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覺得網路霸凌換個名字就沒事,再講一次,大錯特錯!其實只要對方在三人以上的公開場合,包含任何公開平台底下的留言,只要指名對你人身攻擊,霸凌,公然侮辱的言論,都可以截圖,協勤警方調查!不要姑息,不要覺得麻煩,因為我處理過這麼多件,真的一點都不麻煩!這些人就是利用大家覺得多一事不如省一事的心態,才會有恃無恐!行徑愈是囂張惡劣,網路霸凌絕不縱容!
✏️之前都是王瑞德大哥領路,才能順利提告這些人!以下提供王瑞德大哥的建議,大家可以參考:
由我領頭,大家一起告!
告死這些濫用言論自由丶蹧踏别人名譽的韓粉中的爛咖敗類!
團結就是力量!
集體反擊斬草除根!
最近有些網友遭韓粉柯粉辱駡,向派出所報案卻面臨不受理,理由不外乎網路匿名如何證實是駡你,拒絕受理。
沒有這回事!
這是刑事案件,警察機關不得拒絕受理報案,否則就是吃案!
首先,你要列印自己臉書等社群網站資料,包括相片,證實你自己就是當事人,擁有告訴權。
再用手機或電腦截圖駡你的網友內容,並進入其臉書,截取其網頁丶照片丶自我介紹資料。全部列印三分,一分報案時附上當證據丶一分自己保存丶一分打官司。
接著到戶籍地或居住地所在警察機關,包括派出所丶分局偵查隊丶總局刑警大隊報案作筆錄,他們如果說臉書不提供資料,就在筆錄中要求載明調對方Ip,並要求電信警察協助調查!
若遇警方拒絕受理報案,不管任何理由,記下拒絕受理報案的警察單位時間丶地點丶人員,上班時間一狀告到警察局督察室,輕則申誡丶重則記過!
我挺執法保護人民的警察,絕不接受現階段還有吃案想省麻煩不准人民報案的警察!
如果是臉書丶ptt請直接到警察局報案,其他網路社群媒體請直接寫狀紙到地檢署提出告訴!
如果警察機關說他查不到,就直接到地檢署控告!檢察官會發交警察機關強迫他們查!
在警察機關報案完畢,必須取得報案三聯單,才算完成程序。
如果警察機關不受理,也可以到所在地檢署買訴訟用紙,直接將證據等資料裝訂書寫提出告訴狀!
就算完成報案,未必找得到人,但是只要找到,警方會通知對方作筆錄,檢察官會發傳票通知對方出庭。
如果檢察官不起訴,就再議,再不起訴就再議!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通常判賠金額較低,可以直接打民事訴訟,而且不必請律師,必要時找代理人出庭談和解條件。
至於打官司細節,自己上網看人家的經驗!
要伸張正義也得作好功課!
千萬不要縱容這些網路蟑螂!大家加油!
#昨天叫我要大度跟心裡有一把尺的不見了
#是二位正用尺在量肚子有多大嗎
#衛福部呼籲男性腰圍應小於90公分女性腰圍應小於80公分避免心血管疾病
公然侮辱不起訴 在 蘇怡寧醫師愛碎念 Facebook 八卦
這個新聞我喜歡
注意注意
之後被我罵有病的
都是專業臆測
屬於醫學診斷的一部分
希望您不會太難過
誰再說我脾氣不好喜歡亂罵人有病
那就是毀謗。
哇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新聞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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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員辱人「有病」獲判無罪 法官:專業臆測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717746
邱姓女護理人員因機車停車、牽車問題與人口角,認為對方「小事」鬧到要報警,要對方「有病趕快看醫生」,依公然侮辱罪起訴。台北地院認為,邱是護理人員,依專業判斷臆測對方可能有情緒困擾或精神問題,勸對方看病,沒有辱人犯意,判她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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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
各位新同學
我們有目錄
要發問前可以先找一下喔👇👇👇👇
導覽目錄在這裡
https://drsu.blog/2017/12/18/super-list/
不然
置頂文也有👇👇👇👇
https://www.facebook.com/1737494576543429/posts/1807370666222486?s=1727931221&sfns=mo
對了
有同學說我寫太多很難找
關於這點我很抱歉
可以善用搜尋功能喔👇👇👇👇
https://drsu.blog/2018/01/01/super180101/
公然侮辱不起訴 在 486先生 Facebook 八卦
被起訴的好,如果被判刑更讚。
這種神經病越來越多,甚麼客人最大,狗屁。
公然侮辱不起訴 在 為何網路上妨害名譽可以獲不起訴?? - Mobile01 的八卦
該不起訴處分書雖只有一頁,不過已可大略知道不起訴之原因,其實不起訴理由就如同3樓perrowu大所援引之法院判決, ... 妨害名譽應該是告不成的,公然侮辱的機會比較大. ... <看更多>
公然侮辱不起訴 在 電梯內遭辱罵不算公然侮辱 - YouTube 的八卦

... 於是她怒告對方三人 公然侮辱 ,但檢察官認為,電梯是密閉空間,不在多數人共見共聞的空間,所以無法構成「 公然 」 侮辱 的條件,所以對被告 不起訴 , ... ... <看更多>
公然侮辱不起訴 在 [刑事] 人公然侮辱收到不起訴書- 看板PttLifeLaw 的八卦
事實經過:四個月之前在臉書上被標記問候長輩也去 了,今天收到不起訴的公文,內文
大概就是雖然對方有辱罵事實,但我臉書是用英文名字而不是中文本名,也不是用本人照
片,所以無法和我本人做連結,所以沒有公然侮辱,所以不起訴,想請問這樣是否合理?
問題:如上,先謝謝大家幫忙回答,不管是否合理也不再上訴,工作重要不想再費時費力
耗下去。感恩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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