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很多事情。
你觉得值。就是值。
你觉得不值的东西,那就是一文不值。
为了曾经被你欠过钱被你欺负过无处申冤,哑巴吃黄连的演艺圈弱小工作人员伸张正义。
为了让大陆的同胞,知道你是一个侵占他人薪资公款,被法院认证的王八蛋。
为了保护我的大陸同胞不再受骗。逼台湾诈骗犯现形讓你来不了大陆!
所以我绝不和解,要跟你打官司打到最后。
即使,我现在根本就不住台湾。打官司这件事情,必须要让我来来回回跑。浪费了我两年的时间,机票跟律师费。我也要跟你死瞌到底!
别想在台湾骗无可骗,还想来大陆骗。
这就是一起做贼的喊抓贼,杀人的居然还敢报警?一件浪费司法资源浪费社会资源。穷极无聊的官司,但是为了正义,所以我奉陪到底。
这个關驊导演拖欠挪用了本来该给我妹妹的工资,其实不止我妹妹,他挪用拖欠了很多人。都是娱乐圈底层的那种工作人员。让我妹妹做白工拿不到钱。我看这个家伙要来北京拍戏了。我一定要阻止他。所以我把它写出来陈述事实,写在网上。他居然还有脸拿着我写出来的文章。告我,公然侮辱诽谤他名誉。
感谢法官英明。感谢每次出庭都在法院等候着我的各路记者。让我觉得自己,像极了巨星。小女子承蒙大家宠爱。真的是倍感荣幸。
在揭发了有艾滋传染给女演员的制片人田庆山,录音实锤选角导演石筱磊动手打人逼陪睡,让法院认证导演關驊导演是个欠工资不给的老赖以后。
刘乐妍在女侠的路上已经越走越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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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 不和解 在 鄭志豪 Do The Right Thing Facebook 八卦
好友海威分享了我前幾天寫的一篇文章,主題是關於台灣燈會接駁車排隊亂象。藉著他的版與其他朋友互動時,一位朋友這樣問:膽識來自於自信嗎?
這讓我萌生了一個想法,我不該只是在那篇文章中分享遠在新加坡的那段經歷,而應該跟大家分享另一個我在台灣親身遇到的遺憾遭遇。一些私人朋友或許知道,但我好像還沒在FB粉絲頁上公開分享過。
一天,我帶著當時還小的女兒,一家人前往一個遊樂區。那個遊樂區的餐廳有限,所以我們事前就訂好位,但用餐時間人潮洶湧,我們依然耐心等候入場。
等到我們已經是隊伍的第一位,而且帶位人員已經拿著菜單要準備把我們帶入座了,這時有一位還沒輪到他的遊客,一定要纏著那位服務人員說三道四,試圖幫自己爭取一個可以提前入內用餐的機會
服務人員沒有妥協,但需要花很多時間說服他。我不是一分鐘都無法等待,但其實我內心已經快要有些不耐煩了。
正當服務人員終於打發了那位糾纏的客人,說時遲那時快,又一位高大的年輕人擋在我面前,一副理所當然地對服務人員說,「我們是有訂位的」。服務員連忙請他稍後,指著我們和身後的一排人說,「這些客人也都是有訂位的,我們正請他們輪流入座,請你們排隊稍候」
在我聽來,服務員解釋的合情合理,一般人大概就乖乖去隊伍後面排隊了,沒想到那位年輕人卻還一個問題問完後、又一個問題;我實在忍耐不住了,出言再次提醒他,「先生,我們也都是有訂位的,而且已經排隊等在這裡了,你可以先讓那位小姐替我們帶位完,再繼續問你的問題嗎?」
