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鈺婷律師後援會聲明
針對民進黨立委候選人鄭宏輝今日下午前往新竹地檢署,控告時代力量立委候選人高鈺婷選舉毀謗案件,我們感到不解,未來除堅定為高鈺婷辯護外,並會向檢方陳明,鄭候選人是否有涉嫌誣告罪之問題。
鄭宏輝所涉及之灌人頭炒地案,可見於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572號判決,被告多位農民之血淚控訴,此為隨手可查知之資料。由地政事務所之異動索引亦可知,該地號確實於會員大會前,特定期日之內同一地號新增之所有權人高達六十多人,且均為3.5平方公尺不到的”明信片所有權人”。並於選出理監事後,取得重劃會主導權後,陸續移轉回予鄭宏輝等人。
林為洲、鄭宏輝所屬之炒地集團,以非法虛灌人頭之事實,炒作農地,取得農村自辦重劃會之主導權,事實甚為明確,鄭候選人亦心知肚明。
又此類案件,司法實務上,均以刑法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相繩,更無疑義。故我們作為律師,實在不知道,高鈺婷所主張,究竟有何毀謗之處?
如專攻地政、關心反迫遷議題不遺餘力的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表示,「從鄭宏輝案件看來,跟全台各地的「圈地運動」一樣,這些政治人物就像禿鷹,逼迫農民流離失所,這樣的行為必須被阻止,徐世榮說,台灣的地方政治其實就是「土地政治」,地方上的政治人物有很多派系,他們就是靠土地投機炒作來維生。」
農村重劃會對農民提告,強迫農民拆屋還地,農民也在該案中血淚控訴鄭宏輝等人確實非法以人頭取得重劃會主導權,這是非常殘酷的案件。高鈺婷候選人本於公民的義務,揭發此事件,站在土地正義、被迫遷的農民之一方,我們會做她的後盾,堅定站在雞蛋這一方。
希望林為洲、鄭宏輝炒地集團懸崖勒馬,我們相信新竹市民一定可以做出最明智的決定,拒絕林為洲、鄭宏輝,這樣非法炒地的民代!
李宣毅律師、劉繼蔚律師、丁穩勝律師、陳孟秀律師、李奇芳律師、張宜斌律師、邱顯智律師、曾威凱律師、劉育承律師、陳又新律師、程立全律師、連郁婷律師、林勁律師、余柏儒律師、黃文菁律師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提告 在 邱顯智 Facebook 八卦
高鈺婷律師後援會聲明
針對民進黨立委候選人鄭宏輝今日下午前往新竹地檢署,控告時代力量立委候選人高鈺婷選舉毀謗案件,我們感到不解,未來除堅定為高鈺婷辯護外,並會向檢方陳明,鄭候選人是否有涉嫌誣告罪之問題。
鄭宏輝所涉及之灌人頭炒地案,可見於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572號判決,被告多位農民之血淚控訴,此為隨手可查知之資料。由地政事務所之異動索引亦可知,該地號確實於會員大會前,特定期日之內同一地號新增之所有權人高達六十多人,且均為3.5平方公尺不到的”明信片所有權人”。並於選出理監事後,取得重劃會主導權後,陸續移轉回予鄭宏輝等人。
林為洲、鄭宏輝所屬之炒地集團,以非法虛灌人頭之事實,炒作農地,取得農村自辦重劃會之主導權,事實甚為明確,鄭候選人亦心知肚明。
又此類案件,司法實務上,均以刑法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相繩,更無疑義。故我們作為律師,實在不知道,高鈺婷所主張,究竟有何毀謗之處?
如專攻地政、關心反迫遷議題不遺餘力的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表示,「從鄭宏輝案件看來,跟全台各地的「圈地運動」一樣,這些政治人物就像禿鷹,逼迫農民流離失所,這樣的行為必須被阻止,徐世榮說,台灣的地方政治其實就是「土地政治」,地方上的政治人物有很多派系,他們就是靠土地投機炒作來維生。」
農村重劃會對農民提告,強迫農民拆屋還地,農民也在該案中血淚控訴鄭宏輝等人確實非法以人頭取得重劃會主導權,這是非常殘酷的案件。高鈺婷候選人本於公民的義務,揭發此事件,站在土地正義、被迫遷的農民之一方,我們會做她的後盾,堅定站在雞蛋這一方。
希望林為洲、鄭宏輝炒地集團懸崖勒馬,我們相信新竹市民一定可以做出最明智的決定,拒絕林為洲、鄭宏輝,這樣非法炒地的民代!
