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啦 事情經過也過了一個禮拜 看戲的 反串的 白爛的 也都差不多了吧
絕不向惡勢力低頭 今天我做為一個實況8年 接案7年 接案子超過2000個以上案子的直播主 我完全不能接受當時遭受到的霸凌跟現在網路上的霸凌
我8年
以來 一路行的正 開大門 走大路
做自己 結果現在遭受到ptt的酸民一路辱罵 倒果為因 顛倒黑白 造謠
先跟各位說一下 因為我本身是ptt的重度使用者 所有對於巴哈 d card 其他地方的評論我是比較少看的 所以單純以ptt來說明
今天你們在lol版這樣的辱罵 羞辱我 我原本是真的很想提告 看過你們這些小屁孩到底長什樣子 父母到底怎麼教的 不過我在嗨抓 西摳事件後 我發誓我絕對不會提告網路上的酸民 現在想想還真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好了拉 講了這麼多 我相信有些人是有點一頭霧水 沒跟到這次事件的 我從今天開始 會在我的yt頻道統神大戲院 貼上完整vod 跟說明影片 那同時我也會在fb更新文字說明
最後要謝謝不離不棄在浪我實況的統粉們 注意 是統粉 不是董粉 開個玩笑
跟你們說 天一定會有撥雲見日的一天 邪惡也終會輸給正義 我知道大家現在都有點情緒化了 被對方帶風向帶到這個地步 從今天開始 我們絕地大反攻
最後假如有興趣跟我聊聊天的觀眾 歡迎來浪跟我說說話 一起把事情真相釐清 好啦 打了20多分鐘 差不多了 就醬
同時也有3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0萬的網紅少康戰情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日議題: ◆發言辦公室主任罵髒話、咒去死 仇視軍公教抓到?林育卉稱讓保守惡靈倒下 辭職給戀棧者敲響警鐘?徐國勇指林國春喊殺總統讓幕僚情緒失控 倒果為因? ◆民進黨年改版本出爐 國是會勞民傷財白忙一場?試院版、政院版全都送立院 年改大刀看綠委臉色?勞保費率上限18%改12% 政院微調怕得罪勞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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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果為因 在 3Q 陳柏惟 Facebook 八卦
中國不斷打壓台灣參與 WHO、國際民航組織 ICAO,結果國台辦今天竟要台灣停止炒作。
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說:『我們始終關心台灣地區同胞的健康福祉,台灣地區在獲取疫情資訊方面 #不存在障礙。
民進黨當局應當停止一切以疫情為藉口的政治炒作和政治化操弄,停止干擾疫情防控工作。』
國台辦今日的這段發言, #完完全全顛倒是非。
今天我發文提到,中國對國際組織的滲透戰略與佈局,已經漸漸讓這些單位的立場越來越傾向北京。
有人說,為什麼這個時候還要打擊中國?我要提醒大家的是,中國明明家裡再亂、卻還要打擊醫療水準可以幫助中國的台灣?而台灣裡面也竟然還有人在圖利中國?
這兩個問題,對我而言都十分荒謬。
中國利用自身崛起,來將其意識形態滲透、灌輸到國際社會,因此台灣參與國際的門檻將會越來越高、阻力越來越大。
遭受 #武漢肺炎 疫情所苦的中共,此刻竟然還有心力、以倒果為因、做賊喊抓賊的方式,反過頭來抨擊我們台灣。
顛倒黑白、扭曲事實,不只是要轉移焦點,更是要讓「台灣受打壓的事實」淹沒在中共官方的口水中。
我們,一定要有非常高的警覺性,我也會不斷要求自己,把握住每次台灣遭受矮化及打壓的時刻,給大家正確的資訊、台灣主體的觀念。
兩岸可以對等互惠、互利共生,如果一直矮化台灣玩零和遊戲,我這一席絕對不接受!
