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沉痾代價痛,工安改革何時動?
台鐵太魯閣號遭包商工程車滑落撞擊的意外,造成台鐵史上最嚴重、目前共51死178傷的火車事故慘劇。事發至今一天有餘,第一時間全國上下都以救災為先,共同為傷者與罹難者家屬祈禱,也為不幸身故的死者默哀。
但國人也要忍不住質問,這樣的悲劇是如何發生的、誰該負責?如何減少未來再次發生意外的風險?
一個包商工地主任的「無心疏失」,卻釀成如此大規模的傷亡事故,難道其中沒有任何管理問題與系統性風險該檢討?
檢視整起案件背後的問題以及各方提供的資訊,虹安發現這起火車事故背後實在有太多被忽略的結構性沉痾與原本可避免的問題:
1⃣️廠商紀錄不良、工安品質堪慮:
台鐵發包廠商「義祥工業社」的負責人李義祥過去已有諸多不良紀錄,包括2007年涉嫌圍標自強外役監鋪設琉璃鋼瓦標案、2008年違反政府採購法被花蓮地院判刑6個月易科罰金、2014年偽造承包工程當中用以維護工安的圍堰照片及施工日誌,今年2月才三審定讞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以及2014年其員工駕駛疑似故障的工程車而跌落山谷身亡。但這樣的公司負責人卻在5年來透過不同公司名稱(義程營造)拿了政府金額高達2億元的19個工程標案,義祥工業社5年來更有15筆違規開罰紀錄。
#為何這樣的問題廠商還可繼續承包政府工程?
#政府的稽核與評鑑機制是否已經失靈?
2⃣️鐵路局監督與品管責任勿逃避:
無論是以國家治理責任或企業管理QC品質控制的角度檢視,儘管今天出問題是承包商,包括監造都有責任,發包與管理稽核的鐵路局又怎可卸責?竟然還傳出台鐵內部有幕僚建議將責任推給承包商和監造商,以降低台鐵的責任與負評等訊息,人民絕對難以接受!
台鐵應該嚴正面對自己的管理疏漏並大刀闊斧改革。舉例來說,有曾擔任工程品管人員的網友在PTT撰文指出,由於政府評鑑流於形式、中小型維修工程案利潤低,業界管理能力和安全紀錄好的營造廠不太會投標這類小工程案,因此大量工程流標後,時常又會回頭放寬審核標準,導致承作廠商品質參差不齊。而勞安及安全衛生管理費用編列佔比也過低,更遑論進階安管設備的編列。
#台鐵是否有針對各個工程案件的工安品質做好把關?
此外,造成此次事故工程車所屬的「#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該工程標牌顯示今年1月20日就該完工,卻產生延宕狀況施工至今,是否有廠商趕工鋌而走險造成風險管控失靈?台鐵指出是因水土保持問題申請展延,但就連展延申請程序都仍在進行中,為何仍可施工?難道台鐵都要推說這全是承包商的問題?
3⃣️台鐵局長無人敢當,徒增管理風險?
自從2018年普悠瑪號事故發生後,台鐵局長換人做,而前任局長張政源今年1月14日退休就由交通部次長祈文中代理至今,這一代就是三個月,至今懸缺。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台鐵因為事故危機不斷,局長人選不但沒人敢推薦,更沒人敢當!然而無人敢領導、推託怕事的態度,就能讓意外不再發生?還是反而造成風險的增加?台鐵人事任命的延宕與推諉不前,這個政治責任請問是誰要來扛?還敢說有政府會做事?政府到底在哪裡?
#沒政府敢扛責?
相關問題可能還有很多,有待大家共同討論與挖掘。虹安在這裡想就目前看到的情況提出簡要的建議與解方:
1⃣️ 落實廠商品管、工安品質重新檢視:
當政府體系保護自己、保護廠啇,都不得罪人就都不會真正面對問題。嘗試把問責推給法律,但司法是「無罪推論」,除了蒐證不易,官員更不會積極尋找罪證,以免牽連自己的責任。最後當法院無法判罪,厰商就可以號稱「還我清白」,繼續投標、承包政府的工程標案,也持續放任工安風險蔓延。
台鐵以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限期內提出過去十年內有有紀錄不良、工安問題或有訴訟爭議之政府工程得標廠商名單,甚至是換個名字就捲土重來投標、承作政府案件的不良廠商名單,都應該要逐一檢視並重新審核,並徹底稽查進行中工程之工安及工程品質,以維護國家公共工程品質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2⃣️ 職安與工安風險態度的檢討與落實:
我國已是發達經濟體,但多次的事故意外不斷發生,顯見台灣營造產業對於工安意識的輕率亟待改進,包括我國的《職業安全衛生法》當中稽核措施與罰責過輕、職安人員待遇不足且不受工地友善對待等問題都持續為人所詬病。
台灣的營造設計法規與安全要求,到了工地現場變成一份份需要簽名與打勾的文書表格,但究竟有多少真正落實?此次意外,無論是學者專家或相關從業人員都指出 #肇禍工地旁未設置安全圍籬 是一重大疏漏。即便台鐵指出在圍籬安全和防護設計合約都有規定要做,但承包廠商就是沒做,竟還曾是有圍籬造假前科的廠商,一再知法犯法、相關條文形同虛設,為何台鐵與廠商對於安全設施的落實與稽核如此漫不經心?