李宣毅律師、劉繼蔚律師、丁穩勝律師、陳孟秀律師、李奇芳律師、張宜斌律師、邱顯智律師、曾威凱律師、劉育承律師、陳又新律師、程立全律師、連郁婷律師、林勁律師、余柏儒律師、黃文菁律師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提告 在 羅智強 Facebook 八卦
彭文正說,「管中閔未主動揭露獨董資格等行為,致使相關公務員登載不實資訊於公文書中,應該當刑法第213條或214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要去控告管中閔。
我覺得非常有道理,經查,蔡英文在2010、2012、2016的選舉公報中,也都未揭露「宇昌公司重事長」之經歷,也該當「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今天上午10:30我決定仿效彭文正,到台北地檢署告發蔡英文。
也因此,民進黨想要拉下管中閔,我提供一個很好的方法
蔡英文未於選舉公報揭露「宇昌公司董事長」經歷,只要蔡英文主動下台,管中閔還有可能不請辭台大校長嗎?
蔡英文下台! 管中閔請辭! 民進黨,不用謝我了,下去領500
#你支持以民進黨之道還蔡英文之身提告嗎?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提告 在 刑214(始公務員登載不實) - 看板LAW 的八卦
裁判字號:
91年台上字第2431號
案由摘要:
違反公司法
裁判日期:
民國 91 年 05 月 02 日
資料來源:
最高法院刑事裁判書彙編 第 44 期 384-389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14 條 ( 91.01.30 )
公司法 第 388 條 ( 90.11.12 )
要旨:
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須一經他人之聲明
或申報,公務員即有登載之義務,並依其所為之聲明或申報予以登載,而
屬不實事項者,始足構成。若其所為之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尚須為實質之
審查,以判斷其真實與否,始得為一定之記載者,即非本罪所稱之使公務
員登載不實。又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日修正前之公司法第三百八十八條規定
:「主管機關對於公司登記之申請,認為有違反法令或不合法定程式者,
應令其改正,非俟改正合法後,不予登記。」 (該條修正後之規定為:「
主管機關對於公司登記之申請,認為有違反本法或不合法定程式者,應令
其改正,非俟改正合法後,不予登記。」) 本件台北巿政府建設局承辦公
務員對於上訴人等所籌組愛群停車場事業有限公司申請設立及變更登記時
,依上開公司法之規定,是否僅為形式審查而非實質之審查,不無疑義。
其與能否論上訴人等牽連犯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之罪,至有關係。乃原判決
未詳予論述,即就上訴人等併論以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之罪,要屬理由不備
。
參考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14 條 (91.01.30)
公司法 第 388 條 (9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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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要查是否有通報資遣是實質審查不是形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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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可參考
吳耀宗老師-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
月旦法學雜誌 期數 200306 (97期) 起訖頁 253-266 篇名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評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二四三一號裁判及相關實務見解
PS.PS.下面是證據 XD
※ 引述《bettyboop (bettyboop)》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勞資問題
: 時間: Sat Mar 14 07:03:41 2015
:
: 小弟我被主管告知資遣
: 事後向公司要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時人資
: 的資料跟我講我不是被資遣不給發
: 說我的資遣費有可能是合議
