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了~靠自己提早退休】
有些網友私下問我生涯規劃及退休問題,坦白說我前一陣子辭職了。
有稍微考慮一下,畢竟很辛苦熬了好幾年才爬到九職等。
年薪也勉強破百,如果繼續待下去,未來卡個九等主管缺,或者繼續升都還有機會。
但仔細想想,這些對我似乎都已經沒有誘因了。
就像馬雲說的:員工離職原因只有兩點,一是錢給不到位,二是心受委屈了。
總結只有一句話:幹得不爽!!!
錢的方面
我很早就已經靠投資在準備自己的退休金,這幾年不僅達到目標,更早就穩定超過自己的薪水。
錢有沒有給到位不談,但至少我知道即使光靠投資所得,日後基本生活也應該無虞。
心的方面
我覺得應該才是主因,之前我寫過很多文章,提到公務員勞動的困境及這次年改的不合理。
我在公私部門都待過,很多人都搞不清真相,政府本身就是最大的慣老闆,帶頭壓榨員工。
這次年改也根本沒有解決問題,對年輕世代更是場巨大的災難,更別提還會帶風向,用汙名化的方式進行鬥爭,製造無謂的職業對立。
我對於這些現狀很不滿,也幹得很不爽,但我自知無力改變,按照目前社會氛圍,未來也很難改善,甚至會越來越慘。
想到這幾年努力工作得不到認同跟成就感,還變成人人喊打的對象,既然有能力選擇了,實在找不到繼續待下去的理由。
後來去跟人事室提辭職時,直接說要結清年資,領回公自提,承辦人還要我再考慮一下,強調10年內都可以考慮,新法年資未來退休還可以合併計算。
我笑回說沒關係,直接幫我申請。
我感謝他的好意,但其實這規定我比誰都還要清楚,因為我自己就是投稿分析比較的人(還跟政府打過筆仗XD)。
與其依賴政府未來虛幻的退休金承諾,還不如趕快套現靠自己投資比較實際。
這個選擇不要說10年,連10秒我都不需要考慮。
按照新法65歲的標準,算算我可以說是提早了25年退休,這麼早辭職當然沒預料到,但在準備退休金過程中,我又隱約覺得自己遲早會走上這條路。
因為我自知個性不適合當公務員,不喜歡那些繁文縟節、官僚文化,更厭惡公僕這類的字眼,當時機成熟時,離開也是必然的事。
就像德國股神科斯托蘭尼說過的話:「我這輩子最大的成就,就是我不是任何人的主人,也不是任何人的僕人。」
這輩子我也不求賺到大錢,但希望至少經濟跟思想都能獨立,不用為五斗米折腰,也不必再看別人(ㄓㄍㄉㄇ)的臉色。
辭掉鐵飯碗,放棄安穩的日子,從此盈虧自負,或許風險較高。但能當個獨立自主的投資人,選擇過自己喜歡的生活,這輩子也沒有遺憾了。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委員林佳龍今天(30)在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銓敘部長張哲琛及教育部政次陳益興,針對院版「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林佳龍認為還有三大疏漏,應該解決,分別為「未納入生育給付」、「私校老師扣繳補充保費」及「勞保與公保年資無法合併計算」,林佳龍亦已在廠提出修正動議,讓年金改成能落實真正的公平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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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公務員年資合併 在 陳建仁 Chen Chien-Jen Facebook
- 關於公務員年資合併 在 彭文正 Facebook
- 關於公務員年資合併 在 林佳龍 Youtube
- 關於公務員年資合併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 關於公務員年資合併 在 [請益] 年資滿15年後離職,是否可於65歲時請領 - 批踢踢實業坊 的評價
- 關於公務員年資合併 在 [新聞]在勞保局做13年,女考上公務員年資全歸零 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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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公務員年資合併 在 公勞保未滿15年可合併計算 - YouTube 的評價
- 關於公務員年資合併 在 公勞保年資合併計算試院定案、公保跟勞保、公保年資保留在PTT 的評價
公務員年資合併 在 陳建仁 Chen Chien-Jen Facebook 八卦
年金改革國是會議結束後,兩位我很敬重的前民進黨立委,林濁水先生和沈富雄先生,對於《年改草案》提出他們的觀點。這兩位資深的政治評論家,對於公教年金制度,都有深入而敏銳的研究與分析。他們的見解,值得進一步來討論。
首先謝謝兩位大老的用心良苦,更感謝他們對年金改革的大力支持。他們對於改革的幅度太小、期程太長感到焦慮和憂心;對於年輕公教人員的負擔和權益,也展現了悲天憫人的博愛胸懷。
年金改革本來就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大同理想(solidarity),年老與年輕世代彼此互助、彼此關愛。如果國人都能秉持兼善天下的慈心義舉,年金改革必能事半功倍。
濁水大老在〈財訊雙周刊〉第512期發表的《兩次荒唐年金改革,飆出最高所得替代率》,對於民國79年和92年的兩次年改修法,做了很精確的說明和很嚴峻的批判,更對信賴保護原則的「不適用性」提出詳細的論述。
根據今日報載,他批評《年改草案》會使得「未來年輕公務員會面臨繳得多、領得少的困境。」而且「這樣的改革等於用下一代的未來,來讓上一代養尊處優!」他的論述有部分正確,卻有部分卻是對草案的不了解。
在目前提出的《年改草案》當中,對於一位年輕公教人員來說,即使以18%的提撥率(政府65%,個人35%),再加上3%的基金投資報酬率,服務到65歲滿35年年資,退休時要領取最後在職本俸2倍的60%(所得替代率),提撥與投資報酬的總額,和每月領取直到逝世的年金總額約略相同。
換句話說,年輕公教人員任職期間提撥的錢,都是自己未來要領取的退休年金,並不足以再用來支付年老世代的退休年金。更重要的,無論純新制、新舊制或純舊制的公教人員,在《年改草案》裡,相同職級年資者,都領一樣金額的退休年金,年輕世代並未少領。
在《年改草案》中,已退休公教人員的優存利息18趴,除退休所得低於年金地板者外,都將於2至6年內歸零,所樽節的18趴政府公費,將全數撥補挹注基金;並且也會逐年調降退休所得替代率至60%,進一步減少基金支出。目前精算結果顯示,公教退休基金餘額將於民國130年用盡。在國是會議當中,18趴歸零以及所得替代率調降的幅度和期程,有不同的建議方案,未來在法案審議時,可以再集思廣益作最後定案。
未來如果能再加強基金管理績效,提高投資報酬率到目前的兩倍,基金餘額就可以更加充裕。此外,在嬰兒潮退休世代凋零之後,基金餘額的快速下降還可以進一步緩解。因此,富雄大老所擔心的「瘦鵝只是晚點死!」,應該是多慮了。
富雄大老又認為「沒有人可以填滿年金懸崖,應該要改變馬跑的方向,也就是改變年金的基本架構。」基本上,我支持建立新制度的想法,只是我們需要更多時間來擘畫設計,遠水救不了近火!
