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瑩首拋「警察年金再改革」
主張「警察年金、比照國軍」
警察工作具高度危險性、辛勞性及緊急性,與其它公教人員職務具明顯差異,此類「危勞職務」應有不同的退休年金替代率,所以我提出「警察年金‧比照國軍」,《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提案也在昨天立法院一讀,希望可以有更多人一起支持,為退休警察人員爭取應有的退休照顧。
警察工作長期處於高壓及高衝突環境,經常需要24小時輪服勤務,日夜顛倒,嚴重影響生活作息與身心健康,甚至影響警察的平均餘命,在年金的計算基礎上,雖警察平均任職年齡較早,但因為有「危勞降齡」的提早退休規定,依照目前公務人員退休的替代率試算,退休警察人員大幅降低可支領的年金。
依照《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9-1條規定,我的提案內容包括警、消、海巡的警察人員,範圍包括已退及未退的警察人員,希望年金替代率比照國軍士官,落實對退休警察之照顧。
*謝謝昨天很多警界的朋友私訊給我加油打氣,也對這個提案表示感謝與肯定,讓我覺得肩上有更重的責任,我會努力邀請立法院其它同志一起推動!
新聞:陳瑩主張警察年金比照國軍 警察年金改革草案通過立院一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1211004752-260407?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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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退撫基金之我見4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對於年金改革的主張:「以改革法案通過為界,未來另立基金,不相流用,仍維持確定給付制,但收支須平衡,費率一步到位,未來分段合計給付。(預估未來是中費率、中給付)過去原儲金年資的給付責任不應打折,但潛藏不足應由已退人員和未來退休人員及其雇主共同補繳,費率、費用以原費率及在職同薪級為準,補繳年數與其原儲金年資相同。若補繳後仍不足支付,依法由國家付最後支付責任。」(全教總會員代表大會決議101/9/22及105/1/17--錄自全教總刊物2016/3/25)
全教總「以改革法案通過為界,未來另立基金,不相流用」,我覺得是種創見!有創新性的改革思維!原退撫基金牽涉到已退休人員、即將退休在職人員和在職青壯世代的利益糾葛,更牽涉到其他退休金制度,如公保、勞保、勞退、軍保、農保、國民年金等的改革。盤根錯節,剪不斷、理還亂,改革遙遙無期。不如另立基金,不相流用,以新制度、新精神、新資金來改革,迅速有效又符合現實。
但是,另立基金,不相流用,「仍維持確定給付制」,我就不認同了!確定給付制就是原退撫基金弊端之所在,你還不知道錢從哪裡來,你就要求有錢可以領,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所謂「確定給付制」就是不管你現在和當初提撥多少資金到基金裡,你退休確定每個月可以領到這麼多退休金。相對確定給付制,是「確定提撥制」,也就是當初你提撥多少資金到基金裡,你退休後每個月領到的,是當時的提撥金額加上基金的投資收益。所以,在確定提撥制下,若退撫基金投資報酬也提高,新提撥率增加,你領的就比較多;相對的,退撫基金投資報酬降低甚至虧損,或新提撥率減少,你領的就比較少。這樣的觀念才能維持新基金可以長長久久經營下去。
「預估未來是中費率、中給付」,我們以「存退休金」的邏輯試算一下:
假設一位中小學教師,平均月薪5萬,年薪含年終獎金、考核晉級金,14.5個月,約72萬。不考慮通膨,不考慮退撫基金投資報酬率。以他工作的年齡每年存退休金,退休後期待所得替代率是六成,60%(退休所得替代率60%是《華爾街日報》WSJ專文提出,在退休後比較能維持現有生活品質的最低限度收入),他每年該存多少?
①假設他25歲任職,65歲退休,活到85歲,在職40年,退休餘命20年。他在職平均年薪72萬,期待退休後所得替代率60%,也就是年領43萬。那他退休餘命20年,需要860萬的退休金,平均到在職的40年,需要年存21.5萬,占在職平均年薪72萬的30%。也就是說,不考慮通膨,不考慮退撫基金投資報酬率,他在職工作時間必須拿出年薪的30%來準備他的退休計畫;或者說,扣除年終獎金、考核晉級金共2.5個月的獎金,他的月薪需拿出1.8萬來存退休金,約占在職平均月薪5萬的36%--這為一般人好像負擔太重了些!他的薪水可不是只為了存退休金和生活所需,還有房貸、車貸、父母奉養金和兒女教育金等。
②若把他職場時間縮短,退休餘命增長來算--比較像現在的退休模式--他要達到退休後所得替代率60%的目標,在職工作時間必須拿出幾成年薪來準備他的退休金計畫?假設他一樣25歲任職,55歲時以「五五方案」退休,活到80歲(現在的平均壽命),在職時間剩30年,退休餘命反而增加到25年。那他退休餘命25年需要43*25=1,075萬,平均在職30年需要年存1,075÷30=35.8萬,占在職平均年薪72萬的50%。更是無力支付了!
