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衣假洋人双重國籍又怎樣,滿口髒話公然辱罵,又威脅公車司機危害全車乘客安全是公共危險,妨害執行運送乘客任務的司機,又是妨礙公務這是公訴罪此人不辦台灣人的尊嚴在那?另外双重國籍又怎樣,查移民署,他入境是否用台灣護照?是的話去查他兵役服了没?看漢草那麼好,不當特戰浪費了!如果是拿外國護照入境,查有無逾期居留?這都是馬上可以查的!你愛欺負弱小,我月中回台北就帶朋友去家訪你一下,聽說你在社區魚肉居民很久了?警察奈何不了係,自然有人可以!你那女人在桃園火車站附近賣衣服是嗎?你住的社区輝煌世紀49号,你去的健身房我都可以找去拜訪跟你溝通一下,出來跟大家道歉,我不會讓你這種人把台灣人的尊嚴放在脚下的!@移民署請查一下@台北地檢署你們再麻痺没关系啊!這種在社區有不良素行紀錄的人,又當眾威脅使人心㞢畏懼,你們是否依流氓列管條例送他去深造一下?
越看越生氣!逼人幫高調!
【影片】扯!過站按鈴車不停 老外飆罵髒話打司機
http://www.appledaily.com.tw/…/artic…/local/20140805/446076/
公共危險罪是公訴罪嗎 在 竹子的體育教室 Facebook 八卦
【分享】讚又要變少了 (˶‾᷄ ⁻̫ ‾᷅˵)
認真的
異性戀結婚不需要同性戀同意,為什麼同性戀結婚需要異性戀同意?
不。合。理。咩
【給 Eliza Tseng媽媽的一封信】
(前情提要,親子天下網站的部落客,在其臉書寫了一篇針對性別平等教育的文章,原文在這:http://ppt.cc/bm5xn。網友有很多意見,此封信是我對他的回覆)
這幾天你收到不少來自網路的攻擊,這也許是你過往不曾有過的經驗,你的讀者與追蹤者,應該很喜歡你的文章。不過,網路上的許多意見,或許真的有值得參考之處。因此,這一封信,不只是寫給你,也是寫給長期追蹤你的粉絲與父母。
老實說,看完你的文章,我必須不斷壓抑自己的情緒,才能再次冷靜下來,仔細再閱讀幾次,把你的論點整理,並把我想說的話鋪展開來。所以,你可以放心,這篇文章不會對你個人有所攻擊。
首先,辛苦你了。生了三個孩子的確很辛苦,如同我對母親的感恩與愧疚。老生常談的一句話,我們的生日,就是母親的苦難日。不過,媽媽們從來不覺得是苦難,或者至少媽媽們會說服自己這是「甜蜜的負擔」、「人生的里程碑」。
我身邊每一個完成「里程碑」的年輕夫妻,都跟你一樣,不僅經歷過生孩子之苦,更受盡新手爸媽養兒育女的「驚險」、崩潰、擔憂,當然,其中也有許多歡樂、喜悅等甜蜜的成分存在。
生孩子,國家沒辦法逼你,也沒辦法幫你,但是國家可以幫助你照顧孩子。所以,國家用很多社福的預算,給予生育補助。雖然錢不多,不過那是納稅人的錢,包含我這種沒生孩子的人所繳的稅。
我們的國會,你所罵的立法委員,也在國會立了很多法,希望可以幫助許許多多像你一樣,要養三個孩子的新手媽媽。例如:國會早就立法要求100人以上的企業,需要設置托育的設施或措施,可是很多企業沒有做到。另外,行政部門也要求公共場合,都必須要有哺乳室,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政府單位也努力在做,希望讓家長帶孩子出門時可以更方便。最近,最新的思維是,讓家長可以帶自己的孩子去公司上班,「立法的人」正在研擬應該怎麼做,才能創造更多元的友善親職環境。
立法的人,政府官員,他們之中有些人,或許真的如你所說,是為了得到錢與名聲,但是有更多的立法委員、政府官員、公務人員,他們跟你一樣,都是別人的孩子,也有自己的孩子,他們跟你一樣,透過他們所擁有的權力,努力守住家庭、守住孩子。他們就是覺得生育率太低了,在意這塊土地的未來,才想盡辦法創造讓每一個想生孩子的人,都能夠越來越輕鬆的環境。
第二,台灣已經有「性別平等」的三大法,分別是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從你的文章看起來,你個人感覺比較在乎「性別平等教育法」。
不過,你舉了一些極端例子,來堆積其他家長對「性與性別教育」的恐懼,我想要跟你溝通那些被你標舉出來的觀念,有沒有失公允,希望你看完,可以再三思量你寫文字的力道。
你說:「15歲性行為有什麼關係?學校說要戴保險套,又没說不能做?」
如果你是擔心,孩子跟大人性交,目前刑法第227條中有對此規範,簡單來說,若當事人跟未滿16歲的人性交,即使對方同意,也是犯法的。如果對方未滿14歲,當事人受的處罰會更重。所以,目前還不會有你擔心的情況發生。未來,我們的確可以逐漸往更開放的方向修,只是短期都還不會。
至於,有關性侵害的犯罪,原則上都是公訴罪,無論當事人是否提告,檢察官都會主動調查。
你可能純粹擔心孩子未成年就跟同學發生性關係。這個部分就要問你自己,你擔心孩子太早跟別人發生性關係,是擔心什麼?懷孕嗎?我可以告訴你,每年未成年少女非預期懷孕的人非常多,這是在我們國家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法」之前,就長期存在的問題。
有那麼多的非預期懷孕,代表我們國人的避孕知識不足、避孕能力不足。我們當然要檢討衛生教育單位的努力不足、學校對於身體自主意識的努力太過薄弱。該問的是為什麼台灣的教育讓男性連戴保險套都做不到?為什麼我們讓女性的地位仍然過低,無法主動要求男性負起基本的避孕措施?
