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問政就事論事。平常也秉持開放討論、以直報怨的原則,容忍一切對我個人的攻擊。
但,如果為了對我做政治攻擊,發明一些不識字兼沒衛生的爛論點,帶風向誤導大眾、拉低國民素質,我就無法忍受。
前天講過,按照傳染病防治法,若有「疫調後認為該篩檢的接觸者」不配合篩檢,地方政府有權依法裁罰。
(7/2貼文👉 https://tinyurl.com/4j4999j7 )
昨天,柯文哲市長終於後知後覺,表示大安區某耳鼻喉科案,不願篩檢者應該依法開罰
為了讓市長了解狀況,我繼續把相關的法條都貼出來:傳染病防治法第36、48、67、70、71條,說明地方政府可以自行調查裁罰,不需再請示中央。
(7/3貼文👉 https://tinyurl.com/3e9v9sh6 )
竟有不知從哪裡來的一群人,口徑一致說「中央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只有中央能開罰」
他們的主要論點是:
第71條說「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處罰之:二、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違反本法規定。」
所以「只能由中央處罰」
這種說法,一看就知道有法盲症候群。
為提升公民素養,我就做個免費教學:
1⃣️ 法律條文裡,「得」字的讀音是「ㄉㄜˊ」意思是「可以」。
這是中學公民課的基本常識。
法條寫「中央主管機關『得』處罰之」的意思是,中央可以罰,並不排除地方自行裁罰的權力。
也就是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罰鍰,原則上由地方政府開罰,但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也可以」由中央處罰。
地方政府還是可以自行裁罰。
指揮中心成立防疫一年半以來,發生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事件,例如之前在台北市,從居家檢疫偷跑的案件,還是由台北市自行開罰,不用請示中央。
各縣市遇到疫調不實、隱瞞足跡、拒絕配合檢疫、拒絕篩檢的個案,也都是由各地方政府直接開罰。
2⃣️ 有一些素質更低的,直接忽略「得」字,只說「由中央主管機關處罰」。
最誇張的,還自己改法條,把「得」講成「應」。唉。
我國國民都有接受國民教育,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同時陷入低級錯誤?是接受指示故意忽略?還是根本不識字?
連「得」和「應」都分不清楚的人,會自己對法條刪字、改字的人,有什麼資格嗆聲我考試和學歷的事?????
我不敢吹牛說我最聰明,但你很明顯比我笨啊。
3⃣️ 還有一些人說「中央沒有定裁罰基準,台北市不能開罰」。
要講行政罰法的常識,需要一點篇幅。為了避免有些閱讀能力不夠的人,讀不完又要自己歪解,我簡單講好了。
所謂的裁罰基準,就是價目表。
在法定罰鍰金額上下限範圍很大時,有價目表比較不會出現各地標準不一的亂象。
但中央價目表不是必須的。
中央沒有定價目表,地方可以自己定,也可以就由開罰的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上下限做裁量。
例如,中央沒有制定好心肝亂打疫苗的裁罰價目表,沒有規定違規幾支要罰多少錢,台北市還是可以在調查後直接開罰,不用請示中央。
傳染病防治法賦予地方裁罰權,除有特別規定外,不管有沒有價目表,若地方主管機關認定違法,可自行裁罰,不用中央允許。
像振興醫院特權疫苗案,台北市政府還說要請示中央,中央疾管署就說得很明確:由地方自行調查裁罰。
4⃣️ 另,有人以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來說嘴,更是「問東答西」
我在講的爭點是「確診者的接觸者被通知卻拒絕篩檢」。
(大安區某耳鼻喉科案,市長在記者會上表示,疫調後通知200餘位接觸過醫師的患者,卻只有60人來篩,其他不願意)。
處理這個問題,相關條文是傳染病防治法第36、48條(人的檢疫,疑似可能感染者的檢疫)。
而第37條規範的是管制、撤離、限制出入或相類措施(空間的管理、人流的管制)。為了不要造成空間管理的一國多制,第3項才會要求依照中央指揮官指示辦理。
引用第37條來講拒絕篩檢如何處理,就是用錯法條,竹蒿湊菜刀。
金門機場篩檢的案例,設置篩檢站屬於空間人流管制,是第37條的問題,需要依照中央指引。
但設置機場篩檢站後,不配合篩檢的人,屬於人的檢疫,是第36條的問題,地方可以自己開罰,不用先請示中央。
這樣懂了嗎?
柯文哲市長常指控批評他的人口徑一致論點相同,就是有中央廚房
現在竟然有這麼多人「得」「應」分不清,口徑一致提出如此愚蠢的論點。我想請問,按照柯市長的邏輯,是哪裡的中央廚房出的餿主意?
