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員工被追殺!公務員何時能說真話?
普悠瑪事故後,高層急著將責任推給司機,一方面被立委黃國昌質詢時一問三不知,另一方面更打算藉由《公務員服務法》出手整肅作為國營企業員工的台鐵員工,對那些接受媒體採訪指出問題的台鐵基層記過懲處。那種「解決不了問題、只想解決提出問題的人」的醜態讓人咋舌,也讓擔任多年公務員的我感到心有戚戚焉。
這張照片,是我在公務員生涯時,以筆名「魚凱」著作《公門菜鳥飛》一書的新書發表會,然而我本人卻未出席發表會,只用人形立牌代替。
《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規定,公務員不得以私人名義發表職務有關的談話;《公務員考績法》及《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洩漏職務上機密致政府遭受重大損害者,一次記二大過免職。然而,「洩露職務機密」、「政府遭受重大損失」在主觀認定上有相當的裁量空間,大家都怕成為標的,於是就算看到問題,大部分的人寧願維持表面的和諧也不願說出來,而我則是持續以筆名「魚凱」寫出我對政府的觀察。
後來我寫到豁出去了,也越來越多人知道「魚凱=林于凱」,最後還集結成書。過程中我與我服務的單位都承受了滿大的壓力,同樣因為相關法規,我為了避免造成自己與單位的困擾,選擇用人形立牌來代替本人出席新書發表會,形成一幅作者不在場的諷刺畫面。如果我當初出席上台,可輕可重,最嚴重的認定,是可以撤職的。
第一線的人,常常是最知道問題的人,然而說出問題卻形同賭上自己的公務生涯。後來我即使離開公職,也惦記著公務員的言論自由,加入立委黃國昌的國會辦公室擔任法案助理後,也與黨團夥伴持續研究相關法案的修正。
如今,在普悠瑪事故後,勇敢指出問題的台鐵員工正繼續面臨懲處施壓,直到許多人提出批評才承諾不懲處。但是,其他聲量不如普悠瑪的事件呢?公務員還能有社會輿論當靠山嗎?被打壓,恐怕也無人知曉。
早在去年 11 月,時代力量黨團就針對公務員服務法中限制公務員言論自由的條款提案修正,但不知何年何月才有機會排審。面對這樣的風險,誰還願意出來勇敢指出問題?何時才能讓公務員敢於說真話?
【黃國昌助理 第①選擇】
時代力量高雄三民唯①提名 林于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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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服務法施行細則 在 立法委員林為洲 Facebook 八卦
【吳茂昆有無違法 銓敘部應該要查】
今日上午司法法制委員會處理「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而近日教育部長吳茂昆被爆出擔任東華大學校長時溢領獎學金、赴大陸中國科學院擔任顧問、赴美國設立公司等爭議行為,對此疑似違法的行為,銓敘部應該依法進行調查!
根據《公務人員服務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故吳茂昆擔任東華大學校長期間,必須受此法約束不得經營商業、擔任董事或監察人」;另銓敘部於93年的部法一字第0932370673號令就指出,公務員依公司法規定認屬為公司之發起人者,如實際參與該公司之籌集設立,即違法。
前日桃園敬鵬廠房發生嚴重火警,已五名消防人員殉職。根據統計,近三年來警察因公死亡及殉職人數已20人、消防人員因公傷亡人數203位。經我們和 陳超明-阿明哥粉絲團 委員共同努力,《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已完成修正,讓基層員警因執行任務有傷亡時可有最高撫卹。但對於國道警察、消防人員等因明知危險仍英勇值勤的人員,我們要求銓敘部主動提案修法,以展現人道關懷並善盡其守護公務員權益之職責。
林為洲服務團隊敬啟
公務人員服務法施行細則 在 林建甫 Facebook 八卦
觀念平台-引進行業別勞資協商 解決勞基法困境
2016年09月08日 04:10 林建甫台灣經濟研究院院長、台大經濟系教授
九二八教師節即將來到,政府日前宣布勞工放假,但股匯市照常運作,有人認為「教師節教師不放假,勞工放假」是怪現象。但這其來有自,我們需要細說重頭,並指出未來改革的方向。為因應國際潮流、縮短工時之趨勢,我國公務人員自2001年1月1日起實施全面周休二日。這是因為2000年修正公務員服務法及附屬法規,明訂公務人員每日工時8小時,每周工時40小時,每周應有2日休息作為例假,全年國定假日數11日。
私人企業勞工之勞動條件適用勞動基準法。為減少衝擊企業之營運,2000年勞基法修法時也將正常工時由每周48小時縮減至每2周84小時,但明訂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休息作為例假;全年應放假之國定假日有19日。
19日與11日的差別就是有7個只紀念不放假的國定假日及勞動節。已經周休二日的,這些日子也跟公務人員一樣,就是只紀念不放假。勞動節當然是只有勞動者放假,因此周休二日的勞動者還多放一天假。依政府統計,目前已有約64%的企業已周休二日,沒有周休二日的企業占36%。
一轉眼15個年過去,勞工團體力爭的40小時工時目標,一拖就是四屆總統任期。2015年5月15日立法院終於三讀通過勞基法30條修正案,將法定正常工時由雙周84小時縮減為一周40小時,並自今年1月1日實施。勞動部因此也於2015年12月9日公告修改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的配套措施修正案,刪除7天國定假日。此舉引發勞團抗議,立院將此案打回票,不予備查。
修正案今年6月21日失效,原本要刪除的7天國定連假就恢復。因此已經周休二日的勞動者,以勞基法也可以多享受7天假。因此就形成928 勞工放假的現象。本來勞動部打的算盤是恢復國定7天假是暫時的,會馬上再修法,以「一例一休」的方式落實周休二日後,就刪除7天假,讓勞工和公務員的國定假日一致;但一例一休大家吵來吵去,上一會期沒通過,加開臨時會時,衛環委員會召委拒審,就繼續延宕。
勞團抗議及爭吵的理由是:一例一休下,牽涉加班費計算的諸多問題;甚至許多企業常以「加班換休」方式規避給付加班費,所以雇主還是可以任意調移工作日與休息日,勞工反而領不到加班費;「刪除7天的國定假日」,只要一砍國定假日天數,就是完完全全的損失,周休二日的美夢仍不會達成。
對於工時及放假的問題,社會的氛圍是台灣工時過長,薪水又無法提高,因此勞動部的修法雖立意良善,卻掀起潘朵拉的盒子,甚至挑起勞資雙方對立的根本問題。上次7月底資方代表不滿政府對一例一休與國定假日議題反覆,就拒絕出席基本工資調整審議會。
勞動條件的統一是一個十分困難的政策,但若我們還是以製造業的思維思考,這問題將會是無解。當前的勞基法是在民國73年台灣經濟起飛時期的產物。時隔30年,不僅台灣經濟、產業轉型升級,當前知識經濟的時代,服務業就業人口早已超過製造業。而且我們可以預見的,在不久的未來,許多的產業、企業的運作將會完全不同,不僅愈來愈多的工作需要異地上班,甚至在物聯網及工業4.0的應用落實下,員工不用進辦公室,所有的工作都能透過網路搞定。這些發展都是過去勞基法難以通盤考量的,硬性規定當然會產生許多離譜的情況。
目前許多的行業,從業人員與公司之間也早已形成良好的運作默契。我們建議,未來勞基法修法方向要更有彈性,只要決定大原則,並尊重行業的差異性,盡量以行業別中分類來做集體協商來決定勞資應遵守的規則,才能讓各行各業順利的運作,否則恐怕結果將形成企業運作受困、勞工權益受損的雙輸局面。
(工商時報)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908000085-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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