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前,我到美國留學,在紐約大學法學院讀碩士時,選了一門「國際法」。有一次讀到一個1930年代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的判決,是有關中華民國政府要求紐約商務火險公司理賠的訴訟,我國勝訴定讞。有趣的不是案情,而是這個案子的第一審,是在上海的「美國在華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for China),而不是美國境內的聯邦地方法院。
我國境內,怎麼會有美國法院呢?這就是不平等條約的緣故。根據清道光24年(西元1844年)清廷與美國簽訂的「中美望廈條約」。美國在華享有治外法權(extraterritorial jurisdiction),美國人除買賣鴉片外,不受中國司法機關管轄,只受美國法院審判。剛開始,美國人被告由美國領事管轄。光緒32年(1906年),美國在上海公共租借設立美國在華法院,對所有在華美國人的民刑案件,都有管轄權。
71年前的今天,也就是民國32年(1943年)的 1月11日 ,我國政府與英、美兩國正式廢除不平等條約,簽訂平等新約,代表一世紀民族羞辱的烙印,終於走入歷史。「百年桎梏,一旦解除;全國軍民,歡欣鼓舞」,這是當年國人感受的真實寫照。當時抗戰進入第6年,也是戰局最艱苦的階段。這個好消息給民心士氣帶來無比的振奮。全國放假三天,重慶街上有兩萬人遊行,高唱歌頌平等新約的歌曲。
簽訂平等新約分兩地進行,在戰時陪都重慶,我國外交部長宋子文與英國駐華大使薛穆爵士與駐西藏拉薩(後駐印度)代表黎吉生簽署;在美國首都華府,則由駐美大使魏道明與美國國務卿赫爾簽訂,新約廢除所有不平等條約,同時終止治外法權。 這是中華民國歷史上非常重要的里程碑,象徵著國家主權真正獨立,從此不但不再是國父痛恨的「次殖民地」,反而躋身世界五強之列。政府也因此將 1月11日 訂為「司法節」。
68年後的 1月11日(2011年),歐盟給予我國免申根簽證待遇生效,一次增加了30多個國家與地區,這真是一個奇妙的歷史巧合。我國更在一年後(2012年)的 11月1日 加入美國免簽證計畫(又是111!),至今全世界已有135個國家給予我國民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大家都知道,國際旅行要求簽證是常態,免除簽證是例外。所以免簽證是禮遇。我國從「次殖民地」經由廢除不平等條約回到平等常態,再從常態提升到禮遇。從1842年中英南京條約(鴉片戰爭)起算,花了100年的時間掙脫「次殖民地」、再到接受歐美國家的禮遇,又花了68年的時間。中華民國人民今天在世界上更有尊嚴,中華民國在國際上也更受尊重,國父在遺囑中「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奮鬥」、「廢除不平等條約」的殷殷叮嚀也得到實踐。
英美兩國怎麼會主動願意跟我國廢除不平等條約呢?是因為當時我國浴血對日抗戰6年,牽制大量日本陸軍與空軍,對盟國甚有貢獻的緣故。美國羅斯福總統就說過,要不是中國奮力抗戰,抵死不降,同時牽制數百萬日軍,日本可能在太平洋戰爭中席捲東南亞與澳洲後揮軍西向,與德軍在近東會師,改寫世界歷史。而國軍在抗戰中犧牲322萬官兵,其中將領204人(國軍202人,共軍2人),死傷民眾更在2000萬人以上,戰局之大、死傷之慘、損失之重,在我國五千年歷史上都是空前未有。事實上,民國34年(1945年)日本投降時,在中國大陸的日軍還有128萬人,超過日軍投入太平洋與東南亞戰場的總軍力,我國的貢獻於此可見。
此外,歷史上的 1月14日 ,卻是一個不幸而恥辱的日子。119年前的這一天,日本竊佔了我國領土釣魚臺列嶼。當天,也就是 1895年1月14日 ,日本伊藤博文內閣認為該島為無主地而以「閣議」秘密核准併入沖繩縣管轄,並在釣魚臺設立「國標」(實際上到1969年5月釣魚臺爭議發生後後才設立)。其實日本在1884年即開始覬覦釣魚臺,但當時自忖實力不足,未敢妄動。等待10年後,甲午之戰勝利在望,乃以「今昔情況已殊」為由決定出手。但日方並未對外宣告,也未循1879年併吞琉球的先例以天皇敕令發布週知各國。更重要的是,釣魚臺列嶼在明朝即為臺灣屬島,康熙22年(1863年)清朝將臺灣納入版圖,釣魚臺也一併成為中國領土,並不是日本所說的「無主地」,更不能作為國際法上「先占」(occupation)的對象。因此日本的主張,在國際法上毫無根據,自始無效。
那麼,釣魚臺是如何被日本拿去的呢?當然只有一個途徑,就是 1895年4月17日 清朝軍機大臣李鴻章與日本首相伊藤博文簽訂的馬關條約。因為條約第二條明訂,割讓的臺灣領土範圍是「臺灣全島與所有附屬各島嶼。」 釣魚臺本是臺灣的附屬島嶼,在清朝就屬於噶瑪蘭廳(今宜蘭縣),戰後日本歸還臺灣給中華民國,當然應該包括釣魚臺列嶼在內。我從大學時代就關心釣魚臺列嶼的主權問題, 現在身為總統,保衛釣魚臺主權更是我的責任。
馬關條約是不是不平等條約? 71年前我國跟英、美兩國廢除不平等條約的時候,馬關條約廢止了嗎?