沒想到這位身高看來起碼有185的年輕人居然轉身怒目對著我說,「我又不是要插隊,你這樣說是什麼意思?」
他看來有些惱羞成怒了,我其實可以身段再放軟一些,但人生有很多選擇,而當時我的選擇是,不該讓更多人誤以為,他自己的任何權利,可以影響到別人的權利。所以我當場毫不退讓地請他讓開,接下來衝突就爆發了,他的弟弟和友人一哄而上把我架開,場面一團混亂
我對各式各樣的衝突場景並不陌生,所以當下我完全沒有動手,並且還用明確的言詞向他弟弟說,把我放開,因為他的弟弟一直從後面架住我的雙臂。他的弟弟比他更高大而更年輕,後來更過份地居然轉架為扭,由後方勒住我的脖子,一直到我太太打電話報警才放手。
中間細節就不細表了,接下來的場景就轉到法院,因為我在完成報案及驗傷等法定程序後,堅持要向他們提出傷害罪的告訴。
是的,我相信他們只是一時衝動,我其實也沒有什麼重大傷害,但我還是要提告,不是為了求償,而是要讓他們知道,台灣是個有法治的地方,沒有人可以任意用肢體動作加諸於對方身上。
可想而知,在這個過程中,從調解委員到檢察官,一直要求我和解,對我不斷要求弄清楚事情過程中的每個環節,他們明顯表現出不耐煩和不以為然的態度。
由於開庭位置是在事發地點的地方法院,所以我每次開庭,都必須要開上一小時的車,而且只好打當天的公事延後,但我依然不改其志地繼續堅持告下去。中間有一次開庭,好像是在農曆新年剛放完假後,檢察官甚至只問了一句「你確定還是不和解?」接著就讓我們回家了,好像存心只是讓我們再麻煩出席一次而已。
為什麼我那麼堅持繼續告下去?我非但沒有什麼大額的金錢損失,而且每開一次庭所耗費的時間、麻煩、甚至開車的油資,反倒讓我損失更多啊!
我堅持的原因,是想維護一個價值觀。
其中一個價值觀,是事實只有一個。
在開庭的過程中,就算被告兄弟檔一開始時避重就輕,但隨著證人的證詞及其他相關證據的揭露,連被告都不得不承認:別說一開始,就連後來爆發衝突後,我始終沒有還手,甚至連三字經或其他可能有公然侮辱意味的言詞均未出口。
即使承認了上述事發經過,但他們還是不認錯。「我不認為我們有犯傷害罪,」好像在他們的心目中,不打到見血就不算傷害;「那你們為什麼一開始要跟原告發生衝突呢?」「因為我不喜歡他的口氣」那位哥哥順理成章地這樣回答。
這就是我們現在的社會。你可以憑你自己的好惡來決定別人的口氣是否讓你喜歡,只要讓你不喜歡,你就可以出言嗆聲或甚至動起手來;但當別人告你傷害時,你連辯狀都在第一次開庭時就準備好了,就還是無視法條中構罪要件的規定,無論如何都只認為自己是一時衝動但沒有犯罪。
另一個價值觀,是我當庭向檢察官和被告用幾近怒吼的方式說出來的:「假如我嫌麻煩就不追究了,我要怎麼教我的小孩,遇到事情不應該用暴力來解決?」
寫到這裡,容我向各位解釋為何我那麼激動。在其中一次的開庭過程中,被告居然扯不出理由而胡扯說,我的確沒有用手碰到他們的身體,但我不到8歲的女兒,曾經大叫而雙手亂揮,「差點」要抓到他們的家人朋友,所以他們也想要告我女兒傷害。
我當場義正詞嚴地對庭上說,假如台灣的法律是如此規定,我們很願意負責,也歡迎他們來提告。但在我鄭某人眼中看來,你們幾個人把一個小女孩的爸爸架住了,接著另一群成年人圍成一圈而居然把一個小女孩圍在中間罵她,請問她怎麼不害怕?我不知道法律有沒有什麼規範來稱呼這種行為,但我認為成人欺負小孩的這種行為,就是卑劣,就是無恥!
