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元,買不回乾淨的土地,買不回「愛鄉土」的精神,請民進黨不要再把「愛鄉土」掛在嘴邊了。
郭再欽濫倒數十萬公噸的爐碴,獲利上億,卻仍然能當上民進黨中執委。而該案詳細財裁罰資料也被揭露,環保局在104年10月2日裁罰明祥馨公司6,000元,並限期在105年11月30日完成清理。並依違反廢清法第39條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第3條第2項,依廢清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裁處環境講習。
而到四年後的今天,學甲的土地仍然受到損害,更有網友指出李新進里長的玉米田種植了一輩子,但卻忽然發現玉米種植的越來越差,才鼓起勇氣檢舉。而檢調也因此發現上次沒查到的地,也被明祥馨濫倒爐碴,目前仍在司法調查中。
實際上,廢清法第52條也指出,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一般事業廢棄物,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五項、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十九條規定或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三十九條之一第二項所定管理辦法者,處 #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上一次只罰6000,那這一次呢?
令人嘆息的是,面對大量的土地污染及傷害,最高可以裁罰到300萬的法條,卻只用了最低標準進行處分,這樣的處分真的適當嗎?受損的農地需要相當久的時間才能恢復,這都是金錢難以衡量的。
讓人嘆息的是民進黨對於此事的態度,並不是試著解除土地污染的危機,而是一面透過現任黃偉哲市長及官方立場為案件進行辯護,而側翼網軍更是描述這些都是「陳年舊案」,把環境議題政治化,甚至還有網友爆料,到黃偉哲臉書提出質疑,就會被秒鎖刪除留言。
本黨也呼籲環保署,速將 869 件非法棄置地理位置與相關資訊放上開放資料平台供民眾共同監督。
不解決問題,而是企圖掩飾問題,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如果我們再不為他們發聲,這個國家的公平正義將遲早被這些不光明的手段所淹沒。
#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
---
本黨針對有關臉書文章「學甲土地汙染」一文中使用之圖片素材因「使用部分TVBS報導影像畫面而告知義務未臻完善」,有所疏失,本黨原意為希望藉由政黨聲量,使我國人民關注土地汙染相關議題,並喚起公民良知,然涉及侵權非撰文原意,已將相關文案下架,特此致歉。
延伸閱讀:
《毒渣現形記》毒渣濫倒亂竄衝擊食安?揭假再利用真害台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eIvDa-6-7c
5年前揭弊學甲爐渣案 台南議員怒斥:市府包庇業者不清除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823/UANAGTYWQJAQ5A33RCLQRXBNZY/
台南農地遭埋爐渣 環保署:限期清除前禁止糧食耕作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4804453
---
想看更多專業、不浪漫的影音內容嗎?
訂閱台灣民眾黨的Channel,開啟小鈴鐺,分享
https://bit.ly/36udSKP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又傳出爐渣污染事件,在台南市...
再利用管理辦法 在 蔣萬安 Facebook 八卦
「保護環境,環保署需有更積極的作為!」
今天在衛環委員會,我針對《廢棄物清理法》部分修正條文、以及「塑膠微粒何時禁用」議題,向環保署張子敬副署長提出質詢。
現行法針對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目前由10個部會分別訂定再利用管理辦法,個別推展所轄再利用事務,管理標準不一、認定上寬嚴有別,並不妥適。《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修正草案將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的權責,改歸屬於中央主管機關(即環保署),我認為是正確修正方向。但環保署竟表示若回歸中央,現有人力、管理資源難以涵蓋原屬10個部會的業務。政府機關不該有這樣的態度,因此我以臨時提案要求環保署一個月內,提出人力、資源不足的評估補強報告。
上週才發生民眾使用柔珠洗面乳洗臉,差點導致失明。事實上,塑膠微粒吸附有毒重金屬後進入河川,魚類吸收後進入食物鏈,將嚴重影響環境與人體健康。國際間對塑膠微粒造成危害也越來越重視,去年12月美國更通過「無微粒水域法」,要開始分批管制含塑膠微粒化妝品與牙膏。去年我國已有專家及環保團體對塑膠微粒問題提出質疑。今天我追問環保署研議進度時,仍沒有明確答覆。我認為塑膠微粒既然造成環境污染及人體傷害已非常明確,而且並非不可替代(可用植物、水溶性材料做成柔珠),環保署本於主管機關的權責,應該有積極作為,不要讓塑膠微粒再危害環境及民眾健康。後續我將要求行政院,就塑膠微粒是否禁用給予明確答覆,針對環境保護議題,我們一同持續關注!
再利用管理辦法 在 林淑芬 Facebook 八卦
從疑似「爐渣屋」的松菸文創及合宜住宅,
看遇到「亞泥」「亞東混凝土」大財團就軟腳的政府,
以及看似有管理卻沒有在管理的「廢棄物再利用」。
松菸文創大樓的營造廠商「中鹿營造」,
使用「亞泥」幾乎100%持股的「亞東預拌混凝土」的混凝土,
然後「亞東」宣稱是誤用「電弧爐的還原渣」,
且因為文創大樓是鋼骨結構,
所以混凝土施作在外牆,地板,及包覆梁柱而已,
所以不算該建築的「主體結構」
所以不違法嗎?
