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治人員線民仍隱身在白色方塊後
#呼籲情治機關全面公開檔案
#有真相才可能和解
今天早上我出席了 台灣教授協會 主辦的「呼籲蔡總統下令全面公開戒嚴時期監控檔案」記者會。
#情治人員線民仍隱身在白色方塊後
因為上週促轉會公布「#校園安定系統之佈建運用情形」線民清冊,或者更早曝光的林義雄宅血案、陳文成案政治檔案,都仍用 #一個個白色方塊 遮蔽情治人員、線民的姓名,或直接移除。
線民名冊,也經過去識別化處理,移除校名、年代等資訊。
據我一年多來持續質詢追蹤,主要都是因 #長年綜理情報工作的國安局、 #當年負責在社會全面佈建線民的調查局,反對情治人員與線民身分曝光。
他們主張,國家安全情報來源管道,依照 #國家機密保護法、 #國家情報工作法,應該保密、不得洩漏交付。
所以援引政治檔案條例 #有嚴重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外關係之虞 規定,要求限制檔案應用,將相關身分遮蔽處理。
但政治檔案條例第11條也明定:「政治檔案中所載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之姓名、化名、代號及職稱,應提供閱覽、抄錄或複製。」
相關情治機關的作法,明顯規避政治檔案條例要求揭露的要求。
依照新法優於舊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等法規適用原則,都不應用舊有的法律來限縮政治檔案條例的實施,阻礙轉型正義的推動。
#有真相才可能邁向和解
2019年訪台的德國史塔西檔案局Schwiderski主任說:「打開傷口才是清創、癒合的開始」。
他分享,德國的檔案公開以來,超過兩百萬人申請調閱檔案,固然過程一定有笑有淚,但沒有一個人表示後悔,至今也沒有報復案例。
檔案的開放,反而能重建人與人的互信、諒解,乃至促成和解。
如今情治機關的做法,讓台灣的線民身分隱身檔案中,帶來的只有受害者對親友的不信任與猜忌。
不知道誰才是加害者,也就意味著人人可能都是加害者、抓耙仔。
#監控類檔案需要進一步法律配套
目前政治檔案的開放,進入 #監控類檔案 的大量出土,需要思考如何兼顧被監控者的個人隱私,與開放檔案的公共利益、社會對威權時期的知情權。
參考🇩🇪德國、🇨🇿捷克、🇵🇱波蘭,相關法律至少允許被監控當事人閱覽自身檔案,甚至也包含監控自己的線民真實身分。
德國並保障當事人隱私權,可對他人閱覽自身被監控檔案握有一定的同意權。
法律也應賦予檔案中的受害者、加害者甚至第三人,在檔案註記說明、澄清的「附卷權」,說明自己為何會出現在檔案中,供公眾檢視並留有歷史評價空間。
#邁向威權後的人事清查處置
當加害者的身分公諸於世,民主國家才能完成威權後的人事清查處置。
有國家如捷克採取強硬措施,禁止加害者在一定年限內擔任重要政府公職。
也有國家如波蘭採取溫和措施,課予候選人揭露義務,讓選民用投票做選擇,加害者只有在違反揭露義務時會被免職。
我認為,尤其擔任民選官員或重要政府公職的人,更有義務要揭露當年與威權政府、情治機關的合作關係。
這勢必會成為下一階段轉型正義修法的重要課題。
#要求情治機關持續徵集並開放相關檔案
不論如何,情治機關完整清查移轉政治檔案、去除身分遮蔽,是後續政策研擬乃至完成轉型正義工程的必要條件。
蔡總統去年二二八時下令國安局「一個月內解密檔案」,並宣示政治檔案應「最大開放、最小限制」後,政治檔案的徵集數、移轉數、限制應用情形都已有大幅改善。
但檢討現在檔案的情形,還有很大進步的空間。
各情治機關應落實蔡總統推動轉型正義的目標,不應再抗拒、阻撓尋求真相的轉型正義工作。
我也會在立法院持續監督,希望我們可以更快完成轉型正義工程。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公務員保密義務 在 台灣民眾黨 Facebook 八卦
過去自詡反黑箱,最懂民主,最會溝通的民主進步黨,執政後是怎麼應付在野黨監督的呢?
