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實面對台灣國家現狀
#加拿大澳洲蒙古都曾修改國歌
我與 陳歐珀 委員、陳亭妃 委員、黃秀芳 委員在2月1號一同主持 #邁向國家正常化 #修憲公聽會,訴求 #深化民主務實修憲!
我在上會期就已提出 #廢考監、增補權利清單 兩個修憲案,也已連署參與陳亭妃、黃秀芳、陳歐珀等委員提出的修憲案,其中包含 #國家象徵民主決定、#刪除國統預設、#領土範圍 等議題。
👉廢考監及四大配套,請看 https://reurl.cc/Q7LmrM
👉增補權利清單及其內涵,請看 https://reurl.cc/0DXAEA
這次公聽會,我們討論了三大議題:
1⃣ 🏴國家象徵:檢討 #國旗國徽國歌等國家象徵、 #民主程序凝聚國家認同。
2⃣ 🗺️ 領土範圍:因應治理事實 #調整領土範圍、刪除增修條文前言的 #國家統一 預設
3⃣ ✒️憲法解凍:適度調降修憲門檻,讓憲法解凍,重新凝聚憲政共識
我在開場時特別以國歌為例,說明國家象徵的檢討可以有正向積極意義:
🇲🇳 1991年蒙古在民主化後,刪除國歌中歌頌過去共產領袖的文字。
🇨🇦 2018年加拿大,把「在你們所有兒子的指揮下」(in all thy sons command),改為「在我們所有人的指揮下」(in all of us command),讓國歌有更平等的性別觀點。
🇦🇺 2021年澳洲,從1月起國歌中的「我們年輕又自由」(For we are young and free),改為「我們團結一致又自由」(For we are one and free),因為過去的歌詞未能充分包含毛利人等原住民在澳洲大陸的悠久歷史。
🇹🇼其實即使是中華民國,在1912年後也陸續採用過《五族共和歌》、《卿雲歌》、《中華雄立宇宙間》、新版《卿雲歌》等作為國歌。直到1937年,才由 #國民黨中常會決議 採用 #黃埔軍校訓詞作為國歌。國歌本來就不是亙古不變。
這幾個案例顯示,國家象徵並非絕不能改。相反地,如果能夠與時俱進、透過民主程序重新凝聚共識,反而能讓不同族群、性別更加團結,甚至檢討威權歷史,讓民主更加鞏固。不只國歌,國旗、國徽也是如此。
#調整領土範圍
我也主張不應再死抱著早已不存在、不是事實的秋海棠(中國早已是老母雞),應該因應治理事實,將憲法上 #固有疆域 改為 #憲法效力所及地區,調整憲法中的領土範圍。
#刪除國家統一前言
而我們的憲法增修條文前言,至今還是寫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而有增修憲法需要,也應改為 #為因應國家民主發展,才符合現況以及歷次修憲的原因。
#修憲門檻分流調降
修憲門檻應該「差異化」。譬如涉及國號、國體、國旗、領土等爭議性較高的「主權議題」,可以維持較高修憲門檻,避免相關爭議阻礙了其他憲政議題的檢討機會。而不涉及主權爭議的「其他修憲議題」,不論是國會提案門檻或公民複決門檻,都可以適度降低。
很高興這次就這幾個重大議題,有機會聆聽現場專家學者、各相關機關的意見,做為下一步修憲提案討論的基礎。
希望這會期修憲委員會正式啟動,各黨尤其國民黨,可以坐下來認真討論,讓我們有更民主、更保障人權、更符合國家現況,也更能重新團結國民的憲法。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憲法效力所及地區 在 陳亭妃 Facebook 八卦
早安!
