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市民朋友早安,前天晚上沃草舉辦的「市長給問嗎?最後一役!政策問答大亂鬥」中,有不少值得思考、研究的提問。今天我們繼續看另外一個問題。
有朋友問道,警消是社會公共勞動力、事關社會秩序和安全的維護,如果讓他們組工會,會不會因為罷工、談判等行為現實地破壞公共權益?
這是常見的反對警消組工會的理由。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要先界定,什麼叫「公共權益」或「公共利益」?
我們認為,「公共權益」或「公共利益」並不是單一的概念。每個人有各自不同的權利、利益,當我們高舉某種「權益」時,通常也會排擠另種「權益」。如何能夠在各種不同的權益之間找到交集,而不是由單方面加以指定何謂「公共權益」,是民主社會的重要課題。
因為警消可能罷工而影響公眾權益的理由,類似的說詞,在過去屢見不鮮。集權時代也總是有人說,如果民主化,社會就會亂,所以不可以民主化。大家想想看這樣講有沒有道理。
警消也是人、也是勞工,沒有道理讓他們平白犧牲自己的勞動權益。如果警消的勞動權益能確保、警察值勤能夠更重視合法性、專業性,難道不是有利於全體民眾的的公共權益嗎?
如果不希望警、消工會出現罷工的結果,那資方(政府),就應該改變統治、指揮的態度,拿出誠意,與工會溝通、協商。而不是由資方或有權者單方指定何謂「公共權益」,讓警消血汗的狀況持續下去。
從現實面來說,工會在台灣已經存在多年,罷工過幾次?以尚不存在的極端狀況作為反對理由,卻能得到許多人的支持,這是台灣在緩步邁向實質的民主化中,必然要出現的遺跡。我們可以理解。
但我們更相信,民主、多元的社會的基本條件,就是確保每種性別、職業、階層、身分的人的發聲權,改變以往政府由上對下的家父式、威權式的治理方式,讓「公共權益」維持動態的平衡,才是避免政府施政獨厚某些群體及階級剝削的不二法門。從基本上改變對政府、對公共權益的理解,就是警消組工會政策的最重要目的。
(E)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
公共利益 界定 在 本土研究社 Liber Research Community Facebook 八卦
【做到野】8800座隱藏古蹟調查報告已到手!
自 #深水埗主教山蓄水池 破壞之後,公眾對於香港未有受保障的歷史建築空前關注。去年底我們亦透過 #公開資料守則 向古蹟辦索取20年前一份約8,800幢「#具潛在文物價值建築物」研究報告【註1】,內含香港史上記載「最廣泛」的50年歷史以上的建築紀錄清單,對隠藏及已經悄悄消失的香港歷史建築有重大參考價值。
多謝各位一直撐住我們的民間研究工作,經過一輪又一輪部門之間的飛鴿傳書,研究社苦等了51日(剛好是《公開資料守則》政府需要回覆的時限),我們終於收到古蹟辦答覆,一份18區共8,803個具潛在文物價值的建築物列表成功入手!(可以說極具研究分析價值)
不過,古蹟辦在回覆時以「版權」為由, #禁止我們全面公開這份報告,這份內容豐富的報告暫時只能在研究社內部參考,相當抱歉。
其實整份調查如此具公共利益,連古諮會主席蘇彰德都承認「要睇埋」這堆8800歷史建築的保育意義,拒絕讓公眾了解相關報告內容的邏輯何在?
事實上,我們收到回覆的早2天,明報已為古蹟辦及古諮會率先做了一個專訪報導【註2】,已透露會為「餘下6000多幢建築中,有100至200幢可再深入評估其歷史價值,當中包括政府設施、教會物業、住宅、非牟利組織的設施等」。即是說政府即將會為以往的「漏網之魚」8800座歷史建築進行新一輪篩選,已在公開引述該份調查報告的內容,但公眾就連20年前這份那8800座香港舊建築紀錄,當中包含什麼仍然不明不白!
