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我所知,
何煖軒從賀陳旦部長時代,
他就無法溝通了,
並不是只有林佳龍部長上任才如此。
最該被開除的就是他。
台灣勞資關係必須從根本矯正,勞動條件不能只依勞基法
這個基本觀念問題,我講了很多次,都不見政府有任何作為,只好一而再再而三的提醒。
在這次的華航機師罷工事件中,華航董事長振振有詞的說華航的勞動條件都依照勞基法或AOR(飛航管理規則)。如果連董事長都以為只要依照勞基法或其他相關規定即可,這就是華航勞資關係一直不穩定的原因之一。
台灣勞資關係存在著一個很大的問題,那就是大家都以為勞動條件只要依照勞基法的規定即可,不管是工作時間、資遣費、退休金、加班費等等,幾乎都只是依照勞基法規定的公司比比皆是。
勞基法所規定的是勞動條件的最低基準,其用以防止雇主給予勞工的勞動條件,最低最低也不能低於勞基法所定水準,但絕非在告訴雇主們只要依照勞基法所定水準即可。反而雇主應該努力給予勞工優於勞基法的水準才對。
如果雇主都只是依照勞基法所定基準,當然就會出現欠缺彈性的現象,因為雇主自己把可能調整勞動條件的空間逼到了死角。如果雇主努力給予勞工優於勞基法的勞動條件,那些優於的部份就是可以透過勞資雙方調整的空間。最近常常聽聞許多人誤解勞基法沒有彈性,本來勞基法就不會、也不能有彈性,畢竟勞基法是勞動條件最低基準,怎麼可以再有彈性呢?之所以會感覺沒有彈性,都是雇主自己造成的,只要給予勞工優於勞基法的勞動條件,遇到需要調整的時候,自然就會有彈性空間了。
勞基法是勞動條件的最低基準,不能以公司都有遵守勞基法規定為滿足。就好比學校考試以60分為及格,你的小孩都以考60分為標準,我就不信你會以此為滿足。又好比高速公路有最低速率60公里的限制,在沒有交通阻塞的情形下,你說既然有法定最低標準,那你就開60公里看看,遲早會發生車禍。
其實會造成大家以為依照勞基法即可的誤解,除了主管機關沒有宣導正確的觀念以外,我們的法律不夠周延也是主要的原因之一。勞基法第1條第2項立法目的,只規定到「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訂之最低標準」,容易讓大家誤以為既然不得低於....那我就依照勞基法就不違法。
反觀日本勞基法同樣在第1條第2項中明定「この法律で定める労働条件の基準は最低のものであるから、労働関係の当事者は、この基準を理由として労働条件を低下させてはならないことはもとより、その向上を図るように努めなければならない」。最後一句話,明文宣示了日本勞資雙方要努力提昇勞基法所訂勞動條件的水準,要優於勞基法、不能以勞基法為滿足。
不管我們的法律會不會改,至少主管機關勞動部必須瞭解,為何很多雇主不滿勞基法沒有彈性?最主要原因在於大家都只依照勞基法,是以勞動部應宣導正確的觀念與作法,要鼓勵企業優於勞基法,而不是只依照勞基法。
優於勞基法的勞動條件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八卦
【報導者基金會簽訂團體協約,優於勞基法保障勞權】
「財團法人報導者文化基金會」(簡稱報導者基金會)歷經半年三次勞資協商,於今(16)日正式簽訂團體協約,條文皆優於勞基法,對於勞工權益有實質保障。勞動部長許銘春和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皆到場觀禮,並指出這是高標準的團體協約,期盼媒體業界能夠跟進。
報導者基金會今日下午3點舉行簽約儀式,由基金會董事長黃榮村和員工董事林雨佑、編輯部記者嚴文廷、社群部編輯洪琴宣、數位部工程師余崇任共4名勞方代表共同簽署團體協約。
報導者基金會有超過半數員工加入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簡稱全傳媒),並在全傳媒協助下,由4名勞方代表和基金會執行長何榮幸展開團體協約協商。勞資協商僅三次便達成共識,最後送交基金會董事會通過。與國內一般動輒耗時數年、協商數十次才能簽訂團體協約的狀況相比,報導者基金會團體協約從啟動到正式簽約僅不到半年時間,實屬少見。
報導者基金會的團體協約共有17條條文,內容包括休息日加班出勤時數加權、加班時數補休費率、每月得申請遠距工作天數、懷孕在家工作天數、增加全薪病假,以及記者業務費、進修補助、健康檢查等福利,並保障年終獎金與合理加薪,協約條文皆優於現行勞基法規定,也彰顯基金會對於勞動權益的重視。
國內已有公共電視、蘋果日報、中央社等大型媒體簽訂團體協約,報導者基金會則是第一個簽訂團體協約的中小型媒體(報導者基金會員工約30人),也是第一個非以企業工會,而是以產職業工會簽訂團體協約的媒體,希望能鼓勵其他中小型媒體一起重視勞工權益,提升勞動條件,產出更多優質的報導內容。
報導者基金會董事長黃榮村表示,感謝執行長何榮幸代表董事們折衷協調,勞工董事林雨佑整合同仁意見,以及全部同事能夠互相欣賞互相尊重,才能順利簽訂團協。董事會對於團協結果非常欣慰,也祝福同仁能繼續充滿鬥志,把優質新聞品質發揮出來。
報導者基金會創辦人、執行長何榮幸說,《報導者》長期追蹤報導華航機師、長榮空服員罷工等重大事件,也努力在媒體自己內部保障勞動條件。基金會前幾年因為人數不足沒有成立工會,但在第一屆翁秀琪董事長任內就已主動設立「勞工董事」,第二屆黃榮村董事長則進一步支持簽訂團協。而勞資協商過程之所以順暢,是因為大多數是把成立四年來優於勞基法的勞動條件寫入團協;如今在全傳媒的協助下順利簽訂團協,希望能作為其他媒體的參考。
全傳媒理事長鄭一平表示,公共電視團協談了10年才簽訂,蘋果日報談了2年多,他自己工作的壹電視則是談了6年到現在沒簽訂,對於報導者基金會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內簽訂團協,他非常感動,這也證明了「勞資雙方的橄欖枝」握在資方手上,感謝黃榮村董事長,也希望報導者基金會能夠繼續發光發熱。
報導者基金會勞工董事、勞方協商代表林雨佑表示,記者的工作是旁觀他人跟紀錄,自己報導過很多工會事件,實際參與其中才明白工會組織辛苦的地方。感謝基金會同仁積極表達意見凝聚共識,所有勞方協商代表和基金會協商代表的努力,今天團協才能順利簽訂。
勞動部長許銘春和主管機關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相當重視,親自出席觀禮。許銘春表示,團協是她任內的重大政策,她仔細研究了報導者基金會團協的17條條文,覺得非常不容易,條文雖少卻相當完整,包括遠距工作、全薪病假、加薪和年終獎金等,代表報導者基金會視員工為重要資產,希望所有媒體業都願意來跟進。
賴香伶則說,對於想簽訂團協的工會,勞動局每一個都會下去輔導或上課,沒想到報導者基金會不用輔導也不用上課,就跑在前面,優於法律也優於業界規定,是「高標準」的團體協約。
報導者基金會在2015年9月1日成立,接受社會各界捐款,做為非營利網路媒體《報導者》的營運經費。《報導者》秉持深度、開放、非營利的精神,致力於公共領域調查報導,共同打造多元進步的社會與媒體環境。
(文/林雨佑,攝影/吳逸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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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於勞基法的勞動條件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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