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的號角已響起
反萊豬、珍愛藻礁、重啟核四
與公投綁大選等四大公投登場在即
中選會不負東廠盛名
以四案都有連署人在連署前死亡為由
再次祭出刑事訴訟法
對公投領銜人提出告發
公投是人民行使直接民權的基本權利
過去向來力挺公投的民進黨
2018年的公投大敗後
即開始對在野提出的公投案
使盡各種手段打壓
公投團體不具備查對權限
本身難以防杜死人連署情形
依《公民投票法》第十三條規定
戶政機關應對連署書的真偽把關
連署書的查對更是中選會的權責
領銜人沒有法律責任要執行驗證作業
中選會在公投已成案後告發公投領銜人
根本是搞錯對像,擺明了政治打壓
眼見此次四大公投都恐過關
蔡政府感受無比壓力
蘇貞昌的寶貝女兒、民進黨立委蘇巧慧
今年5月提案
只要公投案連署被戶政機關刪除人數
超過3萬人或連署人數1/10以上
該公投案就宣告無效
當時即被質疑
有心人士只要以3萬張不合格的連署書
就可搞掉一項公投案
如今中選會又拿死人連署作文章
就是要污名化四大公投
企圖影響選民投票意向
事實上,過去中選會刑事告發死人連署
因難以認定是何人偽造抄寫
更無法證明是公投領銜人所授意
法院多以缺乏證據而不起訴結案
中選會明知定罪難成
卻仍執意而為
不禁讓人起疑,東廠無所不在
民進黨已把髒手伸入司法
清算的號角已響起
又將掀起一場政治辦案
同時也有7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0萬的網紅Taiwan Bar,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武松為了盤查景陽崗老虎殺人事件,一棒打得老虎招出人骨藏身之處!欸?打來的證據...可以當作證據嗎?苗博雅 x 臺灣吧大抓周計畫全新節目,『法律吧』澎湃登場!7天內觀看破10萬次,阿苗就挑戰獻唱片尾曲RAP! 趕快訂閱臺灣吧按下小鈴鐺鐺鐺!http://bit.ly/subscribe-taiwanb...
刑事訴訟 在 黃暐瀚 Facebook 八卦
陳長文寫給蘇貞昌的信
沈默了幾天之後,陳長文寫信回應蘇貞昌了。
這篇文章,值得一讀。陳長文寫信的對象,是「蘇貞昌律師」,不是「蘇貞昌院長」。不管藍綠在政治上的競爭多激烈,律師跟律師,總有話,可以說。
建議大家讀讀陳長文的這篇文章:
親愛的蘇律師,為了讓我可以好好的寫這一封信,首先容我「對號入座」一下,如果,你所謂的「馬英九的律師密友」是陳長文。那麼,我可以先告訴您,你說這位「律師密友」「早在幾個月前,已經到香港為港府反送中解套、擘畫。」先別說無官無職的長文,沒有「能力」去為港府反送中解套。事實上,過去一年,我根本沒去過香港。
然而,有些政治人物的說謊已是常態,所以,我也不意外「蘇院長」的栽贓抹黑。只是有些感慨,為了政治,人性竟是如此廉價。
但今天,我想寫信的對象不是蘇貞昌院長,而是蘇貞昌律師。我想和通過律師高考執業的蘇律師聊聊,你還記得,你當律師時的法律人信念嗎?當蘇院長用「馬英九的律師替兇手辯護」,導引出「魔鬼一一現形」時,我不是政治人物,沒有興趣和「蘇院長」做政治口水戰,但我卻必須問問「蘇律師」,還記得美國著名的人權律師丹諾的名言:「一個人在未定罪前,都是無辜的」、「我恨罪行,但從不恨罪人」。
這二句名言,對法律人來說,幾乎可以說是法律人的「希波克拉底誓言」。
是的,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是犯罪嫌疑人。但蘇律師可還記得,刑事被告受辯護人協助的權利,是聯合國保障的基本人權,刑事訴訟法第卅一條也規定,殺人罪屬於「強制辯護」,被告不委任辯護人,審判長也要指定公設辯護人或義務律師來辯護。
什麼時候,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辯護,竟成了「魔鬼」?我不能理解,為什麼當了「行政院長」後,蘇律師怎麼會連「正當法律程序」、「無罪推定」這些法律人的ABC都忘得一乾二淨?謝長廷大使當年答應為陳進興妻子辯護,難道他也是蘇院長口中的「魔鬼」嗎?