倒果為因 在 馬英九 Facebook 八卦
今天陽光普照,早上騎車去淡水,沿途遇到不少民眾對著我喊「加油」,也很關心我昨天的出庭狀況。以下是我昨天的答辯全文:
我無罪。我的答辯如下:
這88頁的起訴書,從第一頁開始,檢察官的指控就不是事實、沒有證據、邏輯錯誤。起訴書說:本人從政期間與立法院長王金平因理念差異,認為施政政策無法貫徹,乃在102年8月31日黃世銘告知王金平等人涉及關說司法情事之後,以不符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基本原則的犯行,行使總統職權,圖撤銷王金平黨籍使其喪失立法院院長職位。
今天,針對這些不實的指控,我要談總統的權力與責任。因為本案不只是法律問題,更是憲政問題。
起訴書引用了一堆法令,提了不少次憲法,但卻忘了最重要的一點:我,當時是中華民國總統,我,對憲法有承諾,我,對國家有責任, 遇到破壞憲政體制、傷害人民權益的違法事件,我不能若無其事、置身事外。
檢察官完全忽略了「總統」這兩個字代表的意義與份量,也完全忽略了中華民國總統對憲法的承諾與對國家的責任。
不論過去、現在、未來,不論黨派,任何一位中華民國總統,在遇到涉及立法院長、反對黨大黨鞭、法務部長、高檢署檢察長集體關說司法個案的時候,他想到的,一定是國家社會即將面臨的憲政風暴與危機,而不是去鬥倒誰、陷害誰。
我再說一次,不論過去、現在、未來,任何一位中華民國總統,遇到這樣一場憲政風暴,想到的一定都是國家與人民。
當時,我預料這個立委集體關說案一旦公布,一定造成憲政風暴,而立法院即將開議,立法院長能否主持院會,行政院長能否上臺作施政報告,行政院送立法院的法案能否進行審查,都攸關國家政務與人民福利,我必須儘快召集行政院江宜樺院長與總統府羅智強副秘書長來會商,以因應這個即將來到的憲政風暴。這是大法官585號解釋確認憲法賦予總統的行政權,也是總統的責任,而我,也以最小侵害、最大限縮的態度審慎行使這項權力,並沒有「無限上綱」。
我後來請黃世銘檢察總長向江宜樺院長報告本案,只是完成法定程序,並非指揮辦案。因為我國憲政採取雙首長制,在程序上當然也應該向行政院長報告,這都是依法令的公務行為,不是無故洩密。
令人痛心的是,起訴書雖然提了不少次憲法,卻忽略了憲法最根本的功能。憲法是用來讓國家更進步、讓人民更幸福的,不是用來羅織構陷、不是用來入人於罪的。
我想請問檢察官,102年8月31日當天黃世銘一見面就說:「這是純粹的行政不法,如果是刑事不法。我就不會來報告。」檢察官的起訴要點忘了這點。身為總統,我當然要相信檢察總長,我怎麼會認為檢察總長向我報告的司法關說案,是違法的、是我不應該過問的偵查秘密呢?身為法務部前部長,我怎麼會認為黃世銘會犯罪、會洩漏偵查秘密給我呢?我怎麼會認為這一位多次在全國檢察官票選中得第一名的檢察總長,會洩漏偵查秘密呢?
沒有一位總統,會懷疑檢察總長違法。沒有一位總統,會懷疑檢察總長跟他報告的事,是違法的、不應該過問的偵查秘密。
我也想請問檢察官,如果時光倒流,我當時遇到了這件令人震驚的司法關說案,應該如何照起訴書的建議「合法、適當」處理呢?去問檢察官我可不可以跟行政院長討論嗎?要問誰呢?要問最高檢察署嗎?還是台北地檢署?每一位檢察官都要問嗎?如何問?檢察官根據甚麼法律答覆我呢?如果連檢察總長跟我說這是行政不法我都不能相信,我又應該怎麼處理呢?還是我什麼都不做,上床睡大覺?
如果依照起訴書的思維邏輯,現在與未來所有的總統都將動彈不得,無法行使職權。因為任何國家社會發生的大事,都要先問檢察官有沒有偵查;得到任何資訊,都要先問檢察官有沒有偵查;任何官員涉及行政不法,不論是法務部長也好、行政院長也好、總統都不能過問,都不能處理,否則都可能構成洩密或教唆洩密!
看完88頁的起訴書,更令我痛心的是,我想請問檢察官,你們到底認為當時有沒有發生這件重大司法關說案呢?難道是我杜撰一個虛擬的司法關說案,來洩密、來教唆洩密的嗎?
