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位知名的網路作家在自己的網頁上發了一篇以 #月薪25萬 的鄰居當作舉例,來討論月薪高低以及社會階層高低不同會有什麼煩惱及快樂的文章,這篇文章在網路上引起了不少討論,讓大家能看到不同領月薪者會有什麼樣的行為模式以及感受;然而這篇爆紅的文章卻被部分網友認為有 #抄襲 嫌疑,因為在兩個月前, #PTT 上也有網友發了內容類似的文章,許多情節幾乎是相同的,因此讓大家對於這篇文章的原創性產生了質疑。
說到抄襲,大家應該都會很直覺想到所謂的 #智慧財產權,而智慧財產權其實是較為廣義的一個概念,像是 #著作權、 #商標權、 #專利權 等等都是屬於智慧財產權,當然這幾種權利分別有其規範的範圍,例如這次事件提到的文章、平時我們聽的 #音樂、 #電影,甚至是 #海報、 #插圖、 #貼圖,很多東西都是屬於著作權保護的事物。
相較於專利、商標都需要經過申請通過才會有相應的權利,著作權是跟 #隨著作品完成而誕生 的,像是在作家完成寫完小說時,作家就會有小說的著作權、創作歌手在寫好一首歌時,就會同時產生歌曲的著作權。
幾乎很多與創作有關的事物都是可以列入著作權保護範圍的,除了文字、音樂創作外, #舞蹈、 #電腦程式、 #建築、 #攝影 等作品也都會有著作權;不過有些著作因為公共利益關係所以有特別規範不得有著作權,像是#法律、 #公文、 #標點符號、 #國家考試的考題等等,與公家機關用來公布給民眾相關的事務,通常都不會有著作權的問題。
回到一開始說的抄襲問題,假如我並不是抄襲,只是把原本的文章改過內容後創作出自己的新作品呢?這樣會有侵害到他人著作權的問題嗎?
將他人的著作以自己的方式另外再做出新的創作,在著作權法中有說明這樣的行為稱為「 #改作」,而改作其實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做的行為喔!實際上,只有原作品的 #著作人才有資格去進行改作,假如未經過他人同意就去改作作品,很有可能會侵害到著作權;不過,經改作後的新作品,會被視為是 #衍生著作,仍然會是一個創作,所以也會 #受到著作權的保護,而改作的作品其著作權與原作品的著作權是不會有相衝突的,兩者有獨立的著作權。
有些改作的作品可能是基於仰慕原作,或是單純是以他人作品作為靈感發想來進行創作,假如單純是自己進行創作或是學習如何創作,不把這樣的作品拿來營利,其實都無傷大雅,反之,若是用這樣的作品來進行 #營利,或是宣稱是自己純原創的作品來宣傳自己,這樣的行為就不值得鼓勵了,因為這樣的行為不只是 #欺騙觀眾及讀者,甚至會使原創作者受到損害,我們都很鼓勵大家去進行創作,然而若只是以 #抄襲 方式來譁眾取寵,甚至是用來替自己營利,我覺得這對於創作者來說會是一大打擊,每一個作品的著作權不僅僅是牽涉到利益,更是每個創作者 #心靈的延伸及想法,若因一己之私,選擇以抄襲的手段來替自己牟利,除了自身可能 #信譽受損 外,更是會傷害到這個社會上每一位辛苦的 #創作者。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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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 ptt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八卦
#PTT 上最近有篇很熱門的文章,內容是一個人夫說自己已 #結紮,老婆卻仍意外懷孕並且希望他能同意墮胎,人夫感到非常錯愕,要求查看老婆手機的對話紀錄後發現自己的老婆結婚後仍有在玩 #交友軟體,上夜店與陌生人有一夜情,最終 #意外懷孕⋯
雖然多數網友們都希望他 #不要同意墮胎,讓孩子生下來,並且順便去提告,相信遇到這種事情,大家可能一時間都會很驚恐不知該如何處理,那麼網友們的建議是不是可行的呢?
假如這位人夫要提告又可以提告些什麼呢?