也許,現在的蘇院長早已忘了當年蘇律師的法律人信條。但當了一輩子律師的長文,卻一日不忘法律人該有的責任和原則。不管是陳同佳,還是當年的陳進興,都有權利聘請律師為他辯護,而當律師願意接受委託時,他就擁有二個必須信守的原則。第一,要確保他的當事人,不會在證據未確的情況下被定罪;第二,如果證據確鑿,要確保他的當事人不會受到不合理的懲罰。這就是現代法治賦予律師的忠實義務。
我很喜歡紀伯倫曾說的一句話:「把手指放在善惡的交界之處,就可以碰觸上帝的袍服。」法律人的工作,正是一個指觸善惡的工作,這本是上帝的權柄,法律人能不戒慎,能不恐懼?我一直如此的自我期許。蘇律師,同意嗎?
刑事訴訟 在 馬英九 Facebook 八卦
今天陽光普照,早上騎車去淡水,沿途遇到不少民眾對著我喊「加油」,也很關心我昨天的出庭狀況。以下是我昨天的答辯全文:
我無罪。我的答辯如下:
這88頁的起訴書,從第一頁開始,檢察官的指控就不是事實、沒有證據、邏輯錯誤。起訴書說:本人從政期間與立法院長王金平因理念差異,認為施政政策無法貫徹,乃在102年8月31日黃世銘告知王金平等人涉及關說司法情事之後,以不符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基本原則的犯行,行使總統職權,圖撤銷王金平黨籍使其喪失立法院院長職位。
今天,針對這些不實的指控,我要談總統的權力與責任。因為本案不只是法律問題,更是憲政問題。
起訴書引用了一堆法令,提了不少次憲法,但卻忘了最重要的一點:我,當時是中華民國總統,我,對憲法有承諾,我,對國家有責任, 遇到破壞憲政體制、傷害人民權益的違法事件,我不能若無其事、置身事外。
檢察官完全忽略了「總統」這兩個字代表的意義與份量,也完全忽略了中華民國總統對憲法的承諾與對國家的責任。
不論過去、現在、未來,不論黨派,任何一位中華民國總統,在遇到涉及立法院長、反對黨大黨鞭、法務部長、高檢署檢察長集體關說司法個案的時候,他想到的,一定是國家社會即將面臨的憲政風暴與危機,而不是去鬥倒誰、陷害誰。
我再說一次,不論過去、現在、未來,任何一位中華民國總統,遇到這樣一場憲政風暴,想到的一定都是國家與人民。
當時,我預料這個立委集體關說案一旦公布,一定造成憲政風暴,而立法院即將開議,立法院長能否主持院會,行政院長能否上臺作施政報告,行政院送立法院的法案能否進行審查,都攸關國家政務與人民福利,我必須儘快召集行政院江宜樺院長與總統府羅智強副秘書長來會商,以因應這個即將來到的憲政風暴。這是大法官585號解釋確認憲法賦予總統的行政權,也是總統的責任,而我,也以最小侵害、最大限縮的態度審慎行使這項權力,並沒有「無限上綱」。
我後來請黃世銘檢察總長向江宜樺院長報告本案,只是完成法定程序,並非指揮辦案。因為我國憲政採取雙首長制,在程序上當然也應該向行政院長報告,這都是依法令的公務行為,不是無故洩密。
令人痛心的是,起訴書雖然提了不少次憲法,卻忽略了憲法最根本的功能。憲法是用來讓國家更進步、讓人民更幸福的,不是用來羅織構陷、不是用來入人於罪的。
我想請問檢察官,102年8月31日當天黃世銘一見面就說:「這是純粹的行政不法,如果是刑事不法。我就不會來報告。」檢察官的起訴要點忘了這點。身為總統,我當然要相信檢察總長,我怎麼會認為檢察總長向我報告的司法關說案,是違法的、是我不應該過問的偵查秘密呢?身為法務部前部長,我怎麼會認為黃世銘會犯罪、會洩漏偵查秘密給我呢?我怎麼會認為這一位多次在全國檢察官票選中得第一名的檢察總長,會洩漏偵查秘密呢?
