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來的真相】
總統蔡英文今天就職唱出「吾黨所宗」的國歌,發表演說尊重九二兩岸會談事實、遵守中華民國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宣誓,這與國民黨過去所主張是一致的,蔡英文總統完全呼應了我們對於大聲唱國歌、維持兩岸和平、堅持中華民國的誠摰呼籲與訴求。
一、 蔡總統兩度公開唱出完整的國歌,已充分強調這是我們中華民國的國歌,不是黨歌。
二、 蔡總統說:「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有責任捍衛中華民國的主權和領土」;意涵「憲法一中」,不會分裂國家、不會搞台獨。
三、尊重「1992年兩岸兩會秉持相互諒解、求同存異的政治思維,進行溝通協商,達成若干的共同認知與諒解」;即是國民黨主張的「九二共識」精神。
四、蔡總統說:遵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處理兩岸事務」;其意涵就是「一國兩區」。
今天的就職典禮,從唱國歌、憲法一中、九二共識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蔡英文總統所表達的,跟國民黨過去的主張是一致的,但是過去國民黨在推行這些政策卻被抹黑罵成是「賣台」,我們迫切希望台灣不要再搞內耗,不要用無謂言詞再彼此的傷害,過去的傷口已撕裂如此地慘烈,台灣在這十六年的所謂的統獨爭議,今天已經真相大白。
我們希望,好好團結台灣,做好兩岸穩定關係發展,至於南向、西向政策,我們都非常支持,只要蔡總統能把台灣帶出一條活路,讓這塊土地上每一位純樸善良的百姓,都能夠安身立命,學生能夠正常的學習、教育,社會有許多繁榮發展的機會,謝謝蔡英文總統,完全呼應了我們對於國歌、對於兩岸、對於中華民國的誠摰呼籲與訴求,願我們的國家有光明燦爛的前程,天佑花蓮,天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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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註一: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憲法一中)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增修本憲法條文。
註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一國兩區)
第 1 條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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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領土 在 洪秀柱 Facebook 八卦
有關中國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國家安全法》第11條相關規定,洪秀柱競選辦公室發表嚴正聲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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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國安法》第11條的規定,顯示兩岸矛盾與不信任並不會因為民間頻繁交流而減少。我們已多次強調,惟有在恪遵憲法、平等尊嚴、整體推動、確保和平,並以民意為本的原則下,建立兩岸和平穩定架構,兩岸才能在堅守和平,不破壞人民信賴與情感的情況下解決兩岸之間的矛盾與爭議。我們願意在顧及雙方核心堅持丶平等與尊嚴的前提下與大陸方面共商解決兩岸問題。但我們必須再次提醒北京,惟有爭取人民支持,兩岸才能順利邁入深水區,切勿以任何作為造成台灣人民尊嚴或情感的傷害,才能走向雙方皆樂見的結果。以下是我們的六點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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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兩岸政府目前各自的憲法,均有應自我約束不追求分裂主權領土之義務。大陸新《國家安全法》第11條的規定,是重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憲法義務,是中共單方面的政治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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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兩岸目前處於分治狀態,因此大陸《國家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並不能對我政府及人民有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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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即使我國目前的憲法是「反對分裂」的「一中憲法」,但是台獨主張只要不涉及行動,就屬於言論自由範疇。洪秀柱在此鄭重提醒北京,《國安法》未來若有罰則,甚至延及大陸治權域外,不但會有執行的困難,也將引起不必要的爭議,甚而危及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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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中共新《國家安全法》第11條相關規定,將台灣的地位與港澳並列,引發台灣民眾的高度疑慮不滿,充分顯示北京仍然沒有正確認識兩岸應有的政治地位,不尊重中華民國政府存在的事實。兩岸政治地位如果不能得到合情合理安排,相關事情必然還會出現,嚴重影響兩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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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洪秀柱主張,兩岸是平等的憲政治權關係,雙方應相互尊重,在兩岸和平發展期,彼此在制訂涉及對方的政策法令時,應多考慮對方人民的感受,避免傷害彼此情感與互信。洪秀柱認為,兩岸共同追求自由、民主的制度,才是兩岸關係發展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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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洪秀柱再次重申三大堅持如下:第一、兩岸關係應符合「平等尊嚴」原則,大陸方面必須正視中華民國政府及憲法存在的事實;第二、兩岸關係應「恪遵憲法」,中華民國有其憲政體制,大陸通過的《國家安全法》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片面作為,其各項條款絕不適用於中華民國政府;第三、兩岸關係必須以「民意為本」,大陸通過涉及台灣的任何條款都須尊重台灣民意、顧及台灣民眾感情,兩岸關係才能穩定和平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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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秀柱 #中共國家安全法 #道路 #TheWay #民意為本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領土 在 Facebook 八卦
#務實面對台灣國家現狀
#加拿大澳洲蒙古都曾修改國歌
我與 陳歐珀 委員、陳亭妃 委員、黃秀芳 委員在2月1號一同主持 #邁向國家正常化 #修憲公聽會,訴求 #深化民主務實修憲!