中央廚房要出菜圍攻我,沒關係,但再怎樣至少也要出食物,不能出餿水給支持者吃啊。
亂出菜害支持者在外面亂講話丟臉,太壞了吧。
要讀書,才能成為有知識的人。
言論自由,就要為自己的公開言論負責。
如果還有人繼續亂鬧,我會在留言公布這些口徑一致的公開謬論,讓大家看看哪些人的人文知識水準極低落,也讓每個人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得」「應」分不清
天兵天將留言傳送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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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tinyurl.com/uhthx87w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3的網紅李雅慧,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08/04/02 雅慧與喬如議員、鳳山要紅 林智鴻議員在市議會,針對高雄市立各高中職至國小之營養午餐品質共同向韓市長質詢,目前高雄市立高中職以下學校的家長每日所繳的營養午餐費用當中,有75%用於食材費用,其餘25%需用在廚房人事、設備維護、水電燃料費等管銷費用。以平均一個國小生來說 #一天的營養午...
中央廚房法規 在 黃捷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八卦
#高雄人已經受夠了轉移焦點
#學位也能主動放棄蓁的傻眼
中國國民黨高雄市長候選人,今天宣布放棄中山大學的在職專班碩士學位資格。然而碩士學位是可以放棄的嗎?無論是中央法規中的學位授予法、或是中山大學的校內法規,都沒有對學位可以放棄這件事做出規定。
比較相近的倒是學位授予法第17條:
學校授予之學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其已頒給之學位證書;有違反其他法令規定者,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一、入學資格或修業情形有不實或舞弊情事。
二、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有造假
、變造、抄襲、由他人代寫或其他舞弊情事。
學校依第一項規定撤銷學位後,應通知當事人繳還該學位證書,並將撤銷及註銷事項,通知其他專科學校、大學及相關機關(構)。
也就是說,中山大學發出的碩士學位,只能由中山大學查明抄襲事實屬實後撤銷其學位,並通知當事人繳還證書。
李眉蓁應該做的,不是放棄學位,而是交代自己論文抄襲事件的始末,主動退選,並接受中山大學相關的調查,與抄襲應負的民刑事責任。市長選舉不是進廚房怕不怕熱的問題,而是檢視一位政治人物過去的言行與誠信,足不足以擔任市長職務的過程。高雄人要的是一個能充分討論政策、讓高雄更好的選舉,而不是中國國民黨提名的這種轉移焦點、死不認錯的候選人!
中央廚房法規 在 黃捷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八卦
#餐酒館與調酒業者可以開放外帶啦!
#歡迎轉發給喜歡調酒的朋友
#以下開放推薦餐酒館酒吧口袋名單🥰
全台三級警戒之初,就有調酒業者向我陳情,由於調酒業被歸類到「酒吧業」(有陪侍公關),視同娛樂場所而必須停業。但一般經典調酒與日式調酒業者,其實是有廚房可供餐也可以做出飲品供外帶外送的。
不過根據法規,酒精調製飲品外帶與法規酒精分裝有規定而幾乎無法解套,所以還是只能停業,許多撐不下去的餐酒館早早就關閉。
我得知這個消息,也馬上跟市府討論,也請中央財政部能針對這塊來研議,今天終於獲得函釋!
#業者得提供販售之調酒外帶服務:
(一)應以杯裝為限,且無商品化包裝。
(二)前揭杯裝容器應符合食品安全相關規範,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三)應於該杯裝容器上標示或以其他適當方式提醒購買者,該產品為酒品、未滿18歲禁止飲酒等事項,以避免兒童及少年誤飲。
不過因未滿18歲禁止飲酒,所以仍 #不開放外送,#只開放外帶,並須查驗顧客年齡後才能販賣,也要請業者與市民朋友注意喔!
我也要請大家 #用外帶外送支持餐飲業,用吃相挺一起度難關!
(照片拍攝於2020.11.01 於黃埔新村)
歡迎支持居家防疫美食包:曼曼甜點 Man ManDessert
中央廚房法規 在 李雅慧 Youtube 的評價
108/04/02 雅慧與喬如議員、鳳山要紅 林智鴻議員在市議會,針對高雄市立各高中職至國小之營養午餐品質共同向韓市長質詢,目前高雄市立高中職以下學校的家長每日所繳的營養午餐費用當中,有75%用於食材費用,其餘25%需用在廚房人事、設備維護、水電燃料費等管銷費用。以平均一個國小生來說 #一天的營養午餐食材費才32元
雅慧現場請教民政局曹桓榮局長,他一天中餐的便當多少錢?#曹局長答覆大概80元,那我們期待國小生一餐32元能吃到多好?
借鏡鄰近國家日本與韓國,都直接由中央法規明定地方政府需負擔所有營養午餐的管銷費用,家長繳的營養午餐費全部支出於食材,確保孩童在學校能有優質的午餐吃。韓國瑜市長昨天於施政報告指出:「高雄每個孩子都是寶」,加上韓市長期許韓市府以大破大立的精神帶領高雄,雅慧與喬如議員 #期許韓市長率先全台灣,由高雄市政府負擔營養午餐的管銷費用,讓家長所繳的錢完全落實在食材費用上,進而提升食材的品質!
#高雄每個小孩都是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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