這些教育內容,只是讓孩子們了解他們應該要了解的知識。
例如:國家發現,機車族的死亡率過高,所以宣導機車族要戴安全帽,可是宣揚戴安全帽,並不是造成人民從事危險的騎乘行為,乃至於飆車。同樣,孩子們也不會因為你教他們認識身體、性知識,他們就一定會從事性行為。而是,就算他們非預期發生性行為了,他們有足夠的知識、能力,可以去面對發生性行為之後的種種可能結果。
你說:「我們組的多元家庭解散了,媽媽,那領養來的小孩就麻煩你照顧一下。」
不知道你所指的「多元家庭」是什麼?是同性婚姻、伴侶制度,還是家屬制度?目前立法院正在討論的同性婚姻,是民法修正,只把「男女」改成「雙方」。領養的部分,雖然未來同性伴侶可以結婚,理當可以享有領養孩子的權利,但是法院的認定比較保守,幾乎都還是處於「尊貴」異性戀婚姻中的人比較容易使用。單身、失婚卻熱愛孩子的人,即使法律沒有禁止他們領養孩子,但是實務上的運作,他們都因為「一夫一妻」的家庭想像,而被判定「不適合」領養孩子,同志就更困難了。
這是不是一種差別待遇,所造成的「歧視」?我認為是,但守護傳統家庭觀念的你,或許認為不是,我就不多追究。
你說:「同學說13歲還没有性行為很丟臉,所以我就去做了,然後得了性病,切除了子宮。」
我上面說過了,把安全性教育的知識教給孩子,他們往後得到性病的機率就會降得非常非常非常低。就算他得了性病,輕微的性病,我們的醫療技術都可以幫助他痊癒,稍微嚴重一點的愛滋病,其實一點也不嚴重,愛滋感染者的直接死亡率是0.92%,比高血壓的死亡率還低,簡直就是慢性病,也不需要切除子宮。
此外,病痛是人之常情,當然能避免就避免,國家也很努力在防疫,特別是性病的防疫,所以更要把安全性行為的觀念普及給任何人,包含孩子,便格外重要。我們要讓大家都能夠具備足夠的知識,一旦遇到「性」,腦袋裡有很多知識可以自己選擇要用哪一種工具與態度來面對。
你說:「我和爸爸也是真愛,真愛就應該被祝福,不是嗎?反正你們離婚了。」
父親跟孩子是直系血親,不會因為媽媽與爸爸離婚,孩子跟爸爸就不是直系血親。民法第983條有規定,直系血親不得結婚。目前也不會有人去動這一條法律,哪怕是同性婚姻、伴侶制度,還是家屬制度都不影響這一條法律。
第三,你很在乎立法的人,讓你無法用自己的方式教育孩子,立法的人剝奪了你捍衛自己孩子教育的權利(說權力更貼切)。
我滿好奇,立法的人立了哪一條法律,剝奪了你教育孩子的權力?孩子的教育,不是只有學校教育,還有家庭教育。孩子一天有八小時在學校接受國家安排的正規教育、八小時在家跟家長相處。在家的八小時,有些家長送他們去補習班、去學習才藝,或是待在家自己教。國家從來沒有剝奪家長教育孩子的權力。
孩子在義務教育階段,國家要求基層老師做的事情,多半為「知識性」的內容,是為了讓孩子長大後,能夠有基本的能力,生存在這個社會。有更多家長,行有餘力,有錢、有資源額外讓孩子去學習更多的能力,這是血淋淋的階級差異,我就不多談。
我想說的是,價值觀的塑造比較多還是家庭教育、社會教育。台灣的家長都喜歡把自己的價值觀,強加在孩子身上。我很幸運,我的爸媽對我沒有太多的限制,也可能是我比較叛逆,不喜歡按照別人替我安排好的路走,所以靠著自己跌跌撞撞,找到一條自己喜歡的路。
我與爸媽之間的連結,有血緣上的關係,他們提供我資源,順利長大。除了這個之外,他們對我是盡力地開放,不用臍帶綁住我的思想、不用臍帶綁住我的選擇。