報告不能完整公開清單,我們現只能提供消化整份研究報告後的觀察:
▍ 1996-2000間的歷史建築調查,#並無紀錄深水埗主教山蓄水池在其中,以致後來於2008年訂定1,444幢歷史建築物名單和評估結果,其實並不全面,充分印證了位處地底的古物就一直沒被界定為「建築物」的質疑。
▍ 我們較熟知香港文物古蹟政策的成員,發現某些地區,尤其在九龍及港島,當年 #所調查的市區舊建築物明顯偏少。當然市區重建或會影響歷史建築物保存,但相關數字實在太少,我們質疑此基線調查已有不少漏網之魚。
保存香港的工作希望各位都可以 #一齊集氣廣傳,要求古蹟辦向公眾 #完整公開整份8800座歷史建築清單,與及 #交代只篩選當中百多座歷史建築作評級的理據何在,這亦將會是未來數年香港歷史建築物保育的新戰場。
【註1】【要求政府公開20年前8,800個歷史建築物調查 有否包括主教山食水減壓缸】
https://www.facebook.com/localresearch/photos/3707027536059959
【註1】明報:5配水庫「插隊」 古諮會先評級 談主教山水庫破例直納古蹟 主席蘇彰德:持開放態度
https://bit.ly/2NzvPCe
#舊建築清單解鎖
#研究員清楚但研究員不說
#無論如何古蹟辦願意回覆都是好事
#爭取完整公開
#保存香港研究
— 本土研究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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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 界定 在 徐永明 Facebook 八卦
20170420【政府媒體轉型公共媒體,嚴防看不見的黑手介入】公聽會
(一)【修正不合時宜《廣電法》,避免政府經營媒體死灰復燃】
日前通傳會將中廣音樂網、寶島網兩頻道頻率收回,其中之一交給客委會成立之「講客廣播電台」,引發學者質疑是否透過政府控制媒體。另外,通傳會3月對外提出的「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草案,其中明訂政府機關、行政法人得申請經營具「公共性或公益性」之電視事業,也被外界質疑恐讓「黨政軍」再次控制媒體。對此,徐永明國會辦公室今日召開「政府媒體轉型公共媒體,嚴防看不見的黑手介入」公聽會,廣邀學者專家討論。
徐永明委員表示,希望透過此公聽會來釐清政府媒體和公共媒體的關係為何?公共性跟公益性如何界定?以及所有權與管理權等問題。徐永明委員也擔憂,《廣電法》第5條的不合時宜,也可能會讓政府介入媒體的狀況死灰復燃,未來法規如何修正,都是外界所關心的問題。
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江雅綺表示,公共媒體與政府媒體資金來源同樣來自政府,但公共媒體的定位為「公共利益」服務,而政府媒體可能擔負政府部門中的「特定政策」功能。江雅綺副教授認為,未來法律應該明確規範公共媒體應受到民眾的監督,但要免於受到市場或政府力量的干預。另外,財源是影響媒體方向的重要因素,如果財源不能免除政府的控制,很難達到公共媒體獨立性的目標,
財團法人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執行長邱家宜則表示,媒體是監督政府的第四權,我們需要的是「落實監督政府、不受政黨輪替影響」的媒體,而不是要誰執政就替誰說話的媒體。邱家宜執行長進一步表示,《廣電法》第5條是「歷史殘餘」,應該予以修正,現在許多政府廣播電台是外行領導內行,應該將其轉變為公共媒體,在制度上不受政府直接影響,把國家廣電媒體變成公共媒體是民主發展的重要方向,政府媒體應該全數回歸公共服務性質。
通傳會綜合規劃處副處長紀效正表示,大家對於「公設電視辦法」有許多誤解,當初設置《廣電法》的時候,許多關於籌設公共電視的相關規定沒有在母法裡面,都只是放在施行細則,而大法官在幾個釋憲文當中也表示,施行細則只是細節性、補充性的規定。紀副處長強調,通傳會只是將舊法規當中施行細則的部分,寫進「公設電視辦法」,通傳會絕對不會把手伸進媒體。
客委會傳播處處長游進忠表示,「講客廣播電台」是肩負語言傳承的公營電台,客委會沒有客家文化基金會,但客委會增設廣播電台至今沒有增設一個公務人員,目前的同仁完全沒有廣電經驗,卻責無旁貸,全力協助「講客廣播電台」的發展。游進忠處長也表示,講客廣播電台未來決定是走到公廣集團的經營方式,不會是一直由客委會經營,但客委會的堅持是客家的廣播和電視納入公廣集團後,客家的自主性不能被忽視。
