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覺得網路霸凌換個名字就沒事,再講一次,大錯特錯!其實只要對方在三人以上的公開場合,包含任何公開平台底下的留言,只要指名對你人身攻擊,霸凌,公然侮辱的言論,都可以截圖,協勤警方調查!不要姑息,不要覺得麻煩,因為我處理過這麼多件,真的一點都不麻煩!這些人就是利用大家覺得多一事不如省一事的心態,才會有恃無恐!行徑愈是囂張惡劣,網路霸凌絕不縱容!
✏️之前都是王瑞德大哥領路,才能順利提告這些人!以下提供王瑞德大哥的建議,大家可以參考:
由我領頭,大家一起告!
告死這些濫用言論自由丶蹧踏别人名譽的韓粉中的爛咖敗類!
團結就是力量!
集體反擊斬草除根!
最近有些網友遭韓粉柯粉辱駡,向派出所報案卻面臨不受理,理由不外乎網路匿名如何證實是駡你,拒絕受理。
沒有這回事!
這是刑事案件,警察機關不得拒絕受理報案,否則就是吃案!
首先,你要列印自己臉書等社群網站資料,包括相片,證實你自己就是當事人,擁有告訴權。
再用手機或電腦截圖駡你的網友內容,並進入其臉書,截取其網頁丶照片丶自我介紹資料。全部列印三分,一分報案時附上當證據丶一分自己保存丶一分打官司。
接著到戶籍地或居住地所在警察機關,包括派出所丶分局偵查隊丶總局刑警大隊報案作筆錄,他們如果說臉書不提供資料,就在筆錄中要求載明調對方Ip,並要求電信警察協助調查!
若遇警方拒絕受理報案,不管任何理由,記下拒絕受理報案的警察單位時間丶地點丶人員,上班時間一狀告到警察局督察室,輕則申誡丶重則記過!
我挺執法保護人民的警察,絕不接受現階段還有吃案想省麻煩不准人民報案的警察!
如果是臉書丶ptt請直接到警察局報案,其他網路社群媒體請直接寫狀紙到地檢署提出告訴!
如果警察機關說他查不到,就直接到地檢署控告!檢察官會發交警察機關強迫他們查!
在警察機關報案完畢,必須取得報案三聯單,才算完成程序。
如果警察機關不受理,也可以到所在地檢署買訴訟用紙,直接將證據等資料裝訂書寫提出告訴狀!
就算完成報案,未必找得到人,但是只要找到,警方會通知對方作筆錄,檢察官會發傳票通知對方出庭。
如果檢察官不起訴,就再議,再不起訴就再議!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通常判賠金額較低,可以直接打民事訴訟,而且不必請律師,必要時找代理人出庭談和解條件。
至於打官司細節,自己上網看人家的經驗!
要伸張正義也得作好功課!
千萬不要縱容這些網路蟑螂!大家加油!
#昨天叫我要大度跟心裡有一把尺的不見了
#是二位正用尺在量肚子有多大嗎
#衛福部呼籲男性腰圍應小於90公分女性腰圍應小於80公分避免心血管疾病
「偵查隊筆錄」的推薦目錄:
- 關於偵查隊筆錄 在 Facebook
- 關於偵查隊筆錄 在 Dr34mlucid Facebook
- 關於偵查隊筆錄 在 不禮貌鄉民團 Facebook
- 關於偵查隊筆錄 在 [問題] 沒做筆錄直接送地檢程序是否違法- 看板LAW 的評價
- 關於偵查隊筆錄 在 律師可以看筆錄嗎的推薦與評價,FACEBOOK、PTT 的評價
- 關於偵查隊筆錄 在 [問題] 沒做筆錄直接送地檢程序是否違法- law 的評價
- 關於偵查隊筆錄 在 是的!我也被詐騙了⋯⋯ - 警察板 | Dcard 的評價
- 關於偵查隊筆錄 在 [問題] 沒做筆錄直接送地檢程序是否違法 的評價
- 關於偵查隊筆錄 在 警察局報案後多久會轉到地檢署偵辦 - Mobile01 的評價
偵查隊筆錄 在 Dr34mlucid Facebook 八卦
在昨晚看見李家名記者與多個“做過剪接”、沒有呈現大安偵查隊長說完完整的話、讓情況看起來像是“在陳述事實”地說出該名陌生男子做筆錄時辯稱的謊言的新聞......時,我們的理智神經真的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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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2015/10/15事發當下我們自行錄影蒐證的原始影片。
一刀未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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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此鄭重聲明:在我們開始錄影前,完全沒有任何肢體碰撞。唯一有的肢體碰撞是我和我女友要下車時,該名男子用手碰我的胸膛和手臂,還辯稱“要送我們下車”。
而在這個影片最後,也可以看到我女友對於在事發當下、車廂內情況的陳述。
這些當下的反應與情緒,大家可以清楚的看到,是絕對假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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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以看到,影片一開始時,該名男子就用挑釁的眼神在站那裡狠瞪我們一段時間,準備對我大發歧視偏見。
我在影片裡也馬上說明“我都沒有對他說任何話,他就開始對我這樣”,
我也和他確定“你是不是從(隔壁車廂的座位)那邊跟著我到這邊(這節車廂)?”,
影片也可以清清楚楚看到該名男子的反應,毫無疑問,情況就是像我說的那樣無誤,而他自己也還自傲的問我“那有怎麼樣嗎?”。
而整段影片看得出來,根本沒有什麼跡象可以看出因為錄影前是我先撞到過他?我撞到他不道歉?我對他不禮貌?我態度不佳??所以他才失控對我公然辱罵?
