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的一個聲音
丁水岸(退休中階警官)
在蔡英在文臉書挑明了po:
(以後按日po
要讓很多民眾們明白:
高喊改革只是革別人
不改革自己!!)
年金改革層級
既由總統主導,
改革對象當然要提高
至總統層級!!!
所以:
一、先追究退撫基金
歷年投資報酬率不彰責任!
投資明細及財報先透明化!
退休人員有知的權利!
我們不要護盤爛股!
二、蔡英文先宣示放棄
「總統退職禮遇」;
大刪 馬、李、扁、連、呂
之「總統退職禮遇」;
追討關中黨職併公職年資;
廢除李遠哲
月領50萬自肥條款。
三、立委先自刪浮濫津貼
才有資格審年金。
四、法官不能例外–
軍、公、教被砍多少、
法官就比照辦理!
五、先大刪政務官、將官
優厚退職給予(或退俸)
六、何以獨厚大學教授
退休基數維持本俸2倍?
基層軍公教退休基數倍數
卻逐年刪減?
不拔肥鵝毛只剝瘦鵝皮,
一律改革彰顯公義?
七、調高遺贈稅阻炒房!
假農民冒領老農年金
要清查!!
勞退農保一起改!!!
年金改革?
先去除改革
本身的“不公義”再說!
要改革就不能獨厚某黨政客,
一切透明防止黑箱作業。
幾點意見分享:
要比,
大家一起攤開來比!!
1. 我的退撫基金加公保金,
每月繳五千多元,
勞工每月繳六七百元,
為什麼退休的時候
要領跟勞工一樣?
這樣對嗎??
2. 勞工一年換12個老闆,
退休金照領,
公務員一個大過免職,
退休金一筆勾銷,
這樣有對等嗎??
(甚至,某公務員用筆名
投稿報社評時政,
就被免職處分!)
3. 勞工有失業救濟金,
公務員有嗎??
4. 勞工有失業免費的職業訓練,
訓練期間每月
還照領12000元生活費,
公務員失業有嗎??
5. 改革排除政務官、司法人員、
大學教授,以及總統副總統??
高官錢領更多,有改到嗎??
總統退職,
國家每個月花1千萬元
(含隨扈及退職總統辦公室費用)
養一個退職總統,
可以不用改嗎??
6. 老農個個都是田僑仔,
終身免繳半毛錢,
每月還可以領7千元
(有些縣市領更多),
為什麼??
7. 勞工有「勞工三權」,
軍公教有嗎?
8. 勞保資方負擔80%,
公保資方負擔65%,
繳交的保費有公平嗎?
歡迎勞工比照公務員,
繳多領多!!
要公務員少領也可以,
歡迎比照勞工,
繳少領少,
並還給公務員
"勞工罷工權"!!
公務員免職退休金 在 吳秉叡 Facebook 八卦
前新聞局官員郭冠英因 #辱台言論 被撤職並停止任用三年(註一),期滿後受聘到台灣省政府當秘書一個多月申請退休,大秉十分不滿因此多次質詢,銓敘部今年二月決定退回他的退休申請,不准他退休,大秉吳秉叡覺得十分欣慰。
公務員懲戒舊制之漏洞,今經立院同仁一致努力,終於將之補上,往後新制多了免除職務、剝奪或減少退休(職、伍)金和罰款等三種處分,若遭免職 #終身不得再任公務員,過去懲戒也動不了的退休金,將可 #全部剝奪或減少發放,領走的也可以追回。
#不是不報是時候未到
註一:郭冠英被記兩大過免職,而記兩大過的原因是「嚴重欺瞞」而不是說「台巴子」出言不遜。(原處分僅是影響機關職務予以停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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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免職退休金 在 游淑慧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八卦
一位只是只是調回局本部,薪資、職等均不受影響。
一位只是拿掉主管職 ,每個月少了約1.8萬元主管加給,仍可以領近9萬的爽薪,退休金也不受影響。
拜託,酒駕即使沒有肇事,也可能是公共危險罪,但他們的以權謀私行為, 都已確實造成他人身體傷害, 卻只有職務調整的懲處?
#這是官官相護騙肖A嗎
防疫不能「嚴以律民,寬以待官」!
第一, 奇怪耶, 張姓秘書調回局裡 算什麼懲罰? 說不定他還開心可以遠離機場目前這個高危險的區域。
第二,拔掉主秘,林姓官員除了減少主管加給以外, 他什麼都沒有損失啊!沒有了主管職務的工作繁重,理所當然就少領主管加給,這叫什麼懲罰?
第三,林姓官員明年還是可以爽爽退休, 而且退休金金額也不受拿掉主管職的影響喔。
合理嗎?
醜陋的官官相護、官官相衛。
要知道他們的行為不單是以權謀私,甚至造成台灣的防疫破口, 和無辜傷害他人、包括一名幼童 。
按照公務員考績法第三條, 不是只有降等或調職處理,像這種重大功過的行為,應該即刻就要辦理「#專案考績」,給予丙等或 丁等考績, 否則等到年底,一切又船過水無痕。
大家可能不知道, 公務員除了年終獎金以外還有考績獎金, 若觀光局拖到年底考績,在 大家遺忘的情況下,像徵性的給他們一個「乙等」的考績, 讓他們還拿得到年終和考績獎金喔, 那就是天大的笑話!
要知道陳時中曾說一人染疫,社會成本是210萬;
觀光局主秘的兒子 有了症狀還隱匿回台……210萬
害一名機場基層員工……210萬
害員工之5歲幼兒染疫……210萬。
這麼大的社會成本誰負責?
如果林佳龍部長是「真震怒」, 請他看一下考績法第六條,可以列丁等的行為,數數他們罪犯幾項?
丁等的條件如下:
一、 挑撥離間或誣控濫告,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
二、 不聽指揮,破壞紀律,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
三、 怠忽職守,稽延公務,造成重大不良後果,有確實證據者。
四、 品行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
若其行為已足以丁等考績,就應斷然予以免職, 國家機構應該率先為表率 ,才能彰顯防疫紀律的嚴明。
#大家覺得他罪犯幾條?
公務員免職退休金 在 公務員退撫新制設個人專戶強制提撥15% - YouTube 的八卦
行政院週四拍板公教人員退撫新制,從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明年七月起,初任公教人員適用,將設立個人專戶,強制提撥費率15%,其中 公務員 自己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