(二)【政府媒體轉公共媒體,《公視法》修法是出路】
徐永明國會辦公室今日召開「政府媒體轉型公共媒體,嚴防看不見的黑手介入」公聽會,廣邀學者專家針對政府部會經營媒體、《廣電法》第5條之存廢和政府媒體如何轉型成公共媒體等議題,進行討論。
徐永明委員對此則提出未來的方向建議,本辦修法方向是希望能讓政府媒體轉型為公共媒體,當中包含兩個面向:第一,既有的公廣集團是否能涵蓋進去,同時又確保各個媒體的獨立性,這部分可能就會牽涉到《公共電視法》修法;第二,各部會可以設置基金會來處理,依據不同的議題和族群處理的方式會有所差異。
政治大學新聞學系專任教授劉昌德認為,「電視不需要公設」,電視需要讓專業的來經營。劉昌德教授指出,現在的公共廣電就像政府在組體育競技的代表隊,好的電視台應該是要由專業人士來組成,而不是政府來組成。國家隊的組成應該是要政府授權專業團隊來做,政府要提供足夠的後勤和相關資源。而公共媒體應受到公眾監督,讓政府的公營媒體能轉型為公共媒體,讓其組成更為公開透明和保持專業。
中央廣播電台總台長邵立中表示,官方媒體要「公共化」是台灣社會的共識,但是必須注意公共媒體要避免市場介入和防止市場失靈。另外,很多台灣文化是需要政府資源來保護,譬如客家文化、原住民文化,但是客家台、原民台很難有市場營利可言,因此需要政府資源的投入。邵立中總台長也表示,不過對於投入和介入之間的界線應如何拿捏,央廣也尊重各界看法。
公共電視台研究發展部經理侯惠芳表示,公共電視最大的問題是經費不足,但公共電視可以說是台灣目前唯一的公共媒體,完全獨立自主,領導階層不能介入節目運作,直接由製作人來負責。另外關於《公視法》修法的部分,侯惠芳經理表示,這是一個比較大型的修法,未來會有華視和客家台的專章,並把廣播納進來,未來可能變成《公共廣播電視法》。至於要如何納進來,公共電視是非常開放的態度,哪些電台可以納入公廣集團或是可以單獨存在,公共電視都可以接受各方面的安排。
文化部影視司專門委員黃秀表示,文化部成立至今也是按照《公視法》的規定來處理和公共電視之間的關係,文化部也有感於公共電視法預算的不足,尤其是現在進入新媒體的時代,公共電視的預算是明顯不足,因此也會透過科技預算向科技部爭取更多經費,再用計畫型的預算來和公視簽約。關於《公視法》的修法,黃秀專委表示,文化部是站在尊重公共電視的立場,並協助其完成行政程序。
原委會教育文化處專門委員羅美菁表示,公共價值和族群價值其實有所不同,原民台特別關注少數族群的發聲,原民台從公視獨立出來後,持續維持原住民觀點下的公共性,對於族人的人才培育上有很大的幫助。羅美菁專委進一步表示,希望未來能夠訂定《原住民族電視法》或《原住民族傳播法》,透過法令的修訂讓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能夠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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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名「蘋果日報」記者,在跟拍藝人孫正華夫婦時,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但記者認為,這樣規定是違反憲法保障新聞自由,因此聲請釋憲,大法官受理後,決定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媒體越來越開放後,就發生不少記者為了採訪,一窩蜂跟拍事件當事人、甚至是兒童的爭議,有法界人士認為,記者採訪自由的界線,應該根據該採訪內容或事件是否會影響到公共利益來做區分,而新聞學者則認為,媒體採訪能到那種程度,公眾人物如何界定,都需要有個規範。
大法官將在6月16號,首度針對媒體狗仔案例,召開憲法法庭,除了會邀請聲請人、內政部以及相關學者,進行辯論,也會開放民眾旁聽,大法官也需在辯論完後,二個月內,做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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