當年普悠瑪案提出的上百項改善計畫,今天又落實了多少?
一時貪圖方便的心態「車子停這裡一下沒關係」,在缺乏有效規劃的安全管控措施下,就輕易引發死傷如此巨大的災難。我們從工安意識的提升到相關法規的檢討落實,還有非常多要努力。
3⃣️ 安全措施的增加與落實:
此次意外後,許多人舉歐美或日本的工地安全及現場管理為例,認為台灣應可效仿,包括制度面的日本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有效降低了一半的事故死亡率、全員責任式管理機制與重度的事故罰則,到器物面嚴格規範的現場施工設計與工地周邊安全防護等。勞動部早在2018年就有相關研究報告指出仿效日本工程安全輔導做法,可有效改善我國營造業工程安全、降低職業災害。
回到此次意外當中的情景:
a. 台鐵對於鐵道周邊沿線的淨空以保障行車安全負有明確責任,那麼靠近鐵軌的工地及道路邊坡,是否有規範停放各類車輛、工程物資如何堆放及危險物品放置處的明確規範或禁令?
b. 台鐵對於鐵路周邊工地現場的實時監控顯有不足,未來包括台鐵與行控中心的聯絡,是否能運用大數據資料與AI管理,交叉比對各項即時數據與影像,掌握列車行進時周遭工地的動態並回報給行控中心與列車駕駛,增加風險管控程度與駕駛反應時間?
c. 對於學者建議台鐵應效仿日本鐵路及我國高鐵在特定路段設置異物入侵系統警示來車,政府是否願意採納並儘速編列預算?
d. 此次意外傷亡巨大,有意見指出可能為緩解疏運需求而增加販售站票有關,太魯閣號每節車廂至多15名站票,意外發生時站票乘客遭拋離受傷風險更大,未來是否重新檢討站票販售機制?
以上種種從注重工程安全意識的重新建立、工安稽核與廠商品管制度檢討到鐵路及工地安全措施的增強,其實有許多都是長年累積下來的積弊陳痾。一次次的慘痛傷亡不斷提醒國人,我們還有很多事沒做,或者沒有做好。
虹安誠摯希望,我們不該一次又一次經歷這樣慘痛的教訓、付出如此多珍貴的國人同胞性命,卻一次又一次在輕忽風險、疏於做出改變當中等待下一次悲劇降臨。
願罹難者安息,也持續為生者與家屬祈禱。但在祈禱以外,我們還可以做得更多、做得更好。
當救災告一段落,檢討與改進的腳步刻不容緩!