我國對日抗戰8年,前四年是孤軍作戰,到 1941年12月8日 珍珠港事變爆發,日本偷襲美國海軍基地,美國立即對日宣戰,我國順勢在第二天─ 12月9日─對日本,德國、與義大利三個軸心國宣戰。當時國民政府主席林森在對日本宣戰布告中宣示「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之間關係者,一律廢止。」其中當然包括1895年的《馬關條約》在內。民國41年(1952年)我國與日本在台北簽訂《中日和平條約》,其中第四條規定「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所以《馬關條約》在民國30年12月即由我國政府宣布廢止,到民國41年由中日雙方以《中日和約》確認。《馬關條約》成為我國最後一個被廢止的不平等條約。
臺灣已經回歸中華民國版圖69年,但是身為臺灣屬島的釣魚臺問題仍然是東北亞不穩定最重要的關鍵。日本2012年9月企圖實施釣魚臺國有化,東亞區域情勢再次動盪不安,其後中國大陸與日本在海、空域多次交鋒,衝突可說一觸即發,更引來美方高度關切。到了去年(2013年) 11月23日中國大陸宣佈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ADIZ),不但引發了韓、日、美等國的抗議,美國並刻意派遣軍機進入該區,日、韓則要求國籍航空公司拒絕通報飛航資訊、韓國日前亦擴大本身的防空識別區等,讓東海緊張情勢居高不下。而同樣於去年 12月26日 ,日本高層官員參拜靖國神社,也引起中國大陸、韓國譴責、我國的強烈關切與美國的失望,再一次為東亞區域安全種下了不安定的因子。我們身為中華民族的一份子,對日本政府這種不顧鄰國歷史傷痛的行動,難以理解,何止失望而已。
中華民國將繼續努力努力成為東亞「和平的締造者」,不僅追求兩岸關係的和平穩定,更期望日本、中國大陸及韓國共同為區域永久的和平與繁榮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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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和約無效 在 黃智賢世界 Facebook 八卦
黃智賢: 台灣當然是中國國土
最近台獨團體在各大媒體刊登廣告,用各種低級謊言,扭曲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謊稱台灣不屬於中國,說台灣沒有光復,只有軍事佔領!
這些陳年謊言,也是台獨洗腦台灣人的基礎。
所以,讓我們再看一次歷史。
1
1895年,清朝政府在甲午戰敗後,被迫簽訂割地賠款的馬關條約。
賠款,是賠付二億兩庫平銀,分期還要付利息。
割地,是割讓遼東半島,和台灣與澎湖。
但俄、德、法因為不願日本獨吞遼東,所以三國干涉。
中國於是用3000萬兩白銀,把遼東半島贖回。
大清被迫割讓台灣,不止台人悲憤。
國人憤慨,所以有公車上書。
所以孫文推翻滿清,割台也是一大動力。
可憐被日本欺淩的,是大清。
條約簽訂者,是大清帝國與大日本帝國。
但大清,當然就是中國。
這2億3000萬兩賠款,是當年日本年度財政收入的四倍以上。
2
1943年,中美英三國領袖,蔣介石,羅斯福,邱吉爾舉行開羅會議,會後發表開羅宣言(Cairo Declaration),意在對日本招降,而俄國史大林事後也追認。
關於台灣,宣言使用的文字是“日本從中國所竊取的所有領土,如滿洲和台灣澎湖,應歸還中華民國。"
(and that all the territories Japan has stolen from the Chinese, such as Manchuria,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從中國竊取的,要歸還中華民國,表明在國際法上,中華民國繼承大清。
3
1945年7月26日,日本已是強弩之末。由中國蔣介石,美國杜魯門,英國邱吉爾,俄國史大林聯名發表波茨坦公告(Proclamation Defining Terms for Japanese Surrender
Issued, at Potsdam)。
這是同盟國對日本的最後公告,有不容懷疑的效力。
其中回顧中美英三國共同戰勝日本的決心,使用的中國名稱,是Republic of China。因為當時而言,China當然就是Republic of China。
更重要的是,第八條重申,開羅宣言的條件,必將實施。(The terms of the Cairo Declaration shall be carried out .)