有一次陳瑞仁檢察官在臺大演講時,提到檢察官被關說的經驗。他說:「以前發生很多事情:把你叫進去辦公室,裡面坐著立法委員或監察委員,人家就跟你講,說這是某某立委啊,他的親戚有一個案子怎樣怎樣啊,請你查清楚一點。他不會很明顯跟你講,他用暗示的。只要聰明的檢察官退下來就知道這個案子怎麼辦」
我想請問檢察官,王金平院長為了特定個案在電話中跟柯建銘委員說:臺高檢陳守煌檢察長有打電話來,說承辦檢察官姓林,林秀濤。她是曾勇夫部長的人,叫我跟部長說,我已經跟部長說了,他會盡力處理。這是什麼意思?
王金平院長為特定個案打電話給曾勇夫部長,說:「不要為了上訴而上訴。」,這是什麼意思?
陳守煌檢察長為特定個案叫林秀濤檢察官到辦公室,要她對特定個案「依法辦理」、「該上訴就上訴,該不上訴就不上訴」,這又是什麼意思?
檢察官起訴書中,特別強調我擔任過法務部長。也正是因為如此,我最瞭解,關說司法個案是傷害司法獨立與司法公正最大的殺手,也是人民最痛恨的違法行為。尤其是立法委員聯手關說司法個案,更是破壞憲政體制、權力分立最嚴重的型態。在102年9月6日特偵組召開記者會公布這個司法關說案之後,我看到社會震驚、輿論譁然、政局不安,我因此決定依據大法官會議釋字331號解釋與政黨慣例祭出黨紀,懲處嚴重違紀黨員,就是因為我知道檢察官及人民最痛恨關說,最痛恨特權,我也知道檢察官所謂「個案」、「依法辦理」是什麼意思。
我想請問檢察官,102年9月6日之後,我,身為國民黨主席,或者是國民黨中央,當時可以不依照憲政體制與政黨慣例祭出黨紀懲處嚴重違紀的黨員嗎?還是我只能假裝沒看到,回家睡大覺?
我今天再談這點,並沒有其他目的,只是請檢察官好好想想,辦案子以臆測當證據、先射箭後畫靶,把案子推給法院。這樣做,傷害的,是檢察官全體的聲譽;傷害的,是人民對司法及檢察官的信賴。
在這個案子中,檢方起訴的基礎,就只是認為,我為了要撤銷王金平的黨籍、換掉立法院長,所以洩密給江宜樺及羅智強,我為了鬥倒王金平,所以要黃世銘洩密給江宜樺。這個起訴的基礎,倒果為因,毫無邏輯,只有臆測,沒有證據。
這本起訴書的基礎,跟某些電視名嘴或網路鄉民一樣,都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把臆測當證據,先射箭後畫靶。
江宜樺、羅智強並沒有任何國民黨的職務,在國民黨內幾乎沒有任何角色,我當天跟他們會商這個司法關說案的危機處理,完全沒有提到撤銷王金平黨籍及撤換立法院長,完全沒有。
所謂黃世銘「再次洩密」給江宜樺,跟撤銷黨籍與撤換立法院長,也完全無關。
起訴書對它所臆測的政治目的或動機,不但沒有提出任何證據,更完全無法得出我為了政治目的而洩密的這個結論。
要撤銷王金平黨籍跟撤換立法院長,不應該去找行政院長,也不是找總統府幕僚,不會只找兩個人,不會只談不到一小時,更不會在四天後要求黃世銘再去向行政院長報告。黃世銘再去向行政院長報告,對於撤銷王金平黨籍跟撤換立法院長,有任何關連嗎?