● #侵害配偶權
這位人夫第一個可以提告的項目就是侵害配偶權,雖然只有老婆在交友軟體上跟其他男子的對話紀錄以及老婆自己承認 #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然而對話紀錄內有 #與異性發生性行為 等內容,光這樣內容其實就非常嚴重了,就很有可能會有侵害配偶權的問題。
● #訴請離婚
除了侵害配偶權外,若這名人夫因為妻子與其他人發生性行為,甚至懷孕,自此便難以再繼續忍受,希望能與對方離婚,是可以用這個理由向法院訴請離婚的嗎?答案是絕對可以!在 #民法第1052條 可訴請離婚的第2款情形,就是 #配偶與其他異性合意性交,而這名人妻也承認自己曾與超過一人發生合意的性行為,因此,若這名人夫希望能與妻子離婚,就可以用該款原因來訴請離婚。
● #離因損害
離因損害是什麼呢?簡單來說就是 #因為離婚而產生的損害,而這種損害並不僅限於財產,像是因為離婚受到極大的痛苦,也屬於離因損害的一種,而受到損害的一方,就能向另一方請求賠償。
可能有人會好奇,假如已經有侵害配偶權的賠償了,還能再請求離因賠償嗎?答案是可以的喔!因為這 #兩種損害是不一樣 的,一個是侵害配偶在婚姻中的權利,一個則是因為離婚而受到的損害,所以這名人夫除了請求侵害配偶權的賠償外,也可以在離婚時向妻子請求離因損害賠償。
除了提告的部分外,這篇文章最大的一個重點可能就在墮胎,網友都希望這名人夫不要同意妻子的墮胎請求,把孩子生下來,讓妻子和生父負責,給他們一個教訓,但墮胎這件事情一定要人夫同意才可以嗎?這個人妻不能自己去墮胎嗎?
其實在 #優生保健法第9條 有規定六款情形,是可以讓婦女依其自願,來選擇人工流產,而依照這個網友的故事,假如人妻想要墮胎,可能只能用第六款情形「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然而若要用這款情形來進行人工流產,是需要 #經過配偶同意 的,所以才會衍生出網友勸說這名人夫不要同意墮胎的部分。
其實在婚姻中信任真的非常重要,雖然這名人夫非常信任妻子,然而妻子卻違背了對方的信任,破壞了兩人原本幸福的婚姻,不過律師會建議這名人夫確實可以先選擇提告前面所說的三個部分,等孩子生下來後,再去做 #親子鑑定,確認一下是否與這個孩子有親子關係,因為過往其實也有結紮後仍懷孕的情形。
假如鑑定後真的不是自己的孩子,可以再去提 #否認子女之訴,如此一來就不會有被迫多一個小孩的問題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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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 ptt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八卦
#紀念葉永鋕, #性別平等 的漫長之路
大家知道4月20日是什麼日子嗎?
2020年的這天,是葉永鋕 #逝世的20周年。
在2000年的4月,葉永鋕因為其性別氣質較為陰柔,不符合主流對於男孩陽剛氣質的期待,故常常在學校遭到霸凌,常在上廁所時遭到同儕拉下褲子,導致他不敢在一般下課時去上廁所,只能在上課時偷偷去。
某次上音樂課時,他提前幾分鐘去廁所如廁,卻在之後被發現倒臥在血泊中,不治死亡。
這起因為性別霸凌而發生的悲劇,促使立法院於2004年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
過去,許多和性別平等相關的法律,都是因著一些人的犧牲,才得以推進,但這無非是令人難過的,我們的社會總是要等到有人犧牲生命,才會醒悟過來,而且有時還是會犯同樣的過錯。
2011年鷺江國中的楊允承同學因性別氣質陰柔,被同學嘲笑為娘娘腔,最後寫下遺書跳樓身亡。
藝人吳宗憲更是曾在節目中票選「八個最娘的男藝人」,嘲笑他們沒用又不男不女。
在過去同婚尚未合法化的台灣,與伴侶相伴多年的畢安生在其伴侶過世之後,因為無合法的婚姻關係,失去了一切財產,爾後墜樓身亡……
儘管台灣在去年五月完成了同性婚姻合法化,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志可以合法結婚的國家,但這不代表台灣就是一個完全性別平等、沒有歧視的國家。
各種形式的性別暴力、性暴力和歧視都一直存在,最明顯的無非是當有私密照外流時,在一些像是PTT的論壇上往往會出現檢討受害者的情形,卻絲毫不提外流者的責任……
我們不難發現,社會上厭女、貶低陰柔特質的狀況一直都存在,並沒有隨著法律的制定而消失。
相信台灣在性別平等的道路上,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我們ㄧ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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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先生打離婚官司跟侵害配偶權
後者已經二審定案下來了
講分享我的案例給有需要的人一些參考
或是防身?
自身案例僅供參考
實際有關法律的還得請教律師!