影片也清楚可以卻定,我們從頭到尾完全沒有提到任何什麼“碰撞”還是“架拐子”的糾紛。
用一點邏輯去分析,都可以馬上攻破該名男子的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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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將我們寫給台北市政信箱的信完整的公開在我的Facebook,
提供整個報案過程讓大家了解細節,
這整件事情被警方拖延的情況,
不是只像警方在事件曝光後於媒體上所說的那樣簡化而已。
而我們現在會沒有錄影前那一段車廂內的錄影畫面,
完全是因為警方的不專業和消極態度、甚至給我們錯誤的訊息,
才會導致我們那一段最重要的證據流失!!
由於該名男子說謊,所以我們選擇繼續將整件事情公開、透明化,
是希望社會可以了解整件事情真正的原委,
也希望可以還給我和我女友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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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this video you will notice that there is no evidence or mention of either of us having bumped each other before. I trust people will come to their own conclusion in tim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6YmNX0Yvdo
偵查隊筆錄 在 不禮貌鄉民團 Facebook 八卦
真的太扯
《體育改革聯會》的成員因為進行手機錄音採訪,而被排球協會理事長提告,罪名是『妨礙秘密』
到底這些中華體育協會有多怕被媒體知道真相?
國體法通過以後,這陣子民間社團和許多熱心的立委都在積極推動體育改革,但各體協卻頻頻爆出灌水人頭戶,甚至有人可以免繳入會費就取得會籍,現在又因為拒絕公開會議內容而對民間監督團體提告
到底我們體育署的官員到底還剩下什麼功能?
只能坐看這些中華體協繼續囂張下去嗎?
手機錄音採訪遭排協理事長王貴賢提告「妨礙秘密」經歷七小時移送三地點訊問 《體育改革聯會》成員張祐銓今晨一點獲釋返家
|張祐銓:我人生中的第一個案底,罪名:體育改革
《體育改革聯會》張祐銓昨日在採訪時,被排協以妨害秘密罪提告,並被依現行犯上手銬逮捕、查扣手機,在警局一路從晚間6點做筆錄至11點,之後遭上銬送往中山分局,之後被移送台北地檢署,由檢察官開偵查庭訊問,全程直到凌晨1點結束,張祐銓無保獲釋,但手機仍被扣押,檢察官未來會再開庭審理。
體改聯昨(6)日接獲體育署採訪訊息,表示將要求排球協會三點給出前日截止繳費的會員報名資訊跟明細,如果排球協會不配合,三點半就會主動前往排協做行政調查。因此體改聯團隊與多家平面、電子媒體記者,下午三點半來到排球協會辦公室門口,但排協只讓體育署副署長王水文等官員進入,進行閉門協商,把所有媒體擋在門外。
過程中,體改聯成員和眾媒體在門外試圖採訪,排協大門深鎖,始終不得其門而入,但大家仍想獲得更多消息,眾媒體便在排協門外的走廊上進行錄音、錄影,試圖掌握更多即時資訊。一個多小時後,體育署副署長王水文出面回答媒體問題,不料此時,排協辦公室隔壁的「體育運動舞蹈總會」會長葉榮裕,在一團混亂中將體改聯成員張祐銓遺留在排協門口的手機撿去,拒絕交還手機,並將手機拿至一樓保全,同時報警。
排協主張,由於今日為閉門會議,並未邀請媒體前來採訪,因此認為體改聯此舉涉及妨害秘密,警方獲報後前來,試圖勸說雙方和解,但排協理事長王貴賢堅持對張祐銓提出告訴。
隨後排協與體改聯兩方及雙方律師,便前往中山分局長安東路派出所進行案情訊問筆錄,警方先將張祐銓手機查扣,開始訊問,筆錄從晚間6點一直進行到深夜近11點,過程中《贏回排球》團隊監事參選人許家華律師也特地趕往現場,陪同進行筆錄。
原本團隊成員以為做完筆錄後,張祐銓便可返家,但在律師確認沒事不需委任離開後,警方卻告知,由於張祐銓是被依現行犯逮捕,而且對方律師也正式提出刑事告訴,並返回現場要求重做筆錄,因此,張祐銓除了在做筆錄過程中被上銬外,還需上銬送往中山偵查隊。此時另一位關心體改的律師、詹晉鑒也到場關心,不過最終警方依據刑事訴訟法第92條第2項規定,張祐銓仍被檢察官移送台北地檢署,開偵查庭訊問,許家華律師聞訊後也立刻返回趕往地檢署陪同。