檢察官的起訴書從第一頁就開始臆測,從第一頁就錯起,一直錯到底。而且刻意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忽略對我有利的證據,譬如民國94年我當選國民黨主席後,曾力邀王金平院長擔任第一副主席。又如民國100年國民黨提名不分區立委的時候,我特別修改原先只許連任一次的黨內提名辦法,讓王金平院長可以再連任一次,再做4年院長。我如果跟王院長的關係像起訴書所描述那樣的水火不容,我何必為他破例修法呢?這件事,政壇人人知道,網路一查就到,為甚麼只有檢察官不知道?起訴書又說,我擔任總統期間與王金平院長因為「理念差異,施政政策無法貫徹」,但是王院長今年2月21日以證人身分切結作證時,明確告訴周士瑜主任檢察官,他的「政治理念(與總統)應該沒有大的差別,都是為了中華民國生存發展,黨能夠重新執政。」他明白否定了起訴書的臆測。我必須沈痛的說,本案檢方不是沒有政治常識,就是刻意構陷入罪。
我做過法務部長。民國83年我全面發動檢察官查察賄選,當時全國選出883位縣市議員,檢察官就起訴了341位,將近四成,人數是史上最多,全國震驚。84年我親自出席憲法法庭兩次,全力爭取保留檢察官的司法官地位,最後被大法官釋字392號解釋所接受,讓檢察官安心工作。我當總統後,100年成立法務部廉政署,全力支持檢察官肅貪,有效降低犯罪率、提升定罪率。我不論當法務部長或總統,一向尊重檢察官職權,我從來不干預司法個案。我也必須沈痛的說,我對檢察官的支持,我對檢察官的期許,遠遠超過許多政治人物甚至法律人,也因此,我對這個案子的痛心,是你們無法想像的。
最後,這個案子,不僅牽涉到我個人的名譽與清白,更重要的是,總統的權力固然不能無限上綱,檢察官的權力也不能無限上綱,檢察官尤其不能「明查秋毫,而不見輿薪」,「深文周納,羅織入罪」,要求總統以檢察官自認「合法適當」的方式,來行使總統的憲法職權。
總統究竟應該如何行使職權,應該如何處理國家大政,攸關我國憲政的未來,也攸關未來所有總統的名譽與清白,我真的不希望看到以後的卸任總統,還要面臨同樣的問題。
請判決無罪。
也請讓未來所有中華民國總統,忠實履行他們對憲法的承諾與對國家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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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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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22人無罪 民主運動大禮?法治教育地雷?法官挺太陽花反服貿寫入判決 匪夷所思的心證?拉扯警察釀傷不算非妨礙公務 判決踐踏公權力?
◆法官:立法審議確有重大瑕疵 衝撞警不算妨害公務?黃國昌:行使公民不服從權力 衝撞立法院沒事?318判決留下灰色空間 社運攻佔機構沒完沒了?
今日來賓:
前立法委員(民) 沈富雄
前民進黨副秘書長 李俊毅
立法委員(民) 張宏陸
立法委員(國) 柯志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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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慟!國道取締2警殉職 為國賣命退休金還被狠砍?驚!國道警40年22人殉職 年改還殺紅眼情何以堪?葉毓蘭批逕行舉發不得超過攔停舉發 交通部爛規定?葉毓蘭揪心國道時速破百 交通部推國道警槍林彈雨中?網怒他X的哪個智障訂出來的規定 逼國道警不要命?警署長:全力爭取危險加給 無視國道警與死神搏鬥?國道警擬發危險加給5061元 2警殉職政府花錢了事?苦勞肇事釀3死 爛政府幫不了血汗勞?保不了賣命警?
◆警消不服從轟退休沒尊嚴 怒警消年改待遇不如軍人?不公年改迫警察學長學弟街頭對峙 蔡政府沒血沒淚?女警拿著盾牌吃著早餐 年改砍到見骨還要街頭賣命?逾6千人上街頭衝監院宿立院 政府別把警消當破鞋?退警圍城衝官邸不讓總統好睡 這國家真的對不起警消?退休警消:抗議不會停止 警消加薪吃不到都是騙局?葉毓蘭嗆騙票政府連警察也騙 警察加薪淪口頭支票?內政部喊警察加薪1370元 20年才吃得到政府騙很大?
◆狂!吳茂昆放話:被發現違法就下台 現在就可走人?吳茂昆違法屬實將被撤職 教長豪氣賭官位騙小孩?拿東華專利美開公司陸請專利 教長涉侵權倒果為因?藍爆吳茂昆太太收百萬股票 東華大學根本沾不上邊?美師沛恩歐陽彥堂轉錢給吳妻 疑出賣東華專利後謝?教部新聞稿截圖漏第2頁 蓄意隱瞞教長共同經營者?吳茂昆:發明人身分參與公司 把全民都當呆瓜騙?吳茂昆任中研院研究員屬公職 美開公司違法抓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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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民) 郭正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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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委員(國)林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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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果為因 在 倒因為果?倒果為因?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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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篇,這篇也盡量只討論一件事情 XD
當討論規則的時候,有一種說法也很常見
"假如不會有人作弊,那這條規則還有意義嗎"
"在沒有人作弊的前提下,這條規則還有意義嗎"
---
這是標準的倒果為因的說法
台麻不論怎麼說,都是偏向"賭博"而非競技的行為
所以台麻有部分規則就只是為了防作弊而已
在"賭博"的世界裡,作弊就是最不可饒恕的行為
---
舉個最最明顯常見的例子
"台麻明槓不可自摸"
這條規則的原因,就真的單純只是
"我怕你知道槓上是你自摸牌,故意去明槓自摸" 這是因
"明槓不能自摸" 這是果
就是有"因" 才會有"果"(規則)
這時候,如果有人說
"哪有人會知道槓上是什麼,所以明槓為啥不能自摸"
這種說法,就是把"因"給排除在外之後,去質疑"果"存在的合理性
---
"在沒人作弊的前提下,XXXX規則有必要嗎"
這句話邏輯是對的,但是問題在於
你怎麼確定"沒人作弊"? 你怎麼保證你的前提會實現?