: 請問這樣公司是犯了詐欺罪嗎
:
: 後來我在就業輔助站提不出非自願離職
: 證明 於是我自己制作一份前公司的非自願離職證明單上有偽造的公司大小章
: 請問我這樣有犯了詐領失業保險金嗎
: 我之所以這樣做是怕之前主管口頭說給資遣費時有錄音為憑證 但我離開後公司又說我自願離職不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 公司言下之意好像要我自己制作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
: 如果我有犯詐領失業補助金 是由檢察官提起公訴還是由前公司對我提告還是就業輔助站提告?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1.81.23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26287823.A.747.html
: → a9301040: 偽造印章… 03/14 07:25
: 推 KKyosuke: 偽造文書確定... 03/14 07:34
: → niceshotse: 公司不給你證明,你可以跟勞工局講,不是自己開一張 03/14 07:43
: 噓 sindyevil: 偽造文書還使公務員登載…… 03/14 07:59
: → a9301040: 找律師吧… 03/14 10:18
: → bettyboop: 公務員登載 啥意思 03/14 11:15
: 推 Ulster: 意思是你犯了好幾條罪 03/14 13:05
: → bettyboop: 好幾條?登載於報紙嗎? 03/14 13:30
: → depravity: 這世上所有活人都可以像司法警察機關對妳提出舉發 03/14 15:39
: → depravity: 所以你該請律師或逃亡了 (掰掰) 03/14 15:40
: → malemma: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03/14 15:50
: → bettyboop: 到底登載於哪裡 03/14 16:49
: → Ulster: ...你還沒意識到嚴重性嗎? 03/14 17:01
: → bettyboop: 你是說看到這篇的網友向警方舉發我? 03/14 17:03
: 推 ixixet: 自首吧!偽造文書加民事… 03/14 17:07
: → bettyboop: 民事? 03/14 17:13
: → depravity: 最少有妳領的要賠回去啊 = = 03/14 17:20
: → sindyevil: 我在想 這算不算詐欺 03/14 17:21
: → bettyboop: 不算吧 主管一開始都說資遣我了 也給資遣費 口頭講在 03/14 17:28
: → bettyboop: 法律上也算數 只是不知公司後來為何否認資遣 03/14 17:29
: → bettyboop: 事實就是有資遣 哪算詐欺 03/14 17:30
: → sindyevil: 政府給錢是看依據的 你偽造公司印鑑製作根本就不存在的 03/14 17:43
: → sindyevil: 文件向主管機關請領費用, 不覺得哪裡怪怪的嗎? 03/14 17:44
: → sindyevil: 資遣也不是你說了算 也有可能是因為其他原因被終止勞動 03/14 17:45
: → sindyevil: 關係而無法給予非自願離職文件的狀況,就算公司有問題好 03/14 17:45
: → sindyevil: 了,也不該自作主張做這些行為,進而向政府機關領款. 03/14 17:46
: → sindyevil: 算了 反正還有很多地方可以討論 自己看著辦吧 03/14 17:50
: → bettyboop: 只有自願離職跟資遣吧 什麼其他原因? 03/14 17:52
: → sindyevil: 重點不在那裏吧 03/14 17:54
: → bettyboop: 可能就業補助站到時只查到公司沒通報給勞工局資遣我而 03/14 17:55
: → bettyboop: 不發放吧 03/14 17:56
: 推 sindyevil: 大哥 你偽造印章 偽造文書 和讓公務員登載不實耶 03/14 17:57
: → bettyboop: 重點是公司不想跟政府通報資遣 03/14 17:57
: → sindyevil: 那是公司的事情 你也不能用偽造阿 03/14 17:58
: → sindyevil: 公司端最多被罰鍰 你是刑罰阿 03/14 17:58
: → bettyboop: 你意思是說就輔站公務員就算查不到資遣不發放也算使公 03/14 18:02
: → bettyboop: 務員登載不實? 03/14 18:03
: 噓 sindyevil: 你說呢? 詐欺罪哪段,可能還要想想. 03/14 18:07
: → sindyevil: 可以因為肚子餓就搶糧嗎? 03/14 18:07
: → bettyboop: 都不發放失業補助金了哪來詐欺 是指詐欺未遂? 03/14 18:09
: → bettyboop: 我搞錯 以為你講的詐欺是指我 原來是指我文章提的公司 03/14 18:13
: 噓 KKyosuke: 當然是你啊...zz 03/14 18:17
: → bettyboop: 那更不可能了 都不發放失業補助金要詐什麼 除非詐欺未 03/14 18:28