沒有一位總統,會懷疑檢察總長違法。沒有一位總統,會懷疑檢察總長跟他報告的事,是違法的、不應該過問的偵查秘密。
我也想請問檢察官,如果時光倒流,我當時遇到了這件令人震驚的司法關說案,應該如何照起訴書的建議「合法、適當」處理呢?去問檢察官我可不可以跟行政院長討論嗎?要問誰呢?要問最高檢察署嗎?還是台北地檢署?每一位檢察官都要問嗎?如何問?檢察官根據甚麼法律答覆我呢?如果連檢察總長跟我說這是行政不法我都不能相信,我又應該怎麼處理呢?還是我什麼都不做,上床睡大覺?
如果依照起訴書的思維邏輯,現在與未來所有的總統都將動彈不得,無法行使職權。因為任何國家社會發生的大事,都要先問檢察官有沒有偵查;得到任何資訊,都要先問檢察官有沒有偵查;任何官員涉及行政不法,不論是法務部長也好、行政院長也好、總統都不能過問,都不能處理,否則都可能構成洩密或教唆洩密!
看完88頁的起訴書,更令我痛心的是,我想請問檢察官,你們到底認為當時有沒有發生這件重大司法關說案呢?難道是我杜撰一個虛擬的司法關說案,來洩密、來教唆洩密的嗎?
有一次陳瑞仁檢察官在臺大演講時,提到檢察官被關說的經驗。他說:「以前發生很多事情:把你叫進去辦公室,裡面坐著立法委員或監察委員,人家就跟你講,說這是某某立委啊,他的親戚有一個案子怎樣怎樣啊,請你查清楚一點。他不會很明顯跟你講,他用暗示的。只要聰明的檢察官退下來就知道這個案子怎麼辦」
我想請問檢察官,王金平院長為了特定個案在電話中跟柯建銘委員說:臺高檢陳守煌檢察長有打電話來,說承辦檢察官姓林,林秀濤。她是曾勇夫部長的人,叫我跟部長說,我已經跟部長說了,他會盡力處理。這是什麼意思?
王金平院長為特定個案打電話給曾勇夫部長,說:「不要為了上訴而上訴。」,這是什麼意思?
陳守煌檢察長為特定個案叫林秀濤檢察官到辦公室,要她對特定個案「依法辦理」、「該上訴就上訴,該不上訴就不上訴」,這又是什麼意思?
檢察官起訴書中,特別強調我擔任過法務部長。也正是因為如此,我最瞭解,關說司法個案是傷害司法獨立與司法公正最大的殺手,也是人民最痛恨的違法行為。尤其是立法委員聯手關說司法個案,更是破壞憲政體制、權力分立最嚴重的型態。在102年9月6日特偵組召開記者會公布這個司法關說案之後,我看到社會震驚、輿論譁然、政局不安,我因此決定依據大法官會議釋字331號解釋與政黨慣例祭出黨紀,懲處嚴重違紀黨員,就是因為我知道檢察官及人民最痛恨關說,最痛恨特權,我也知道檢察官所謂「個案」、「依法辦理」是什麼意思。
我想請問檢察官,102年9月6日之後,我,身為國民黨主席,或者是國民黨中央,當時可以不依照憲政體制與政黨慣例祭出黨紀懲處嚴重違紀的黨員嗎?還是我只能假裝沒看到,回家睡大覺?
我今天再談這點,並沒有其他目的,只是請檢察官好好想想,辦案子以臆測當證據、先射箭後畫靶,把案子推給法院。這樣做,傷害的,是檢察官全體的聲譽;傷害的,是人民對司法及檢察官的信賴。
在這個案子中,檢方起訴的基礎,就只是認為,我為了要撤銷王金平的黨籍、換掉立法院長,所以洩密給江宜樺及羅智強,我為了鬥倒王金平,所以要黃世銘洩密給江宜樺。這個起訴的基礎,倒果為因,毫無邏輯,只有臆測,沒有證據。
這本起訴書的基礎,跟某些電視名嘴或網路鄉民一樣,都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把臆測當證據,先射箭後畫靶。
江宜樺、羅智強並沒有任何國民黨的職務,在國民黨內幾乎沒有任何角色,我當天跟他們會商這個司法關說案的危機處理,完全沒有提到撤銷王金平黨籍及撤換立法院長,完全沒有。
所謂黃世銘「再次洩密」給江宜樺,跟撤銷黨籍與撤換立法院長,也完全無關。
起訴書對它所臆測的政治目的或動機,不但沒有提出任何證據,更完全無法得出我為了政治目的而洩密的這個結論。
要撤銷王金平黨籍跟撤換立法院長,不應該去找行政院長,也不是找總統府幕僚,不會只找兩個人,不會只談不到一小時,更不會在四天後要求黃世銘再去向行政院長報告。黃世銘再去向行政院長報告,對於撤銷王金平黨籍跟撤換立法院長,有任何關連嗎?
