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的總質詢-誰讓國家資源淪為特權收租者的禁臠
你知道我們政府每年在管理國有財產業務編列多少預算嗎?以明年為例,編了近12億7000萬。
然而,因為政客的濫權撐腰,讓國有農地淪為有關係、有權勢之人牟利的工具。
兩週前,我到台中現勘「紐約家具設計中心台中環中店」,確認了以下幾個事實:
❗️該設計中心的確是座大違建
❗️該設計中心違法於農地上經營
❗️該設計中心違反消防相關法規
❗️該設計中心違法使用之土地包括國有農地
⛔️其中一個最關鍵的問題,究竟是誰在為這樣的不肖業者撐腰?
讓各單位願意冒著瀆職的風險,也要縱容違法。當天出席的官員無一不支吾其詞、面面相覷,會勘結束後,我再三強調這只是開始,但在其中扮演關鍵角色的經濟部卻始終迴避問題、意圖包庇到底。
為什麼我這麼說?以下是該設計中心長期非法的大事記:
➡️2006年4月14日,國產局中區辦事處就已經認定同榮段550及542地號國有農地遭占用,卻在之後因立法委員介入,即便使用目的不符農業用地規範,仍讓其得依當時《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第5點第1款第3項的毗鄰地條款,成功申請委託經營。
➡️但更值得注意的是,早在當時,使用面積最大的同榮段548地號國有農地就已遭占用,卻無人聞問。
➡️2010年10月7日,國產署中區分署發函該業者,認定同榮段548地號國有農地遭占用,要求停止使用並清除地上物。離奇的是,隨後卻又無下文。
➡️2012年7月12日,台中市政府舉辦現地會勘,認定該中心土地使用不符農業用地使用定義,但之後又沒有後續處理。
➡️到了2014年2月25日,台中市政府發函國產署,認定其委託經營的同榮段550地號國有農地未作農業使用,國產署要求中區分署現場進行會勘,卻於會勘後,在公文書上做出:「同榮段550及542地號國有農地尚無違約情事」的登載,根本是矇著眼睛在進行會勘。
➡️今年2月14日,前三次的委託經營契約屆滿,本該收回土地的國產署,在2月15日現場會勘後,竟因為地上物沒有騰空,就沒有點交收回。
⛔️以上這些離譜的行徑,讓國有農地長期處於不僅是非法使用,更是讓不肖業者拿來牟取私利。最大筆的548地號,更是被無償占用了十餘年。誇張的是在這期間,國產署共與該不肖業者簽訂了三次的委託經營契約,這樣的事情,誰可以接受?
❗️更令人憤怒的是,由於《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在2013年4月進行了修正,刪除了契約原先適用的毗鄰地條款,這不肖業者勢必得另闢蹊徑。
➡️隱身於後的藏鏡人此時又再次出手,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願意二度認定該非法經營的家具中心,因「符合公共利益考量」有提供使用必要,並發函國產署背書,讓該不肖業者再次於今年6月與國產署簽訂第四次的委託經營契約,在上面違法轉租牟利,等同以國家資掩飾非法活動。
⛔這是哪門子公共利益?
我真正想請問的是:
❌國產署早知非法、為何一再縱容?
❌經濟部背書非法的決定是誰做的?
❌這位權勢傾天的藏鏡人究竟是誰?
請給國人一個清楚的交代!
⛔️附註:前情提要
2019-9-22 還要再繼續遮掩嗎?
https://reurl.cc/mdLK11
2019-9-22 哪些政客在為不肖業者撐腰施壓?
https://reurl.cc/qDgWeq
2019-9-12 瀆職圖利不法業者、財政部長不知道嗎?
https://reurl.cc/rlan9O
2019-9-10 台中市政府終於睡醒了
https://reurl.cc/D16qV6
2019-9-10 誰在違法包庇圖利不肖廠商?
