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性暴力 #還我夜行權
#不要等到失去生命再來問誰要負責
今早我出席 勵馨基金會 The Garden of Hope Foundation 召開的 #我要夜行權 #還我身體自主權 記者會,呼籲 教育部 應該落實 #性別平等教育法,真正建立性別平等的 #校園安全空間.別再讓學生面對 #擄殺性侵 的威脅與傷害。
今天(11/25)是 #國際終止婦女受暴日
再過幾天,11月30日則是一個台灣非常重要、和女性相關的日子,就是彭婉如的遇難日。當年,彭婉如在夜裡搭上一台計程車後就此消失,被發現時是被性侵棄屍,彭婉如與台南女大學生的悲劇一樣發生在夜裡。
女人遭受性侵殺害讓大家了解,即使我們有再多的女性權益,但如果連女性的生命安全都無法被保障,那麼這些權利也無法被使用。
因為彭婉如的遇難,這股傷痛與憤怒,讓婦女團體及許多朋友站出來舉辦 #女權火照夜路 大遊行,#女人也要有夜行權,如果女性沒有夜行權,如果女性的人身安全無法被保障,那她在許多方面平等發展與學習的機會都可能因此喪失。
也因為有了這些努力,台灣政府才很快通過了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並在16年前通過了 #性別平等教育法。但遺憾的是,即使我們已經有了這麼多法令,日前仍是發生了同樣的悲劇,一位女學生在夜晚遭到性暴力殺害。
如果我們回過頭來看我們這一路努力的痕跡,出了這麼多事情、付出這麼多代價後所通過的法令,後續這些 #悲劇應該要能避免的,可現在不僅沒有避免,還繼續造成了更大的恐懼。
✊許多國際女性研究的專家都指出, #恐懼的力量非常可怕,彭婉如事件發生後,多少次我晚上搭計程車時,都有著同樣的恐懼,每次晚上搭上計程車、每次晚上出門時,都會想很久。
這位女大學生遇害的地方是在校園附近,理論上 #校園應該要是最安全的地方, #校園周邊應該要是一個城市最安全的地方,可是她卻在這樣的地方遇害,這件事同樣造成現在很多女生的恐懼。
✊ #人身安全是所有女性權益中最基礎的一塊,但很遺憾,目前台灣做的仍然不夠,《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明定學校應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且其中任務第六項便是 #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可是這 #早應該做 且都清楚寫在法令的事至今仍落實不足。
✊校園空間不是只有傳統認為的校園圍牆內的空間及宿舍,當然也會延伸到附近學生往返宿舍路徑與校園旁的行走空間,這些 #和校園緊密相關的校外公共空間 常不被重視,且甚至有學校不願處理相關安全問題,拿 #這不是我的管轄權 當擋箭牌,對此我也想反問學校:
#你有真正關心這些同學的安全嗎?針對非直接管轄的範圍,你有促使地方政府來檢視改善嗎?
且即使回到校園內的空間,我們真的就做的夠好了嗎?我覺得可能也還有很多不足。
✊《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的施行細則規定,學校建立校園安全空間時,應考量 #管理及保全、#標示系統、求救系統及安全路線、#照明及空間視覺穿透性 等安全原則。
《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的防治準則也規定,學校應該要 #記錄校園性別事件發生的空間,依實際需要繪製 #校園危險地圖 並改善,性平會 #每學期皆應報告進度。
我想問的是,現在到底有多少學校真正落實這些要求?
根據我的了解,以及現場學生的反應,我實在很疑惑,到底有多少學生畢業前有看過校園危險地圖?有些學生甚至連這都沒聽過。又有多少學校已經多年未曾更新?這些狀況教育部掌握了嗎?
如果學校連校園內空間都顧不好,更何況學校附近的空間?
如果學校真的有確實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那麼今天台南女大學生遇到的傷害或許就可避免。
在這位女大生遇害前的一個月,已有另一名女學生向學校和警察反應,自己差點在同樣地點被擄走,但學校不僅沒在72小時內完成校安通報,後續一個多月後也沒有補報。
女大生遇害的前半個月,也有另一位女學生,因為得知有學生在學校附近被尾隨,所以去學校網站留言,希望學校可以維修事發地點附近壞掉的路燈,並加強照明。但校方卻回應,那邊屬區公所管轄,本校無管理權。
這些反應出學校不僅在校園安全空間的 #硬體空間上嚴重不足,#聯繫告知更是不足,如果學校真的有重視學生的安全,九月底收到另一位女學生差點被擄走的通知後,有設置任何聯繫求救的工具嗎?有試著和附近社區及警局連結嗎?有立刻更新校園危險地圖,並且告知全校師生嗎?答案是沒有。
這些都是依法要求學校必須做,如果學校做了,或許能避免悲劇發生。
最後,這案也顯示出學校 #性別平等教育不足,學校校安通報的承辦人員、學校網站的處理人員完全沒有基本的 #性別平等意識,他們完全沒有意識到 #人身安全是學生一切的基礎。此外,學校連處理都如此消極,更何況給予全校師生足夠的足夠校園安全及性別平等教育,讓學生知道該如何通報、求助、及反應問題。
學校失責,地方政府失責,我們應當譴責,可教育部同時也該扛起責任。
身為一個立法委員,我將會更加督促教育部做到兩件事:
1️⃣《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的校園安全空間應是最為基礎的部分,教育部應有 #定期查核機制。這就像是消防安全空間,不是喊我們要消防安全就好,教育主管機關當然必須要有確實的檢核機制。
2️⃣ 對於未能落實校園安全空間的學校(查核未及格的),應有相關懲處及罰則,因為沒有罰則最後只會淪為大家推託責任。這部分我和我的辦公室同時也會來研擬,看是否需要修法強化。
我希望,我們不要等到失去生命,再來問說誰來為這條生命負責或補償!
那些失去的生命,那些失去的未來與機會,以及更多因為恐懼性暴力而喪失的平等機會,誰來補償?
希望不要這種傷痛不要再發生,希望不要再有任何生命被如此奪走,真的。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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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及空間視覺穿透性 在 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9-全國法規資料庫 的相關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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