-
故事就講關於官司的
其他的愛恨情仇世間情就不說了
簡單來講證據分三個主人
A- 在我懷孕期間和我先生上床,但不知道先生是已婚身份,一開始當然也不知道我的存
在。
B- 援交妹,對,還兩個。
C- 先生口頭上的前女友,知道我的身份也知道我懷孕,先生會主動與她聯絡,會看她臉
書,女生也會回應先生,但我想女生對他只是朋友情誼。
—
我攔截到A打給先生的電話和先生大吵
發現他們在我懷孕期間有上床
但A後來是想分手
我先生不肯一直騷擾A還罵A喜新厭舊
先生腦殘把自己罵A的臉書訊息截圖放在相簿
被我發現
事後我用臉書訊息聯絡到A本人
直接表明我的身份
為了搜集證據我電話錄音
接著發現
先生有兩次想約援交妹的賴對話
一個是在台南,對方還傳鮑圖,先生給他手機號碼,他們還談了五分鐘
一個是在台中,因為A拒絕他,所以他問了費用
以上援交妹都沒約成
再來就是我生完後在做月子時
發現先生勤快的聯絡C
跟C說他不愛我,愛的是C
對我只是盡責任
孩子也只是想完成他癌母的心願
C表示他和先生已經結束
不管先生和我過得好與不好
都不關他她的事
以上大致的對話紀錄
我也是截圖
我告先生也告A
A來找我和解撤告,我要求她出庭轉當證人
一開始是要求賠償50萬
一審判賠下來是35萬
後來先生上訴說他媽媽癌症很可憐要醫藥費
看法官能不能判輕一點或是沒罪不用賠
那我當然也看他那麼可憐死不認錯
我二審要求50萬
最後判定下來先生需賠償只有35萬,不得上訴
從判決書看下來
我覺得
只有A的部分法官認為構成侵害配偶
因為我掌握他們之間的‘對話’夠多
還有A的認罪跟和解書
重點是我從先生那裡拿到的對話和A女給法官的對話能互相呼應
A女還提供她的經期紀錄(做愛、無套)
至於B、C的部分看似沒啥作用
侵害配偶權官司打完大概快兩年才結束吧
接下來就是強制執行的部分了
證據搜集的部分
我只能說真的必須要忍,要裝沒事
只有這樣才能發現更多才能套話
有了證據才可以威脅利用
時間地點在搜集時都要紀錄好
還有要相信自己的第六感
更要相信一句話
「外遇只有N次跟0次」
珍惜婚姻的人
就不該傷害伴侶
對方不珍惜你?你為什麼要委屈求全?
甚至應付侍奉他家人一輩子?
其實當初會要打這個官司一來是要離婚
二來是我就是想要讓他知道他錯了
而且是法院認證的錯誤
賠償金額多少
我真的不在意
當二審判決出來我跟朋友說的時候
朋友回問我一句:「這是你想要的結果嗎?」
我當下愣住了我也懷疑了....
是啊,我贏了官司!我終於贏了!
可.... 35萬能彌補什麼?
我的青春?我的人生?
還是我從打官司一開始以來的心路歷程?
還是能拿著判決書甩到他臉上
然後罵他「你這個錯不知錯、錯不認錯、錯不改錯的王八蛋」「我們離婚都是你的錯你害
的?」
???? 我也不知道
這心情很複雜真的很複雜.....
可若再一次我還是會打這場官司!!
更
離婚部分含監護權跟撫養費還在官司中
所以就暫時不提了
我都告侵害配偶怎麼可能不離婚.....
只是這篇主要是想幫想打侵害配偶的人
謝謝關心!
再更
謝謝大家的諒解
也許有人不認同我的作法
但對於我自己對於這場官司
我沒錯
我只是在維護自己的權益
我可以告A告到底,但我沒有
如果你說A遇到這樣的事無辜可憐
那當時懷孕的我,不無辜?不可憐?
還是因為那是我先生,那是無辜的A
所以我應該活該要忍受下去才對?
到底誰無辜呢?
誰才是罪魁禍首?
但結局是A現在很幸福有一個很疼他的男友
而我帶著寶寶等離婚官司結果下來
還把我失敗的婚姻給大家當案例參考用呢!
謝謝大家的批評與諒解
以上,分享給大家
希望有幫助!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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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unbaby0830 (101.9.140.84 臺灣), 05/07/2020 01:49:12
也許有人不認同我的作法
但對於我自己對於這場官司
我沒錯
我只是在維護自己的權益
我可以告A告到底,但我沒有
如果你說A遇到這樣的事無辜可憐
那當時懷孕的我,不無辜?不可憐?
還是因為那是我先生,那是無辜的A
所以我應該活該要忍受下去才對?
到底誰無辜呢?
誰才是罪魁禍首?
但結局是A現在很幸福有一個很疼他的男友
而我帶著寶寶等離婚官司結果下來
還把我失敗的婚姻給大家當案例參考用呢!
謝謝大家的批評與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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