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的少輔會人力告急
青少年的教育以及輔導,是我以及我的團隊非常關注的議題。針對〈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後的執行層面,我在今年八月初曾召開座談會,邀請跨部會4個單位共同討論;兩周前也到衛環聯席會議上,向陳部長表達我對於少輔會人力短缺的擔憂與關切。
#人力不補 #社會安全網有破洞
我看到的是,行政資源在這部分的能量是非常讓人感到憂心的。目前除了台北、新北、桃園、台中、高雄之外,其他縣市少輔會編制均在0至3人之間,這樣的人力很明顯是非常不足的,而也沒有任何行政單位,就人力缺口的補足提出說明以及規劃。更令人擔憂的事情是,有些縣市人力明顯不足,卻沒有向社安網第二期或毒防基金申請補助進用任何人力;有縣市甚至根本尚未成立少輔會,所以並沒有申請任何人力,這些都極需中央與各縣市進行溝通以及督導。以上的問題,我都有在上上禮拜的質詢要求衛福部本周送交報告說明。
#少輔會定位去從
人力還是最基礎的問題,進一步,未來人力如果能順利補上,有關少輔會的定位、與其他單位之間的個案分級分流,以及強制力等問題,現行的法規範以及行政單位的業務報告都未見諸有任何明確之跨單位合作機制,需要協助各縣市在地資源網絡的進行整合分工,提供承接這類少年合適的在地網絡迫在眉睫。
另外,我在八月的座談會時,也有針對刑事局訂定的〈兒童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代為向刑事局反應專家團體的意見。首先,既然修法已排除觸法兒童適用少事法,那根據少事法授權訂定的輔導辦法中就不宜再將兒童放入規範對象,除了有逾越法律授權的問題,也與我國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有所違背。因此,我認為觸法兒童應回歸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理。
再來,〈兒童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是根據少事法第86條訂定的,而86條的立法理由很清楚的說明,該辦法是為了輔導與預防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曝險行為的少年。草案中將無關少事法第三條所訂曝險行為之「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深夜遊蕩」等行為納入規範,明顯逾越法律授權。
#幫助青少年成長是政府的義務
在兒少成長的路上支持並提供適當的輔導,是國家發展非常重要的工作之一。國家如何在兒少需要支持的當下,找到他們、發現他們的需求,並連結教育、社政、警政、衛政等資源,佈建出一個完整的系統承接兒少,這些努力非常非常的重要,有可能可以扭轉千千萬萬人的人生。綜上,希望有關部會正視並回應以上這些疑慮。
今天很感謝范雲 FAN, Yun委員邀請,我加入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基督教勵友中心 共同發起的記者會,一起來談少事法通過之後,大家觀察到兒少輔導現場上的種種隱憂。
兒童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 在 賴品妤 Facebook 八卦
【接住每一個孩子---談少事法修正(下)】
本周一座談會另一大重點則是針對刑事局訂定的「#兒童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這部分,我聽到很多來自民間團體以及學界不同的意見,也向刑事局做出反映。我認為,既然修法已排除觸法兒童適用少事法,那根據少事法授權訂定的輔導辦法中就不宜再將兒童納入規範對象,除了有逾越法律授權的問題,也與我國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有所違背。我認為,觸法兒童應回歸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理,而國教署也有在研擬「#兒童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轉銜方案」,以加強社政、警政體系跨網絡資源的連結,是否仍要將兒童納入少事法授權訂定的輔導辦法的規範對象中,行政院可以再行斟酌。
最後,我也向刑事局表達對於少年輔導委員會人力資源部分的關切,我發現,大部分縣市的少年輔導委員會現有人數是遠遠無法發揮應有功能的。大部分的縣市,少年輔導委員會人數介於零至五人之間,除此之外,也由於編制的問題,均以一年一聘的方式雇用,令少輔會流動率居高不下。針對改善的部分,除了正在研議的「#少輔會設置及實施辦法」針對少輔會組織型態、人力配置、運作模式等進行完整的規劃及設置之外,我也期待衛福部能夠在這塊承擔更多。畢竟警察仍是刑事司法體系的一環,除了對於輔導少年的專業性和敏感度可能不足之外,對少年更可能有汙名化和標籤化的問題,因此還是希望社政體系能夠有比較吃重的角色。
十分感謝與會機關如此用心的報告,整個討論的過程都是豐富的,令我獲益良多。之後也會持續針對這個議題進行追蹤,希望在行政司法立法三權的努力合作下,能夠完善台灣兒少權益及福祉。
#少事法 #兒少保護
#接住每一個孩子 #讓他們回歸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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