如果你都是跟親朋好友打,那確實沒問題,你的前提會實現,沒人作弊
但是出外跟陌生人打牌,你怎麼能知道桌上有沒有人聯手要坑你?
這種時候只能靠規則,所以規則的存在是有必要的
---
容我再舉個例子
"自摸不能掉牌" 為什麼?
因:因為掉牌有可能會換牌
果:自摸不可掉牌
如果排除掉因,也就是說"在沒有人可以換牌的前提下"
果 "自摸不可掉牌" 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
結論,
台麻頗多規則,存在的意義單純就是為了防止舞弊
所以如果能確認沒有人舞弊,那麼這些規則確實沒有存在的必要
也沒有討論的必要
但是在確實有可能有人作弊的情況,這些規則就應該存在
所以討論規則請不要再說
"沒有人要作弊,所以這些規則沒意義"了 XD
補充,樓下s1524208的論點,完美的展現本文中的情況
他先否定了因"絕對不會有人知道槓上是什麼"
(打個牌還要預設其他三家會通靈喔)
然後質疑果"明槓不能自摸"
雖然我實在是不知道他是透過什麼方法去確認"因"不存在
那只好假設您會通靈,您知道其他三家不可能知道
感謝s1524208現身說法,謝謝您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0.110.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J/M.1514871457.A.CFC.html
補充,你可以質疑"明槓不能自摸"這條規則的合理性
但是 "因為不會有人知道槓上是啥,所以明槓為啥不能自摸"
這樣的論述,就是抽掉"原因" 去質問"結果"
這種論述沒有什麼意義,因為你無法抽掉原因
如果你可以用某種辦法,完全排除"有人就是知道槓上是什麼牌" 的情況
那我確實同意 "明槓應該可以自摸"
那問題就變成"你的辦法是什麼"
我不知道阿,所以我懷疑有,也有可能沒有
您這麼篤定沒有,那我也沒話說,雖然我不知道您的信心是哪來的
嗆人很簡單,我倒想聽聽看,你是怎麼"確定" 沒人知道槓上是什麼?
關於這點我有在下一篇有提到,貼給您看好了
對的,你講這個例子確實也有可能發生
但是你的動作是"不作為",也就是不碰發財
這個跟前例的差異點在於
第一個例子的行為是,你動作了(槓牌),然後得利(自摸)了
第二個例子的行為是,你不動作(不碰),然後得利(自摸)了
以"可疑性"來說,第一個明顯大太多了
舉個例子,A想要殺B
第一種情況是A拿刀捅了B
第二種情況是A看到B被捅了,心理想剛剛好,然後就不救他
這兩種情況有差異
那麼我換一個例子說明好了
ABCD打牌
A不慎撞倒牌墩上的一張,隨便,八桶好了
那麼慣例上,A不能自摸那張八桶
但是C看到A撞倒八桶,然後自己默默聽八桶
C是可以自摸這張八桶的
原因就是主動得利跟被動得利的區別
A撞倒八桶 => 不論A是故意或不小心,總之是A主動去得知牌敦中有八桶
所以A不可以自摸那張八桶,因為我們不知道A是不是故意撞倒八桶然後故意聽八桶
但是C可以自摸八桶,因為八桶不是C撞倒的,C只是被動得利
我們無法也沒理由將"牌敦中有八桶" 跟 "C故意聽八桶" 連接起來
所以容許他自摸那張八桶
※ 編輯: yumi1018 (211.20.110.48), 01/02/2018 14: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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