範,維護了公務員執行公務的尊嚴和保障,更加深民眾對於公權力的信賴。對比過去,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遇到被強暴脅迫等妨害公務的犯行,最高僅處9000罰金,根本保障不足!修正後,調高到可處30萬元罰金!
📢另外,過去對執勤的公務員強暴脅迫、脅迫執行一定職務或妨害,或者是使辭職等,最高處三年有期徒刑;這次修正後,未來如果有駕駛車輛或持凶器的話,則最重可處五年!
💪認真做!用心拚!相挺公權力執行者的安全,也就是相挺我們的生活安穩!守護民生,還靠法律的支持,讓我們一起做人員執法的後盾、保障的先鋒!
新聞相關:
聯合新聞網
立院三讀 開車衝撞、持械妨礙公務加重處分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513685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經濟日報
立院三讀 駕車或攜械犯妨害公務罪可判5年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7307/5136868
自由時報
立院三讀 開車撞警、攜械襲公務員最重判5年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397803
聯合報
襲警輕判過去式 立院三讀:加重妨害公務罪最重判5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13692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加重妨害公務罪 在 徐國勇 Facebook 八卦
5月4日晚間,苗栗分局公館派出所吳國基所長,率2名員警同仁持拘票前往民眾家中拘提一名有嚴重暴力傾向,涉及家暴與毀損的男子,遭到犯嫌手持武士刀拒捕,同仁們英勇地利用辣椒水、防彈臂盾進行制伏搏鬥,並將犯嫌壓制,但沒想到犯嫌突然拿起武士刀,刺傷了吳所長腹部,直到犯嫌上銬後,所長才發現自己受傷,立刻送醫急救,所幸手術後已無生命危險。而犯嫌也送醫治療傷勢穩定,詢後依加重妨害公務罪等罪嫌移送偵辦。
我立刻指示警政署及苗栗縣警局要給予吳所長及家屬最完善的支持及照顧,感謝吳所長及同仁為民眾安全拚命付出!
維護治安是我們警察人員的天職,更是義務及責任,我們不會因為前幾日的事件而影響警察維持治安、打擊不法的決心。
台灣治安良好為國際社會肯定,是台灣的驕傲成就之一。這是警察同仁努力的成果,我要代表政府感謝警察同仁的辛苦付出。
我也要拜託全國民眾為警察同仁們加油打氣,更能讓警察全力以赴為治安打拚!
加重妨害公務罪 在 乾坤門五術 Youtube 的評價
反滲透法,即將在2019年12月31日進行三讀了!如果真的順利通過,那麼整個國家的公務人員或是百姓都要人人自危了!因為只要你去過大陸,跟中國官員那怕是芝麻官見過面,吃過飯,你就可能要面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伍佰萬以下罰金?這是真的嗎?
以下是民進黨版的「反滲透法草案」的細則:
第一條
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 國家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亦同。
二、滲透來源:
(一)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 (二)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 派遣之人。
(三) 前二款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 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第三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 罷免法第四十三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各款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五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法第二條所定之遊說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 萬元以下罰金。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以強暴、脅迫或其 他非法方法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七條
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章或公民投票法第五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八條
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違反第三條至第七條規定者,處罰其行為負 責人;對該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並科以各條所定之罰金。
第九條
滲透來源從事本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為,或指示、委託或資助他人從事違反本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 為,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任何人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再轉指示、委託或資助者,亦同。
第十條
犯本法之罪自首或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自首並因而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第十一條
各級政府機關知有違反第三條至第九條之情事者,應主動移送或函送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偵辦。
第十二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加重妨害公務罪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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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妨害公務罪 在 群馬テレビ・群テレ Youtube 的評價
群馬県前橋市発注の公共工事を巡る官製談合事件で加重収賄などの罪に問われた市の元課長ら3人の公判が前橋地裁で開かれ、3人にいずれも執行猶予付きの有罪判決が言い渡されました。
官製談合防止法違反や加重収賄などの罪に問われているのは元前橋市契約監理課の課長補佐薊礼二被告51歳。贈賄などの罪に問われているのは設計施工会社「女屋スポーツ」の元代表取締役女屋正被告58歳。それに、公競売入札妨害の罪に問われているのは土木工事会社「深沢」の元代表取締役深沢良一被告69歳です。
判決などによりますと、薊被告は去年、前橋市が発注した公共工事の予定価格を2人に漏らし、女屋被告からは見返りにおよそ17万円分のビール券を受け取ったものです。これまでの裁判で検察は、薊被告に懲役2年6か月などを女屋被告に懲役1年6か月を、深沢被告に懲役1年を求刑し、弁護側はいずれも執行猶予付きの判決を求めていました。
前橋地裁の水上周裁判長は16日の判決公判で「薊被告はいずれの工事も予定価格の9割を超える価格で落札させ、公務員の公正を大きく害した。女屋被告も会社の利益確保が目的で身勝手だ」として、薊被告に懲役2年6か月、執行猶予4年、追徴金11万2250円を、女屋被告に懲役1年6か月、執行猶予3年を言い渡しました。また、深沢被告には懲役1年、執行猶予3年を言い渡しました。なお、判決を受け、薊被告の弁護士は控訴しない方針を明らかにしています。
加重妨害公務罪 在 獨家襲警總輕判! "加重妨害公務"上路免不了被關|TVBS新聞 的八卦
為了保障第一線員警,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 加重妨害公務 罪刑責,若開車衝撞或持凶器襲警,最重可判五年,不可易科罰金,希望達到嚇阻效果。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