我在上會期就已提出 #廢考監、增補權利清單 兩個修憲案,也已連署參與陳亭妃、黃秀芳、陳歐珀等委員提出的修憲案,其中包含 #國家象徵民主決定、#刪除國統預設、#領土範圍 等議題。
👉廢考監及四大配套,請看 https://reurl.cc/Q7LmrM
👉增補權利清單及其內涵,請看 https://reurl.cc/0DXAEA
這次公聽會,我們討論了三大議題:
1⃣ 🏴國家象徵:檢討 #國旗國徽國歌等國家象徵、 #民主程序凝聚國家認同。
2⃣ 🗺️ 領土範圍:因應治理事實 #調整領土範圍、刪除增修條文前言的 #國家統一 預設
3⃣ ✒️憲法解凍:適度調降修憲門檻,讓憲法解凍,重新凝聚憲政共識
我在開場時特別以國歌為例,說明國家象徵的檢討可以有正向積極意義:
🇲🇳 1991年蒙古在民主化後,刪除國歌中歌頌過去共產領袖的文字。
🇨🇦 2018年加拿大,把「在你們所有兒子的指揮下」(in all thy sons command),改為「在我們所有人的指揮下」(in all of us command),讓國歌有更平等的性別觀點。
🇦🇺 2021年澳洲,從1月起國歌中的「我們年輕又自由」(For we are young and free),改為「我們團結一致又自由」(For we are one and free),因為過去的歌詞未能充分包含毛利人等原住民在澳洲大陸的悠久歷史。
🇹🇼其實即使是中華民國,在1912年後也陸續採用過《五族共和歌》、《卿雲歌》、《中華雄立宇宙間》、新版《卿雲歌》等作為國歌。直到1937年,才由 #國民黨中常會決議 採用 #黃埔軍校訓詞作為國歌。國歌本來就不是亙古不變。
這幾個案例顯示,國家象徵並非絕不能改。相反地,如果能夠與時俱進、透過民主程序重新凝聚共識,反而能讓不同族群、性別更加團結,甚至檢討威權歷史,讓民主更加鞏固。不只國歌,國旗、國徽也是如此。
#調整領土範圍
我也主張不應再死抱著早已不存在、不是事實的秋海棠(中國早已是老母雞),應該因應治理事實,將憲法上 #固有疆域 改為 #憲法效力所及地區,調整憲法中的領土範圍。
#刪除國家統一前言
而我們的憲法增修條文前言,至今還是寫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而有增修憲法需要,也應改為 #為因應國家民主發展,才符合現況以及歷次修憲的原因。
#修憲門檻分流調降
修憲門檻應該「差異化」。譬如涉及國號、國體、國旗、領土等爭議性較高的「主權議題」,可以維持較高修憲門檻,避免相關爭議阻礙了其他憲政議題的檢討機會。而不涉及主權爭議的「其他修憲議題」,不論是國會提案門檻或公民複決門檻,都可以適度降低。
很高興這次就這幾個重大議題,有機會聆聽現場專家學者、各相關機關的意見,做為下一步修憲提案討論的基礎。
希望這會期修憲委員會正式啟動,各黨尤其國民黨,可以坐下來認真討論,讓我們有更民主、更保障人權、更符合國家現況,也更能重新團結國民的憲法。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