所以,即使是「中費率、中給付」的退休金提撥、給付思維,邏輯上還是推不通。
全教總的第二個主張「過去原儲金年資的給付責任不應打折」,它的作法是「潛藏不足應由已退人員和未來退休人員及其雇主共同補繳,費率、費用以原費率及在職同薪級為準,補繳年數與其原儲金年資相同。若補繳後仍不足支付,依法由國家付最後支付責任。」它在「另立基金,不相流用」的創見後,維持原退撫基金的確定給付制觀點。然而,就是原退撫基金的制度設計有瑕疵,高所得替代率與低提撥率,形成給付難以持續的破產局面。今天你還主張「過去原儲金年資的給付責任不應打折」,這不是愈理愈亂,愈幫愈忙嗎?符合公義原則嗎?
今天不管退撫基金的不足是「應由已退人員和未來退休人員及其雇主共同補繳」,還是「補繳後仍不足支付,依法由國家付最後支付責任」,都救不了原退撫基金,幫不了已退人員和未來退休人員。
先說退撫基金若不大力改革,最快民國113 年軍職人員的部分就要破產,教育人員的部分117 年破產,最慢公務人員的部分119 年破產。你要潛藏不足由已退人員和未來退休人員及其雇主共同補繳,首先對「未來退休人員」不公平。因為,他們要嘛領不到,不嘛領不久。「多繳、延退、少領」中,應先從已退人員的「少領」改革,才符合正義。但這又牽涉到個人利益,難有作為。對此,我倒建議全教總在退撫基金改革議題上,分兩個小組分別行事。一是另立新基金的小組,另一是原退輔基金的改革小組。兩小組成員互不重疊,甚至不相往來,以免彼此陷入另一方議題的泥淖中。改革小組成員該由各利害相關的在職和已退人員組合,包含老中青各世代,以傾聽各方聲音,溶入各方利害。
全教總的主張提到「補繳後仍不足支付,依法由國家付最後支付責任」。我認為,這是強人所難,勉強政府做做不到的事--不管是現在的馬政府,還是即將上任的蔡政府。為什麼這麼說?因為,國債高舉,國家財政已無法負荷這「最後支付責任」,甚至連支付提撥退撫基金中政府撥繳的65%,都可能將無能為力。
第一,國債高舉。到民國104年底,國債已來到5.48兆元(中央公債年度未償還餘額)。如圖「中央公債年度未償還餘額走勢圖」(資料來自中央銀行官網,筆者自行繪圖)。中央銀行目前所列中央公債年度未償還餘額資料,最早為民國80年,時為李登輝總統主政,中央政府公債開始逐年增加。雖然國債當期也有償還額,但年終未償還餘額只有增加,沒有減少,一直到民國104年度皆如此。其中幾個比較關鍵時間點是:民國89年,第一次政黨輪替,李登輝政府遺留1兆國債給陳水扁政府(民國88年度中央公債未償還餘額)。民國97年,第二次政黨輪替,陳水扁政府遺留3.4兆國債給馬英九政府(民國96年度中央公債未償還餘額)。如今,即將第三次政黨輪替,馬英九政府又增加新的國債,使得餘額達5.5兆新台幣(民國104年度中央公債未償還餘額),將遺留給蔡英文政府處理。債滾債,愈滾愈大的雪球。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歲入為1.78兆新台幣(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分析表,如圖)。如今5.5兆國債為政府總歲入的3.1倍。也就是說,中央政府一整年不花不用不給薪,也要花3年才能償還歷年所欠的債!
第二,政府潛藏負債逼近18兆。如圖(聯合報整理),包含勞保、舊制軍公教退休金、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公保、國民年金、軍保、農保、地方欠款及18%利息。其中,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潛藏負債為2.7兆元,同第五次精算評估報告以民國100年底所精算出來的數字一般。政府潛藏負債18兆約為104年度總歲入的10倍,也就是說,政府不花不用不給薪,也要花10+3=13年(含國債)才能償還全部欠款,約為三任總統的任期!行文至此,你還覺得政府有能力做到這「最後支付」的責任嗎?
我要引用退撫基金第五次精算報告書的話:「1997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羅伯‧莫頓(Robert C. Merton)曾指出:『退休基金資產不當配置所造成資產價值波動的問題,遠比財務缺口還要來的嚴重。』退休基金資產擁有長期存續期間(Duration)的投資優勢。在面臨國內並無可投資的長期債券標的,可考慮將資產配置於國外投資部位。」這樣針砭性地指出,與我引用到巴菲特2013年度寫給股東信上的憂慮相同;相同的,看到退撫基金長期存續期間的投資優勢和考慮將資產配置於國外投資部位的建議,也與前文提到「退撫基金資產配置與投資組合」我的操盤策略之觀點相契合。
退撫基金是個時代留下來的共業,無解。年金改革則是個馬蜂窩,誰捅誰倒楣。但是,正如《雍正王朝》影片中,謀士鄔思道勸四王爺胤禎擔任追討國庫欠款的差使,雖會得罪各方權勢者,並且難達任務。但是,冷面王四爺胤禎不做,整個朝廷就沒人做,國家社稷危傾。所以,抱持「茍利社稷,雖千萬人吾往矣!」的精神,我們還是期待新政府和全教總以「雖千萬人吾往矣」的精神,戮力為之。隨著時間的逼近,情勢會逐步走向改革的一方。我們給予改革者加加油!
或許,我對於退撫基金的思維與評論不夠周延,或有誤解之處、短視之見,還請各方見諒,並請不吝指教!我們為退撫基金的改革加油,一起略盡棉薄之力。
(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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