所以,開羅宣言的國際法效力,已經由波茨坦公告100%的完成了。
4
1945年8月14日,日本宣佈接受波茨坦公告。8月15日“昭和天皇”發表“終戰詔書”,宣佈日本接受同盟國的要求,無條件投降。
9月2日,在密蘇里號上,日本簽署了“降伏文書”。
"終戰詔書"的對內版本文字是“朕已飭令帝國政府通告美英中蘇四國,願接受其聯合公告”。
這裡出現的中,就是中國。而這個公告,就是波茨坦公告。
所以,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波茨坦公告重申了開羅宣言,開羅宣言則要求日本歸還從中國竊取的領土,特別是滿洲和台灣澎湖。
還要怎麼躲閃台灣是歸還給中國的事實呢?
5
1952年的舊金山和約,是要處理日本戰後地位,以美國為首,大部分二戰的日本交戰國參與,跟日本簽署的和約。
其中第二條,日本聲明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
台灣主權未定論者,最喜歡拿這件事說嘴,說日本放棄台灣,可沒有說要還給中國。
問題是,於國際法,台灣早已完成交還給中國的一切條件了。
之所以中國沒有參與舊金山和約,是因為當時國共內戰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已成立,但聯合國和美國仍然承認蔣介石的中華民國代表中國。
所以,台灣還給中國,是鐵板釘釘的事。
搞清楚,事實上,並沒有”台灣地位未定論”這回事。
有的,只是”誰才代表中國”這件事,當時國際沒有定論。
而聯合國當時的中國席位,是由中華民國代表。
中華民國治理的領土,只有台澎金馬。
如果台灣不是歸還給中國,這怎麼可能發生?
6
直到1971年,聯合國通過2758號決議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席位。
1979年,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的基礎,是建交三公報裡的“台灣與大陸屬於中國,世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整個中國”這些前提。
不管是大清帝國,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中國。
台獨當然還會說什麼,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不是正式條約,沒有效力。
這當然連駁斥都不值得。
因為,日本投降的降伏文書,都承認了。
昭和天皇的"終戰詔書",都承認了。
還要怎樣個承認法?
如果讓日本帝國投降的前提波茨坦公告,還不叫有效力。
那將讓國際法學者無語,因為反智已達人類無法企及的巔峰。
7
台獨真要和約證明?
行!
台獨跪舔仰望的日本,就親自簽了條約,打臉台獨。
日本曾跟兩岸政府,各自在不同時間簽訂了和平條約。
條約上都明白表示,日本歸還台灣給中國。
8
1952 年 4月 28日,日本與在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簽訂的《中日和約》,第四條:
"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
意思是,雙方宣佈包括《馬關條約》在內的不平等條約,完全無效。
日本再次承認,台灣歸還中國。
當然,台獨又要賴啦,說日本片面作廢了那個和約。
問題是,日本在幾十年後片面作廢,能夠推翻前幾十年與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來往嗎?
你不承認台灣屬於中國,還能跟台灣的中華民國官方來往?
9
1972年 9月 29日,中日發表聯合聲明,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所以日本在中日和約上,自己再次承認了,台灣歸還中國,屬於中國。
10
歷史上的事實,可沒有那麼容易抹去。
哪管你是多麼台獨腦殘,多麼想要欺祖背宗!
台灣就是中國國土。
台灣人,就是中國人。
(感謝美國加州灣區愛國僑胞,募款刊登於11月5日世界日報 )
中日和約無效 在 比特王 Facebook 八卦
小編看到這則新聞的時候
真的感覺很好笑
台灣獨派長期以來堅持的台灣地位未定論
理由就是開羅宣言沒有法律效應
難道你們覺得應該給中華人民共和國?
其實吼
1952年中華民國與日本在台北簽訂《中日和約》
第4條中聲明1941年12月9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
因此當初割讓台灣的《馬關條約》也歸於無效,所以台灣當然歸還中華民國。
另外
《波茨坦公告》第8條明言:《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開羅宣言》就明白寫著,「台灣、澎湖應歸還中華民國」。
江主席...有人送錢上門了
先收他個零頭用用
不如先來個5000萬好了
看起來獨派錢很多!
資料來源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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