因為是「亞泥」的「亞東混凝土」所以不再追查「違法爐渣」的來源,
並釐清問題,追究法律責任嗎?
人民的的居住安全和健康風險就不重要嗎?
政府應該告訴人民的是,
(1)一個合法的大型混凝土廠商,
「亞泥」的子公司「亞東混凝土」,
怎麼「非法」的使用「不清楚」來源的爐渣當「混凝土原料」呢?
(2)如果爐渣來源不明,
就沒辦法確定這種爐渣符合「再利用管理辦法」,
就不可以當混凝土原料,
更不可以用來蓋房子。
所以從「廢棄物管理」的法規來看,
不管使用爐渣蓋的「松菸文創大樓」建築上安全與否,
都是「違法」。
(3)「亞東」以買進爐渣原料的砂石場已經倒閉來規避責任,
這明顯是避重就輕。
因為倒閉是一回事,
砂石場的營業登記及名稱才是重點,
從砂石場我們要回追,
砂石場的「非法爐渣」原料是從哪裡來的?
我們才能知道是誰在搞「非法爐渣再利用」,
才能究責,才能改善「非法爐渣再利用」管理的疏失。
(4)如果政府有心要查,其實追查非法爐渣來源也不難。
103年全國生產「電弧爐渣」的鋼鐵廠只有20家,
收受處理爐渣的「再利用業者」只有21家。
這21家「再利用業者」把「爐渣」做成「砂石粒料」賣給相關業者,
依據法律必須做成資料保存,
讓工業局查核。
(5)因為松菸的「非法爐渣」吸水膨脹爆裂,
所以不符合「爐渣再利用」的相關規定,
所以不能作為混凝土原料,
所以會究責於「再利用機構」,
所以工業局如果依法處理,
可以處罰「再利用機構」停止收受處理爐渣,
更嚴重可能會廢止「再利用許可」。
所以砂石場往上追,要追究「再利用機構」的違規違法。
(6)這種會「誤用」爐渣,
不公開砂石場名稱的「亞東混凝土」,
該公司混凝土全國市占率有10%,
該公司網頁顯示,
他們參與過臺灣高速鐵路土建工程,東西向快速道路工程,橋樑工程,隧道工程,捷運站工程及都會大樓等。
所以「亞東」不知道又有多少混凝土是誤用爐渣的呢?
我建議,
不如直接承認「亞東」長期使用「爐渣砂石粒」,
畢竟「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是允許爐渣成為混凝土原料的。
只是……恐怕目前的情形是,
大多數的「爐渣再利用」都是「 不符合法律規定 」。
所以使用「亞東混凝土」澆灌出來的公共工程,
都因為有使用「 不符規定的爐渣砂石粒 」,
所以都有結構安全疑慮的問題?
(7) 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不符規定的爐渣砂石粒」摻入混凝土中呢?
因為有不負責任的政府,
工業局沒有人力管理,
所以無力管理,
只有行禮如儀的例行公文作業和虛晃一招的偶爾查核。
以及寬鬆到幾乎沒有法律的法律護航。
所以垃圾焚化爐的底渣放在行水區,摻入公共工程還編預算獎勵。
含有重金屬,戴奧辛的電弧爐渣,
成為鋪設道路的級配,蓋房子,破碎做成水泥製品。
亂棄置於農地,汙染河川地下水等……
轉爐石堆置於路邊,河邊,農地……。
人民不能忍受生產糧食農地的土壤受爐渣,爐石,底渣非法回填堆置汙染;
人民千辛萬苦買來的房子,
竟然是有結構安全疑慮的爐渣屋,
非法再利用汙染河川,地下水,
這就是目前的大問題。
這就是我一再呼籲,
要求改善目前廢棄物管理的缺失,
立即通過「廢棄物減量循環利用法」的原因。
再利用管理辦法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評價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又傳出爐渣污染事件,在台南市北門區環保團體發現爐渣回填在農地間,還有舖在漁塭的道路上,會不會污染農作物和水產品,而更令人擔心的是還多多少像這樣的未爆彈。
這堆看起來像石頭,用水一淋爐渣的真面目馬上現形,表面上有眾多的孔隙是從外觀判斷的它是爐渣的簡單方法,用機器檢測鉻的含量達到1600ppm,是土壤管制標準的六倍,經過就風吹雨淋爐渣進入漁塭對養殖環境造成威脅。
依照工業局訂定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爐渣可以再利用作為工程填地材料,但不能用在農地。由於工業局對爐渣的流向,並沒有一套管理機制,讓後續監督的環保單位常常只能收拾善後,未來工業局與環保署朝向從爐渣的網路申報系統來加強末端的管理。
在這附近的一處農地,也發現農民拿爐渣來回填農地作為停車場,由於爐渣的流向政府沒有控管,地主往往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到爐渣,萬一確認污染農地或漁塭,後續的清除責任通常落在地主身上,環保團體認為這相當不合理。
去年,爐渣的產量就有150萬噸,但它的流向政府卻沒有掌握,台南市北門區這兩個地方,會不會只是冰山一角。"
再利用管理辦法 在 營建法規 - 第 47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的八卦
1-486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108 9 9) .................................... 1-492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 ... ... <看更多>
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