https://reurl.cc/qD8DOg
2019-9-9 「一則突遭下架的新聞」續集
https://reurl.cc/k5d6Yr
2019-9-5 【國昌報告第十集:從一則突遭下架的新聞談起】
https://reurl.cc/lLVbl9
2019-9-5 從一則突遭下架的新聞談起
https://reurl.cc/pDdb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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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政府炒地皮,要求退回《國土計畫法》」
2月20日行政院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查,在3月6日遭到國民黨團退回程序委員會,今天又要仗著人數優勢,表決進入報告事項,基於以下理由,希望行政院能夠撤回提案:
✅一、 反對破壞環境,戕害農業發展:
現行的「國土計畫法」歷經25年的嚴謹立法過程,治療受傷的國土,讓過去受到不當開發的土地,得到休養復育,積極維護農地資源,確保國人糧食安全。而現在的政府看上農地、山坡地的取得成本低廉,想要動山林農地及保育地區的歪腦筋,企圖修法,打開國土計畫法的保護傘,不僅破壞環境,也戕害農業發展。
✅二、 反對藉全國上下共同防疫期間,偷渡極具爭議的國土計畫法:
更讓人民無法接受的,是行政院趁各界防疫,無暇他顧之際,挾執政黨的國會優勢,急著偷渡國土計畫法修正案,目的就是要取得立法院的「空白授權」,讓政府可以便宜行事,得以恣意進行各類土地開發。
✅三、反對空白授權,圖利財團圈地:
《國土計畫法》第15條規定,全國國土計畫每十年通盤檢討一次、縣市國土計畫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目的是維持國土計畫的穩定性,然而行政院打算修正第15條的例外情形,加入「#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便可以適時檢討變更、簡化辦理程序。行政院的意圖很清楚,就是希望透過「重大建設」這張「空泛、缺乏明確定義」、且全憑政院自由認定的空白授權,將範圍涵蓋民間計畫,引入民間財團的投資,罔顧環境及國土保育。
從行政院的修法理由提到,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不以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為限,意圖已經很明顯,就是要把民間計畫納入。難怪環保團體會擔心,最後會不會是政策配合私人利益團體,行圈地、徵地、破壞環境之行為,民眾會同意這次修法,讓行政院拿到空白授權,架空國土計畫法的規範嗎?
我呼籲政院能撤回提案,不該假「國家重大建設」之名,規避環境保育、農業永續之實,更要積極與環保團體、農民、地方政府座談、溝通後,再行檢視修正的必要性,而不要趁防疫期間,偷渡破壞國土的「國土計畫法」修正案進立法院,以人數優勢審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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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的國家高度
今天邀邱文彥教授到研究室就《國土計畫法》交換意見。
邱教授強調,國土計畫應有其全國的高度,而不是完全遷就地方的現實。過去的區域計畫是「開發許可制」,即先搶先贏;現在轉軌到國土計畫的「區位許可制」,國土功能分區圖必須有一定的穩定性。
行政院2/20日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45條擬將縣市國土計畫時程從「二年」延至「一定期限」,第十五條第三項再新增第四款「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就不受五年通盤檢討限制,各界譁然。邱教授提出質疑:
1. 「一定期限」將導致時程延長,政治勢力介入,恐怕沒完沒了 。
2. 行政院要定義,何謂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
3. 如此空白授權修法,架空國土計畫法,破壞國土計畫和立法的穩定性。
4. 目前第十五條第三項條文已經很有彈性,實在不需要再增加第四款。
日前監察院糾正內政部:內政部營建署未能切實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落實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各縣市政府超過5年以上未辦理通盤檢討合計86處,有違都市計畫法第26條機關每5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1次之規定。導致個案變更比通盤檢討還多的奇怪狀況。
我在此呼籲行政院內政部,應該盡快協助各地方政府的縣市國土計畫工作,就國土計畫和原本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所碰到的問題,寫個檢討報告,增補人力和規劃能量,針對問題解決,再來討論是否需要修國土法。而不是國土計畫第一版都還沒依時程做出來,就急著想要個案變更。
《國土計畫法》第十五條現行條文:
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期限,辦理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擬訂或變更。但其全部行政轄區均已發布實施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計畫者,得免擬訂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未依前項規定期限辦理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擬訂或變更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逕為擬訂或變更,並準用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規定程序辦理。
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擬訂計畫之機關應視實際發展情況,全國國土計畫每十年通盤檢討一次,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並作必要之變更。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適時檢討變更之:
一、 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
二、為加強資源保育或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
三、政府興辦國防、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
四、其屬全國國土計畫者,為擬訂、變更都會區域或特定區域之計畫內容。
五、其屬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者,為配合全國國土計畫之指示事項。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適時檢討變更之計畫內容及辦理程序得予以簡化;其簡化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縣市通盤檢討還沒做就先修法
#就像醫師沒有看診就亂開藥
#土地變更明顯是為財團彈性
#怎麼可能是為人民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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