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全台總動員
#藻礁連署簽起來
為衝刺藻礁公投連署,時代力量各地黨部今天舉行【衝刺藻礁公投 時力全國總動員】活動,邀請大家即刻加入連署!
今天上午我們也舉行了記者會,邀請環保團體和專家學者一同討論。
記者會由時代力量秘書長白卿芬博士主持,黨主席立法委員 陳椒華、台灣蠻野心足協會理事長陳憲政、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徐世榮,以及時代力量桃園黨部中壢區主任林佳瑋,分就最近引發關注並討論的藻礁公投,向社會大眾報告最新進度,並就不實訊息提出解釋。
黨主席陳椒華率先表示,今日時代力量全台串聯舉辦公投衝刺活動,是為了保護有7,600年歷史的藻礁不被破壞,並強調自2017年以來便持續關注這項議題、親自參與環評會議、研究工業港的開發等。
陳椒華認為,當初環評在尚未釐清爭議的情況下就草率通過,民間因而啟動公投,然而目前政府表示開發範圍從232公頃縮小至23公頃,不會對造成藻礁造成破壞,仍 #無法說明工業港開發範圍超過900公頃的爭議。
陳椒華表示,政府遲遲不討論替代方案,因此呼籲新北市侯友宜市長儘速針對台北港作為替代場址一事表態。至於其他替代方案也應同步進行考量,這是執政黨必須面對的問題。陳椒華也再度強調, #守護藻礁和反核都時代力量一貫的立場,絕不會有所改變。
林佳瑋主任表示,大潭藻礁北從竹圍漁港、南至永安漁港,藻礁提供豐富海洋資源,且藻礁是植物造礁,全台灣只有這段海岸有藻礁存在,絕對是桃園人的驕傲。然而這個問題最後演變到要用公投來解決, #民進黨政府絕對責無旁貸。
林佳瑋提到,2018年7月3日環評專案小組會議的審查結論是,觀塘工業區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因為有豐富的海洋生態資源,建議不予開發、退回事業目的主管機關經濟部。沒想到9月在行政院長賴清德的意志之下,卻推翻專業意見,執意開發觀塘藻礁,如今就是 #不尊重專業的結果。
林佳瑋說明,台北港替代方案是由當時的環評委員鄭明修所提,他同時身為台北港環差的環評委員,明確指出觀塘不適合作為三接興建的地點,除了生態資源外,也因為觀塘周遭海象惡劣,可能導致利用率降低,而甚至中油前董事長也曾提過相同意見。
林佳瑋表示,經濟部不斷發文強調已經縮小開發範圍,卻從未表示整個工業港開發範圍達913公頃的事實,對此經濟部為何不敢製圖來說明?經濟部持續用錯誤的資訊誤導大眾非常不可取。
林佳瑋強調,時代力量今天全台大串聯、積極推動連署,就是認為這項議題不是政治問題,而是全民都應關心的生態議題,絕對會守護珍貴的自然資產。
陳憲政理事長聲明,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幾十年皆以「反核」作為主要訴求,不會因這次公投而改變立場。陳憲政提到,當初環評提出台北港作為替代方案時,得到的回應是需要10、15、18年等不明確的時程,然而現在政府的說法則為11年,這些數字到底是如何進行評估?
此外陳憲政說明,有關缺電的問題,去年台電總經理表示若觀塘不蓋,減少的備用容量率是2.4%,然而近日政府卻又說減少量是6%,究竟是過去謊還是現在說謊?