他們被我罵的頭都抬不起來,檢察官也一臉尷尬。
後來,他們終於願意認錯,不但公開道歉,而且願意做出慈善捐款來作為賠償,我當時還把捐款收據放在臉書上公諸於世以昭公信。但在敘述這段過程中,我刻意隱藏了那家遊樂區的名字,以免引起不特定人對商家有不當的聯想。當然,對那個遊樂區而言,他們現場可以處理的更好,包括加派更多人員在現場處理等。但指責那家遊樂區並不是我的目的,疏失是我願意理解和包容的,而且那家遊樂區的總經理事後也親自向我道歉並說明日後該如何改進了,但價值觀的堅持,卻是我寧願付出很高的時間成本去追求的。
回到那位朋友的問題:膽識來自於自信嗎?
我其實沒有自信,自己在任何狀況下,我的道理都一定能說服對方;
我其實也沒有自信,自己一定在任何情況下都能保護自己的安全;
但是,我卻始終相信,一定要有人願意有所堅持,我們的下一代才會活在一個更美好的社會。
#部落格的排版應該比較易讀:
http://negotowin.blogspot.tw/2016/03/blog-post_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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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 不和解 在 公然侮辱不和解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 區塊鏈資訊集合站 的八卦
刑事公然侮辱開庭完的後續疑問,律師諮詢:全國各地律師上線為你免費解決民事、 ... 檢察官也很婉轉的說不可能總之檢察官看我非常有道歉意願幾乎都屬幫我說話以和解為前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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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 不和解 在 [刑事] 刑事庭中的調解庭是否可告公然侮辱- 看板PttLifeLaw 的八卦
事實經過:
去年發生車禍,詳情請見#1APqfylu 一文說明。
目前此案我已提告。目前進度是開調解庭中。
車鑑會結果出爐說我是主因:轉彎車要讓直行車。但是他是酒肇,次因。
可是其實我當初已經「讓」很多車子過了,也判斷過安全距離才換車道了,
結果是他自己喝茫了,沒採煞車沒按喇叭直接就撞上我們。
其實我一直懷疑有人在背後教對方。
對方很賊,車鑑會說要出席說明車禍原因時沒來。
可能是因為他喝酒,再怎麼說也是多說多錯,所以可能有人教他乾脆不要來。
而且當初尚未提告時,在鄉公所調解時,
第一次調解我因為信任對方,就把收據診斷書等影本給他們。
結果第二次鄉公所調解時,對方態度就變得很差。
還帶了一個警察來,但是那警察很賊,調解時沒說明自己身份,
私下散會才跟我說,他是啥總局的小隊長之類的。
還很會講,說什麼改天要登門拜訪道歉,我拒絕了,我說不方便(怎可能讓他來我家)。
後來又跟我要電話,我沒給。因為撞我的人就有了雙方聯絡電話了。
有點搞不清楚那個警察想幹嘛,所以我沒給。
然後事實證明對方事後也完全沒打來說要和解。
因此我再次確認對方跟本就擺明是想拖延時間。
然後目前已經開過兩次偵查庭,對方已被起訴。
現在開了兩次刑事庭的調解庭,是在法院的調解室調解的。
第一次時對方態度就很差,一直反過來指責是我態度差,所以才不想和解。
當初有一點爭吵起來,後來調解的委員打圓場。(那個委員好像是什麼庭長的樣子,我瞄
文件時看到)
當時我們雙方講好第二次調解在一個月後,但是必須是現金一次付清,
同意這條件才來調解,不同意就別了來。
對方態度一直很差,說看情況再跟我爸聯絡,我當時還滿生氣的,因為被撞的是我,又不
是我爸。對方擺明吃定我爸老好人。
我有說過有問題應該找我,但對方很機車,一直不甩。(我的電話有通話錄音功能,有事
可以當證據)
後來拖到第二次調解快開始前,對方才打給我爸說要來和解。
本來我已經要提出附帶民事的訴訟了,因為我跟我媽都覺得對方跟本就是再拖延時間。後
來是他說要和解,我才暫時沒提出告訴。
但其實有前車之鑑,我並不相信對方。
所以當天我就帶著附帶民事訴訟的訴訟書,打算會後直接提告。事實證明我的預感沒錯。
第二次開調解庭時,對方帶了他爸來。而且還遲到。= = 有人被告有誠意和解事情還遲到
的嗎?