#文長因為語重心長
公共危險罪罰多少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八卦
#拒絕性暴力 #還我夜行權
#不要等到失去生命再來問誰要負責
今早我出席 勵馨基金會 The Garden of Hope Foundation 召開的 #我要夜行權 #還我身體自主權 記者會,呼籲 教育部 應該落實 #性別平等教育法,真正建立性別平等的 #校園安全空間.別再讓學生面對 #擄殺性侵 的威脅與傷害。
今天(11/25)是 #國際終止婦女受暴日
再過幾天,11月30日則是一個台灣非常重要、和女性相關的日子,就是彭婉如的遇難日。當年,彭婉如在夜裡搭上一台計程車後就此消失,被發現時是被性侵棄屍,彭婉如與台南女大學生的悲劇一樣發生在夜裡。
女人遭受性侵殺害讓大家了解,即使我們有再多的女性權益,但如果連女性的生命安全都無法被保障,那麼這些權利也無法被使用。
因為彭婉如的遇難,這股傷痛與憤怒,讓婦女團體及許多朋友站出來舉辦 #女權火照夜路 大遊行,#女人也要有夜行權,如果女性沒有夜行權,如果女性的人身安全無法被保障,那她在許多方面平等發展與學習的機會都可能因此喪失。
也因為有了這些努力,台灣政府才很快通過了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並在16年前通過了 #性別平等教育法。但遺憾的是,即使我們已經有了這麼多法令,日前仍是發生了同樣的悲劇,一位女學生在夜晚遭到性暴力殺害。
如果我們回過頭來看我們這一路努力的痕跡,出了這麼多事情、付出這麼多代價後所通過的法令,後續這些 #悲劇應該要能避免的,可現在不僅沒有避免,還繼續造成了更大的恐懼。
✊許多國際女性研究的專家都指出, #恐懼的力量非常可怕,彭婉如事件發生後,多少次我晚上搭計程車時,都有著同樣的恐懼,每次晚上搭上計程車、每次晚上出門時,都會想很久。
這位女大學生遇害的地方是在校園附近,理論上 #校園應該要是最安全的地方, #校園周邊應該要是一個城市最安全的地方,可是她卻在這樣的地方遇害,這件事同樣造成現在很多女生的恐懼。
✊ #人身安全是所有女性權益中最基礎的一塊,但很遺憾,目前台灣做的仍然不夠,《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明定學校應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且其中任務第六項便是 #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可是這 #早應該做 且都清楚寫在法令的事至今仍落實不足。
✊校園空間不是只有傳統認為的校園圍牆內的空間及宿舍,當然也會延伸到附近學生往返宿舍路徑與校園旁的行走空間,這些 #和校園緊密相關的校外公共空間 常不被重視,且甚至有學校不願處理相關安全問題,拿 #這不是我的管轄權 當擋箭牌,對此我也想反問學校:
#你有真正關心這些同學的安全嗎?針對非直接管轄的範圍,你有促使地方政府來檢視改善嗎?
且即使回到校園內的空間,我們真的就做的夠好了嗎?我覺得可能也還有很多不足。
✊《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的施行細則規定,學校建立校園安全空間時,應考量 #管理及保全、#標示系統、求救系統及安全路線、#照明及空間視覺穿透性 等安全原則。
《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的防治準則也規定,學校應該要 #記錄校園性別事件發生的空間,依實際需要繪製 #校園危險地圖 並改善,性平會 #每學期皆應報告進度。
我想問的是,現在到底有多少學校真正落實這些要求?
根據我的了解,以及現場學生的反應,我實在很疑惑,到底有多少學生畢業前有看過校園危險地圖?有些學生甚至連這都沒聽過。又有多少學校已經多年未曾更新?這些狀況教育部掌握了嗎?
如果學校連校園內空間都顧不好,更何況學校附近的空間?
如果學校真的有確實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那麼今天台南女大學生遇到的傷害或許就可避免。
在這位女大生遇害前的一個月,已有另一名女學生向學校和警察反應,自己差點在同樣地點被擄走,但學校不僅沒在72小時內完成校安通報,後續一個多月後也沒有補報。
女大生遇害的前半個月,也有另一位女學生,因為得知有學生在學校附近被尾隨,所以去學校網站留言,希望學校可以維修事發地點附近壞掉的路燈,並加強照明。但校方卻回應,那邊屬區公所管轄,本校無管理權。
這些反應出學校不僅在校園安全空間的 #硬體空間上嚴重不足,#聯繫告知更是不足,如果學校真的有重視學生的安全,九月底收到另一位女學生差點被擄走的通知後,有設置任何聯繫求救的工具嗎?有試著和附近社區及警局連結嗎?有立刻更新校園危險地圖,並且告知全校師生嗎?答案是沒有。
這些都是依法要求學校必須做,如果學校做了,或許能避免悲劇發生。
最後,這案也顯示出學校 #性別平等教育不足,學校校安通報的承辦人員、學校網站的處理人員完全沒有基本的 #性別平等意識,他們完全沒有意識到 #人身安全是學生一切的基礎。此外,學校連處理都如此消極,更何況給予全校師生足夠的足夠校園安全及性別平等教育,讓學生知道該如何通報、求助、及反應問題。
學校失責,地方政府失責,我們應當譴責,可教育部同時也該扛起責任。
身為一個立法委員,我將會更加督促教育部做到兩件事:
1️⃣《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的校園安全空間應是最為基礎的部分,教育部應有 #定期查核機制。這就像是消防安全空間,不是喊我們要消防安全就好,教育主管機關當然必須要有確實的檢核機制。
2️⃣ 對於未能落實校園安全空間的學校(查核未及格的),應有相關懲處及罰則,因為沒有罰則最後只會淪為大家推託責任。這部分我和我的辦公室同時也會來研擬,看是否需要修法強化。
我希望,我們不要等到失去生命,再來問說誰來為這條生命負責或補償!