陳憲政強調,去年六月蔡英文總統和環團見面時就答應會召開「類聽證會」,公開討論所有的爭點,然而今年初總統府祕書長卻表示由於公投已經啟動,因此類聽證會暫緩。陳憲政表示希望政府完整公開評估資料,一一解釋爭點,釐清到底是誰說謊。
蔡雅瀅律師則認為,近日「支持藻礁就是要重啟核四」的謠言是明顯謊話,因為在珍愛藻礁公投的理由書中明確提到,就能源轉型部分會支持政府的「非核減煤」政策,故不能因擁核人士參與本次公投就忽略公投理由書中清楚的說明。
蔡雅瀅也強調,台電總經理去年表示觀塘若不蓋,會影響台灣的備用容量率是2.4%,近日卻提高到6%,政府必須有所回應。且依照目前政府能源轉型規劃,核一廠已除役、核二廠一號機將停機、三接尚未蓋好、核四不考慮的情況下,電力其實足夠使用。
蔡雅瀅表示政府應該說實話,不該花大錢做廣告製造假消息來打壓民間團體。例如告訴大眾開發範圍只剩下23公頃、只用18年前的既有填地,卻沒說明正在施行的海上工程,政府實不應公然說謊打壓藻礁公投。
蔡雅瀅也最後呼籲,政府的反核立場要和環團站在同一陣線,也期望政府重新考慮觀塘案,並強調所有的政治都是有限的生命,而這片生態應留給後代子孫。
徐世榮教授則表示,去年和蔡英文總統見面時所提及的聽證會,就是希望能夠擴大公共議題討論、完善程序層面,凝聚公共政策的共識,這也是釋字第709號和739號解釋文的揭示。
徐世榮從地政研究層面分析,表示政府雖說已縮小開發面積,但工業港區面積卻仍相同,應從是否變更土地地目來界定才準確。如未變更土地地目,當地還是特定事業專用區,只說縮小開發面積完全沒有意義,純粹只是話術。
徐世榮認為過去通過的環評缺乏合理性及正當性,然而經濟部卻持續釋放似是而非的消息混淆台灣社會。政府不應用話術來唬弄台灣人民,並強調主張台灣意識的政府,更不應掠奪自然資源、摧毀台灣的環境。
白卿芬秘書長最後強調,在珍愛藻礁公投第二階段連署的最後階段,時代力量各地方黨部今日展開全台串聯,在各地擺攤邀請民眾一同加入連署,共同守護藻礁。
釋字709聽證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八卦
【都更條例三讀通過 盼都更逐步回歸正軌】
歷經多年審議,《都市更新條例》終於在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這次修法是1998年立法以來的第九次修正,也是首次全文修正,也因此有著許多社會期待,被視為全盤檢討過去二十年來都市更新執行經驗的成果。
上屆《都更條例》共有二十個法律提案,歷經多場公聽會、多次委員會審查及黨團協商,逐漸形成共識,最後很可惜因為屆期不連續而沒能在本屆延續。本屆共十三個《都更條例》法律提案版本在立法院歷經三場公聽會、五個整天共兩輪的委員會審查、四次黨團協商,終於在今天三讀通過。
2012年3月28日凌晨,台北市政府動員大量警力強制拆除士林王家祖厝,當時的場景對許多人來說應該都還歷歷在目。這幾年來,也有部分民眾經歷出門吃個飯後回家,自己的房子就已經被建商拆除,這樣的恐懼與擔憂,使得民眾對於政府、建商甚至鄰居都失去信任。
許多當事人在財產權與居住權上的犧牲,以及許多民間團體與專家學者多年來的發聲與堅持,終於讓大法官在2013年公布釋字第709號解釋,指出都更條例部分條文有違憲法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也開啟了這幾年的修法工作。
經過這次修正,未來辦理都市更新,除了顯無爭議的情形,都必須舉辦聽證會,同時實施者徵求所有權人同意時也必須檢附更新事業計畫書。都更審議或處理爭議時,與案情有關之人民與團體得列席陳述意見。內政委員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營建署修正施行細則,日後經核准之事業概要、核定發布實施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等相關資訊,都必須在公告後持續張貼於主管機關之專門網站。
此外,過往都市更新估價是由實施者委託三家以上專業估價者查估後評定,常有實施者控制估價結果的疑慮,本次也修正了估價者產生的機制,提高估價結果的公信力。這些機制的修正與強化,目的都是保障居民的財產權與知情權。
居住權保障的部分,這次修法也新增條文,針對都更事業範圍內有居住事實的經濟社會弱勢者或未達都更最小分配面積單元者,只要是因為都更而無屋可居住者,主管機關都應以租金補貼或社會住宅予以安置,必要時並得以專案方式辦理。
都更範圍內的建物,在實施者代為拆除前應本於真誠磋商精神予以協調,協調不成者必須再請地方主管機關再次協調,再行協調不成者,政府才能夠強制拆除;同時也刪除過往實施者可以直接拆除不同意戶房屋的規定,只要是拆除人民房屋一律都必須透過政府的行政處分執行,不允許私人去強拆私人的房屋。