一來要走到調解室的途中,對方的爸爸就一邊回頭瞪我們。我都有看到,跟本就一副要來
吵架的態度。
後來果然一進調解室,對方就開始耍賴。說要簽本票給我們(名字是被告的爸爸,不是他
本人)。
我一聽當然馬上就說不要。結果對方就開始見笑轉生氣,講話很大聲,開始罵一些有的沒
的。
我跟本啥都還沒說到,他就講了一大堆。
講我態度差,什麼沒見過硬的,吃硬不吃軟。還說啥他是長輩,已經65歲了,呸,我爸也
50幾歲了好嗎?反正他就開始講一堆屁話,說啥當初我一被撞,他兒子叫我去就醫我幹嘛
不去。
X,我如果沒去就醫,哪來的診斷證明書告他們?XXX,對方跟本就在扯一些轉移話題的話
。
後來又說啥我不尊重他這個長輩,說我沒禮貌之類的,X,我當下超不爽的,也有跟他互
罵。不過我記得我有克制,沒有對他人身攻擊,我大概只有說他「是長輩就能沒禮貌嗎」
之類的話。還有因為他說我吃軟不吃硬,我當下有說我要告他公然侮辱,他一副就是「要
告就去告啊」的態度。
因為他聲音真的太大,一整個很蕃,後來還驚動外面的警衛(還是法警?)就是調解室外
面的一位像警衛的人(有帶警棍的樣子)進來看,那位先生有警告那個老頭子(老實說我
看他外表很硬朗,肺活量之大也不像個65歲的老人= =),叫他小聲一點。但那個老頭不
太理會,繼續一直發神經。
後來不歡而散,調解的人請我們雙方先到外面等。
這過程中我爸也很讓我生氣,感覺他死要錢(我家最近很窮沒錯,但我沒硬要那筆錢),
上次第一次調解也是我爸自己把和解金降到超低,對方則是很賤很聰明(我覺得有人教他
吧),只會一直說「沒辦法」(在偵查庭上也一直這麼講,就算檢察官說給他分期,他也
只會一直說「沒辦法」,然後最後就變成我們這邊一直降金額,他那邊卻一點都沒有要提
或解決的意思)。
這次調解吵起來,對方是一個鼻孔出氣,結果我爸居然不幫我,反而是叫我閉嘴!一直站
在對方那邊的感覺。(根本就在扯我後腿,人家都一條心了,我們卻起內訌)
最後在外面等時我有跟我爸說我不想簽,因為對方態度真的XX的超差。他們大概以為肇事
主因在我,所以他們就完全不會有刑責吧!一直說啥時機很差,問題是一直罵人發神經,
如果是裝可憐我還會同情他們,但是他們是一直罵人,態度超惡劣。
結果我爸聽到我說不打算簽和解書就翻臉了,我有跟我爸說人家一鼻孔出氣,他居然站他
們那邊,我快氣死了,結果我爸才說他是打圓場(打個屁,我們是原告,是受害者,要打
也是他們要打圓場來求我們)。
最後只有我自己進去聽書記官說話,她拿了一張筆錄叫我們簽。然後很順勢的叫我簽和解
書。和解書是說一簽了就要放棄民事的所有要求賠償,等本票兌現裁撤回刑事告訴,若本
票無法兌現就以強制執行的方式。
因為當初有上網看,很多人建議是拿到現金後才簽和解書。(其實我是想很多的人,我還
曾經懷疑過會不會有假鈔,想在和解書上註明鈔票的流水號咧= = 不然我無法證明假鈔來
源是他不是我。後來是朋友說應該不可能有偽鈔)
總之當下我沒同意簽和解書。因為朋友說也可以叫他們等本票可以兌現的日期到了,自己
弄出現金再來跟我們談和解。(而且對方態度也很差,居然把本票往我面前一丟,硬推到
我面前,擺明叫我一定要同意簽和解)