民進黨34歲生日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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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民進黨創黨34周年,民進黨從創黨初期黨綱的通過,到1999年《台灣前途決議文》、2007年《正常國家決議文》,隨著台灣主體性的確立,對國家定位的論述也不斷演進更迭;尤其在1996年台灣首度總統直選之後,台灣毫無疑問,就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這已經是全民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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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樣的前提之下,這次將提出的修憲草案版本,核心精神是讓憲法邁向「正常國家」,並不是「更動」任何的台灣現狀。尤其在我國領土這一條,或許是因為我們的版本尚未正式提出,所以有人誤解與誤導了,我們的條文並沒有更改憲法本文的「固有之疆域」,而是在增修條文中,改為「領土範圍為憲法效力所及地區」,以切合國家實質治理的範圍;只有「符合現狀」,沒有「修改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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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為此和憲法、憲政學者專家進行細緻的推演及討論,降低各種可能的爭議,就是避免被貼上任何標籤。這次的草案,也是聚焦在民調有高度認同的議題上,少則近7成,多則超過8成,要論「共識」,絕對和目前檯面上的「18歲公民權」、「廢考監」議題不相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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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號就是《正常國家決議文》正式通過的第13周年,我們幾位委員會在推動正常國家的精神下,共同提出一份不逾越現狀且又有民意基礎的憲法增修條文草案,讓草案可以在修憲委員會充分被討論,讓修憲的過程更加完整!
憲法效力所及地區 在 陳亭妃 Facebook 八卦
非常感謝共同主辦和出席的委員們,今天一起舉辦「邁向正常國家」修憲草案說明記者會!
我在記者會上強調,我們這次的修憲條文,不涉及統獨,而是讓憲法能符合台灣現狀,邁向正常國家。而且所有的條文都有民意基礎,有非常高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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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邁向正常國家修憲草案,正式向大家報告!草案修正條文包括:
★憲法增修條文前言
將「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改為「為因應國家發展之需要」。以符合台灣現狀與治理之事實。
憲法增修條文以統一為前提的設計,不但不符治理事實,更與民意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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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改為「中華民國領土範圍為憲法效力所及地區」。以切合國家實際治理之範圍。
特別強調的是,我們並沒有更改領土範圍,而是讓憲法中的領土「符合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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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
「省、縣地方制度」,改為「地方制度」等,將所有「省」相關條文刪除,亦排除蒙古、西藏自治制度之限制,納入六都直轄市以切合實際。實質廢省。
台灣省政府與福建省政府在2018年停止業務,2019年預算正式歸零。省政府有如盲腸機構,在憲政上不但造成疊床架屋,更形成國家的認同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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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
「基於國家安全、社會公義與永續發展」,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
經濟、科學技術發展「及資通訊科技之應用」,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並避免境外敵對勢力之干預」。
本條加入引號中原本不在憲法增修條文中的論述,保障經濟與社會發展能兼顧國家安全與環境永續;發展數位國家、增進國人之數位權利,同時防範境外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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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
新增「國家應優先以『台灣』之名義進行涉外事務,加入國際組織、參與國際活動,並善盡國際人道援助之責任。」
本項新增,目的是要保障國家主權,符合國家認同與國際關係之現實。畢竟,台灣護照一拿出來,大家就知道我們是台灣人,不會造成混淆,優先以台灣加入國際組織,絕對是現在主流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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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三條
國旗、國歌、國徽應以法律明定之,不受憲法第六條規定之限制。
國家之國旗、國歌、國徽應反映人民意志,透過民主程序以法律定之。我們要強調的是,並非現在要更動國旗、國歌、國徽,但未來若國民有共識之時,可以法律、公投案進行討論,不必再回到修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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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總統520就職,提到將啟動憲改工程,也讓我們隨後啟動討論。迄今討論約三個月,就憲法增修條文中,不符合台灣現狀的一條一條抓出來,更和憲法、憲政學者請教,要怎麼樣修改會讓爭議降至最低,未來條文進入修憲委員會中,期待朝野會有更多討論!
陳歐珀 莊競程 有志者是競程 陳秀寶 余天 Yu Tian 黃秀芳 蔡適應 劉建國 蔡易餘 家己人
#邁向國家正常化
#成立正常國家連線
#讓憲法更貼近現實
憲法效力所及地區 在 [新聞] 修憲將「固有疆域」改「憲法效力所及地區」 外交部:涉 ... 的八卦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修憲將「固有疆域」改「憲法效力所及地區」 外交部:涉高度政治敏感性 我是覺得民進黨又在狀況外了雖然說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