在更新地區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的規定雖然仍然保留、未被刪除,但本次修法也明定主管機關未來訂定劃定更新單元的基準時,應訂定具體且明確的認定方式,並須定期檢討、經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
今天《都更條例》三讀通過,對許多長期投注心力在這個議題上的專家學者、民間團體、關心或正在經歷都更的人們來說,也許沒能解決燃眉之急,改革的幅度也有限,但這次的梳理與修正確實提供了多一些的條件與空間,希望能夠逐步、漸進地讓都市更新回歸應有的面貌,銜接上位的空間計畫,並更加保障人民的知情權、財產權與居住權,而後續的落實也仍待我們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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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條例三讀通過 盼都更逐步回歸正軌】
歷經多年審議,《都市更新條例》終於在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這次修法是1998年立法以來的第九次修正,也是首次全文修正,也因此有著許多社會期待,被視為全盤檢討過去二十年來都市更新執行經驗的成果。
上屆《都更條例》共有二十個法律提案,歷經多場公聽會、多次委員會審查及黨團協商,逐漸形成共識,最後很可惜因為屆期不連續而沒能在本屆延續。本屆共十三個《都更條例》法律提案版本在立法院歷經三場公聽會、五個整天共兩輪的委員會審查、四次黨團協商,終於在今天三讀通過。
2012年3月28日凌晨,台北市政府動員大量警力強制拆除士林王家祖厝,當時的場景對許多人來說應該都還歷歷在目。這幾年來,也有部分民眾經歷出門吃個飯後回家,自己的房子就已經被建商拆除,這樣的恐懼與擔憂,使得民眾對於政府、建商甚至鄰居都失去信任。
許多當事人在財產權與居住權上的犧牲,以及許多民間團體與專家學者多年來的發聲與堅持,終於讓大法官在2013年公布釋字第709號解釋,指出都更條例部分條文有違憲法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也開啟了這幾年的修法工作。
經過這次修正,未來辦理都市更新,除了顯無爭議的情形,都必須舉辦聽證會,同時實施者徵求所有權人同意時也必須檢附更新事業計畫書。都更審議或處理爭議時,與案情有關之人民與團體得列席陳述意見。內政委員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營建署修正施行細則,日後經核准之事業概要、核定發布實施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等相關資訊,都必須在公告後持續張貼於主管機關之專門網站。
此外,過往都市更新估價是由實施者委託三家以上專業估價者查估後評定,常有實施者控制估價結果的疑慮,本次也修正了估價者產生的機制,提高估價結果的公信力。這些機制的修正與強化,目的都是保障居民的財產權與知情權。
居住權保障的部分,這次修法也新增條文,針對都更事業範圍內有居住事實的經濟社會弱勢者或未達都更最小分配面積單元者,只要是因為都更而無屋可居住者,主管機關都應以租金補貼或社會住宅予以安置,必要時並得以專案方式辦理。
都更範圍內的建物,在實施者代為拆除前應本於真誠磋商精神予以協調,協調不成者必須再請地方主管機關再次協調,再行協調不成者,政府才能夠強制拆除;同時也刪除過往實施者可以直接拆除不同意戶房屋的規定,只要是拆除人民房屋一律都必須透過政府的行政處分執行,不允許私人去強拆私人的房屋。
在更新地區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的規定雖然仍然保留、未被刪除,但本次修法也明定主管機關未來訂定劃定更新單元的基準時,應訂定具體且明確的認定方式,並須定期檢討、經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
今天《都更條例》三讀通過,對許多長期投注心力在這個議題上的專家學者、民間團體、關心或正在經歷都更的人們來說,也許沒能解決燃眉之急,改革的幅度也有限,但這次的梳理與修正確實提供了多一些的條件與空間,希望能夠逐步、漸進地讓都市更新回歸應有的面貌,銜接上位的空間計畫,並更加保障人民的知情權、財產權與居住權,而後續的落實也仍待我們一起努力。
釋字709聽證 在 重建都更篇-大法官709釋憲對都更的影響一 - YouTube 的八卦
阿明:我在網路上查到大法官 釋字709 號解釋宣告都市更新條例失效, ... 資訊時要「送達」,也欠缺 聽證 程序,針對這些部分內政部正在進行修法改正喔! ... <看更多>