因為我們對本票這種東西也不熟悉,(事後有親戚說本票也會跳票啊),我還在考慮,書
記官就一直一臉不耐煩,說啥他們不可能跳票,不然他會有刑事責任,刑事被判刑會陪很
多。又說啥就算被判刑,他們也有權力再上訴。還說我不同意和解就是想跟他們繼續耗(
拜託,我才不想再看到他們的臉= =)。
我還有提到他酒肇應該有觸犯公共危險罪。但書記官完全不鳥我。
後來我說要再想想,就先出去,最後再進去時,那個書記官就一臉不耐煩,態度很差,我
叫她她還說她很忙沒空,不是只有處理我這個案子而已。(問題是這本來就她的工作耶,
也是她叫我去外面想一想的)
總之最後我說了,除非用現金一次付清,不然我不同意和解。然後我就出去了。
結果我還在外面時,不曉得被告跟書記官還有那庭長達成了什麼共識,自己訂了一個時間
,是下次和解的日期。
因為我們有提到可以等他本票兌換日期到了,兌換現金再來談和解。
但重點是完全沒有叫我進去一起討論= = 他們就自己訂了日期了,我在不同縣市,每次開
庭都要花比對方多的時間成本跟車馬費還有請假扣的錢。
現在過幾天就要再第三次調解了……
問題:
(1)調解庭能不去嗎?
當初雖然說好過幾天要調解,但是我反悔了,我已經不想再浪費時間了,有可能不去嗎?
不去調解屆時在開庭時會有什麼對我較不利的點嗎?(比方說什麼沒誠意要和解之類的)
但我可以用對方在調解時一再出言不遜,對我公然侮辱沒禮貌當理由,說不想再跟他們和
解嗎?
而且被告當初在鄉公所第二次和解時(第一次我有給他診斷書影本),還質疑我怎麼三個
月後才去就醫。我當下氣到無言了。因為我是持續就醫三個月,診斷書都給對方了,他還
會搞錯,擺明跟本沒心要解決這件事,連看都沒認真看吧,才會講出這麼可笑的話。
對方的爸爸也是一樣,法院調解第二次時,說我怎麼不去就醫。X,我真的覺得這兩個流
氓父子沒有心要解決事情。
他爸當初事發車禍當天,也是跑來交通隊把他兒子罵一頓後,除了這次法院調解前,從沒
出現過,車禍當天也只是作戲作秀給別人看,罵他兒子罵很爽,但完全沒來對我們這一方
道歉。
而且我們最後要求的和解金額並不多,從事發到現在都快一年了,有心要借或存的話,其
實都弄得到的。
若不去可以向法院請假嗎?說公司不准假之類的(但是其實我已經先跟公司請好假了,這
樣算是說謊,被抓包會怎樣嗎?)
或是如果直接不去會怎樣嗎?或是說我有其他事要忙什麼的。(最近打算找過其他工作)
另外我也不打算繼續調解了。有可能直接開庭不用再調解了嗎?因為每次調解看到他們的
嘴臉,我真的有股衝動想打人。每次都被對方氣得半死。偏偏對方很賊,開偵查庭時就在
檢察官面前裝的很乖。
(2)調解過程是否可告公然侮辱或恐嚇?
調解過程中我有錄音,但是品質不是很好,這可以當成證據嗎?因為我想告對方的爸爸。
是要告公然侮辱還是恐嚇?他有罵我們態度差、沒禮貌,又說我沒見過「硬」的。還把本
票用「丟」的,丟到我前面。從事發到現在,對方給我的感覺就像流氓。
如果錄音沒錄到啥,只有那個庭長和警衛的話,可以傳他們當證人嗎?但是他們感覺很息
事寧人,一直叫我們簽和解書,若他們不願意出面作證,是不是就告不成了?或是他們推
說「沒聽清楚」,或只說對方聲音很大而已,或是說我也有根他們吵起來,是不是跟本就
告不成了?