最後,有許多同志朋友對你的文章有很多意見,是因為你對於多元成家法案、跨性別的性別認同有諸多誤解。現在整個國家的情況是,立法院只有推動「民法修正案」,讓同性伴侶也可以受到國家保障,讓同性伴侶也有「選擇」進入婚姻的權利。這個法案,絲毫不會影響到你的權益。
至於,性別平等教育是國家既定的長期政策,只有做得好不好、夠不夠,而沒有「刪除」、「取消」的問題。
我還記得16年前,葉永鋕的事情。他因為長期被取笑是娘娘腔、上廁所被迫「驗明正身」,而只敢在上課時間去上廁所,導致他在廁所跌倒,顱內出血也沒人發現。他的媽媽傷心欲絕,可是他的媽媽並沒有因為孩子的意外而放棄人生,反而說:「我救不了我的小孩,我要救跟他一樣的小孩」。支持同志運動、協助性別平等教育的推動,也才催生了性別平等教育法。
所以,若你真的不想要放棄孩子的性別平等教育,歡迎你加入性別平等的教育工作,國家有提供種子講師的訓練。
很感謝你看到最後。
我得承認,打這篇文章的時候,我內心真是無比難過,需要不斷喝高糖分的飲料,才能壓抑自己的情緒。我在想,我是為了什麼而情緒起伏如此大?是因為你的言論,讓我自己感受到被否定嗎?
應該不是,20幾年來,我都長那麼大了,這個社會的誤解、歧視與惡意從沒少過,我早已習慣了。
也許我難過的不是你的言論,而是感嘆,或許真的是同志還不夠努力,才讓你誤解那麼多,或許真的是推動性別平等的夥伴還不夠認真,讓你身為家長,必須要耗費那麼大的心力,擔心受害。
我們還會繼續加油,希望你能夠給我們多一點點的善意。
2016/10/31 范綱皓 Kanghao
公共危險罪是公訴罪嗎 在 劉致妤 Shadow Liu Facebook 八卦
兩位有自覺一點請辭吧!
特別是酒駕的那位
我們不需要這種丟臉的台灣之光!
酒駕是很沒有道德、不顧他人生命的行為!
什麼叫只超出一點點?!
謙卑不是千杯!
昨天傳出新任新加坡代表江春男 #酒駕 消息,由於身分特殊,連總統蔡英文也跳出來說話:「不良示範」!原以為總統的「不應該、不良示範」已為事件定調,但結果是天一亮,除了總統的一句重話之外,新政府與整個執政團隊竟傾全力一起來緩頰。
根據《聯合報》報導,民進黨立委 #蔡易餘 表示,「#江春男 這次酒駕,酒測值0.27只比標準0.25超出一點點,應該是不小心,不是喝得爛醉,但仍是不好的示範」。民進黨立委黃偉哲也說,「酒駕超標了一點點,但犯後態度良好,不需要馬上換人(駐新加坡代表);未來將駐星喝酒要適量,千萬不要像馬英九一樣,馬習會後或在台北市長任內喝了酒,雖然不會自己駕車,但顯然是喝多、喝茫了,要引以為鑑」。蔡易餘與黃偉哲甚至同聲大讚江春男一直是個性很嚴謹、嚴以律己,非常沉穩的人,人事派令應該「一碼歸一碼」,可以「留校查看」。
至於外交部對此事發言更是含蓄,僅表示:酒後不應駕車是常識,此事屬「私領域」不回應。
酒駕是私領域嗎?酒駕在刑法是公共危險,屬公訴罪!怎麼忽然變成了「私領域」問題?所以是取締酒駕的員警多事?亦或是批露的媒體好事?不然江春男本可以什麼都沒發生的回家,反正又沒撞到人,是這樣嗎?
行政院長林全,上任以來幾度強調要嚴懲酒駕,甚至祭出「連坐法」,連提供顧客飲酒的酒店、酒廊都要連帶負起讓消費者「平安」返家的責任,言猶在耳,怎麼同朝為官的江春男會大逆其道,是不知者無罪?還是知法犯法?若兩者皆不是,那就是我們的蔡政府這兩天「口出醉言」,想必是「業障重,假的」!
