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我所提案的「#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正草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修正草案」、「#人民團體法第八條修正草案」以及「#國籍法第三條修正草案」!
十八歲公民權是今年最熱門的話題之一,而我國的民法也即將把「成年」的規定,由現行的20歲,下修為18歲。為了因應民法對於成年年齡的修正,我將一些目前仍以20歲來做為成年標準的法案,從原本具體的「20歲」年齡規定,修正為文字的「成年」。
這樣的修正有兩個益處:
✅首先,將成年與否的規定透過修法,回規定民法的成年年齡來判斷。如此一來,不論之後民法如何調整成年的年齡,相關的法案便能夠省去修法的繁瑣流程,直接依據民法的「成年」來執行規定。
✅此外,透過民法以及相關法案對於成年認定的下修,讓台灣的年輕國民能夠及早具備成年國民的權利與義務,可以自立自主的生活,更有利公民對於社會事務的參與。
這個會期立法院院會一度面臨停擺的危機,然而其實各個委員會都在如期運作,委員們也從來沒有忘記民生法案的重要性。而民法修正成年的相關法案,包含我的提案在內,總共有38項法案將陸續提出並修正,調整年輕人能夠順利參與社會,自主生活,履行公民權利的門檻,讓台灣的自由民主,進一步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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