在《年改草案》中,短程目標是「搶救年金破產危機」,長程目標則是「建立全民年金新制」。短程工作只是漸進性改良(progressive improvement),長程工作則是破壞性創新(disruptive innovation)。
前者是「穿著西裝改西裝」,希望透過不同管道,包括提高提撥費率、延後支領年齡、延長薪資採計期間、降低所得替代率、提高基金投資報酬率、增加政府提撥挹注等,立即改善基金餘額不斷負成長,甚至於即將用罄的危機。
後者是在舊西裝穿破以前,「設計縫製新西裝」,包括保險與退休金的合併年金化、建立全民基礎年金制度等,確保各行各業工作者以及家庭主婦,都能領到維持老年基本生活所需的年金。這項工作就像是要「孵育新品種的年金鵝」或是「換騎新馬,跑離年金懸崖」!
我深切企盼,兩位博學廣識的大老,無論是「搶救年金破產危機」,或是「建立全民年金新制」,都能在善意批評指教之餘,更能提出具體可行的良方上策,讓台灣的年金改革,能在5至10年內畢竟全功!
公務員年資合併 在 彭文正 Facebook 八卦
討黨產的時候,救國團說自己只是一般民間團體。
黨職併公職的時候,救國團拼命說自己也算是政府機構。
大家看出來了嗎?
公務員年資合併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評價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天(30)在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銓敘部長張哲琛及教育部政次陳益興,針對院版「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林佳龍認為還有三大疏漏,應該解決,分別為「未納入生育給付」、「私校老師扣繳補充保費」及「勞保與公保年資無法合併計算」,林佳龍亦已在廠提出修正動議,讓年金改成能落實真正的公平正義!
首先,林佳龍指出,依據院版的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條修正草案,保險範圍未納入生育給付,而現有的公教人員,卻是每年編列公務預算給予生育給付,未能建立體制,反觀勞版都已經將生育給付明文納入,依據現行的修法版本,私校老師又會再度成員年金孤兒,無法領到生育給付,非常不公平,所以他已提案將生育給付納入。
再者,林佳龍也表示,本次修法提供的年金給付率1.3%,然而,私立學校老師卻要在領月退休金時扣繳部分費用當補充保費,實際換算下來給付率僅達1.0725%,林佳龍主張,私校老師的年金如果繼續放在公保給付,不應該扣繳補充保費的費用,林佳龍亦已經提案修正。
最後,林佳龍說,本次修法版本並未建立「可攜式年金」制度,有人當勞工12年、公務員年資也12年,卻因換工作,之前年金就不算,都只能選擇一次領,非常不合理,林佳龍亦已提案修正,期望可以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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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年資合併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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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年資合併 在 [請益] 年資滿15年後離職,是否可於65歲時請領 - 批踢踢實業坊 的八卦
目前有聽到公職年資滿15年後辭職,等到65歲時可以申請月退的說法。因為不確定是否真實
及法源依據為何?所以想提出來請各位前輩指教。
我翻了一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85條規定:公務人員任職滿五年,於本法公布施行後
未辦理退休或資遣而離職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其任職年資得予保留,俟其年滿六十五歲
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原服務機關函轉審定機關依第三十條第一項
及第二項規定審定其年資及退休金。
第30條規定:(第一項)公務人員任職年資未滿十五年而依本法辦理退休者,除本法另有規定
外,應支領一次退休金。(第二項)公務人員任職滿十五年而依第十七條第二項或第十九條至
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退休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其退休金由公務人員依第二十六條所定
退休金種類(其中有月退可以選!),擇一支領。
第19條規定:公務人員任職滿五年,且年滿六十五歲者,應辦理屆齡退休。
依照以上法條,我的理解是:A任職滿15年後離職,依85條保留其任職年資。等其滿65歲後
,再申請依30條第二項規定中,任職滿15年而依第19條規定(任職滿5年,且年滿65歲,辦理
屆齡退休)來申請退休。
所以簡單說,因為85條給予公務人員離職後保留任職年資的權利,所以A可以做滿15年後先
離職,等到65歲時再依30條二項及19條的規定,申請以屆齡退休身分請領月退休金。
不知道我這樣的理解有誤嗎?還請各位先進前輩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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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減額提早到60歲開始領?15年不行減額?)
要不然若能早10年退(25-15=10),雖然月退額比較少,但其實滿15年就退還是蠻誘人的
※ 編輯: PHH (114.42.63.240 臺灣), 10/27/2021 21: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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