檢察官的起訴書從第一頁就開始臆測,從第一頁就錯起,一直錯到底。而且刻意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忽略對我有利的證據,譬如民國94年我當選國民黨主席後,曾力邀王金平院長擔任第一副主席。又如民國100年國民黨提名不分區立委的時候,我特別修改原先只許連任一次的黨內提名辦法,讓王金平院長可以再連任一次,再做4年院長。我如果跟王院長的關係像起訴書所描述那樣的水火不容,我何必為他破例修法呢?這件事,政壇人人知道,網路一查就到,為甚麼只有檢察官不知道?起訴書又說,我擔任總統期間與王金平院長因為「理念差異,施政政策無法貫徹」,但是王院長今年2月21日以證人身分切結作證時,明確告訴周士瑜主任檢察官,他的「政治理念(與總統)應該沒有大的差別,都是為了中華民國生存發展,黨能夠重新執政。」他明白否定了起訴書的臆測。我必須沈痛的說,本案檢方不是沒有政治常識,就是刻意構陷入罪。
我做過法務部長。民國83年我全面發動檢察官查察賄選,當時全國選出883位縣市議員,檢察官就起訴了341位,將近四成,人數是史上最多,全國震驚。84年我親自出席憲法法庭兩次,全力爭取保留檢察官的司法官地位,最後被大法官釋字392號解釋所接受,讓檢察官安心工作。我當總統後,100年成立法務部廉政署,全力支持檢察官肅貪,有效降低犯罪率、提升定罪率。我不論當法務部長或總統,一向尊重檢察官職權,我從來不干預司法個案。我也必須沈痛的說,我對檢察官的支持,我對檢察官的期許,遠遠超過許多政治人物甚至法律人,也因此,我對這個案子的痛心,是你們無法想像的。
最後,這個案子,不僅牽涉到我個人的名譽與清白,更重要的是,總統的權力固然不能無限上綱,檢察官的權力也不能無限上綱,檢察官尤其不能「明查秋毫,而不見輿薪」,「深文周納,羅織入罪」,要求總統以檢察官自認「合法適當」的方式,來行使總統的憲法職權。
總統究竟應該如何行使職權,應該如何處理國家大政,攸關我國憲政的未來,也攸關未來所有總統的名譽與清白,我真的不希望看到以後的卸任總統,還要面臨同樣的問題。
請判決無罪。
也請讓未來所有中華民國總統,忠實履行他們對憲法的承諾與對國家的責任。
刑事訴訟 在 Taiwan Bar Youtube 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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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為了追求正義,就能不擇手段使用刑求取得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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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關鍵字:毒樹果實、不自證己罪、武松打虎、緘默權、刑事訴訟法、違法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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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尾曲:
『MC武松今晚打老虎』
作曲:Kubbi
作詞:DJ Hauer
演唱:DJ Hauer
Up In My Jam (All Of A Sudden) by - Kubbi https://soundcloud.com/kubbi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ShareAlike 3.0 Unported— CC BY-SA 3.0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
Music provided by Audio Library https://youtu.be/tDexBj46o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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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施耐庵 等 編,《水滸傳》,明
刑事訴訟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評價
#陳時中 #愛他就不要害他 #緊急命令不等於戒嚴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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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1:28 有些人喜歡、有些人不喜歡的新禁令
03:07 公布姓名的爭議
04:56 限制出國的爭議
06:26 《紓困條例》竟然超越《憲法》?
07:23 SARS時期衍伸出的690號釋憲案
09:15 總統宣布「緊急命令」可行嗎
10:58 我們的觀點
13:24 提問
13:52 掰比
【 製作團隊 】
|企劃:土龍
|腳本:土龍
|編輯:轟天雷、冰鱸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中藥
|演出: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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