答案是「#已讀不回」,#針對各種索資需求以拖待變,讓在野黨挖不到真相,就不會有負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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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是「索資」?有多少索資已讀不回?
#索資是在野黨監督執政當局最重要的方式之一,一些部會沒公佈,甚至是不想公布的資料,立委或立院黨團都會行文要求部會提供資訊來回應外界質疑。
最著名的,就是民眾黨團在今年5月行文要求指揮中心提供機組員邊境管制鬆綁至「3+11」天的會議紀錄,結果到現在為止,中央政府只回應了一份新聞報導都寫過的決策歷程表,#沒有提供任何具參考價值的會議記錄。
自立法院休會以來,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相當多的重要索資,都遭到各部會推託不回,找了各種不同的理由,包含保密協定不便透露、公文量過多、尚未定案、尚在簽核中、涉及營業秘密、國防機密不便提供,更多是直接不回應,逃避立法院對於行政機關的監督,#千言萬語化作無聲的已讀不回。
而我們所詢問的,都是與民眾權益息息相關的重大議題,包含國產疫苗研發補助經費及採購履約之疑義、能源建構進度、身心障礙者列為COVID-19疫苗優先接種對象、針對學生施打疫苗的進度及施打計畫、提供各部會目前已接種疫苗人數、接種率、各單位分配數量等資訊,以上 #諸多與疫苗及疫情有關的建請案與索資,#都沒有得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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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箱作業?索資回應不簽核卡最後一關
我們知道疫情期間相關部會工作量增加,晚個一週我們都能體諒,但整個月已讀不回就真的無法接受,據了解 #公文大多都卡在最後一關,看來是行政院裡面有人不想把資料給在野黨,不知是心虛,又或是藐視民意。
另外,行政院公費疫苗預約平台6日上線,由於平台是委外建置,我們為了瞭解疫苗預約平台的功能開發、上線期程、預算成本等規劃,向衛福部索取「疫苗接種預約平台規劃及相關預算」,不但衛福部已讀不回3個禮拜,執政黨立委竟也在旁幫腔,儼然把自己當成 #行政院立法局!
這樣傲慢與藐視民意的態度,才是這次造成疫情破口的重要原因,如果真的有把民意當成圭臬,而非一意孤行、自吹自壘,立法院不是行政院立法局,各行政機關與部會面對人民的疑問就必須要正面回應,這才是身為公務員的責任與義務。
#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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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打擊假消息」專區正式上線,歡迎分享,對抗抹黑抹紅的認知作戰 ✊️
https://www.tpp.org.tw/factcheck
公務員保密義務 在 TVBS 新聞 Facebook 八卦
【重點新聞LIVE】北檢因洩密案起訴前總統馬英九!三大理由如下!
1. 公務員有保密義務
2. 個人資料不容侵犯
3. 被告為了政局洩密給江.羅.
➡【馬英九「教唆洩密案」確定起訴 北檢:總統有義務保密】
http://news.tvbs.com.tw/politics/713221
➡馬遭起訴 王金平:平常心尊重司法
http://news.tvbs.com.tw/politics/713246
➡馬英九涉洩密遭起訴
http://bit.ly/2niaUWb
#TVBS直播 #TVBSSNG
公務員保密義務 在 公務員保密義務及責任 - 高雄市政府 的相關結果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 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三、 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公務員有 ... ... <看更多>
公務員保密義務 在 壹、公務員之保密義務貳、公務員洩密之責任 的相關結果
公務員 違反保密義務,不僅應負行政上懲戒責任,因而致國. 家或人民受損害者,應負民事賠償責任,更應受刑事上刑罰制裁。 公務員之刑事責任,視其情節,有洩漏一般公務機密 ... ... <看更多>
公務員保密義務 在 公務員應遵守之保密規定? - 法務部廉政署 的相關結果
1、公務員保密義務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