那些失去的生命,那些失去的未來與機會,以及更多因為恐懼性暴力而喪失的平等機會,誰來補償?
希望不要這種傷痛不要再發生,希望不要再有任何生命被如此奪走,真的。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公共危險罪罰多少 在 黃暐瀚 Facebook 八卦
移動炸彈
小時候上交通宣導課,老師總會提醒:「馬路如虎口」。
真的假的?虎口ㄟ?有這麼可怕嗎?看到前天有警察被「酒駕無照女」撞到截肢殘廢,才知道,馬路還真是「虎口」無誤。
兩年前就因為「酒駕」,被「吊銷駕照」的32歲女子陳以恩,星期六一早八點不到,直接開快車把在新北市65快速道路執勤的警察陳昭宏,撞到雙腿粉碎性骨折。尤其右腿膝蓋以下完全碎裂,幾乎只連著一層皮,緊急送院急救,連續手術十一個小時之後,陳昭宏所幸保住了性命,但右腿截肢,終身殘廢。
新北地檢署深夜將陳以恩依「過失重傷害」、「公共危險罪」聲請羈押,但新北地院最後裁定10萬元交保,沒有收押。
一來,「早有酒駕紀錄」,是累犯;二來,警察無辜被撞成殘廢,險些送命,法官沒有羈押陳以恩,引來許多批評。最多人提出的疑問是:「繳了這十萬之後,就能保證她明天開始不酒駕?不開車了,不再撞傷撞死人了嗎」?
先看看中華民國的酒駕規定:
1、酒測值0.03%以上未滿0.05%者,罰鍰新台幣1萬5至9萬元,吊扣駕照一年。
2、酒測值0.05%以上者,吊扣駕照一年,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3、肇事致人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吊銷駕照並終身不得考領)
4、肇事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吊銷駕照並終身不得考領)
前兩項是「吊扣」,後兩項則是「吊銷」。其中在差別在於,「吊扣」駕照是指,駕照被扣在監理機關,等扣留期限屆滿就能領回;至於「吊銷」駕照,則是駕照被取消,取消期限內不得駕駛該種車輛,期限過後必須重新考照才可以再駕駛。
2014年陳以恩已經被「吊銷」駕照,是一個在法令規定上「沒有駕照」的人。沒有駕照,怎能開車?不管到底是所謂的「只喝一瓶啤酒」,還是「薑母鴨害了我」?陳以恩在台灣,就是「不能開車」!毫無爭論。
然而,規定歸規定,陳以恩卻完全不管!她率性的從桃園開到台北,吃喝到天亮之後,再從台北要開回龍潭。
這一路上,多少路人、單車客、機車族與他交錯而過?一個移動的不定時炸彈,過去兩年多來,居然就這樣天天在馬路上「無預警的移動」,也在路上的你我,能不害怕嗎?
在美國,酒駕累犯會被在車上加裝「酒精測試器」,駕駛者一旦有酒精反應,車輛無法發動。如果這個設施還無法阻止累犯酒駕,抓到後先罰一萬美金(大約32萬台幣),如果觀察期內再犯!即使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也會被控「二級謀殺」罪名,更重可處死刑。
當然,台灣不是美國,因為國情不同,「酒駕最重可處死刑」這樣的刑度,國人未必願意接受。但看看這幾年來,「酒駕」已經奪走多少條人命?破壞多少個家庭?一個才35歲的年輕警察,就這樣不明不白的,在執勤中「重傷殘廢」,情何以堪?
既然是一個大家都感到氣憤,都不願看到的「狀況」,那就該用更嚴厲的「法律」去規範它。「車上酒精測試器」以及繼續加重酒駕的「刑度」與「罰金」,過去一直有著類似的討論。現在既然事實證明,現行的「罰責」,並無法阻止一個「無駕照」的人,繼續「酒駕」上路,還撞傷人。
面對「移動炸彈」、防止「酒駕悲劇」,我們是該有更進一步動作的時候了。
暐瀚 2016-7-18 de 台北
#酒駕 #陳以恩 #陳昭宏 #截肢 #警察 #吊銷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