訊問移送過程地震不斷,體改團隊一邊處理法律救援行動、一邊擔心震央花蓮災情。一直到晚間1點,地檢署人員與張祐銓、許家華律師、詹晉鑒律師才結束偵訊,並將張祐銓無保釋放,但手機仍被扣押。警方表示,全案已備案處理,日後檢察官將再開偵查庭,今天僅是詢問基本案情。
張祐銓今日凌晨返家後在臉書發文:「辦公室裡,代繳費的、胡亂作帳的,以及主張代投票沒有違法的秘書長;體育署樓下教唆收身分證和選票的、被送性平的,甚至還有破產的理監事們在開會。然後我被銬上手銬、沒收手機,在地檢署的大牢裡反省我人生中的第一個案底,罪名:體育改革。」
排協各地樁腳到處以老闆、教練、老師等各種權勢不對等身分,施壓員工、選手、學生收取身分證,充當代繳費甚至不用繳費的人頭,在排協一手操控選務不公下,不法弊端事證歷歷。體改聯過去一週接獲來自各地的多件投訴,並提供相關簡訊截圖。如今,違法作弊操弄選務的排協安然無事,對抗這一切不公不義的體改年輕人,卻被排協提告上手銬帶走,我們這個國家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體育改革聯會》再次沈痛呼籲體育署拿出態度積極主動,將排協移送檢調,同時主動查辦,要求日前剛成立的中立選務小組,徹底清查排協所有入會資料,揪出大筆代繳費的異常情況予以剔除,並追究相關涉案人員的法律責任。至於至今仍繼續推託,不願提供最後會員名單人數與詳細繳款的排球協會,我們也要問,為何害怕公布所有會員相關資料?反控體改聯成員,難道是做賊喊抓賊?
另外,體改聯也在此提出,針對昨天的採訪「妨礙秘密」事件,北市警方對於將體改成員張祐銓上銬,並移送地檢署一事,是否有執法過當,不符合比例原則問題?
體改聯重申,昨日發生在排協門口的採訪事件,是關乎社會大眾公共利益的重要議題,體改聯身為網路公民媒體,只是善盡媒體追求真相的責任。如果昨日媒體這樣的採訪企圖,竟可以被不願公開會員資訊的排協,扭曲為妨害秘密,台灣的新聞採訪自由在哪裡?
體育改革聯會再次強調,我們不會因為排協提告就停下推動改革的腳步。體育改革,不是體改聯這一小群人的事,是全台灣關心體育發展所有人的事。請大家繼續給予這群因為「體育改革」而被協會視為眼中釘的年輕人,多些鼓勵與支持!
偵查隊筆錄 在 [問題] 沒做筆錄直接送地檢程序是否違法- law 的八卦
是這樣的,本人上周被告妨害名譽原因是我在line群組張貼,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的判決書A分局某某派出所跟A分局偵查隊都打來通知我去做筆錄A分局偵查隊跟我約一個時間我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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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是發通知書的那個單位製作您的筆錄,所以還是需要您親自跑一趟。 ... B26 個人推測可能是因為你問的是派出所,不是分局偵查隊這個筆錄是分局偵查 ... ... <看更多>
偵查隊筆錄 在 [問題] 沒做筆錄直接送地檢程序是否違法- 看板LAW 的八卦
是這樣的,本人上周被告妨害名譽
原因是我在line群組張貼,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的判決書
A分局某某派出所跟A分局偵查隊都打來通知我去做筆錄
A分局偵查隊跟我約一個時間我也說好
不巧,我被通知確診必須居家隔離
我就打給A分局某派出所說我因為居隔沒辦法去做筆錄,那位員警也說好,沒關係,可以延後
結果A分局偵查隊打給我說我沒有去做筆錄,案件有時效性所以直接移送地檢
我馬上打給A分局某某派出所確認,他說他不知道這個案子已經給偵查隊,如果偵查隊有打給我就是他們負責的
因為來電都是某某分局,我才誤以為他們是同單位
請問某某分局不做筆錄直接移送地檢這個程序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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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S9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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