若是這樣我的錄音檔可以當證據嗎?這樣錄音會怎樣嗎?會違反偵察不公開的原則而犯法
嗎?因為那時不是偵查庭,而是調解,但是仍是在法院內。
若只能用錄音當證據是不是一定要文字化?因為調解過程很長,是不是能以在幾分幾秒時
對方有罵我,節錄的方式來提出?
要告的話要怎麼告呢?一樣要提出書面訴訟紙嗎?還是什麼要按鈴申告的?(但是事件發
生所在地的法院跟我上班的地點不同縣市,到現場按鈴很浪費時間,又要請一次假= =)
若要告恐嚇,他罵我說沒看過「硬」的這理由夠嗎?因為對方父子從頭到尾態度都很差,
我們也會擔心說不定真的是流氓,他這言論是否可以解讀說,對方在威脅我們,有可能對
我們不利?(他們去找「硬」的來之類的)
(3)公共危險罪
當初對方被起訴時,檢察官並未起訴他公共危險罪的部分。但是問一些朋友是說有喝醉酒
撞到人、酒肇,不管酒測值是否達到法定標準,都應該構成公共危險罪。
如果我要檢舉應該怎麼檢舉對方呢?因為聽說在開庭時跟法官講,他好像不會理你,一定
要有提出申請之類的樣子?
若要檢舉附上起訴書寄到法院註明要檢舉就好了嗎?還是有要寄到哪一股之類的?但是檢
察官當初自己起訴書車禍日期都還給我寫錯了,人家要幫我寫訴訟書時發現的,這樣這起
訴書還能用嗎?
或是有什麼mail之類的嗎?檢舉人有可能會曝光嗎?比方說對方要調什麼資料之類的。或
是裡面有可能有他們熟識的,透露給他?(對方認識啥總局的警察小隊長)
因為友人建議不要結仇,但是對方真的態度很差,我忍不下這口氣。
(4)關於法院的調解
他們是有業績壓力嗎?還是單純希望案子愈少他們愈輕鬆?為什麼那時那個書記官跟庭長
態度都不是很好,一副就是要我們趕快簽和解書了事的樣子?還是有可能他們有認識警察
跟法院內部關係很好嗎?因為對方真的超差,都驚動警衛來看了,可書記官跟庭長還是一
副「你怎麼不簽和解書,都有本票,跳票可以強制執行」的態度。
但對我來說,他們跟本就一點道歉的誠意都沒有。超跩的。真的讓我很想打人。
(5)開庭流程、上訴
因為目前已經開過幾次,大概瞭解了,但是我想問我已經提出了附帶民事賠償了,開民事
庭,會耗很久的時間嗎?因為我想我們這種車禍案件應該算單純的吧!是不是出庭兩三次
後就會判決了?
到民事庭有可能還要調解嗎?老實說完全不想再看到他們的嘴臉。
當初書記官跟我說很耗時間,但是我想我前面也都耗了(當初還浪費時間跑去鄉公所跟他
們和解受一堆鳥氣,早知道就直接提告不要浪費時間,反正法院都還會強制調解了)後面
也沒差太多了。
書記官說他們可以再上訴,但我記得並不是每個案子都可以再上訴不是嗎?判決時不是常
會有「不得再上訴」這樣的但書嗎?因為我們這個又不算是很複雜的案子。書記官這樣說
有可能是在唬我的嗎?
我想說要是只剩下民事開庭兩三次,就不打算跟他們和解了。
反正民事判了,拿不到錢再強制執行這樣。
以上文章問題有點多,非常感謝您看完。<(_ _)>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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