若是一個「清醒」的政府,當社會上再有任何酒駕者企圖侵犯全民的公共安全,上至我們的總統、次至我們的立法大人們、下到取締員警,絕不寬貸,且會口徑一致的說「不應該、不良示範」!
http://news.ebc.net.tw/news.php?nid=31492
公共危險罪是公訴罪嗎 在 公共危險罪公訴2023-在Facebook/IG/Youtube上的焦點新聞和 ...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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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心智圖,又稱腦圖、心智地圖、腦力激盪圖、思維導圖、靈感觸發圖、概念地圖、或思維地圖,是一種圖像式思維的工具以及一種利用圖像式思考輔助工具來 ... ... <看更多>
公共危險罪是公訴罪嗎 在 Re: [新聞] 戴維斯場外風波陳建州呼籲:別未審先判 的八卦
※ 引述《VIC0418 (璞園加油)》之銘言:
這裡小力講的法律那段什麼公訴起訴 誤會很大 請不要學錯到法律常識。
一、保護令的核發:
之前有板友分享了,保護令有分類
分別為緊急、暫時、通常。
1.緊急保護令:是真的很急,法院收到聲請要在4小時內發出,這比較少,先不談。
2.通常保護令:
法官開庭審理後覺得有需要就會核發,審理程序,兩造都會叫來法院問。因此這個需要1個月以上的時間。
核發的內容會依聲請人的請求及狀況參酌,不一定都有禁止接觸,最常見的是因為雙方有小孩探視問題的,就不太會核發禁止接觸禁止通話。
但不核發禁止接觸的話,一定會有「禁止實施暴力」,所謂暴力不僅僅是拳打腳踢人才叫暴力,所以這條可以說是包山包海。
具體來說:相對人和聲請人見面談話是ok的,但是不可以實施暴力。
(題外話:約派出所前談話其實不難理解,就是一個公共場合,可以降低受到對方危險的機率。)
而為了保護聲請人在等待保護令的期間的安全,所以還有第三種保護令
3.暫時保護令:
法院的調查,可以理解成輕度調查,法院可以只傳聲請人來問,也可以不開庭書面審理就好。(所以推文才有人說保護令不用開庭,也有人說要開庭。)
暫時保護令如果核發下來,就視為也有聲請通常保護令,就是你拿到事務官發的暫時保護令後,案子會繼續轉到法官那邊做通常保護令的審理。
暫保令的壽命是到通保令的結果出來為止,因此,萬一法官調查後認為沒核發必要,而駁回通保令的聲請,那麼你手上的暫時保護令,也就會失效了。
因為暫保令的特性,大部分都會建議有遭家暴疑慮的人聲請暫時保護令。
無論是哪種保護令,有沒有開庭,一定要將保護令合法送達相對人,不可能只有一方知道。
二、違反保護令
不管目前保護令階段走到哪一種,相對人只要違反了其中(保護令內有核發)的暴力、跟騷等非必要聯絡行為、遷出、遠離、處遇計畫,就有刑事責任。
違反保護令罪,是非告訴乃論罪,俗稱公訴罪,有違反保護令,就要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偵查,不會因為被害人的原諒和解而取消,
小力說台灣的違反保護令是告訴乃論、前妻和解就不用起訴等等是大錯特錯。
(我猜他把起訴跟告訴搞混了。)
檢察官偵查後起訴,案子到法院,由法官調查審理,看看被告有罪無罪。
也有可能檢察官偵查後不起訴,那麼也不用上法院了。
但無論如何要不要起訴,絕對不是被害人可以決定的,頂多只能說雙方和解讓檢察官參考要不要起訴。
再說一次,小力講的這段是錯的,現在手上有保護令或要遵守保護令的人千萬不要誤會了。
小力在談Q事件,中間講了一些似是而非的概念聽聽就好,重點他最後結論:聯盟規章是以有沒有起訴做為標準。
還沒起訴:正常出賽
有起訴:才有依聯盟規章懲處的空間。
※ 引述《VIC0418 (璞園加油)》之銘言:
: https://reurl.cc/6NAEW6
: 聽了小力最新的podcast解釋
: 1.基本上覺得有違反保戶令 ,要看前妻要不要告、起訴,前妻不告聯盟球隊覺得就是沒
: 事
: 2.兩個主持人都覺得聯盟、球隊都用灰色地帶處理,沒嚴格處理,有舉潘冠翰例子,沒犯
: 法球隊就高道德、傷害聯盟形象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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