: → bettyboop: 遂 03/14 18:28
: 噓 depravity: 算 被詐欺的對像是就業保險 03/14 19:01
: → depravity: 詐欺罰未遂 行使偽造之文書目地是想領到錢 當然算啊 03/14 19:09
: → depravity: 到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不算 這邊該管公務員要審查 03/14 19:10
: → depravity: (還要看有無通報資遣)而非她拿了那張就發 所以不算 03/14 19:11
: → bettyboop: 詐欺罰未遂 怎多個罰字? 03/14 19:12
: 推 tps6115: 偽造文書和使公務員刊載不實,去和檢察官求情吧! 03/14 19:14
: → bettyboop: depravity說公務員刊載不實不算 03/14 19:17
: → tps6115: 你可以直接問檢察官算不算 03/14 19:19
: 噓 Ulster: 刊載不實不算,還有行使偽造文書... 03/14 19:42
: → Ulster: 您好好想想吧......競合下來(ry 03/14 19:45
: → Ulster: 然後,都是公訴罪 03/14 19:46
: 噓 depravity: 不要只看你想看的 我還說你詐欺算 也說你行使偽造文書 03/14 19:57
: → bettyboop: 我知道沒說沒看到 03/14 20:01
: 噓 depravity: 214只有三年以下是輕的 210 216 339 是五年以下 XD 03/14 20:01
: → bettyboop: 沒領到錢為何不是詐欺未遂而是詐欺 03/14 20:02
: → Ulster: 你這樣算下來絕對有期徒刑起跳喔= = 03/14 20:02
: 噓 Ulster: 就算是未遂,還有210,216,217啊= = 03/14 20:06
: → depravity: 未遂刑期一樣 得減輕又不表示一定要幫你減輕 = = 03/14 20:11
: 噓 depravity: 除考試外強調未遂只有安慰當事人這刑期可能比較輕用 03/14 20:26
: → depravity: 在這並不需要 XD 03/14 20:26
: → sindyevil: 公務員行使那段可以討論吧 他有審查義務但是審查不過? 03/14 20:27
: → depravity: 問題是構成要件是公務員看著妳給的就照辦才算啊 = = 03/14 20:43
: → Ulster: 不影響吧?反正都會競合或吸收掉 03/14 20:44
: → sindyevil: 競合吸收是後面的事情 03/14 20:45
: → bettyboop: 就輔站公務員如不拿偽造證據向警方檢舉 檢察官也不會出 03/14 20:45
: → bettyboop: 現吧 03/14 20:45
: → sindyevil: 顆顆 03/14 20:47
: → Ulster: ......我只能說自己好好想想吧 03/14 20:48
: → bettyboop: 還世界上所有活人舉發 嚇我一跳 03/14 20:50
: → bettyboop: 除非那公務員影印偽造證據給所有活人才有可能 03/14 20:50
: → Ulster: 因為你犯的是公訴罪=_= 03/14 20:51
: → Ulster: ...有種行為叫告發 03/14 20:52
: → bettyboop: 還是要有證據才能舉發 03/14 20:53
: → Ulster: ... 03/14 20:53
: → bettyboop: 什麼意思 沒證據請警方派檢查官調查? 03/14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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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49.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26338489.A.DBF.html
1.被通報資遣的的若是形式審查 那就保已審查否通報來當作是否資遣的依據
這種信賴前手而前手....這算哪種又該如何算
2.若就保通報後本來的單位發現兩邊不一這時會發動調查那這樣是否就算實質審查
亦及對方遠本不需要做為 經另單位詢問後發覺有異才去審
這兩種都拖的有點遠該怎麼算 ?
※ 編輯: depravity (220.135.49.69), 03/16/2015 03:05:58
這個例子他是輕罪在從一重論處下沒差
我的問題在於
若A機關的審查方式是詢問型式審查的B機關
或這這個接力很長最後會到一個型式審查的機關由她回答
那這樣A機關怎算 通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常同時有別的較重的實質上沒差
萬一沒有時或她是最重的咧 XD
※ 編輯: depravity (220.135.49.69), 03/18/2015 14: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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